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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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1. 引言财政所作为一家负责财政管理工作的机构,需要进行物品采购来满足各项工作的需求。

为了规范财政所物品采购的流程和管理,制定本《财政所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财政所的物品采购过程合规、高效,提高采购管理的透明度和合理性,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财政所所有物品采购活动,包括办公设备、办公用品、软件、服务等。

4. 采购流程4.1 采购计划财政所每年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各个部门的需求和预算情况确定物品采购的数量和预算。

4.2 采购需求申请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规格、用途等信息,并提交给财务部门审核。

4.3 采购方案制定财务部门根据采购需求申请,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供应商选择、预算核算等内容,并提交给负责人审批。

4.4 采购审批负责人根据采购方案,审批采购活动,包括预算审核、供应商选择等。

审批通过后,财务部门可以进行下一步的采购活动。

4.5 供应商选择财务部门根据采购方案,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并与其签订供应协议。

供应商应当具备合法合规的资质,并且能够按时提供物品。

4.6 采购合同签订财务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价格、交付时间、售后服务等内容。

4.7 收货验收财务部门接收供应商提供的物品,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可以进行结算和入库。

如物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未按合同约定供应,则可以要求供应商退换货。

5. 采购管理5.1 采购审批记录财务部门应当保存每一次采购审批的记录,包括审批意见、预算核算等信息,以备查阅。

5.2 采购合同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电子档案和实物档案,并进行编号和分类管理,以备查阅和归档。

5.3 物品入库管理财务部门应当对采购的物品进行入库管理,及时登记入库信息,包括物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做好库存管理,避免物品损失或遗失。

5.4 物品领用管理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领用申请,并经过财务部门的核准后领用物品。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原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采购行为,加强学校的物资采购管理,根据XXX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物资采购管理办法针对的是XXX采购业务:五金等采购指学校各部门所需要的行政办公用品采购、学校各教学单位所需要的教学用品采购,以及学校后勤部门所需要的物资采购。

第三条.整个物资采购过程分为采购申请审批、采购过程管理、物资管理、采购资金管理等四个主要环节。

第二章采购申请审批第四条.各部门所需要采购的物资,必须填写“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报送总务处办理申请手续。

详细注明:申购部门、申购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要求到货日期及用途等内容。

第五条.总务处收到各部门的申购需求,在核对学校库存物资情况后编制采购计划及采购费用预算,并审核部门的费用支出是否超出部门学期费用预算,签署意见后报送主管财务副校长。

第六条.主管财务副校长接到总务处转送的部分“申购单”后,审批是否执行。

如果没有超出部分费用预算,则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同意后执行;如果超出部分费用预算,则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后,还需要由副校长最终审批同意后执行。

第七条.审批通过的部门“申购单”一份由申购部门留存,作为以后领取物资的依据;另一份由总务处留存,并由总务处据之填写“采购订货单”授权采购人员办理购物手续。

“采购订货单”一式三联,其中一份由采购人员保管,作为采购依据;一份由采购员在物资采购入库时转交仓管员,作为验收货物的依据;一份由总务处归档保存,以便对所有的订货与到货情况进行查对、分析。

第八条.上述决策流程中,如果审核、审批人在出差或请假期间,应采用书面授权方式,授权指定人员审核或审批。

如果遇到紧急情况,也可传真、手机短消息或电话授权,之后补办书面文件。

第三章采购过程管理。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第四条政府采购的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分级分类负责。

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公开制度,实行采购过程公开、采购结果公开和采购监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第七条政府采购计划应当根据财政预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明确采购的项目、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和采购方式等。

第八条政府采购预算应当细化到项、到具体商品或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九条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

三、采购方式和程序第十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一条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和商务条件。

第十二条采购人可以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程序分为采购准备、采购实施、采购验收和支付结算等阶段。

第十四条采购人在采购结束后,应当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执行。

四、采购合同和验收管理第十六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是指国家依法进行的政府采购活动,旨在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开透明、廉洁高效。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背景、基本原则、程序流程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政府在日常运行中需要大量采购各类商品和服务,以满足公共需求。

然而,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政府的采购活动易受到不公正竞争、腐败行为等问题的侵扰,因此有必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来规范和管理政府采购行为。

二、基本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应当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进行,确保参与者平等竞争的机会,并对采购过程和结果进行公开。

(二)平等竞争原则: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正、公平、非歧视、竞争的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

(三)合理需求原则:政府采购应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理、经济、适用的商品和服务,防止滥用职权和浪费公共资源。

(四)诚信守法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杜绝行贿受贿等违法行为。

(五)有效管理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采购过程的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高效、廉洁和结果的满意。

三、程序流程政府采购一般包括需求预测、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投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履约管理等步骤。

具体程序如下:(一)需求预测:根据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项目。

(二)采购准备:确定采购方式、编制招标文件、设立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等。

(三)招标公告:发布招标公告,向社会公开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和要求。

(四)招标文件编制:根据采购需求和招标公告的要求,编制详细的招标文件,包括项目背景、投标要求、技术规范等。

(五)招标投标:向有意参与采购的供应商发布招标文件,并接受其投标。

(六)评标:根据设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所有投标进行评审和打分,确定中标单位。

(七)合同签订: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签订采购合同。

(八)履约管理: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和管理。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

政府采购制度1政府采购制度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为履行职能需要,通过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等方式,从供应商处获得所需的物资和服务。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本文将从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风险防控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政府采购制度的基本原则是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诚实信用、公开透明、专业高效。

这些原则旨在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效益性。

1. 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确保公平竞争环境。

2. 公正交易:政府采购活动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没有干预和歧视,确保交易公正合法。

3. 诚实信用:供应商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物资和服务,并保证交易的诚实和信用。

4. 公开透明: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供应商应当通过正当渠道获取相关信息,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正。

5. 专业高效:政府采购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教育的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限制进行,高效完成采购任务。

二、政府采购的程序政府采购活动一般包括需求确定、采购准备、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投标文件评审、中标(成交)公告、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程序。

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1. 需求确定:政府机关确定所需采购物资和服务的种类、数量、质量要求等,并制定采购计划。

2. 采购准备:政府机关编制采购文件,包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合同草案等,准备进行采购活动。

3. 招标公告:政府机关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供应商可以根据公告了解采购需求,并报名参与投标。

4. 投标报名:供应商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提交资格要求和投标文件,报名参与投标。

5. 投标文件评审:政府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选出最有利于政府的投标人。

6. 中标(成交)公告:政府机关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并与中标供应商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7. 合同签订:政府机关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责和交易细节。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现场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府各级部门和机构在进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过程中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效益性。

第四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五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科学管理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现场管理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二章现场管理组织第七条各级政府采购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现场管理组织,负责政府采购活动的现场管理工作。

第八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由经验丰富、业务熟练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法律意识,能够独立、公正、客观地履行现场管理职责。

第九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责任,确保现场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第十条现场管理组织应当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和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管理水平和监督能力。

第三章现场管理流程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现场管理工作流程包括前期准备、现场监督、现场检查、现场处理等环节。

第十二条前期准备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规模,制定详细的现场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人员配备和工作时间等。

第十三条现场监督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按照计划,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各环节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现场检查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五条现场处理阶段,现场管理组织应当根据检查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纠正错误,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卫健系统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府采购工作的决策部署,规范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多样化、公平竞争、诚实信用、高效节约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公平的原则,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卫生健康系统内各级各类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设备、物资、服务、工程等方面的采购活动。

三、组织领导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领导,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机构分为采购人和采购人代表,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四、职责分工(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统一领导卫生健康系统政府采购工作,制定政府采购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指导、督促各级采购机构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职责。

(二)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能,包括执法监督、政策指导、技术指导、信息发布、评审评价、纠纷解决等职责。

(三)属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包括监督检查、协同配合、案件处理等职责。

(四)采购人应当依法自主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保障招标、竞争、管理、监督、安全、质量、文明等工作。

采购人作为政府采购主体,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采购人代表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担负政府采购代理职责,为采购人提交招标文件,与投标人签署合同,履行监督职责等。

五、招标采购(一)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采购主要采用招标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等模式。

(二)报名资格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主体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信用记录、产品质量等。

(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信息、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截标时间、保密要求、标书费的支付方式、标书的组织形式等。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2篇)

医院政府采购制度管理制度(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政府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医院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高效。

第四条医院设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五条医院政府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采购;(二)工程建设项目;(三)信息化建设项目;(四)物业服务;(五)其他与医院业务相关的采购。

第六条医院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第七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市场竞争状况和采购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八条医院政府采购程序如下:(一)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部门根据医院年度预算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经审批后报政府采购领导小组。

(二)发布采购公告:政府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计划发布采购公告,明确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采购预算等信息。

(三)供应商资格预审:对参与采购的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四)招标文件制作: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制作招标文件,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后发布。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组织开标会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签订合同: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合同履行:监督合同履行情况,确保采购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八)验收和付款: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付款。

第四章采购监督第九条医院政府采购监督包括以下内容:(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计部门对采购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这里填写单位名称)政府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及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这里填写单位名称)政府采购项目必须落实经费来源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这里填写单位名称)进行招标的,适用招投标法。

第五条(这里填写单位名称)成立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主任担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六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完善(这里填写单位名称)政府采购工作制度。

督导各部门政府采购事宜。

(这里填写单位名称)政府采购具体事宜由党政综合部和养护生产部负责(工程招标由养护生产部负责)。

第六条阿拉坦额莫勒公路养护管理处政府采购程序:(一)采购部门提出采购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采购项目、数量、功能需求或主要技术指标、配置和资金来源、采购预算价等;工程类还应包括工程造价预算书。

(二)党政综合部采购人员根据采购方案在政府采购信息系统上填制《采购计划申请表》,报主管部门申请审批。

(三)采购部门根据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依法委托或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合同后,采购部门应组织验收,按合同清点数量、进行质量检验并出具验收证明。

(五)采购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或调拨,协助财务科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六)采购部门应将采购计划申请表,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中标通知书(协议供货除外)、合同、发票、验收证明、调拨单作为附件履行签批程序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办理资金支付。

(七)采购部门负责政府采购档案的管理工作及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条呼伦贝尔市本级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的“专用采购项目”由采购人自行选择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或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内部采购管理制度_1

内部采购管理制度_1

内部采购管理制度内部采购管理制度1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对政府采购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地控制财政支出,节约财政资金。

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规,特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适用范围本镇内政府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镇属部门、站所使用财政资金和其他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制度。

本制度所称政府采购是指使用财政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二、政府采购的形式和运作程序落实采购计划:各单位为了确保行政任务和事业计划的完成,需购买物品或取得劳务时,单位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党政办本着“量入为出,适度从紧”的原则进行审核签具意见报单位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财政所确定落实采购计划。

三、政府采购的方式政府采购应当采取以下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________采购、询价。

具体采购方式由镇采购办、机关主管、后勤组按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四、采购程序先由各机关各部门、站所根据工作需求填报“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并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定,财政局乡财局和,采购办要签审核意见,镇采购办根据采购内容和金额确认采购方式和采购单位,如果需由站所采购的,由站所填报。

政府采购申请表”报镇采购办审核,由镇采购中心安排采购,如果由镇采购办采购的,需报分管采购领导审批后,由镇采购办安排采购。

所有采购物品资金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财政所直接付给供应商。

五、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镇财政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本着实事求是和节约的原则,充分考虑实际需要与财力可能,镇采购办应有计划地安排日常办公用品的集中采购。

六、政府采购的监督检查、纪律要求凡纳入政府采购制度范围的部门,未经同意自行采购的,不得列支,否则按违反财经纪律处理。

纪检、财政所应定期对政府机关采购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采购办应定期汇报政府采购情况并定期进行公开,定期进行总结,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采购。

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不同特点和采购需要,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第十二条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必须经过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应当贯穿于政府采购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过程、合同签订、履行和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一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二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三处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四开展政府采购宣传和培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政府采购的合法、公正、公平。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区政府采购办所有。

政府采购活动中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的规定为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采购有多种方式,包括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和六其他方式。

然而,公开招标应该是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

第五章规定了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的管理。

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是指___对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批准的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批准的管理行为。

___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机构,负责政府采购备案和批准事宜的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规定了需要经过区政府采购办批准的事项,包括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协议供货采购、定点采购等。

这些事项需要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向区政府采购办报送备案和批准申请。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文限额以下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限额以下政府采购行为,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节约采购成本,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及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享有政府采购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参与的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金额在法定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其中,法定限额指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各级政府采购法定限额;非法定限额指各级政府采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拟订的部门采购法定限额以下的采购规模。

第四条对于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效益。

第五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应当遵循的原则有:公开竞争原则;经济合理原则;依法经营原则;国际贸易原则;风险分散原则;依靠自主创新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章采购项目确定第六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采购需求和采购预算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进行风险分析。

第七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确保政府采购项目的适宜性、必要性和紧急性;鼓励政府采购活动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科技创新政策相衔接;减少政府采购过程中的不必要的环节和程序;注重政府采购与行业自律和行为规范相结合。

第八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确定应当通过主管部门的公告或者通知方式进行,公告或通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的概述、采购需求、预算金额、采购方式、投标文件提交要求等。

第九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采购预算等因素,选择适合的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

第十条限额以下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单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单位的管理水平,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开、公平、诚信原则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权限结构1. 设立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指导。

2. 设立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设立政府采购监督部门,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三、职责分工1. 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政府采购年度计划、起草政府采购合同、监督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协调相关部门之间的工作等。

2. 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审批和监督,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由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依法行使审批权限。

3. 政府采购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实施过程,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四、管理程序1.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政府采购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政府采购年度计划,报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政府采购年度计划应包括政府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方式、采购标准等内容。

2.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采购等。

政府采购办公室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并组织实施。

3.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评标委员会应由专家、权威和公正的人员组成,依法进行评标工作,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公开、公平。

4. 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办公室应负责起草政府采购合同,并经政府采购委员会批准后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付款方式等内容。

5. 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和验收政府采购办公室应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学校政采管理制度

学校政采管理制度

学校政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的政采活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安全,促进学校经济建设和技术创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政采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各类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条学校政采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原则,依法合规进行政采活动。

第四条学校政采管理应当遵循环保和资源节约的原则,提倡绿色采购和可持续发展观念。

第五条学校政采管理应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供应商信用评价体系,保障供应商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学校政采管理应强化风险管理意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控体系,确保政采活动安全可靠。

第七条学校政采管理应建立健全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政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

第八条学校政采管理应建立健全投诉和申诉机制,及时处理供应商和学校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第二章学校政采组织的职责第九条学校政采管理工作由学校政采办负责,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学校政采管理制度和采购活动方案,组织实施政采工作。

(二)负责组织政采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政采人员的专业水平。

(三)负责学校政采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保障政采活动资金的合理使用。

(四)负责政采信息化工作,建设和管理政采信息系统。

(五)负责政采项目的招标和评审工作,保障政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负责政采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履行政采合同,维护学校利益。

(七)负责政采活动的风险管理和反腐倡廉工作。

第十条学校政采办应建立健全领导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明确政采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政采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章政采的组织和程序第十一条学校政采应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政采项目应按照采购类型进行合理划分,进行分类管理。

各类采购应分别建立清单,明确采购的物品和服务范围。

第十三条学校政采项目应按照采购额度进行分级管理,高值采购项目应当建立招标采购程序,低值采购项目可以采取询价、竞争性谈判和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采购。

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保障国家财产安全,保障公共利益,加强资产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应坚持“节约、优先、合理、安全”的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完善责任制度,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第二章资产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案,确保资产利用效率高、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程序,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和稳定。

第七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当依法合规,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法乱纪。

第三章资产管理的基本内容第八条资产管理工作应包括资产采购、入库、调拨、领用、处置等环节,确保资产的全程管理。

第九条资产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形成科学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资产管理应确保资产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健全信息系统,做好数据的采集、管理和分析。

第四章资产管理的监督与检查第十一条资产管理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各环节的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资产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巡查和检查。

第五章资产管理的问责机制第十三条对于损害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资产管理问题,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不履行资产管理职责,影响资产管理形象的行为,应进行相应的问责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六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政府主管部门所有。

以上为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属地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确保资产管理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1)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第三条采购工作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实行统一管理、分类采购。

第四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在采购活动中,与供应商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相关人员,依法实行回避。

第五条采购员岗位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原则上每3-5 年轮岗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成立镇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财政所、相关科室等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党政办公室是政府采购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日常政府采购执行管理。

第七条采购领导小组职责1.审批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2.审批采购项目预算调整以及预算追加事项;3.审批采购方式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4.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5.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作出处理决定;6.审批政府采购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党政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以及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采购领导小组有关政府采购事项的决定;(二)审核和汇总各科室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和预算, 编制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和预算;(三)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采购合同管理、合同公开、合同备案等工作;(四)负责镇政府日常办公用品和消耗品、办公设备、家具电器、装修(修缮)工程、安保、保洁绿化服务、办公设备维护服务、信息化建设等机关运转保障类项目的政府采购;(五)协助采购科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六)管理全镇的采购预算资金、审核采购项目资金申请和办理资金结算以及固定资产登记和管理等工作;(七)组织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合同履约验收工作;(八)协助答复政府采购询问、质疑以及处理采购投诉;(九)采购文件归档管理;(十)办理政府采购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

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1)

精心整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行为。

????????????????????主要职责是:按照政府采购的政策,编制并公布市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目录;管理市级机关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的工作;协助办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

????第八条??采购服务中心按照经审定的政府采购计划具体承办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活动。

????第九条??采购单位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目录之外的其它采购活动;参与采购服务中心组织采购本部门采购项目的招标、开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验收货物并履行合同;采购项目属于固定资产的,纳入国家有资产管理。

????第十条??政府采购计划的确定,应在年度部门预算内由采购单位分别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采购申请。

采购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和市政府????????????????????????????????????不能满足时间要求的,或经公告邀请不足3家以上符合投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采购项目属于特定规格而且已有非授意制造的产品或者已有法定供应商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询价采购应对比3家以上的供应商,综合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的情况择优选定。

????第十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一)采购项目只能从某一供应商处获得的;????(二)原采购项目的后续维修、扩充或零配件供应等,必须向原供应商采购的;????(三)从残疾人、慈善等机构采购的;????????????????????市政府????内、外资金的,由财政拨款的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由财政分别从预算内或财政专户拨付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过失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参谋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工程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二、活动流程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方案,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2千元〔含〕以上或批量2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置;单项2千元以下或批量2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置,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那么,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本钱。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参谋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

对重大采购工程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工程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别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32、加强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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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皮肤病防治所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医院招标采购规定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卫生部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11〕24号),萍乡市相关医疗设备招标采购文件,医院医疗设备的招标采购应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杜绝暗箱操作,确保程序公正、环节透明;遵循竞争、择优、价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医疗卫生机构对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的功能与质量需求。

一、招标范围:本规定适用医院内部的所有单台申报价值十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和器械的招标采购活动,医院专业设备指设备科负责采购的用于临床、科研等的仪器设备。

二、招标步骤:医疗设备的招标投标采购分为十个步骤:(一)医院临床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申请资料包括采购设备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和申请报告。

(二)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在季度会议上审核商讨,通过要采购的设备。

(三)后勤科工作人员填写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申请书,报萍乡市卫计委审批。

(四)萍乡市卫计委组织萍乡市医疗专家进行论证,审核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

50万元以上的大型医疗设备,萍乡市卫计委还将邀请萍乡市的医疗专家前来论证。

(五)通过专家论证后,如果设备是进口设备,设备科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交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进行审批和公示。

(六)萍乡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公示无异议后,设备科递交申请报告给萍乡市政府采购办,进行审批。

(七)萍乡市政府采购办审批后,委托萍乡市招投标中心,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八)医院和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

(九)医院建立医疗设备验收制度。

医疗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使用后,医院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十)验收完毕后,医院根据合同条款,按医院有关审批程序办理付款手续。

三、以下情况不列入本规定招标采购:(一)、专业设备特定的附件、易耗品(二)、专业设备的维修配件(三)、独家生产的设备(四)、医院已另订立协议的设备(五)、设备的维修及其他售后服务(六)、不符合招标条件的其他设备四、其他事项(一)、医院后勤科负责保存招标投标资料。

(二)、中标单位和医院签订合同,已中标的供货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定协议或不执行已签定协议的,医院将中止其中标资格。

医院应加强合同的规范管理,保证采购质量,严格防范各类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三)、本规定由医院后勤科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价格,提高采购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领导1、成立医院采购委员会,由院长、分管院长、后勤科、财务科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领导机构,负责对物资采购的程序、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

2、成立物资采购小组,由后勤科科长、采购员、需要采购的部门1名人员组成。

物资采购小组是医院物资采购的实施部门。

办公室设在后勤科。

(二)、物资管理部门职责采购涉及主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和仓储部门。

1、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质量(有权确定采购物资的生产厂家,但不能指定供应商)、固定资产的调配和库存物资出库的审批。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卫生被服的主管部门是行政部;医疗设备的主管部门是后勤科;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主管部门是护理部;药品的主管部门是药剂科。

2、财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采购的申请审核、库存物资的出入库的汇总审核、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总账、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报销审核,库存物资的监督和定期监盘。

3、采购部门负责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的采购,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验收时的质量保证,审查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和卫生材料的“三证”,各主管部门负责“三证”资料的保管。

4、仓储部门负责库存物资的入库登记,日常库房管理,按照审批的出库单进行出库发放,月末汇总上报入库和出库汇总表。

办公家具、设备、办公用品、卫生被服、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卫生材料的仓储部门是行政后勤科;药品的仓储部门是药剂科—药库。

(三)、采购原则与方式1、采购物资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等方面,择优选购。

2、采购科室在接到经过审批的采购计划后应迅速组织相关人员限期将所需物资采购到位,不得拖延,影响工作。

3、采购部门在采购物资时要凭领导审批的购物计划方可外出采购。

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勤跑多问,坚持集体谈价,真正采购价廉物美、质量可靠、经久耐用的物品。

4、一次性采购量较大,市场上质价差异较大且涉及范围较广的物资采购可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进行采购。

5、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合理、质量合格,如因失职而采购伪劣产品,采购人员应负一定经济责任。

(四)、采购方法1、药品耗材类、印刷品等一律实行招标定价,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2、后勤类物资根据市场行情询价议价方式采购,常用的量大的后勤物资采取招标方式或者询价议价进行采购。

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按审批权限予以审批。

3、20万元以上的设备必须招标采购,由医院采购委员会组织实施。

4、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设备可采取招标或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办公会审批。

5、2万元以下的设备及物资采取询价方式采购,由医院后勤科组织实施,由院长审批。

(五)、采购程序1、计划和立项(1)医院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总务库管人员或者使用部门主任、护士长拟定采购计划单,按分级审批权限的规定报批后,交后勤科按计划采购。

原则上每月采购二次。

(2)药品耗材类由药剂科库房管理员根据各临床科室用药情况(包括品种及数量),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拟定采购计划单报药剂科主任签署意见,报经分管院长、院长分级审批同意后,交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3)突发事件的紧急采购或临时急需采购,由使用科室提出,经过分管院长征求院长同意后,及时交后勤科采购。

2、调研、论证、询价。

物资采购计划立项后,采购委员会负责组织后勤科、使用科室、业务科室、审计人员进行市场调研、考察和询价,考察结束要写出书面考察报告,并如实向招标采购委员会汇报考察情况,必要时出示样品,提供讨论决策的依据。

3、招标、议标医院大宗物资及设备通过调研和论证后,由采购委员会组织后勤科进行招标、议标。

招、议标结果应由所有参加招、议标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六)、验收和入库1、严格执行出入库验收制度,常用后勤类、办公类物资由后勤科库管人员、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依据后勤科下发的通知单共同负责验收。

2、耗材类由库房管理员、护理部、使用科室负责人共同负责验收(包括品名、规格、型号、有效期、生产厂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进口批文、检验报告、外观质量、数量、单价、总价等),合格后方可入库。

3、一次性卫生材料每次购置必须进行质量验收,务必检查合格证、消毒日期、出厂日期、有效日期,并有院感科进行抽样检验合格后入库。

4、药品由药库管理员、药剂科主任、药品会计共同验收。

注意药品数量、质量、价格、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5、仪器设备由后勤科、使用科室、财务科依据采购合同要求共同验收,5万元以上设备原则上由分管院长组织验收(进口设备邀请商检局)。

6、所有物资的验收,均应详细记录验收结果并有全体验收人员签名。

(七)、物资的报销物资采购发票应先由采购人员、证明人、验收人、后勤科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院长审核,最后由院长审批报销。

缺一手续财务科不得付款。

分期付款的按招标采购合同付款比例,依据发票审批手续进行分批付款。

(八)、常规物资采购时限物资库管人员应在每月的4-5日和20-25日集中报送采购需求计划表,采购部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交仓库验收入库。

(九)、采购监督医院纪检监察科是医院的监督监视机构,负责对采购计划、价格、物资入库、物资使用的审查和稽核,同时负责市场询价义务。

对在采购中出现明显违反采购制度、价格虚高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有提出纠正和处罚的权利。

三、医院采购管理办法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采购制度,按照公开透明、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医疗卫生机构医学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采购计划医院应根据各科室临床医疗需要,结合医院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本着经济实用、功能适宜、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原则制定购置计划,杜绝盲目配置和闲置浪费。

(一)、科室根据学科发展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交下年度购置计划,填写购置申请表。

单价在1万元以上的要提交《购置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其中因原有设备报废需重新添置或更新换代的除外),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后勤科。

(二)、后勤科对各科室设备购置的申请进行汇总,提交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论证,根据论证情况及医院本年度经费预算,编制出设备、器材的购置计划,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成为正式的年度医用设备、器材采购计划。

(三)、未列入年度采购计划的项目,科室需要临时增购的医用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使用科室向后勤科提出申请,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报医院领导,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执行;对于单价在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使用科室填写《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论证表》并报送后勤科,后勤科定期汇总后提交医院领导会进行论证,根据论证情况,拟定“临时增购医用仪器设备”审批报告,经院长办公会审批后增列入当年采购计划。

需主管部门审批的,应当获得批准后执行。

需要考察设备者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指派人员进行项目考察,其考察报告书面上报院长办公会,并由后勤科备案。

(四)、单价在50万元及以上的医疗设备购置,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

论证内容包括配置必要性、社会和经济效益、预期使用情况、人员资质等。

(五)、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情况需要紧急采购的,按照应急采购预案执行。

需采购进口设备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进口设备采购审批程序。

二、采购(一)、单机(件)在3万元以下的购置,必须由后勤科制定招标申请书,原则上应有3个以上供应商参加。

应有3人以上人员参加谈判后通过招标签定合同(参加人员:主管后勤科副院长、使用或申请科室主管副院长书记、后勤科科长、使用科室主任)。

采购3万元以下的医疗器械必须先到市卫生局医药招标管理办公室备案,经批准后方可自行采购。

(二)、单机(件)在3万元以上的设备,经院长办公会批准购置后由后勤科负责,会同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制定设备招标书、技术参数,经设备主管院长和使用科室认可,报院长签字后,报萍乡市医疗设备招标办公室,进入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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