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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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级职称申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申报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的通
知(桂职办〔2000〕49号)文件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并取
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2、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人员,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二年以上;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取得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四年以上。
3、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
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申报: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
学历的,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并前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
学历的,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并前后从
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六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并前后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累计十年以上。
提交的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用16K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学籍档案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现任教师职务资格证书(含注册盖章页)、
《产权公需科目》合格证书(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合格证明)、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一式两份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每份评审表的第1页与第二页之间。
3. 《201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普通话证书、继续教育登记证书(近三年的年审页)、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民办学校提供),连续三个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证明、进修结业证书(或进修成绩单)、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奖励的证书各 1 份(均为复印件),按照上述所列顺序装订成一册,并在封面附上目录。
4.《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一式12份。
要求:
1. 以上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单位审验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及验证人签名(必须有3人签名,3人包括申报者本人、材料审核负责人、学校职称申报审议推荐小组组长)。
2.将上述所有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袋面右上角写上单位,申报者姓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3.12份简明表不要装订。档案袋可自行购买。
4.各单位提交一份评审名册,同时提交电子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