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第一条为维护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抢救、勘查和清理秩序,保障处理交通事故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根据道路交通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现场的办案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的执勤民警以及参与抢救的人员(以下简称现场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
第三条现场人员必须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保持高度警惕,在保证及时抢救伤员、准确记录现场数据、采集证据的前提下,应当迅速完成现场的勘查和清理工作,撤离现场,确保现场人员的人身安全,恢复通行。
第四条现场人员应当穿着带有反光标记的勘查工装或反光背心;赶赴现场的车辆应当携带封闭现场专用的移动式交通警示标志和发光或反光隔离器材。
第五条驾驶车辆赶赴交通事故现场,应当开启警灯,谨慎驾驶,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确保人员和车辆安全。
第六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辖区交警大、中队执勤民警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
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执勤民警应当立即做好标记,责成驾驶员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路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车辆不能移动或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应当立即将无关人员疏散至道路以外;督促或协助事故当事人按照有关规定在现场前、后设置警示标志,组织抢救伤员,维护现场秩序。
第七条现场人员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按照下列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抢救伤员,封闭现场:(一)中心现场应当使用警戒带或发光、反光锥筒设置隔离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级以下公路或城市街道的现场,白天应当在距中心现场前、后50米外,夜间在80米外设置发光或反光锥筒;二级以上公路和城市主干路的现场,白天应当在距中心现场前、后80米外,夜间在100米外设置移动警示标志和发光或反光锥筒,同时设专人负责外围警戒,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高速公路和设有中心隔离道路的现场,应当在白天距中心现场来车方向100米外,夜间150—200米外连续设置不少于2处的移动警示标志或发光、反光锥筒,移动警示标志或锥筒间隔不少于15米,同时设专人负责外围警戒,在道路边或中心隔离区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或停车。
《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
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消防救援局作战训练处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编者按:近年来,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高速公路车辆火灾及交通事故过程中,相继发生后续车辆冲入警戒区致使指战员伤亡的案例,为深刻汲取教训,在研发配备高速公路警戒车及相关警戒器材提高本质安全的同时,消防救援局作战训练处会同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研究编制了《高速公路事故处置安全警戒警示规范》,从警戒技术层面予以进一步规范,供各地结合实际学习借鉴。
为切实强化高速公路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安全警戒警示措施,确保救援行动科学高效、安全有序,有效杜绝指战员伤害事故的发生,研究制订本规范。
一、器材配备参与高速公路事故救援的消防车辆应配备必要的警戒警示器材装备,以满足现场警戒警示工作要求。
(一)发光指挥棒、警示旗或警示灯不少于2件套,主要用于向后方来车发布示警信号,提示减速避让。
(二)发光或反光警戒桶(收缩式)不少于8个,主要用于现场设置警戒区,避免无关车辆、人员进入。
(三)示警信号发布器材2件套,主要用于警戒人员向操作区指战员发布危险信号,提示紧急避险。
(四)望远镜1只(选配),主要用于警戒人员观察来车方向车辆动态,便于及时示警或发布危险信号。
二、路线选择一旦接到高速公路事故警情,指挥中心应调派不少于2辆消防车编组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通知公安交警、高速路政等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出动车辆全程开启警灯、警报器,打开“双闪”等警示灯光。
指挥员应根据事故地点具体位置、道路交通状况和灾害事故形式,确定进入高速公路的最佳路径。
路径一:首选从事故车辆所在车道的后方匝道同向驶入,从后方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二:如同向车道发生严重拥堵,可从事故车道左前方的异向匝道顺向驶入,从对面车道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三:如事故车道完全堵塞或已实施交通管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在公安交警或高速路政等执勤车辆引导下,由事故地点前方同向车道的匝道逆向驶入,从前方接近事故车辆。
路径四:如高速公路附近有地面辅路,可从地面辅路同向接近事故地点,翻越隔离栏接近事故车辆。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2019)
• 第八条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在执行任 务前和任务结束后应当检查佩(携)带装 备、使用车辆及车载装备,确保装备和车 辆齐全良好,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 常使用的,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换。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安全 防护装备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装备的 登记、检查、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预警区和警戒区长度,距执勤点来车方向50米外开始设置安全防护 区域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 根据实际条件确定
在收费岛内开展工作, 并适用四级或者五级防护。
警戒区或者安全防护区域上游应当设置防撞掩体。警用车辆开启 车载显示屏,可以使用警报器,并确定专人在重点点位负责警戒。
• 第十六条 高速公路服务区、停车区执勤点适用四级防护。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道路通行条 件时适用三级防护,并根据服务区、停车区面积、形状及 可用场地等实际条件划分区域。
Hale Waihona Puke • 第十九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 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停车区或者收费站广场 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可以将 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警用车辆与交通违法车辆 并行时,应当开启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保持横向间的 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间距,确保行车安全。
• 各地应当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科技研究,推动在道路通行秩序管理、交通事故处理等工作中应 用先进的安全防护技术、手段和装备设施。
•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教育培训,设区的 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至少每季度、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至少每月 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防护实战训练,重点讲授和训练风险评估意识、安全防护技能、人员协同配 合、突发事件处置等内容,帮助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增强安全防护意识,提升安全防护技 能。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
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
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
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讲义概要
最新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讲义概要尊敬的各位同志大家好:今天,我非常高兴能在此和各位同仁一起学习《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及技术装备应用,由于我个人水平有限,讲解不到位的地方,还请同志们多加批评指正。
下面我们就一起开始学习。
首先,让我们了解一下制订《规范》的背景:(一)近年来,全国交通民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工作时,因发生二次事故而因公受伤、牺牲的案件时有发生。
(据公安部交管局不完全统计,2004年至2013年十年间,全国共发生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109起,有114名交警、15名协管员献出了宝贵生命,逾千名交警和协管员因公负伤。
今年以来,全国已发生交警执勤执法伤亡事故11起,导致14名交警牺牲。
特别是2014.6月至8月,短短60天,天津、江苏、山东、河南、XX、四川、宁夏相继发生7起交警在道路执勤执法和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被撞身亡的事故。
其中,2014年8月10日晚,天津津蓟(ji)高速公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人被困,汽油泄漏,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民警成功将伤员救出后,再次勘查现场时,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入事故现场警戒区,致4名民警牺牲、1名清障人员殉职、1名民警和1名路政人员受伤。
8月14日23时30分,宁夏高速交警支队民警在处理一起车辆追尾交通事故时,一辆轿车冲入事故现场警戒区后将1名民警和1名事故当事人撞伤,经抢救无效民警殉职,当事人死亡。
这些事故的发生,令人痛心,教训深刻。
)做好一线交警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减少因二次事故伤亡事件已经成为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亟需解决的问题。
二次事故与一般交通事故不同,二次交通事故中只要防护措施正确有效,一般情况下伤亡事件是可控可防的。
(为什么说二次事故是可控可防,从二次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可知:一是没有重视安全防护工作。
这里包括思想认识不到位、教育培训不到位、监督问责不到位。
二是存在麻痹侥幸思想,不按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三是设施、警力不足,安全防护能力不强。
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制度规范
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管理,保障公路安全,提高公路运输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公路安全防护工程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路通行安全。
第二章安全防护工程设计第四条公路安全防护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合理布局,结构合理,强度满足要求。
第五条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道路交通量、交通流状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等因素,科学确定安全防护工程的类型和布设方式。
第六条在设计过程中应当注意与道路交通设施的连接,确保安全防护工程与道路畅通无阻。
第七条在设计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因素,合理配置绿化带或防护屏障,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影响。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设计符合相关要求,并明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施工要求。
第三章安全防护工程施工第九条公路安全防护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技术,施工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证书。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影响道路通行。
第十一条在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现场管理,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工具,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工具的正常使用。
第四章安全防护工程验收第十四条安全防护工程的验收应当由相关部门组织,参与验收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资质。
第十五条验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验收合格的安全防护工程应当及时投入使用,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五章安全防护工程管理第十七条公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安全防护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路的安全通行。
第十八条公路安全防护工程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防护工程管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一般要求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 415 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警戒区设置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 °斜线,每隔~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图。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警戒区设置见表1。
预警区设置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 中图~图。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快速处置
驾驶警车巡逻的交通民警遇有交 通事故现场时,将警用摩托车横向、 设有横排警灯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 车方向50米的地方,开启警灯、危险 报警闪光灯。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 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来往车辆。
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方法)
(二)伤亡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处警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在 现场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由路边到路中设置 锥筒或警示标志,撤除时由近至远撤除。二 级以上道路、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汽车 专用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事故现场有通车条 件的,应当及时开辟一个通道,指挥疏导车 辆缓速通过现场或绕行分流。为了维护交通 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应 当照相固定后,快速开辟通道。
谢谢!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路口事故须在现 场四周按规定设 置红色反光(或 发光)锥筒或反 光警示标志
二、交流思考的问题
当前城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群众反响最 大的问题有哪些,最大的期盼是什么,咱们 如何回应,应当在哪些方面下工夫,如何通 过改善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模式来服务民生, 改善民生。
三、如何快速处置事故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树立服务于道路 秩序的工作理念,在“快”字下工夫,在“ 快接快处快撤”上做文章。 1.实行接处警平台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远程劝导 指导当事人自撤现场模式; 2.民警、协警和其他过往交通参与者利用《短 信见证卡》见证处置模式; 3.利用包括摄影测量、三维激光扫描等科技手 段快速处置现场。
4、混合路段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混合式道路须在现场 两端来车方向,按规 定距离分别设置红色 反光(或发光)锥桶 或反光警示标志
5、急弯路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急弯路须在急弯路 段来车方向一侧设 置红色反光(或发 光)锥桶或反光警 示标志
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安全防护技术框架
路交通事故现场通常较为广阔 , 遇到较大事故 时 , 现场人
场 的过往车辆进行警示诱导 , 具体做法 为 : 交通警察到达 员和救援设施也较多, 而交通事故现场调查民警的主要精 现场后 , 根据现场情况 , 划定警戒区域 , 白天在距离现场来 力集 中在事故现场调查和指挥救援上 ; 并且预警接收设备 车方 向2 0 ~1 0 0 m # b 或路 口处放置发光 、反光锥筒 ( 交通 般 只有交 警持有 , 当接收到车辆入侵预警信号时 , 现场 锥) 和警告标 志, 指挥过往车辆 、 人员绕行 , 必要时封闭道 人员作出撤离反应的时间极短 , 在第一时间全体采取撤离
中图分类号: U 4 9 1 . 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 0 0 6 — 8 9 3 7 ( 2 0 1 3 ) 1 7 - 0 0 1 5 - 0 2
二 次交 通 事故 ( 简称 二 次事 故 ) 是指 发 生 交通 事 故后 ,
用的警示诱导方法 , 主要有几种形式 : 一是利用交警 进行
要 和迫 切 。
在于 : 首先 , 进行现场指挥的交警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 其
次 占用 了大 量 的警 力 。
1 交通事故安全防护的被动模式
②用车载诱导屏警示诱导时 , 虽然具有诱导的灵活
在交通 民警到达交通事故现场后 , 其首要任务是及时 性 , 但需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上来回移动( 包括逆 向行驶 ) 对 交通 事故 现 场采 取 有效 的防护 措 施 , 在高 速 公路 上 尤其 进行警示诱导 , 其警示车辆受来车冲撞的危险 l 生 很大
人工警示诱导形式 ; 二是利用车载诱 导屏 无关车辆 因过失撞人事故现场 , 再次造成事故 的事件 。 二 人工现场指挥 , 次 事 故发 生 时 , 往 往对 前次 事 故 现 场 的处 理 人员 、 救 援人 对事故现场过往车辆进行文字警示的车载诱导屏警示诱 三是在事故现场摆设反光锥筒 和警告标志 , 指挥 员和其他人员造成严重 伤害。 据调查分析 , 二次事故 占事 导形式 ; 人员绕行的交通信号警示诱导形式 。 四是使 用 故总数 的5 %左右 , 仅2 0 1 0 年 ~2 0 1 1 年, 全国因高速公路二 过往车辆 、 次事故死亡的民警就达2 5 人。 二次交通事故 由于其发生率 车辆侵入预警装置 , 当车辆 闯入警戒区域 时, 侵入预警装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 一般要求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1.2.2 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415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1.2.3 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1.3 警戒区设置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1.4.2 夜间(日落后15min至日出前15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1.4.3 预警区设置见表2.1.5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中断情况的安全防护在交通事故现场上游来车方向的就近匝道前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分流,引导车辆绕行.1.6 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载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在距中心现场周围1000m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进入现场.2.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2.1 直线路段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1.2.2 弯道路段2.2.1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2.2.2.2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2.2.3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2.3 隧道路段2.3.1 隧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3.2.3.2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隧道进口处立即封闭道路,避免更大事故发生.2.3.3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隧道入口醒目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2.4 匝道路段2.4.1 匝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4.2.4.2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封闭匝道时,应在匝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2.4.3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2.5 坡道下坡路段2.5.1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5.2.5.2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2.5.3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预警区. 2.6 收费站路段2.6.1 收费站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6.2.6.2 当事故地点发生在驶出收费站分流过渡路段,应封闭相应及相邻收费口并在收费口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相应收费口至高速公路入口范围内设立警戒区.。
交通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安全防护规定(2019)
• 第九条 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 第十条 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 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循安全原则,进行形 势评估,并按照本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撤除安全防 护装备设施时,应当按照由近及远原则,根据所处道路位置, 先撤除警戒区下游,再依次撤除警戒区中游、上游及预警区 的交通标志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特殊情形下,可以暂时中 断交通,快速设置、撤除安全防护装备设施后及时恢复通行。
• 第十七条 城市快速路、普通公路执勤点适用三级防护, 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城市道路执勤点适用四级防护。在夜间 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恶劣道路通行条件时, 应当提高一个防护等级。
• 在全线最高设计时速未达40公里的普通公路上,或者在城 市道路流量较大、车速较低路段,或者依托城市道路灯控 路口设置执勤点时,可以降低一个防护等级,并适当采取 缩小锥筒间距、压缩车道宽度、增设掩体等方式,保护执 勤现场安全。
• 第十三条 在道路上执勤需要临时停放警用车辆的,应当开启 警灯、危险报警闪光灯,停放在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至少50 米外的安全地点,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根据道路类型、 通行条件及现场状况可以适当延长停放距离。
• 第十四条 设置执勤点时,应当按照由远及近原则,在来车方 向连续使用警告、禁令、指示等交通标志设置预警区,连续 使用锥筒和必要的交通标志等安全防护装备设施设置警戒区, 引导车辆按指定方向行驶,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在 警戒区前端应当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 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按照规定 穿着反光服,佩带多功能腰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催 泪喷射器、警棍、手铐,根据需要携带警绳、约束带等装 备,夜间或者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还应当佩带挂肩警示 灯、发光指挥棒、强光手电等主动发光装备。执行拦截检 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 (防刺)背心、防刺(防割)手套、防弹头盔、警械武器 等装备。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
高速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规范1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1.1一般要求1.1.1事故勘查警员援后、出车前应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年辆应停放在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后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放置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勘察,提示现场人和过住车辆注意安全。
1.1.5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1.2.1设置临时通行车道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设置警戒区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AT415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设置预警区为防止高速行驶的年辆闯入警戒区,应在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警戒区设置1.3.1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度斜线,每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一个锥形交通路标。
1.3.2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4 预警区设置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
1.4.2 夜间(日落后15 min至日出前15 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
交通事故现场防护工作措施当前,全国公安交警部门正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惫〞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整治冬季行动,为切实强化一线民警在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处置交通事故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意识,提升民警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和避免在处置交通事故现场时发生“二次事故〞造成现场人员特别是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意外伤亡。
具体防护措施如下:一、落实责任提意识。
大队要求各中队要切实将民警自身安全防护工作置于重要位置,做到每日提醒、每班提醒。
同时,各中队要组织民警学习并熟练掌握恶劣天气管制预案以及恶劣天气下自身安全防护基本常识,尤其是要加强新入民警的现场处置能力,切实提升民警的自我安全防护意识。
二、规范措施降风险。
大队要求民警在路面值勤以及处理现场时重点做好的以下几方面的防护工作:1、出发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
检查勘查警车,保证车辆性能优良,杜绝带故障车、病车上路巡逻执勤,保证民警自身安全。
携带足够的发〔反〕光警示标志牌、反光锥筒、现场警戒隔离带和照明设备等安全防护装备。
各中队要确定专人负责民警上路巡查和处理事故现场时的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时,须使用警灯,必要时可使用警报器,在保证安全的原则下,迅速到达事故现场。
3、到达事故现场后,要迅速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牌,停放好警车,划定警戒区,在现场周边设立警戒隔离带。
负责警戒的民警必须穿反光背心,持发光指挥棒,面一直车方向观察状况,发现危险马上通知勘查人员撤离。
4、现场指挥车、勘察车等车辆要停在警戒线内的来车方向,急救、消防等车辆应指挥其停在事故现场四周便于施救的位置,并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开启闪光灯和示廓灯。
具备通行条件的,负责警戒的民警要指挥疏导车辆缓慢通过。
需要丈量和勘查路面痕迹时应采用短时间断流措施,以保证现场勘查民警的安全。
对视线不良、车速快、现场区域较大等交通状况复杂的事故现场应设置多名负责警戒的民警。
路面巡逻执勤警车应停在来车方向距现场较近的位置,清障车停在其正后方以便于拖拽事故车辆。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快速处置PPT课件
普通道路事故现场:在现场前 后方向分别设置警示标志,派交警 或者使用车载可变信息屏显示文字、 标志,指挥或者引导车辆、行人绕 行。
1、普通道路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2、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3、拱桥或拱坡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驾驶警车巡逻的交通民警遇有交 通事故现场时,将警用摩托车横向、 设有横排警灯警车顺向停放在现场来 车方向50米的地方,开启警灯、危险 报警闪光灯。确需勘查现场的要保持 高度警惕,随时注意其他来往车辆。
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方法)
(二)伤亡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处警人员应当根据情况划定警戒区域,在 现场来车方向由远至近、由路边到路中设置 锥筒或警示标志,撤除时由近至远撤除。二 级以上道路、城市主干道和高速公路、汽车 专用公路或城市快速路的事故现场有通车条 件的,应当及时开辟一个通道,指挥疏导车 辆缓速通过现场或绕行分流。为了维护交通 畅通,在不影响现场勘查取证的前提下,应 当照相固定后,快速开辟通道。
谢谢!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及快速处 置
一、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全国警察每年因公死伤人数高达 数百人,其中交警居多,在交警中事 故民警为数不少,为此,部局在民警 安全防护方面曾发过多个文件,出台 了相应的执勤执法规范,对安全防范 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简易事故现场安全防护
执勤民警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 故时,应当及时指令当事驾驶人在车 后50至100米设置警告标志并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指令当事驾驶 人开启示廓灯、后位灯,同时要将当 事人及其他人员疏导到路边。
4、混合路段事故安全防护措施 (警用车辆停放和锥筒设置方法)
2024年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2024年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____年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摘要:高速公路的施工过程存在着许多安全隐患,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确保工人以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本文针对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隐患,提出一些安全防护方案,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交通管理、安全培训、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提高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水平。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1. 规范施工现场的建设,设置完善的安全标示牌和警示标志,指示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2.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3. 采用现代化的安全设备,如安全网、防护栏、防撞墙等,提供良好的安全保护。
4. 控制施工现场的人员数量,合理安排工作,避免拥挤和混乱,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5. 设置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确保施工与交通之间的安全分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管理1. 施工期间,设置合理的交通管制措施,保证施工区域与通行区域的交通有序。
2. 设立优先通行通道,为特定车辆和施工车辆提供快速通行的通道,减少交通压力,降低事故风险。
3. 定期对施工期间的交通管制措施进行评估和调整,根据道路交通情况进行及时优化。
4. 加强对施工区域的宣传警示,利用电子屏幕、路边广告等方式提醒过往司机注意交通安全。
5. 提供交通指引和提示信息,引导驾驶员选择合适的行车路线和速度,避免车辆拥堵和危险行为。
三、安全培训1. 对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安全培训,包括施工技术和安全知识,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让施工人员熟悉应急处理措施,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驾驶技能和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鼓励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和资格考试,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四、环境保护1. 采取合理的施工技术和工艺,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2. 加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装备使用规范
执勤位置选择规范
执勤方法使用规范
高速公路执勤规范
执勤人员规范
二、执勤执法方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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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一)装备使用规范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安全防护规定,正确使 用警用装备。 .装备齐全有效 .穿着反光背心 .驾驶警车方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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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勤人员规范 1 .执勤人员数量 (1)道路执勤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2)夜间或者道路通行条件恶劣(雨、雪、雾、霾、冰冻等) 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 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 2 .执勤人员要求 (1)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2)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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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3 .接近车辆规范
(1)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并打开车窗,拉紧手制动,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将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确认安全后责令其下车,必要时应当暂时收存车钥匙。如车上有其他人员,应当责令其下车等候。 2006年11月16日14时30分,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鸡冠交警大队民警王伟在鸡冠区腾飞桥路段执勤,发现一辆沃尔沃轿车逆行,便指挥示意停车,待车辆停下后检查证件时,驾驶人突然将还未熄火的车辆向前冲去,王伟被拖出后摔倒,头部被辗压牺牲。 (2)从车辆的右前方由车尾部移动至待查车辆的左边处,即驾驶员车门边,同时注意驾驶员的行为动作。 (3)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车门打开半径以外,注意避开车门开启可能撞击的范围,不得贴近车门。不得脚踏车辆踏板,将头、手臂等伸进车辆驾驶室或者攀扒车辆。 (4)责令车内人员下车,将违法人员带至安全区域检查。切忌站在违法车辆的左侧、车前或车后处理交通违法行为,以免其他同向行驶的车辆对其构成危险。 2006年12月18日20时45分,河北省石家庄市交管局桥西大队静态中队民警边伟(男,36岁)在友谊大街与建国路交叉口,对一辆面包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时,该驾驶员突然驾车撞击碾压, 边伟因伤势过重牺牲。 (5)与违法嫌疑人保持安全检查距离,同时防止形成群众围观。
2024年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2024年高速公路施工安全防护方案
如下:
由于高速公路施工的特殊性,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为确保施工人员和行驶车辆的安全,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
1. 施工区域划分:在施工期间,应将施工区域明确划分,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以提醒驾驶员减速慢行。
2. 施工交通管理:施工过程中,应设置专门的交通管理人员,指挥车辆绕行施工区域,确保施工现场和行驶车辆之间的安全距离。
3. 安全设施设置: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高强度护栏和警示标识,防止施工材料或设备误入车道,造成交通事故。
4. 持续监控:通过摄像头和巡检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5. 安全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预案制定:在施工前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和危险源识别,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7. 定期检查:定期对施工区域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其正常使用。
8. 合作协调:加强施工单位、交通管理部门、执法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共同增强对施工安全的关注和监管。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将确保2024年高速公路施工的安全性和顺畅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利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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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与交通事故预防措施
高速公路施工区域安全防护与交通事故预防措施高速公路施工是为了保障公路交通的顺利进行,但同时也给驾驶员和施工人员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确保高速公路施工区域的安全,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与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势在必行。
一、安全隐患分析及特点高速公路施工区域的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临时施工设施:高速公路施工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设施搭建,如临时围墙、施工用房等。
这些设施不够坚固,容易造成坍塌等事故。
2. 施工机械车辆:施工机械车辆在施工区域内频繁运行,机械故障或操作不当可能导致交通事故。
3. 临时交通标志:高速公路施工现场往往需要设置一些临时交通标志,如变道提示、限速等。
这些标志可能存在设置不当、不合规范等问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4. 路面状况:施工区域的路面可能不平整、有坑洞等,给驾驶员带来行车困难,容易导致事故发生。
针对以上安全隐患,我们应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与防护。
二、安全防护措施1. 施工区域划定:明确施工区域边界,设置明显的临时围栏或护栏,防止驾驶员误入施工区域,同时引导交通流向。
2. 临时交通标志:合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清晰明了地提示驾驶员注意施工区域,包括减速、变道等提示,并定期检查标志的清晰度和稳定性。
3. 临时施工设施:保证临时施工设施的稳固性和安全性,及时维护和检修,避免设施坍塌造成事故。
4. 路面维护:及时修复路面的坑洞和不平整,确保驾驶员能够顺利行驶,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5. 照明设施:在夜间或恶劣天气条件下,加强施工区域的照明设施,提高驾驶员的视觉识别能力,降低事故风险。
6.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提升:定期开展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安全意识,促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三、交通事故预防措施1. 临时交通管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如封闭部分车道或设置临时交通信号灯,确保施工区域的交通有序进行。
2. 路面警示标线:在施工区域合理绘制警示标线,提醒驾驶员注意施工区域和临时交通标志,减少车辆追尾等事故的发生。
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要点和安全防护措施PPT课件
三、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新开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以下几项工作: 确定施工现场组织结构及人员配置; 确定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根据现场实际及施工图纸,编制现场临建、建筑垃圾、废水排放、临时水电布置方案; 以上内容须报分公司进行审批、备案。
四、安全誓词 遵守安全法规、履行安全职责, 提高安全技能,消灭三违现象, 保证“三不伤害”,誓做二局安全人。
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标准 及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例分析
目录
第一部分:公路工程现场安全施工标准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第二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规范、规定 第三章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 第四章 施工现场临建设施
第二部分: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实例分析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策划
6 隧道工程
7.4接地与防雷
问题探讨
在公路施工管理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对策?
1公路市场安全管理薄弱。 2安全教育及培训不到位。 3安全防护投入不足。 4施工安全管理不严,抓落实的力度不够。 5施工现场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5.1施工安全资料不规范,不标准。 5.2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 5.3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防护不规范。 对策 1抓好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 2落实安全教育与培训。 3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投入使用。 4大力提倡安全文化,努力提高安全意识。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做到精细化管理。 7建立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8做好文明施工。
施工现场实施安全文明四个责任区区域化管理、如:钢筋加工车间,木工加工车间、砼砂浆搅拌场 等。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域主要由塑钢围挡或钢管栏杆(黄黑相间设标)维护、隔离、封闭、实行定置 管理。 城区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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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路部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规范(高速公路部分)
1 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要求
1.1 一般要求
1.1.1 事故勘查警员接警后,出车前须穿着道路交通事故现场防护服,检查车内反光锥形交通路标、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设备是否齐全。
1.1.2 停车前应开启警灯、警报器、危险报警闪光灯或车载显示屏。
1.1.3 车辆应停放在交通事故发生处上游50m以外或能见到事故发生处的相对安全位置,人员下车前应穿着防护服,仔细观察,确保安全后下车。
1.1.4 放置警示标志时应有专人负责现场观察,提示现场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1.1.5 夜间、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应使用主动发光式警示标志。
1.1.6 警示标志发光面、反光面应面向上游方向。
1.2 现场道路具备通行条件或者短暂处置后能够恢复交通的交通事故现场安全防护作业要求
1.2.1 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交通事故现场有通行条件的,应设置临时通行车道。
在临时通行车道起始端应设置限速标志。
1.2.2 设置警戒区
应在事故现场周围使用警戒带或符合GA/T415反光锥形交通路标等设备,设置隔离警戒区域,警戒区内禁止无关车辆及人员进入。
1.2.3 设置预警区
为防止高速行驶的车辆闯入警戒区,应在警戒区上游一定距离设置预警标志,设定限速行驶的预警区。
1.3 警戒区设置
1.3.1 在警戒区前端从左侧(或右侧)护栏处至事故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沿约45°斜线,每隔1.5m~2m放置1个锥形交通路标至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
占用车道外侧车道分隔标线上应从来车方向起,每间隔10m~20m放置一个锥形交通路标,参见附录A中图A.1~图
A.6。
1.3.2 在交通事故现场锥形交通路标上由前至后,设置车辆闯入报警设备。
1.3.3 在警戒区前段,锥形交通路标后2m~3m处,面向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对临时通行车道限速。
1.3.4 警戒区设置见表1。
1.4 预警区设置
1.4.1 预警区应设置在交通事故现场警戒区上游,预警区前方及警戒区上游100m处应设置预警标志,预警标志设置在预警区相应位置的应急车道内,面向来车方向,参见附录A中图A.1~图A.6。
1.4.2 夜间(日落后15min至日出前15min)、雨雪、雾霾天气等能见度不良天气条件下,预警标志应开启主动发光装置。
1.4.3 预警区设置见表2。
1.5 交通事故现场交通中断情况的安全防护
在交通事故现场上游来车方向的就近匝道前设置警示标志,实施交通分流,引导车辆绕行。
1.6 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
载有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剧腐蚀、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有关部门,并视情在距中心现场周围1000m外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双向封闭道路,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
因专业施救需要移动车辆或物品时,现场勘查人员应当告知其做好标记,待险情消除后再勘查现场。
严禁在险情未消除前进入现场。
2.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
2.1 直线路段
直线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1。
2.2 弯道路段
2.2.1 弯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2。
2.2.2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小于5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警戒区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2.3 当事故地点距弯道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且弯道区域视线不良时,预警标志应设置在弯道前方。
2.3 隧道路段
2.3.1 隧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3。
2.3.2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原则上应在隧道进口处立即封闭道路,避免更大事故发生。
2.3.3 隧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隧道入口醒目安全位置设置警示标志。
2.4 匝道路段
2.4.1 匝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4。
2.4.2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需要封闭匝道时,应在匝道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并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
2.4.3 入口匝道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有条件开放通行车道时,应在进入收费站前设置警示标志提前告知并按相关要求限速通行。
2.5 坡道下坡路段
2.5.1 坡道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5。
2.5.2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小于5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警戒区。
2.5.3 当事故地点距坡顶距离大于500m小于1000m,应在坡顶前来车方向设置预警区。
2.6 收费站路段
2.6.1 收费站路段警戒区、预警区设置示意图见图A.6。
2.6.2 当事故地点发生在驶出收费站分流过渡路段,应封闭相应及相邻收费口并在收费口前设置警示标志,并在相应收费口至高速公路入口范围内设立警戒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