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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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操行评定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培养学生良好的情操,根据《德育大纲》和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学生操行评定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评定的容
操行成绩评定的容分为基础和附加两部分,基础部分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生活作风五个面,附加部分是以学生具体的行为和表现为容。
(一)基础部分
1.政治思想面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针、政策、热爱祖国,维护荣誉,尊敬国旗、国徽,合唱国歌有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不参与任有损祖国尊荣誉的活动,有献身于社会志义事业的思想。
有正确的政治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关心大事和时事政治,上好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时事政策等教育课;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开展的各项政治活动。
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法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政治、经济、文化、道德现象,正确评价各种社会思潮。上进心强,明辨是非,自觉抵制不良思想的侵蚀。
2.道德品质面
正确处理个人、集体和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奉献精神,有良好的竞争意识。
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举止得体、谦虚宽厚、诚实守信、拾金不昧、有社会责任感。
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3.学习态度面
热爱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懂得本专业职业道德。
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实验实习规则,专心听课,按时完成作业,积极回答课堂提问,上好自习课。测验、考查、考试不作弊;积极进行各种实践活动和技能训练。
勤于思考,善于钻研,锐意创新,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4.遵纪守法面
遵守各项法律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
敢于同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组织观念强。听从教育,服从管理和指挥。参加集会安静听讲,观看文体比赛,行为文明,不起哄喧哗,不打架斗殴、不拉帮结派,不讲粗言秽语、不说低级下流话;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不吸毒、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不看色情、凶杀、迷信的书刊和影视片,不唱不健康歌曲。遵守食堂和宿舍的管理制度。
5.生活作风面
艰苦朴素、生活节俭、不摆阔气、不乱花、爱惜粮食、节约水电。
讲卫生,爱劳动、穿戴整洁、大得体,居室整洁,有良好的生活习惯。
积极锻炼身体,坚持出操,按时作息,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娱、体育活动。
正确把握异性之间交往分寸,在校期间不谈恋爱。
(二)附加部分
1.加分项
(1)学期全勤加8分(无旷课,迟到早退不超过二次)。
(2)担任社会工作职称:①学生会委员、团委委员称职加8分。②团支委、班委职称加6分,宿舍舍长、小组长职称加4分。③科代表称职加3分。④校优秀通讯员及广播员加4分。
(3)在全校性各类评比和竞赛中获奖:①被评为“优秀团员”或“学雷锋积极分子”的加8分。②学期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每个宿舍成员加5分。③在各
项文体竞赛中获第一名的加4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第四至六名加l分。
(4)在省、市各类竞赛中获奖:
①获省级的竞赛获第一名加15分,第二名加10分,第三名加6分。
②获市级竞赛获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6分,第三名加4分。
(5)做好事表现突出:班级设立好人好事记录部,期末由班主任根据各人做好事的表现情况加2-8分。
(6)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班主任对勇于检举揭发坏人坏事的学生在2—8
分围提出加分意见,由专业科核定加分。
(7)受省级表彰一次加15分,受市级表彰一次加10分,受学校表彰一次加8分。
2.减分项
(1)早读、上课、自修、集会、升旗迟到或早退,每次减1分。
(2)旷课(包括早读、上课、自修、集会、升旗等)每节(次)减3分。
(3)请事假每节减0.1分,每天按8节计算。有市、县级医院或校医核准的病假不减分。
(4)升旗、集会不穿校服,开会期间睡觉、吃零食、讲话、看书、听收录机等,每次减1分。
(5)上课或自修课期间睡觉,或有聊天、制造噪音等影响课堂纪律和影响其他人学习的行为减2分。
(6)在学校公共场所衣冠不整齐、穿拖鞋或奇装异服、染彩发,男生留长发减5分,屡教不改者给予纪律处分。
(7)不按规定佩戴胸卡每次减1分;使用他人证件、校卡或把证件、校卡转借给他人使用,未造成重后果者,每次减5分;涂改、伪造校卡、学生证或其它证件,未造成重后果者,每次减10—15分。
(8)在早上起床前、中午或晚上休息时间吵闹、打扑克、下棋、开收音机等而影响他人休息的,每次减3分。打闹、起哄的,视情节轻重,减1-10分。
(9)在非运动场地进行球类运动,如在非足球场踢球或在宿舍楼、教学楼、草地打球,每次减1-5分。
(10)夜归的每次减3分,在宿舍点蜡烛的,每次减10分。
(11)值日或在劳动工作中被评为中、差的分别减1、2分。无故不参加劳动或值日每次减3分。
(12)打饭及其它须排队的场合插队,每次减3分。
(l3)未经批准,私自留宿客人,每次减5分。
(14)乱丢垃圾,每次减3分;乱倒垃圾,每次减5分。
从楼上往下楼下泼水、乱扔纸屑、杂物、果皮等,情节轻微者每次减5-10分,并负责清洁干净,发生安全事故的,给予纪律处分,并承担一切后果。
(l5)自行车乱摆乱放,每次减2分。
(16)有攀、折树木、花卉、摘花果、践踏草地等行为的,情节轻微者每次减3-10分,情节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17)违反实验、实习管理制度,未造成重后果,减3-10分。
(18)起哄、在校园故意制造噪声或大声怪叫,视情节轻重每次减2-10分(19)学生会干部工作不负责,弄虚作假,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者,开除出学生会,并减操行分5-10分。
(20)不服从教工或学生干部管理,恐吓、刁难、讽刺、挖苦检查人员或私自找检查人员说情的,每次减10-15分。(如学生对检查工作有意见,可直接向专业科、学生科或团委反映,由其解决。)
(21)破坏学校的公物、损害集体或他人利益,未造成重后果的,减l0-15分,并要赔偿损失。
(22)浪费水电,责任人减3分。
(23)不注意文明礼貌,用语言、行为触犯、侮辱他人,未造成重后果的,减6-15分
(24)受警告处分者,减25分;受重警告处分者,减30分;受记过处分者,减4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减50分。
如学生出现上面所未列之违纪行为,由各专业科参照上述减分办法的相关条款,视其情节作出相应处理。
二、计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