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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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业务”模式解析
“保理”一词来源于英文Factoring,它同人类早期的商业活动有着紧密相连的渊源关系,现代国际保理的出现可追朔到19世纪末叶。它最初由美国近代商务代理活动发展演变而形成,20世纪60年代传入欧洲大陆,并与欧洲国家传统的银行贸易融资活动相结合得以迅猛发展。
一、保理业务的定义
保理是一项综合性金融服务。在保理服务中,卖方企业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与买方的商品销售(或)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卖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帐管理、应收帐款的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四项服务。
二、保理业务的基本类型
1、按照应收账款的转让是否通知买方分为明保理和暗保理
明保理:也称为公开型保理,即保理商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并指示其在应收账款到期日付款至指定账户。
暗保理:也称为隐蔽型保理,即不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买方。
2、按照是否承担坏账风险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保理,是指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到期不付款时,卖方承担回购应收账款并归还保理商融资的责任。
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是指买方如因信用问题而到期不付款时,保理商免除向卖方追索的权利。但买卖双方交易纠纷引起的账务风险保理商不予承担。
这里的“交易纠纷”指卖方因未恰当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商务合同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只要买方以此为由拒绝付款,保理商即认为交易纠纷已经发生。
3、按买卖双方是否处于一个国家或地区来划分,可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
国内保理:买卖双方均在国内的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买卖双方有一个在国外的保理业务。
4、按参与保理的保理商数量来划分,可将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
单保理:即只有一个保理商参与的保理业务,一般出现在国内保理业务中。该保理商通常独立为卖方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服务;双保理:有两个保理商参加的保理业务。双保理在国际保理中较为常见,分为出口保理商和进口保理商。
通常出口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融资、应收账款管理服务,而进口保理商则提供催收、坏账担保、进口方资信调查等服务。
三、国内保理业务
目前,国内外以大型企业为主导的供应链形态已经基本确立,这
些企业通常通过供应链管理来降低采购成本、提升效能,其中赊销结算逐渐成为这些企业控制供应商的重要手段之一。
据不完全统计,仅2008年我国企业的应收账款余额已接近10万亿人民币。据预测,未来三年中国保理业务将以150%的年均增长速度增长。
在这种形势下,很多企业相应产生了以下困难及需求:
1、流动资金短缺
表现为向强势下游赊销占压大量资金,尤其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融资渠道不畅导致流动资金周转困难;
2、财务管理困难
表现为应收账款分散、维护成本高、没有专业化的应收账款管理系统;
3、财务报表有待美化对于一些上市公司、行业龙头企业存在美化财务表具有较强需求(无追索权保理)。
四、国内保理业务的操作流程
1、业务准备阶段
企业在商务谈判时,即可将办理保理业务的意向告知买方,以便买方配合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提供相关信息;同时配合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业务人员提供企业基础资料以及与买方的历史交易资料;
2、业务审批阶段
在受理企业的保理业务融资申请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会为企业综合情况核定融资额度,根据买方资质核定买方信用额度,并与企业签订《国内保理合同》等协议;
3、应收账款转让阶段
企业发货后,通过办理发票转让手续将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若采取明保理模式,企业需要提前在银行开立保理回款专户,并将应收账款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同时要求买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将款项付至回款专户;
4、融资发放阶段
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根据受让企业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发放融资,具体融资比例可视企业的经营、资信等综合情况逐步提高,但一般不超过80%;
5、应收账款收款阶段
发票到期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收款、催收等服务,在扣除融资本息与相关费用后将余额划至企业的结算账户。
在有追索权保理模式下,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则银行/商业保理公司可向企业行使追索权,要求回购应收账款;在无追索权模式,若买方到期无法付款且没有发生商业纠纷,则坏账风险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承担。
五、供应链金融保理业务模式
供应链金融保理的业务模式主要是直接保理、反向保理、保理池和票据保理等。
1、直接保理
直接保理业务即是处于整个供应链的卖方将其对于买卖交易中的买方(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据此对卖方进行保理融资。保理按照业务设计形态不同,分为明保理、暗保理。同时根据可否对转让应收账款的卖方进行追索,又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在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中,保理公司需要核实买方的资信情况,并据此对卖方核实保理融资额度。其一般业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2、反向保理
反向保理又被称为逆保理。主要适用于与核心企业有稳定贸易往来或者和核心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将有资金需求的其自身或成员企业的供应商推荐给保理公司,由保理公司根据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与其供应商之间的应收账款,在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承诺付款的情况下,向供应商提供融资。反向保理中,核心企业的信用情况是保理公司的风险关注重点,在一些情况下,保理公司和核心企业是合作关系或关联关系,有些保理公司是核心企业专门下设的用于处理其集团内部和供应商之间应收账款的机构。
具体业务模式如下图:
3、保理池融资
保理池融资的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基本一致,所不同
的是融资方向保理公司转让的应收账款不是一笔,而是多笔,该多笔应收账款集合在一起形成应收账款池。保理商根据应收账款池的应收账款金额和质量向融资方提供融资。
保理池融资除了能够挖掘零散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力,还能够通过多个买方的应收账款来降低单一买方的还款能力。由于买方分散,不易同时发生不归还的情况,可借此避免供应商在贸易流程中出现的信用风险。由于其业务模式和直接保理的业务模式类此,在此不赘述,可参考直接保理的业务运行模式,只是其模式中的应收账款为多笔。
4、票据保理
通常意义中的票据保理是指基础贸易中的供应商将其持有的关于对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公司,保理公司对其保理融资后,由核心企业或其成员企业向其开具发票以支付该笔应收账款。由于市场上创新做法不断,票据保理也呈现出几种不同的形式,一般来讲,市场上的票据保理业务通常有如下三种:1)先保理后附票。该种模式即是基础贸易中的债权人转让应收债权获取保理融资,债务人向保理公司支付票据,用于支付该笔应收账款。
2)先附票后保理。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应收账款,债务人已向债权人签发/转让票据。保理商与债权人签订保理合同,自债权人处受让已用票据支付的应收账款。保理商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债权人将已取得的票据背书给保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