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2011定额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土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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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土壤、岩石分类规定如下: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1-1

续表1-1

续表1-1

1.人工挖地槽、地坑定额深度最深为6m,超过6m时,可另行计算。

2.人工挖土不分干、湿土,均按定额执行。

3.人工挖土方、地槽、地坑,普硬土是按表1-1综合取定的,如实际全部为Ⅰ、Ⅱ类土时,应按普硬土定额乘以系数0.85。

4.淤泥与湿土的区分:地下静止水位以下的土层为湿土;堆积起来不能成型或具有流变性质的为淤泥或流沙。

5.人工挖土定额中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因素,发生时另行计算。挖土方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时,亦应另行计算。

6.在有挡土板支撑下挖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43。

7.挖桩间及桩顶1m以内土方时,按实挖体积(不扣除桩体占用体积),人工乘以系数1.25。

8.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厚度在±30cm以内挖、填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

按挖土方计算。

三、机械土石方

1.机械挖土均以天然湿度土壤为准。若含水率大于25%,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另行计算。

2.机械挖土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 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3.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表1-2所列系数计算。

坡度大于5%,其运距乘以系数表1-2

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另计算。

5.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2.0m 以内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5,土壤类别同机械挖土。

6.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cm时,推土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项目,其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7.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机械的消耗。

8.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相应定额项目台班用量乘以系数0.73。

9.机械土方定额是按普硬土编制的,如实际土壤为坚硬土时,定额中机械台班量乘以表1-3的系数。

机械挖坚硬土系数表1-3

10.填料碾压定额是按不同压路机及不同遍数综合编制的,并已考虑了施工过程中的各种因素及推平机械。

11.填料工程量按压实方计算,定额材料用量中已包含压实系数及施工损耗。

12.机械石方定额已综合了不同的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撬动松石等因素。如设计规定对石料粒径有要求时,所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另行计算。

13.石方爆破定额是按建筑工程小型爆破(如炮眼法)按气腿式凿岩机考虑的,不分明炮、闷炮。如使用手执式风动凿岩机者,凿岩机台班乘以系数0.7。中型或大型爆破(如药室法),可另行计算。

1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

15.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1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可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1.56m计算。

17.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无施工组织设计时,可按挖方总量的3%计算,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

18.汽车运土、石方,运输道路是按Ⅰ、Ⅱ、Ⅲ类道路综合考虑的,并已考虑了运输过程中清理道路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表1-1对照后确定。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方工程量计算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2.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换算时,参考表1-4所列数值计算。

土方体积换算系数表1-4

1.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或构筑物底面积的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平方米计算。围墙按中心线每边各增加1m计算。室外管道沟不计算平整场地。

2.场地原土碾压以平方米计算,填料碾压按设计垫层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立方米计算。

四、挖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的,为沟槽;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上,坑底面积20m2以上,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上,均按挖土方计算。

2.计算挖土方、沟槽、基坑,放坡系数及起点按表1-5规定计算。

放坡系数及起点表1-5

20cm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再计算放坡工程量。

4.基础施工需增加的工作面,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如无规定,可按表1-6规定计算。

基础施工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表1-6

5.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槽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6.挖管道沟槽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沟底宽度,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定尺寸计算,设计无规定的,可按表1-7规定宽度计算。

管道地沟沟底宽度表(单位:m)表1-7

外地坪深度计算。

五、石方开挖及爆破工程量,区别石质按下列规定计算。

石方开挖一般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沟槽和地坑开挖按图示尺寸可另加超挖量以立方米计算。超挖量按被开挖的坡面积乘以超挖厚度。超挖厚度:松、次坚石为20cm,普坚石为15cm,特坚石为10cm。

六、回填土区分松填、夯填按图示回填体积并按下列规定,以立方米计算。

1.回填土是指沟槽、基坑边就地取土回填,按实际回填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沟槽、基坑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物(包括垫层、基础、管道等)体积计算。

3.管道沟槽回填土,以挖方体积减去管径所占体积计算。管径在500mm以下的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超过500mm时,按表1-8规定扣除管道所占体积计算。

每延长米管沟回填扣除土方体积表(单位:m3)表1-8

余土外运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七、土方运距,按下列规定计算。

1.推土机推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回填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2.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土区重心加转向距离计算(斗容量3m3以内铲运机的转向距离为27m,斗容量3m3以上的转向距离为45m)。

3.自卸汽车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土区(或堆放地点)重心的最短距离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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