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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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 __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 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障卡号: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须知
1.甲方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2.甲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乙方工作所在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给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由双方按国家和本省、本市规定缴纳(存)。
5.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
6.签订合同不得涂改,空白之处应尽可能协商一致后填写,不用之处可以写无或划掉。
7.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档案中一份,劳动合同
应妥善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马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劳动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等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备案提醒:1.原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46号)规定: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2.用人单位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实行网上备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书
甲方(劳务派遣企业)全称: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_______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证编号:________
乙方(劳务派遣人员)姓名___性别__文化程度___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障卡号: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
马
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不短于2年)自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其中试用期自___年_月_日起至___年_月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由甲方派遣到_________(用工单位)的_____岗位工作,该岗位在用工单位属于_____(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工作岗位。
第三条乙方工作地点在_______。乙方同意按用工单位书面公布的工作内容和岗位要求,按时完成合理定额,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用工单位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工作要求。
第五条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或调整劳动组织需要,需要调整或调动乙方工作岗位的,应由甲方征求乙方的意见,并与乙方协商一致。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执行下列第__种工时制。
1、标准工时工作制、
2、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须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第七条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国家规定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加工资
第八条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甲方监督用工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生育假、探亲假、婚丧假、年休假等节假日安排乙方休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监督用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实际用工单位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十条乙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甲方及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并按规定时间为乙方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及相关待遇。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保证其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和相应的医疗待遇。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元/月。乙方试用期满,甲方应当根据用工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下列__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标准为___元/月,绩效工资(奖金)等按照用工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2.计件工资。按照用工单位科学合理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计件单价为___元。
3.其他形式。
第十三条甲方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岗位报酬,以货币形式每月15日将劳动报酬按清单发放至乙方的工资卡中。由于用工单位未及时支付到帐的,由甲方先行垫付,并由甲方向用工单位按双方协议追偿。
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的无工作或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甲方应当按照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向乙方支付报酬。
第十五条甲方应当保证乙方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即对乙方与用工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十六条乙方在劳务派遣期间患病、休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照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工资分配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和双方约定的福利待遇。
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九条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乙方监督。乙方有权按照规定查询个人的缴费记录。
第二十条乙方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甲方应当会同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提供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为乙方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甲方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乙方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应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中乙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二条甲方派遣乙方到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事先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预防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具体岗位是否具有职业危害在合同附件中明确。
第二十三条甲方应当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条件等,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