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权利风险防控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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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人民法院

岗位权利风险防控工作汇报

“公平源于公开,正义源于透明”。

近年来,我院在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按照省高院“利剑工程”安排部署,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以党风廉政建设为总抓手,以岗位大练兵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和审判工作,通过开展“两争四好”活动(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好法官”活动,力争达到“外部好形象,部好氛围,审判好效果,群众好口碑”的“四好”目的)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树立和维护了人民法院“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工作上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我院开展岗位权利风险防控工作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着眼长远,建立健全岗位权力风险防控体系。

2010年,我们在市政法系统率先以“重治本、重预防、重制度建设”为基本原则,出台了《岗位权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抓住“三个重点”,查找“五类风险”,和落实“五个关键”为容,认真展开岗位权利风险防控工作。

1、抓住“三个重点”,加大环节监督。即在查找廉政风险点时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从人、财、物管理重要权利运行的关键点入手,组织动员全体干警积极参与廉政岗位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部业务流程的各环节上逐一查找风险点;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干部人事权、财务管理权的重点岗位和在日常工作中

容易出现风险点的工作人员,以及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廉政风险防管理,重点是院领导及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

2、查找“五类风险”,前移监督关口。“五类风险”是自律风险、设权风险、操作风险、制度风险、绩效风险。

根据各岗位及权利行使中容易产生的不廉洁行为,全院干警通过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相互查、领导点、组织评的办法,共查找出风险点296项,其中高风险138项、一般风险127项、低风险31项。对三级风险点分别由防控领导组、纪检组和分管领导实施监控。同时,针对不同风险点,提出了247条防措施。制定了防措施,具体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使预防腐败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3、兼顾“五个关键”,推动廉政建设。针对“三个重点”和“五类风险”,我院着力于通过对制定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形成对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的评价,不仅能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推动业务工作不断改进,产生“以廉促政”的联动效应。

(1)清权确责,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围绕“人、财、物”管理三个重要权利运行的关键点,重点对立案流程、审判流程、执行流程、诉讼费征收、规性文件和制度,部门职能职责等“六项”权力进行清理、确认,并进一步编制出合法、简明、高效的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一一进行公开,有效的压缩了权力空间。

(2)排查风险,推行岗位廉政承诺责任制。本着全院

查找、全面查找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个岗位及权力行使所有环节中容易发生不廉洁行为或影响工作效率的风险点,重点查找领导班子成员、重点岗位、行政权力行使重点环节的风险点,针对查找出的风险点,结合岗位职责,每一位责任人均要公开作出廉政承诺,签订廉政风险责任书,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

(3)“五个平台”,建立强力廉政风险防火墙。深化党风廉政公开等各类公开,夯实公开平台;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和业务庭、室、局、队管理,完善司法服务平台;引深“评议活动”,采取多种方式,打造评议平台;整合各类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搭建大监督平台;建立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畅通廉政预警信息“绿色通道”,建立完善信息处理机制,构建信息平台。通过五个平台,为每位干警树立一面强有力的廉政防火墙,营造党员干警创业干事的良好外部环境。

(4)评估考核,加大问责追究力度。实现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长效性,我院建立健全了廉政考核制度,并将干警的考核结果作为审判、执行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挂钩。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力的,依据相关规定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连带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对于发生重大违纪事件,除严肃追究违纪人员外,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大对负有失职、失察责任的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追究。这就从制度层面上保障了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落实

力度和长效机制建设。

(5)审核备案,建立全院廉政风险信息库。在阶段性的工作结束后,我院对所有的资料进行了全面的审查核实,全院71个人实行“一人一档”,在全院建立起廉政风险信息库,实现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化、规化和长效性。

二、接受监督,让权力不再随心所欲。

“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司法透明保障司法廉明”。

在开展岗位权力风险防控工作中,我院大力促进审判活动的公正与公开,充分展示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不断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强化司法行政工作的公开透明,从而达到保证司法廉洁的目的,为全面推行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常态监督。我院坚持教育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人大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院工作和重大事项。经常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广泛征求代表意见,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从2010年到今年XX县的“两会”上,没有法院的提案议案和建议案,XX法院的“审判”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赞扬,群众的满意度得到大幅度提升,社会各界对XX法院的评价越来越好。

2、吸收人民陪审员和廉政监督员的直接监督。2008年以来,在社会各界招聘具有法律素养、责任心强、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同志32名,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廉洁司法培训,

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审理案件2352件。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弘扬司法,促进司法公正,强化司法监督,增强司法权威。2012年,我们公开在社会上聘请20名廉政监督员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工作作风、司法廉洁等方面进行监督。

3、主动邀请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议。对重大案件、有影响案件,则邀请检察长参加,公开审委会对一些案件的讨论认定;邀请检察院民行科的同志参加正常的审判活动,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让我院的各项工作自觉置身于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

(二)强化部监督

1、加强机关部监督。在我院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10名,负责对本单位纪律作风状况的日常监督,抓住“公正”和“自身”这两个关键词,不断强化监督,起到了对一线审判执行人员日常廉政监督的作用。

2、编发《督查通报》,规司法行为。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法官和其它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的日常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力通报批评。从2008年以来共发通报42期。身处良好的监督环境和氛围中,把外环境压力转化为接受监督的自觉行动,养成接受监督的习惯,有效地保障了法官队伍的纯洁性。

3、加强对执行救助基金使用的监督。执行救助基金是解决涉诉特殊困难群体执行救助的管理工作,执行救助基金专用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院纪检监察室可进行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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