民事诉讼法(张嘉军) 第九章 证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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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经二审认为,公民的人身权 应受到法律保护,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由血缘关系形成的, 人的身份关系不能在没有科学依据的情况下随便推定。且 被上诉人李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辉与姗姗之间存 在亲生父女关系,故撤销南岸区法院推定张辉与姗姗之间 亲生父女关系的判决。
• 问:南岸区法院进行的所谓的h “推定”是否为推定?go on 11
案例2续
• 该收养公证是2003年办理的。王文泽说,办理时经过王虹同意,但王 虹却予以否认。平陆县公证处公证员回忆说,那天王文泽独自一人来 办公证,他说妻子临时有事来不了。随后,王文泽还拿出了县民政局 出具的收养证明。看到收养证明,公证员就没有多想,就给王文泽办 理了收养公证。但是,民政局出具的仅是一个便函:孩子是2000年3 月收养的,现已成为事实收养,情况属实。
• 2、该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意义,即该事 实在诉讼中具有判断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 价值。
• 3、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但是如 果该事实系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查明的事实,则 不受此限。
• 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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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 1、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系指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 四类:产生、变更、消灭或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变
• (二)程序性事实。1、周某殴打郑某的行 为是在某技校发生的,确定管辖的法院;2、 法官钱某是否是郑某的舅舅,以确定钱某 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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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免 证 事 实
• 一、案例 • 二、法理分析 • 三、本案分析
Fra Baidu bibliot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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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案例1
• 案例1:《一言难尽亲子鉴定》,《今日说法》,2006年第2期 • 家住小镇的菜农李强就在女儿珊珊17岁这年,突然觉得女儿好像不是
案例2
• 《离婚之后》,《今日说法》,2006年第2期。 • 2004年11月10日,对于平陆县的王虹来说,是她一生中
最艰难的日子。当夫妻二人在法庭上讨论15岁的儿子王磊 归谁抚养时,让王虹意想不到的是,王文泽突然拿出了一 份收养公证书,说他们还有一个养女――5岁大的王玉。 公证书中写到:王文泽、王虹夫妻与王玉已经形成事实收 养关系,王文泽为王玉养父,王虹为王玉养母。这让王虹 很诧异。 • 2000年王文泽在河南三门峡市一个煤堆上捡到一个弃婴。 起初,女婴一直放在王文泽朋友家抚养,后来就放在王文 泽父母家抚养。王文泽父母对这个小女孩特别高兴。王虹 有一个儿子后,其公婆极力劝说她再生个女孩,她不同意。 这时他们又劝说她收养这个女孩,她同样没有答应这个要 求。 • 此时王文泽拿出公证书要求自h 己抚养王玉,由王虹抚养儿12 子,这样夫妻二人都不用付给对方抚养费了。
第九章 证明
Pro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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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第二节 免 证 事 实 • 第三节 证明责任 • 第四节 证明标准 •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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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案例 • 二、法理分析 • 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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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 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周某与家住青岛市城阳区的 郑某均为26岁,在济南市某技校学习摩托车维修 技术,学期3个月。2003年4月13日,两人在校内 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殴打,周某将郑某打伤,郑某 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3500元。因医疗费赔偿问 题双方发生争执。同年5月15日,郑某以周某为 被告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诉讼中,周某认为 该案应当由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并且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钱某系郑某的舅
自己亲生的,发现这一事实是因为妻子与张辉的一个电话。当时李强 听到她们在讨论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听到这个电话后,在他的再三追 问下,妻子说孩子是张辉的。2004年1月李强带着姗姗到重庆市计划 生育科学研究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他与姗姗非亲生父女。李强 与妻子协议离婚,姗姗随母亲住在亲戚家。 • 不久,李强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姗姗的妈妈和张辉告上 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张辉和姗姗之间的父女关系,并要求两被告共同 赔偿他养育姗姗17年的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失费。李强认为张辉是姗姗 的亲生父亲,张辉就是不承认。张辉说,在姗姗的妈妈怀孕前他已经 调离重庆,以后七八年内都没有碰过面。 • 李强当庭要求张辉做亲子鉴定,张辉死活不同意。认为此事和他没有 关系,没有必要做。李强除了姗姗母亲向法庭陈述姗姗是张辉的亲生 女儿外,李强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姗姗妈妈与张辉裸体在床的照片。
的对象。因外国法律不属于法官职务上应知悉的范围。地
方性法规数量多、变化快,法官不可能全部了解。这是也
为证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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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的分析
• (一)实体法事实。1、郑某受到伤害的事 实;2、周某殴打郑某的事实;3、郑某受 到伤害与周某之殴打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 周某主观上有过错;5、郑某主观上是否存 在过错。前四项主要证明周某行为是否构 成侵权;第五项证明郑某是否有过错,从 而确定是否减轻周某责任。
舅,要求钱某回避。
• 问题:本案中,哪些是需要证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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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理分析
• (一)确定证明标准的条件 •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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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证明标准的条件
• 1、该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不存在争议 的事实一般不需要证明,除非法官认为该事实涉 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存在双方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之嫌。
更或消灭的事实。
• 2、程序法事实。程序事实系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或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主要有:关于当事人是否适格的事实、关于主管
或管辖、关于回避、关于适用强制措施等事实。
• 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在涉外民诉中,如果当事人
要援引某国法律来解决纠纷时,这项外国法律就成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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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续
• 这张照片是在李强发现妻子有私情后偷偷拍下的。而张辉 认为这是李强和姗姗母亲预谋设下的圈套。
• 2004年9月8日南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进行亲子鉴定必 需张辉本人的基本样本,而采集样本必须经张辉本人同意, 因此提供基因样本的举证责任在张辉,而张辉在没有正当 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法院提供,这反证了他与姗姗存在父 女关系的可能性极大,所以推定张辉和姗姗之间存在父女 关系。
• 问:南岸区法院进行的所谓的h “推定”是否为推定?go on 11
案例2续
• 该收养公证是2003年办理的。王文泽说,办理时经过王虹同意,但王 虹却予以否认。平陆县公证处公证员回忆说,那天王文泽独自一人来 办公证,他说妻子临时有事来不了。随后,王文泽还拿出了县民政局 出具的收养证明。看到收养证明,公证员就没有多想,就给王文泽办 理了收养公证。但是,民政局出具的仅是一个便函:孩子是2000年3 月收养的,现已成为事实收养,情况属实。
• 2、该事实对处理民事案件具有法律意义,即该事 实在诉讼中具有判断当事人诉讼请求是否成立的 价值。
• 3、该事实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但是如 果该事实系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查明的事实,则 不受此限。
• 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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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 1、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系指民事实体法规定的,引 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主要包括以下 四类:产生、变更、消灭或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变
• (二)程序性事实。1、周某殴打郑某的行 为是在某技校发生的,确定管辖的法院;2、 法官钱某是否是郑某的舅舅,以确定钱某 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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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免 证 事 实
• 一、案例 • 二、法理分析 • 三、本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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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案例1
• 案例1:《一言难尽亲子鉴定》,《今日说法》,2006年第2期 • 家住小镇的菜农李强就在女儿珊珊17岁这年,突然觉得女儿好像不是
案例2
• 《离婚之后》,《今日说法》,2006年第2期。 • 2004年11月10日,对于平陆县的王虹来说,是她一生中
最艰难的日子。当夫妻二人在法庭上讨论15岁的儿子王磊 归谁抚养时,让王虹意想不到的是,王文泽突然拿出了一 份收养公证书,说他们还有一个养女――5岁大的王玉。 公证书中写到:王文泽、王虹夫妻与王玉已经形成事实收 养关系,王文泽为王玉养父,王虹为王玉养母。这让王虹 很诧异。 • 2000年王文泽在河南三门峡市一个煤堆上捡到一个弃婴。 起初,女婴一直放在王文泽朋友家抚养,后来就放在王文 泽父母家抚养。王文泽父母对这个小女孩特别高兴。王虹 有一个儿子后,其公婆极力劝说她再生个女孩,她不同意。 这时他们又劝说她收养这个女孩,她同样没有答应这个要 求。 • 此时王文泽拿出公证书要求自h 己抚养王玉,由王虹抚养儿12 子,这样夫妻二人都不用付给对方抚养费了。
第九章 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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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证明对象 • 第二节 免 证 事 实 • 第三节 证明责任 • 第四节 证明标准 • 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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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明对象
• 一、案例 • 二、法理分析 • 三、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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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
• 家住烟台市福山区的周某与家住青岛市城阳区的 郑某均为26岁,在济南市某技校学习摩托车维修 技术,学期3个月。2003年4月13日,两人在校内 发生争执进而发生殴打,周某将郑某打伤,郑某 住院21天,花去医疗费3500元。因医疗费赔偿问 题双方发生争执。同年5月15日,郑某以周某为 被告诉至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诉讼中,周某认为 该案应当由烟台市福山区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 管辖,并且认为审理该案的法官钱某系郑某的舅
自己亲生的,发现这一事实是因为妻子与张辉的一个电话。当时李强 听到她们在讨论女儿抚养费的问题。听到这个电话后,在他的再三追 问下,妻子说孩子是张辉的。2004年1月李强带着姗姗到重庆市计划 生育科学研究所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证明他与姗姗非亲生父女。李强 与妻子协议离婚,姗姗随母亲住在亲戚家。 • 不久,李强向重庆市南岸区法院提起诉讼,将姗姗的妈妈和张辉告上 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张辉和姗姗之间的父女关系,并要求两被告共同 赔偿他养育姗姗17年的各种费用及精神损失费。李强认为张辉是姗姗 的亲生父亲,张辉就是不承认。张辉说,在姗姗的妈妈怀孕前他已经 调离重庆,以后七八年内都没有碰过面。 • 李强当庭要求张辉做亲子鉴定,张辉死活不同意。认为此事和他没有 关系,没有必要做。李强除了姗姗母亲向法庭陈述姗姗是张辉的亲生 女儿外,李强还向法院提供了一张姗姗妈妈与张辉裸体在床的照片。
的对象。因外国法律不属于法官职务上应知悉的范围。地
方性法规数量多、变化快,法官不可能全部了解。这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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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案的分析
• (一)实体法事实。1、郑某受到伤害的事 实;2、周某殴打郑某的事实;3、郑某受 到伤害与周某之殴打行为具有因果关系;4、 周某主观上有过错;5、郑某主观上是否存 在过错。前四项主要证明周某行为是否构 成侵权;第五项证明郑某是否有过错,从 而确定是否减轻周某责任。
舅,要求钱某回避。
• 问题:本案中,哪些是需要证明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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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理分析
• (一)确定证明标准的条件 •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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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证明标准的条件
• 1、该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不存在争议 的事实一般不需要证明,除非法官认为该事实涉 及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且存在双方 当事人有恶意串通之嫌。
更或消灭的事实。
• 2、程序法事实。程序事实系指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消灭或对解决诉讼程序问题具有法律意义 的事实。主要有:关于当事人是否适格的事实、关于主管
或管辖、关于回避、关于适用强制措施等事实。
• 3、外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在涉外民诉中,如果当事人
要援引某国法律来解决纠纷时,这项外国法律就成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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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续
• 这张照片是在李强发现妻子有私情后偷偷拍下的。而张辉 认为这是李强和姗姗母亲预谋设下的圈套。
• 2004年9月8日南岸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进行亲子鉴定必 需张辉本人的基本样本,而采集样本必须经张辉本人同意, 因此提供基因样本的举证责任在张辉,而张辉在没有正当 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向法院提供,这反证了他与姗姗存在父 女关系的可能性极大,所以推定张辉和姗姗之间存在父女 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