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健康保险怎么在算个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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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税收风险识别与应对
商业健康保险怎么在算个税时扣除
【自行购买】
小A月税前工资10000,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
2017年7月小A自己自行购买符合文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年保费为3600元,保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7月1日。
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第四条(二)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三条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保单凭证,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为其税前扣除,不得拒绝。
小A于当月将保单凭证交给了单位,单位从8月开始计算扣除。
所以小A在8月收入额为10000,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3500(免税额)-3000-200(符合条件商业保险)=3300.按照速算扣除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8月小A应纳税额为3300*10%-105=225元。
小A少缴税款200*10%=20,一年即为240。按照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45%算,保险的扣除最高可节省个税1080。
【单位购买】
小A月税前工资10000,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
2017年7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按规定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单位购买保险,一次性支付一年的保费,并未明确规定在计入员工工资薪金时是分次计入还是一次计入。这里假定前提为分次计入」
财税〔2017〕39号第四(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小A在8月收入额为10000+300(3600/12)=10300,应纳税所得额为10300-3500(免税额)-3000(扣除项)-200=3600.按照速算扣除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8月小A应纳
税额为3600*10%-105=255元。
财税〔2017〕39号第四(一)规定,单位负担的部分,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
此处“工资薪金明细清单”尽管未明确指的是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还是单位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的申报表,但由于一般商业保险在会计核算上会计入职工福利费,所以为了保持会计科目工资总额和工资薪酬明细表一致,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在申报表中将该部分体现为工资薪金所得,再从之后的减除项中扣除。一方面满足文件中对于“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的要求,一方面又保持账务的清晰。
【共同负担】
小A月税前工资10000,个人缴付的符合个税扣除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合计3000.
2017年7月公司为每位职工购买了符合文件规定商业健康保险,年缴费3600,单位与个人各负担50%.
财税〔2017〕39号第四(一)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小A在8月收入额为10000+150(1800/12)=10150,应纳税所得额为10150-3500(免税额)-3000(扣除项)-200=3450。按照速算扣除表,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8月小A应纳税额为3450*10%-105=240元。
注意
1、企业单位扣缴义务人在填报申报表时,将商业健康保险支出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其他”列中,个体户等经营者将税前扣除的支出金额填至“投资者减除费用”行,并同时填报《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
2、虽然法规明确了商业健康险个人所得税的扣除问题,但对于单位购买的商业健康险费用,并没有新的政策,企业所得税前仍然是不能税前列支的。
3、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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