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word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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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意事项
一、本表(B类)供申请人申办以下经营范围的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变更登记时使用。
(1)出版物零售单位;
(2)在本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
二、审批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必须符合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所在地市(县)出版物发行网点设置规划。
三、申办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按登记表要求,如实填写相关栏目的内容。如填报虚假材料,登记表无效。
四、本表经核准后不得擅自涂改。如经营者变更名称、业务范围,兼并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出版物发行单位,超过批准部门行政区域变更地址等,按照新设立出版物发行单位的程序办理审批。变更其他登记事项报发证管理机关备案。
五、本表一式1份。
书报刊发行单位文明经营责任书
书报刊发行单位是精神产品的传播者,承担“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职责,要依法经营,在经营中体现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维护出版物市场的良好秩序,落实文明经营责任制。为此,承诺在经营中做到:
一、不经营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物、非法出版物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禁止销售的出版物、出版单位或非出版单位编印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二、未经批准取得经营许可,不经营中小学教科书、限定内部发行的出版物。
三、不参与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各种形式的非法出版活动。
四、不从非出版物出版、发行单位、非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进货。
五、在核定经营地点的明显位置张挂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涂改、复制,也不以任何形式出卖、出借、出租、转让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六、不张贴和散发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
七、不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
八、不强行搭配销售出版物和强行推销出版物。
九、不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和经营地点从事发行经营活动。
十、严格遵守出版物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努力实践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
书报刊发行单位:监证单位: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年月日
(大中型企业填列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财务、仓储部门负责人)
注:开办连锁店的单位要出具连锁总部和所有连锁门店的材料。
东莞市出版物经营场所验收登记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签名:
镇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代表签名:
经营单位代表签名:
年月日
注:本表格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电子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申请表
单位名称:
填表日期: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情况登记
(大中型企业填列领导班子成员和业务、财务、仓储部门负责人)
注:开办连锁店的单位要出具连锁总部和所有连锁门店的材料。
东莞市电子出版物经营场所验收登记表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代表签名:
镇区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代表签名:
经营单位代表签名:
年月日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申请变更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本表格以网上公布的为准。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变更备案登记表
(B类)
填报单位:
注册类型:
联系电话:
东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制
注:本表格以网上公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