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深圳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66页word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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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一、为统一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项目划分,规范建筑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尺度及标准,制定本规则。

二、本规则适用于使用《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以下简称“建筑消耗量标准”)计算新建、扩建、改建、重建、续建建筑工程的工程量。

三、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本规则及“建筑消耗量标准”各章具体规定为基本依据,此外还应参照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以及设计文件规定采用的标准图集、通用图集;

2、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四、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应以施工图设计规定的分界线为准,其计算内容应与“建筑消耗量标准”的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适用范围相一致。

五、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单位应与“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算单位相一致。“建筑消耗量标准”子目的计量单位规定如下: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5、以个(件、台、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台、套或组)。

六、汇总工程量时,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应遵循以下规定:

1、以立方米(m3)、平方米(m2)、米(m)、千克(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

2、以吨(t)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

3、以个(件、台、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七、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工程量均不包括材料损耗用量。

八、工程量计算凡涉及材料的容量、密度、比热换算的,均应以国家标准为准;如未作规定,则应以出厂合格证明或产品说明书为准。

九、计算工程量时,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执行哪一章子目应按该章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不应相互借用。

十、计算工程量时,除“建筑消耗量标准”另有规定外,均以设计图示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在基层面进行施工时,除有特别注明者外,设计图示尺寸均指所建筑面的结构尺寸。

十一、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详见章计算规则、说明。

十二、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第一节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已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连跨的单层建筑物,需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二、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三、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四、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五、建筑物的层高不超过2.2m,但其用途为汽车车库或车道,应计算建筑面积。室外车道的建筑面积,进入地下室的按其入口有顶盖的部分计算,进入地下楼层的栈道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六、建于坡地的建筑物利用吊脚空间设置架空层和深基础地下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层高超过2.2m,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七、穿过建筑物的通道,建筑物内的门厅、大厅内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按其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八、室内楼梯间、电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等均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九、书库、立体仓库设有结构层的,按结构层计算建筑面积,没有结构层的,按承重书架层或货架层计算建筑面积。

十、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乘以层数计算建筑面积。

十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等,层高超过2.2m时,计算建筑面积。

十二、有柱(除独立柱或单排柱外)的雨篷、车棚、货棚、站台等,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三、屋面上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四、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五、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的走廊、檐廊,按柱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建筑

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十六、室外楼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建筑面积。

十七、建筑物内变形缝、沉降缝等,凡缝宽在300mm以上者,均依其宽缝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并入建筑物建筑面积之内计算。

第二节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独立柱的雨篷、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站台等,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二、有盖无柱的走廊、檐廊挑出墙外宽度在1.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三、建筑物间无顶盖的架空通廊,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四、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五、二层以上有阳台挑出,阳台之下的首层也作阳台使用性质的,首层按其拦板或栏杆内上部阳台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般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节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一、突出外墙的构件、配件、附墙柱、垛、勒脚、台阶、悬挑雨篷、墙面抹灰、镶贴块材、装饰面等。

二、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爬梯。

三、层高2.2m以内的设备管道层、储藏室、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

四、建筑物内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平台;没有围护结构的屋顶水箱、花架、凉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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