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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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3.19•【字号】京建法[2007]253号•【施行日期】2007.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07]253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风险,特制定《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7号)及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市实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制度,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划转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商业银行可为符合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统称“保证机构”)开设“专用账户”。

同时,建立政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存量房买卖的,须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

未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其成交业务的交易结算资金应通过保证机构的“专用账户”实施划转,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经济组织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第四条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与设立“专用账户”的保证机构签订《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由保证机构出具《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附件1)。

买卖双方当事人在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应在发给买房人房屋所有权证的同时,向卖房人出具《转移登记办结单》(附件2)。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

编号:BJSCY000E0412/-10000001版本号:V1.0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业务签约文件合订本签约文件名称:➣《交易信息告知单》➣《房产交易所需资料及流程》➣《存量房屋买卖咨询服务协议》➣《交易双方信息表》➣《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代办贷款及权属转移登记服务合同》➣《授权网签委托书》交易信息告知单感谢您选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台签约,为保障您的权益,****特对该笔房屋买卖交易提供如下平台保障服务:一、****服务内容1、房产交易咨询服务费托管服务:是指房产买卖双方通过***达成房屋买卖交易后,****为交易双方提供指定账户,待达到一定条件后,再划转房产咨询服务费给房产咨询顾问的服务项目.2、达成划转的条件如下:(1)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2)完成物业交割;(3)买卖双方与房产咨询顾问达成的同意房产咨询服务费进行划转的其他书面约定;(4)若房产交易过程中发生有关仲裁或诉讼,根据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来进行房产咨询服务费的处理。

3、房产交易资金托管服务:是指房产买卖双方对自有交易资金通过****合作的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约定资金冻结、解冻条件,当条件达到后,向银行递交资金解冻凭证手续,银行自动将资金解冻划拨到出售方的一种资金交割方式。

注:为了降低交易双方购房资金风险,***平台建议房产交易买卖双方通过****协助设立的购房款银行托管“专用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如采用购房款资金托管服务的,须另行签署《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

4、****平台指定********有限公司为房产交易买卖双方办理房产交易后期贷款、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等相关服务。

具体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详见《代办贷款及权属转移登记服务合同》。

二、交易信息告知1、****房产咨询顾问受***统一限价管理,所收取的房产咨询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房屋总成交价款的l。

5%.2、房产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1)市场价格波动风险;(2)政策调控风险;(3)同时进行房屋的出售和购买时,资金能否及时到位及可能涉及违约责任的风险;(4)资金安全风险,切勿通过房产咨询顾问个人账户划转房屋资金(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咨询服务费、购房款及相关费用等)。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

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8]628号

( 纳税)( 》 附件 2一式两份和《 ) 转移登记 申请书》 一份交 当事人 。并 向当事人提供 “ 办理转移登记服务指南 ” 。 自行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 , 服务窗 口或经纪机构还应 向当事人提供《 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 自行划转声明》 。
五、 存量 房网上签 约合 同信息表 中房屋和 当事人的信息应与 申请 权属登记 的信 息一致 。 买卖双方未达成交 易 、 同中买受人 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 的, 合 当事人应按照 双方 预先 在《 存量房买卖合 同信息 表( 自行 成交 ) 中约定的网上信 息注销的期 限与方式 到服务 窗 口办理 。该房屋重新交易 的, 》 须再 次进行 网上签约 。 六、 网上售 息注销 的办理程序如下 : 1 当事人 填写 注销 申请 : 、 通过服务窗 口签约的 , 当事人填写《 存量房买卖合 同信息注销 申请表 ( 自行 成交 ) ( 》 详见 附件 3 。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 )
信息表 ( 行成交 )( 自 》详见附件 1 , )由服务窗 口为 当事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文本 。
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 、 代理 f 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 ) 存量房买卖 , 自行成交的买卖双方约定通过 “ 或 专用账户 ” 转交易 划 结算资金 的 , 关 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 同网上签 约和信 息公示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京建交 (0 7 5 8 ) 按《 ( 2 0 ]0 号 的有关 规定 , 由 仍 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 易保证 机构提供存量房买卖合 同网上签 约服务。服务窗 口提供网上签约政策咨询和 系统操作 指
() 2 当事人身份证 件原件和复印件 ; 委托办理的 , 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
3服 务窗 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 , 、 在网签系统 中注销该合 同网上信息 。

网签的法规及规则

网签的法规及规则

⽹签的法规及规则⽹签的政策法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为现售商品房申请新建商品房所有权设定登记前,必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项⽬⼊⽹⼿续,并报送相关信息和证明材料,市民可随时上⽹查询。

⽹签和备案有着本质的区别,⽹签只是房地产管理部门为规范房地产企业规范销售房屋,防⽌开发企业捂盘以及⼀房多卖⽽建⽴的⼀个⽹络化管理系统。

⽽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许可证制度。

开发企业进⾏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该办法第⼗条同时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应当在签约之⽇起30⽇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续。

两者的共同作⽤是,防⽌⼀房多卖,当我们要注意的是⽹签是没有备案的法律效⼒的,只能实现备案的管理效果。

办理好⽹签后如要实现备案的法律效⼒还必须要到当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备案登记⼿续。

⽹签规则:同⼀套房只要有⼀家中介"⽹签",其他中介就不能再介⼊成交。

因此,有的中介⼀看到房主挂出房⼦,没有买家也⽴刻⽹签"占上"房⼦,找到买家后再注销改签,由此导致退房率超⾼,恶意⽹签很容易延误买卖双⽅成交时机,也会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

为避免中介单⽅擅⾃"⽹签",住建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存量房买卖合同⽹上签约流程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交易双⽅未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房地产经纪机构擅⾃将⽹上信息提交完成的,经查实后将对该机构或⼈员的⽹上签约⾏为进⾏限制,并将其违规⾏为公⽰曝光,严重的将其违规⾏为记⼊该机构和⼈员的信⽤档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及互联⽹相关知识整合。

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投诉通道】。

北京自行成交网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自行成交网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北京自行成交网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北京自行成交网签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一场需要小心应对的“房事儿”》嘿呀,在北京如果是自行成交房产想网签,那可是有不少门道,就像走迷宫一样,得小心谨慎,但也充满了那种事儿办成本事后的成就感。

一、流程大揭秘1. 准备阶段- 首先,你得有房产证啊,这就像是战士上战场得有武器一样。

然后就是确定交易双方的身份信息得准确无误,身份证啥的可得拿好了,别到时候拿错成了公交卡。

接着呢,要在线注册个账号,这个账号就像是你进入网签这个神秘世界的入场券。

要是老忘了密码啥的,可就有点丢人喽,就像出门忘带钥匙那种懊恼。

2. 网签申报- 在网上进入系统后,就要按照实际情况填写相关的房屋和交易信息。

比如说房子的面积,可别贪心多报几平米想多卖钱,那可是自找麻烦,这就好比卖苹果,不能把小苹果说成大苹果呀。

价格也要如实填写,不然税务部门会来找你“唠唠嗑”的。

3. 提交审核- 提交了信息后就得等着审核啦。

这个时候就像等待心仪对象回复消息一样,心里有点小忐忑。

如果审核不过,那就得像好学生改正作业一样,仔细查看是哪里出了问题赶紧修正。

估计还得碎碎念着“我这咋又犯错了呢”。

4. 打印网签合同- 一旦审核通过,哇哦,可以打印网签合同啦。

这合同就像一份神圣的约定一样,打印的时候最好盯着打印机,生怕它出点啥毛病,把合同弄成个妖怪模样。

二、注意事项1. 约定好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可得讲清楚呢,是一次性付款还是贷款。

要是含糊不清,到时候就可能像两个人出去吃饭都以为对方付钱最后吵起来一样。

贷款的话,还得考虑对方的资信情况,别到时候钱只到一小部分,你得像个苦兮兮的债主到处追债。

2. 房屋产权调查- 在网签前一定要查清楚房屋产权,可不能只听卖家的一面之词。

就像买东西得看看是不是正品一样。

要是产权有问题,比如说有抵押之类的,就像买了个带雷的房子,随时可能爆炸,那可就惨透了。

3. 条款研读- 已经打印好的网签合同那些条款可得好好研究。

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流程

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流程

一、确定购房意向1. 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后,需与开发商进行沟通,了解房屋的具体信息,包括房屋位置、面积、价格、配套设施等。

2. 双方就购房事宜达成一致后,购房者需支付定金或认购书,以表示对购房的诚意。

二、网上签约1. 购房者与开发商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进入网上签约系统。

2. 开发商和购房者分别填写个人信息、房屋信息、合同条款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 双方在线核对合同条款,确认无误后,提交网上签约申请。

4. 系统自动生成合同编号,购房者需自行设置查询密码。

三、合同打印与签字1. 网上签约成功后,开发商和购房者需打印正式的(电子)合同。

2.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字手续。

一次性付款的购房者需打印4份合同,按揭贷款的购房者需打印5份合同。

四、合同备案1. 开发商和购房者携带已签字的纸质合同,到具有管辖权的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盖章备案手续。

2.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合同上盖章备案。

五、合同公示1. 开发商需将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在楼盘表标识公示,标明该单元(套)商品房已预售。

2. 购房者可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查询合同备案信息。

六、注意事项1. 如需修改合同信息,在上报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之前,开发商和购房者可协商变更合同信息。

2. 一旦上报后,电子合同的核心内容(如购房者姓名、身份证、购房价格、付款方式、合同面积、房号、户型等)将不能修改。

3. 如需修改核心信息,需在合同备案软件上申请撤销签约,重新进行签约。

4. 经双方协定,24小时内允许撤销网上签约。

5. 在商品房签订的3个工作日内,如买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变更合同的核心内容,可申请重新签约。

总之,北京网签购房合同流程旨在提高房地产交易透明度,简化手续,为购房者提供便捷的购房服务。

购房者需了解并掌握相关流程,确保自身权益。

房地产经纪基础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经纪基础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经纪基础总分100分时间 150分钟本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综合分析题,共计量100道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请在答题卡、试卷上严格按照要求填写自己的姓名,涂写准考证号。

请仔细阅读下面的注意事项:1、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时,方可开始答题。

2、监考宣布考试结束时,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留在桌上,等待监考人员的指示。

3、所有题目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将相应的字母涂黑。

4、特别提醒你注意:涂写答案时一定要认准题号!严禁折叠答题卡!一、判断题(共40题,每小题0.5分。

判断下列各题观点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将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l、经纪是一种中介服务活动。

2、北京市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3、从社会总成本的角度来说,房地产经纪活动增加了房屋交易成本.4、在房地产代理活动中,房地产经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协议约定的范围内,与第三人进行房地产交易,并向委托入收取佣金。

5、房地产经纪机构应该接受房地产管理部门的监餐和管理。

6、房地产经纪入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即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7、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业务,。

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后捂盘惜售是合法的市场经济行为.8、《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有效期为2年。

9、房地产经纪人员可同时受聘予2个以上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10、房地产经纪合同是房地产经纪人或经纪机构与委托人协商订立的合同。

11、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总经理应当具有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12、《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条款中,租赁用途为居住的,需要约定住房内的居住人数。

13、房地产经纪机构代收房屋租金的,其在银行开设的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可公开查询。

14、在房屋出租委托代理活动中,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放任承租方不合理使用而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委托人可以单方解除经纪合同。

期房签约及联机备案操作方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期房签约及联机备案操作方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期房签约及联机备案操作方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模块操作方法根据《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京建交〔2008〕273号)的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操作方法说明如下:一、进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交易管理—“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中签订预售合同及办理联机备案手续。

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分三个页签:“新建”、“变更”、“解除”。

(一)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新建1、“新建”中包括“期房签约”、“联机备案”、“期房签约反馈”以及“联机备案反馈”四部分。

2、在“期房签约”中填写合同信息,查看合同草稿,确认无误后点击“签约”。

(与原期房签约操作方法相同。

)注意:合同点击“签约”前,必须确认合同填写是否无误,一旦点击“签约”,业务进入“联机备案”模块后就不能再回退或删除业务。

3、在“联机备案”模块中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后,点击“网上联机备案”。

“联机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完成期房网上签约的行为(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告知政府。

因此必须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点“网上联机备案”。

4、在“联机备案反馈”中打印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并由买卖双方在联机备案表中签字、盖章。

至此,联机备案手续全部完成。

5、“期房签约反馈”和“联机备案反馈”具有查询功能,可以查看在该模块中办理的所有业务。

6、已在2008年6月1日前签约且未办理预售登记的,在预售许可期限内的项目,分别处于以下步骤的,数据已自动转到“联机备案”模块,可直接办理网上联机备案手续。

(1)“期房签约”提交到原“签约”步骤的业务(2)完成“期房签约”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业务(3)处于预售登记“申请”步骤的业务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业务,即已提交到预售登记—“审核”步骤的业务,仍由审核部门在预售登记审核中办理完毕。

(二)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解除6月1日后,在“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签订的预售合同,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通过“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提出申请,审核后可解除联机备案(含期房签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京建发[2014]76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4〕76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经纪活动监督管理,加快推进房地产经纪服务诚信体系基础信息建设,促进房地产经纪人员素质提升和行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全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库。

自2014年3月15日起,新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在办理备案时,应当在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经纪服务平台)录入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

此前已备案的经纪机构,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机构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经纪服务平台。

本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包括房地产经纪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房地产经纪人员,是指通过国家或者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考试,经注册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在本市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

房地产经纪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尚未取得《北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证书》,在经纪机构中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相关辅助性工作的其他人员。

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学历、人员照片等内容。

其中,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已注册信息的基础上,只需增录照片和身份证件扫描件。

二、经纪机构新增从业人员或者与既有从业人员解除从业关系的,应当及时在经纪服务平台增录或者注销相关人员信息。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当按照本市房地产经纪人员注册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注销注册等相关手续。

期房签约及联机备案操作方法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

期房签约及联机备案操作方法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

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模块操作方法根据《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的通知》(京建交〔2008〕273号)的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我市实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联机备案,现将操作方法说明如下:一、进入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交易管理—“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中签订预售合同及办理联机备案手续。

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分三个页签:“新建”、“变更”、“解除”。

(一)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新建1、“新建”中包括“期房签约”、“联机备案”、“期房签约反馈”以及“联机备案反馈”四部分。

2、在“期房签约”中填写合同信息,查看合同草稿,确认无误后点击“签约”。

(与原期房签约操作方法相同。

)注意:合同点击“签约”前,必须确认合同填写是否无误,一旦点击“签约”,业务进入“联机备案”模块后就不能再回退或删除业务。

3、在“联机备案”模块中打印预售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签字、盖章后,点击“网上联机备案”。

“联机备案”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完成期房网上签约的行为(买卖双方已签字盖章)告知政府。

因此必须在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点“网上联机备案”。

4、在“联机备案反馈”中打印两份“商品房预售合同联机备案表”,并由买卖双方在联机备案表中签字、盖章。

至此,联机备案手续全部完成。

5、“期房签约反馈”和“联机备案反馈”具有查询功能,可以查看在该模块中办理的所有业务。

6、已在2008年6月1日前签约且未办理预售登记的,在预售许可期限内的项目,分别处于以下步骤的,数据已自动转到“联机备案”模块,可直接办理网上联机备案手续。

(1)“期房签约”提交到原“签约”步骤的业务(2)完成“期房签约”未申请预售登记的业务(3)处于预售登记“申请”步骤的业务6月1日前,已受理的预售登记业务,即已提交到预售登记—“审核”步骤的业务,仍由审核部门在预售登记审核中办理完毕。

(二)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解除6月1日后,在“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签订的预售合同,买卖双方解除合同的,通过“期房签约和联机备案”模块提出申请,审核后可解除联机备案(含期房签约)。

2024年北京二手房购房合同备案

2024年北京二手房购房合同备案

2024年北京二手房购房合同备案根据2015年10月15日发布的《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从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

该制度要求网上签约备案的范围包括商品住房、住宅用地、商业办公用地等各类房地产交易项目。

通过网络签约备案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就可以通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完成备案手续。

一、备案程序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首先需要与卖方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购房者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1. 准备备案材料:购房者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购房合同、购房者的身份证明、卖方的身份证明、房屋权属证明、房屋交易发票等。

2. 网上备案:购房者需要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官方网站,在备案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备案材料。

3. 审核备案: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备案编号和备案证明。

4. 缴纳备案费用:购房者需要根据备案费用标准,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

北京市目前的备案费用标准为每套住房500元。

5. 领取备案证明:购房者需持备案编号和其他证明材料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定的地点领取备案证明。

二、备案注意事项在备案过程中,购房者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内容:购房合同需详细描述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重要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材料准备:购房者需要事先准备好备案所需的所有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如果有任何不实或虚假的材料,将可能导致备案不通过或被撤销。

3. 备案期限:备案的期限为房屋交易合同签订后的30天内,如果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备案,将可能导致备案被拒绝。

4. 付款方式:备案时需要提供购房款的支付凭证,购房者需要根据购房合同中的约定,确保购房款按时支付。

5. 费用支付:购房者需要根据备案费用标准,及时缴纳备案费用,确保备案手续的顺利进行。

三、备案优势实施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后,购房者可以享受以下几个优势:1. 便捷高效:通过网络签约备案,购房者可以节约时间和精力,避免了繁琐的线下备案手续。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题及答案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题及答案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 [IMB 5AB-IMBK 08- IMB 2C]2016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2)房地产经纪基础总分IOO分时间150分钟一、判断题(共40题,每小题分。

判断下列各题观点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将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

)1.房地产经纪是一种专业服务行为。

A2.房地产经纪人在经纪业务中可以利用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赚取差价。

B3.经纪人可以在签订经纪合同时预收部分佣金。

A4.房地产拍卖是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A5.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

A6.房地产经纪人员可以个人名义从事经纪活动。

B7.在促成一宗房产买卖交易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成交,经纪人员不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B8.房地产经纪合同采用书面形式。

A9.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A10.在房屋出租委托代理活动中,如果委托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以单方解除经纪合同。

A11.《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交付时卖方有义务对房屋及附属物的查验提供必要帮助和清单。

A12.房地产经纪合同存在必须以房地产交易合同的成立为前提。

A13.受托人因无法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可自行转委托第三人。

B14.《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A15.只要客户愿意购买,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也可以销售。

B16.在销售项U市场分析中常用到SWOT分析定位法,优势和劣势分析主要是着眼于外部环境的变化及对项目的可能影响。

B17.在《北京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非出卖人原因造成商品房损坏,出卖人不承担保修责任。

A18.客户会是房地产经纪人维系客户的工具,比较容易建设和长期经营。

北京二手房网签需要哪些流程

北京二手房网签需要哪些流程

北京⼆⼿房⽹签需要哪些流程⽹签就是交易双⽅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备案,并公布在⽹上。

然后会给个⽹签号,⽤户可以通过⽹签号在⽹上进⾏查询。

⽹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房多卖”,签合同后可以撤销。

第⼀步:提交资料《关于落实本市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家庭在购买住房前,应当向经纪机构或存量房⽹签服务窗⼝,提交材料,进⾏居民家庭购房资格的审查。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1.家庭成员⾝份证2.婚姻证明3.户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拟购房⼈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此外,驻京部队现役军⼈和现役武警家庭还应提供军(警)⾝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持有有效《北京市⼯作居住证》的家庭,还应提交《北京市⼯作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提交:1.家庭成员⾝份证明2.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3.拟购房⼈签字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4.有效暂住证5.提交在本市缴纳个⼈所得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或提供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家庭成员姓名、⾝份证信息第⼆步:初步核查经纪机构和存量房⽹签服务窗⼝对提交材料进⾏初步核查。

对符合条件的,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系统中填报认购核验信息,并留存购房家庭提交的《家庭购房申请表》、《购房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

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购房⼿续。

第三步:购房资格核检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5个⼯作⽇内,对购房家庭资格进⾏核验。

通过核验的购房家庭,⽅可办理⽹上签约⼿续。

第四步:⽹上提交合同操作⼈员登录存量房(⼆⼿房)⽹上签约系统从已公⽰房屋信息中选取所交易房屋,在线填写买卖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填写《存量房交易结算资⾦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划转声明》。

填写完成后由买卖双⽅⾃⾏设置合同查询密码,操作⼈员进⾏⽹上提交;买卖当事⼈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须作为《存量房买卖合同》的附件⼀并提交到系统中。

第五步:打印合同双⽅签字在合同提交完毕后,操作⼈员从系统中联机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有《存量房交易结算资⾦划转协议》或《存量房交易结算资⾦⾃⾏划转声明》;合同提交后可从⽹上打印《转移登记申请表》,当事⼈进⾏签字盖章后,⽹签完成,可持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办转移登记⼿续。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

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指通过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的再次买卖),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的,均须进行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

权属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时须在权属系统上进行网上办理。

••••存量房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可直接签订纸制合同文本。

••••二、《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订,《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屋购房委托协议》示范文本由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根据建设部推荐示范文本,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修改制订,以上示范文本在存量房买卖时推荐使用。

••••签订纸制合同文本的,可到各区县工商分局或中介协会购买印刷版示范文本,也可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cn)下载合同示范文本进行签约。

••••三、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存量房交易政策的制定和存量房交易活动指导监督工作,并定期汇总和发布全市存量房交易信息。

••••各区县房屋权属市场管理单位负责房屋转移登记办理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市建委委托中介协会具体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的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用户备案、网上签约、具体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的,应到中介协会办理网上用户备案手续,方可进行信息发布和合同网上签约。

北京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

北京存量房网上交易流程

关于实行“存量房生意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问答一、什么缘故要制定和实施《通知》? (2)二、《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2)3、什么是存量房生意? (2)4、什么是网上签约? (3)五、进行网上签约有什么益处? (3)六、网上签约会很麻烦吗? (3)7、如何申请网上签约? (3)八、如何进行网上签约? (4)9、个人自行成交的能够申请网上签约吗?如何进行操作? (4)10、网上签约后,如想注销《存量衡宇生意合同》如何办? (5)1一、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在进行网上签约时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5)1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所居间或代理生意的存量房必需要在网上公示满一天后方可提供网上签约操作效劳吗? (5)13、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上传的房源信息包括哪些? (6)14、个人房源信息能够申请公示吗? (6)1五、存量房网上交易信息如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有哪些? (6)1六、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发觉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网上签约的进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怎么处置? (7)17、《通知》的实施日期是什么时刻? (7)关于实行“存量房生意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问答为顺利实施《关于实行存量房生意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通知》的相关问题,采纳问答的方式解析如下:1、什么缘故要制定和实施《通知》?《通知》是依据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增强房地产经纪治理、标准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治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321号)、《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治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并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形制定的。

制定和实施《通知》,旨在进一步标准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平安,提高存量房交易的透明度。

2、《通知》的核心内容是什么?(1)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生意,凡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含代办转移记录手续)的,均须进行生意合同网上签约和交易信息公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交易与市场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1]27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存量
房交易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27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发改委和人保部8号令)和《关于加强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建房[2009]97号),结合我市存量房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交易日渐活跃的实际,为切实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我市将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总体思路,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市的存量房交易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为交易各方提供准确规范的信息和资金监管等服务,确保交易安全透明。

现将我市开展服务平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范围和目标
(一)结合我市存量房市场发展实际以及各区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建设情况,确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在海淀区开展服务平台试点工作。

其他区县在条件成熟后可申请开展试点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目标是,探索服务平台的运行模式,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为服务平台在我市全面推广打下良好基础。

15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模拟试卷及答案

15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模拟试卷及答案

15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模拟试卷及答案2015年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模拟试卷及答案一、判断题(共40题,每小题0.5分。

判断下列各题观点的正误,正确的在答题卡上将字母[A]涂黑,错误的将字母[B]涂黑。

1.门店接待法的优点是成本较低,受店面的地理位置影响小。

()2.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可以定金或者违约金的约定,纠纷解决方式可以采取相关部门调节、仲裁、司法诉讼等。

()3.房地产中表现项目位置时,除了可以用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现有交通干道的实际距离表示外,还可以以所需时间来表示距离。

()4.对于《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中规定的出售价格,如果实际成交价高于合同中标明委托人要求的房产出售价格,则超过部分归委托人所有。

()5.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方可对外发布相应的房源、客源信息。

()6.在看房顺序上,经纪人应该按照“好—较好—差”的顺序安排。

()7.根据《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规定,在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出租方口头许可,承租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转委托给他人。

()8.房地产经纪人在电话营销中要尽快向致电者告知项目销售价格。

()9.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备案应具有3名房地产经纪人员,其中至少含1名房地产经纪人。

()10.即使委托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也可以签订房屋承购、承租经纪服务合同。

()11.房地产经纪机构代办房屋入住有关手续,收费最高不超过200元/宗。

()12.房地产经纪人接受房屋销售委托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核实客户个人信息。

()13.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站上公布的统计结果是以建筑面积为标准的。

()14.对于刚毕业不久,资金储备不充足的客户,房地产经纪人应建议客户采用贷款支付的方式。

()15.房地产经纪人勘察物业周边的交通条件时,只需要分析道路状况。

()16.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与委托人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19.签约,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

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指南(交易保证机构版)

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指南(交易保证机构版)

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指南(交易保证机构版)北京房建信息技术中心二○○七年六月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注册操作指南(交易保证机构版)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以下简称“网签系统”)实行实名注册制度,系统用户单位(即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的交易保证机构)应到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办理用户备案手续。

通过备案审核的机构,中介协会将向其发放登录钥匙盘、登录帐号及密码。

用户备案的具体流程为:(1)申请用户备案的机构应首先登录中介协会信息网()首页,点击首页中的“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申请”图标,进入用户注册页面。

(2)选择单位类型后,点击“开始注册”按钮。

注:申请备案的机构在注册的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中断,可在注册页面相应位置输入用户类型、机构名称及机构代码并点击“继续注册”按钮,在重新打开的“用户注册窗口”中继续填写未完成的注册信息。

(3)申请备案的机构填写机构基本资料。

申请备案的机构填写本机构基本资料(“*”号标识的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填写并核实无误后,即可点击“下一步”按钮进行下一步操作。

(4)填写系统操作用户信息。

申请备案的机构在填写完毕机构基本资料并点击“下一步”按钮后,系统将自动弹出“用户注册”窗口。

在该窗口内,机构可添加本机构系统操作用户的信息(“*”号标识的为必填项,不填写将无法进入下一步),并为系统操作用户设置用户名和密码及配置相应的用户权限。

用户名和密码为6位至20位的字符,用户权限分为管理员权限、房源录入权限和网上签约权限。

注:管理员权限是指被赋予管理员权限的系统操作用户可以对本机构下的所有系统操作用户进行日常管理,包括查询用户信息、新增或变更用户权限。

房源录入权限是指被赋予房源录入权限的系统操作用户可以进行房源录入操作、房源变更操作操作。

网上签约权限是指被赋予网上签约权限的系统操作用户可以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录入操作、相关合同附件上传操作、买卖合同注销申请操作、上传“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操作、打印“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和“交易结算资金支取凭证”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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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中介[2007]008号
【发布部门】北京房地产业协会
【发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关于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中介[2007]008号)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各交易保证机构:
根据《关于实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信息公示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交〔2007〕508号)规定,市建委委托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中介协会)负责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的管理,现将用户备案、信息公示、网上签约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事存量房买卖居间代理服务(含代办转移登记手续)或交易保证机构设立“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进行存
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业务的,网上签约前其系统操作人员应到中介协会办理北京市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http://,)用户备案手续。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经所在区县建设(房屋)管理部门备案,其系统操作人员应为已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交易保证机构应经市建委备案并已开设“专用账户”。

二、用户备案的具体流程为: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以下统称“用户单位”)登录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点击“用户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用户备案申请表》。

(二)用户单位持下列材料到中介协会申请办理用户备案:
1、网上打印的《用户备案申请表》;(原件,加盖机构公章)
2、该用户单位系统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中介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3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加密钥匙和登录帐号。

三、为保障存量房网上签约系统安全及信息安全,中介协会统一派发客户端软件并实施加密技术,系统操作人员凭加密钥匙登录系统进行相关操作。

系统操作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加密钥匙、登录帐号及密码。

加密钥匙遗失的,须及时告知中介协会,以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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