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31个城市
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
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在逐年提高。
在这个过程中,个人所得税成为了一个越来越重要的话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为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其中,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政策。
一、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定义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是指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标准。
这项政策的实施,可以让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二、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适用于以下三类人:1、个人纳税人:个人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取得的各类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然人。
2、企业职工:企业职工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工作的人员。
3、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是指在我国境内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取得经营所得的自然人。
三、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具体标准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具体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分为两种:1、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其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可以按照实际缴纳的金额,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其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保费,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标准如下:(1)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得额的10%计算,最高不超过8000元。
(2)自由职业者:按照所得额的15%计算,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四、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优惠政策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实施,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了一项非常有利的优惠政策。
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不仅可以保障自己的健康,还可以享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
1、个税商业健康保险扣除标准的实施,可以让纳税人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享受到更多的优惠。
2、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有效预防和治疗疾病,提高个人的健康水平。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随着全球保险市场的不断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很多人会考虑到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保险的影响。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减免在我国,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具体来说,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以在纳税时将缴纳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列入专项扣除范围,可按照三项专项扣除中的“医疗保险费”列入税前扣除。
这意味着,在纳税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减少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在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同时,还需要了解自己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是否达到了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标准。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需要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x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当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符合法定标准时,纳税人可以将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纳入应纳税所得额中进行计算。
例如,某个纳税人的工资收入为10万元,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费用为1万元,那么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万元。
若他所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那么他的应纳税额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应纳税额 = 9万元 x 10% - 210元 = 8,790元。
三、商业健康保险受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还需要注意到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会对商业健康保险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具体来说,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会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对纳税人所支付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这意味着,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纳税人需要预留一部分资金,以便商业健康保险公司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四、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的发票与报销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纳税人还需要及时索取商业健康保险费用的发票,并将其列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范围。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
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厅发[2016]1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1.04
【实施日期】2016.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保监厅发〔2016〕1号)
各保监局,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各人身保险公司:
为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15〕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5〕12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5〕8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拟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要加大支持力度,完善业务流程,加强内部管理,
做到开好头、起好步,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可持续推进。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解读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是指个人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之前将缴纳的保费金额进行扣除,以减少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额度。
这一政策的目的是鼓励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增加个人对健康的关注,提高整体的保险覆盖率。
根据该政策,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以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享受税前扣除的权益。
具体来说,个人可以将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保费金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这意味着,个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将减少相应的保费金额,从而降低个人应缴纳的所得税金额。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存在一定的限制条件。
首先,个人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险产品的规定,且保险公司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
其次,个人购买的保险必须是用于支付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费用。
最后,个人所购买保险的保费金额需在规定的范围内,超出范围的部分将不能享受税前扣除的权益。
此外,需要了解的是,在享受税前扣除政策时,个人需要保留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发票、合同等相关文件作为证明材料,以备将来纳税申报时使用。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来说是一项有利的政策。
它不仅鼓励了个人购买健康保险,增加了个人的保障程度,还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个人可以通过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来获得更好的医疗保障,同时享受税前扣除政策带来的经济优惠。
总之,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实施对于个人来说是一项受益的政策。
它既鼓励了个人购买健康保险,提高了整体的保险覆盖率,也减轻了个人的经济负担。
个人应合理利用这一政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健康保险,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按照规定享受税前扣除权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4.28•【文号】财税〔2017〕39号•【施行日期】2017.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政策内容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二、关于适用对象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三、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见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 解读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解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越来越大。
为了更好地鼓励个人购物商业健康保险,我国实施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商业健康保险,并提高保险参保率。
本文将就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背景1.1 健康保险意义重大健康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人类生产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健康保险作为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1.2 健康保险参保率不高尽管健康保险对于个人的意义重大,但我国健康保险参保率并不高。
很多人对商业健康保险不甚了解,或者觉得购物商业健康保险成本较高,因此对商业健康保险的认知和参与程度仍有待提高。
1.3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出台为了鼓励更多人参与商业健康保险,提高保险参保率,我国逐步出台了一系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这些政策主要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来鼓励个人购物商业健康保险,从而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
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解读2.1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个人购物商业健康保险,可以在纳税时享受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将根据购物商业健康保险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2.2 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适用范围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适用于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这些产品通常包括定期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购物这些保险产品的个人,在纳税时可以根据实际购物金额享受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2.3 享受政策的条件和限制个人购物商业健康保险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限制。
购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款用途等方面都会受到规定,并需结合具体政策细则来执行。
2.4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效果自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以来,已经为广大民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实惠。
2019年1月起实施的财税新规(财税法规类)
2019 年 1 月起实行的财税新规 (财税法例类 )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31 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近期公布《对于实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5〕126 号),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31个城市实行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通知规定,对试点地域个人购置切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依据 2400 元/ 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自 2017 年 1 月 1 日履行。
研发花费加计扣除政策完美2018 年 1 月 1 日起履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日前公布《对于完美研究开发花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15〕119 号),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展开研发活动中实质发生的研发花费,未形成无形财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依据今年度实质发生额的 50%,从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财产的,依据无形财产成本的 150%在税前摊销。
税总明确车船税管理有关事项1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规范车船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拟订了《车船税管理规程 (试行)》,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波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对纳税人因质量原由退货、被盗抢、报废、灭失等情况发生的退税,提出了退税管理的有关要求,新规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明确1月1日起实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公布《对于股权奖赏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告》 (2015 年第 80 号),明确了政策合用范围、计税价钱确实定及存案手续办理等有关问题,非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或未在全国中小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中小高新技术公司以未分派收益、盈利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而且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能够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告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
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有哪些
个⼈所得税税前扣除项⽬有哪些个⼈所得税是很重要的⼀种税收,我们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交纳费⽤。
但是⼤家需要了解清楚的是关于个⼈所得税在税前扣除的项⽬有哪些,这就需要通过本⽂的内容来进⾏详细了解。
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所得税税前扣除项⽬有哪些1、个税费⽤扣除标准5000元/⽉。
2、社会保险费3、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容,个⼈缴付的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住房公积⾦按照《中华⼈民共和国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内容,个⼈缴付的住房公积⾦,从纳税义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有关个⼈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的规定,住房公积⾦允许扣除的最⾼缴费⽐例为12%,超过部分不允许进⾏税前扣除。
4、年⾦根据《财政部⼈⼒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职业年⾦个⼈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的规定,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缴付的企业年⾦或职业年⾦(以下统称年⾦)单位缴费部分,在计⼊个⼈账户时,个⼈暂不缴纳个⼈所得税;个⼈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个⼈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缴费⼯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商业健康保险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件的规定,对个⼈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出,允许在当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
单位统⼀为员⼯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出,应分别计⼊员⼯个⼈⼯资薪⾦,视同个⼈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在许多国家,商业健康保险被视为一种重要的财务保障手段,许多雇主都会为其员工提供商业健康保险计划。
然而,在一些国家,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可能需要考虑与个人所得税政策相关的因素。
在一些国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能享受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在购买保险时获得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或抵扣。
例如,在美国,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通常可以在联邦所得税报税时享受税收减免,这既有助于个人减少实际支出,也鼓励更多人购买健康保险。
然而,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可能因国家而异。
在某些国家,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能只能在一定条件下才能获得税收优惠,例如,他们必须购买特定类型或金额的保险才能享受税收减免。
因此,个人需要在选择商业健康保险时,对相关的税收政策有所了解,以便最大程度地受益。
此外,一些国家可能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对雇主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进行税收优惠。
这意味着雇主向员工提供的商业健康保险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税收减免,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雇主提供健康保险福利。
在整个税收政策背景下,个人和雇主在购买和提供商业健康保险时,都需要考虑相关的税收因素。
以便为自己和员工提供最经济、最实惠的健康保险计划。
因此,政府和保险行业都需要着力制定健康保险税收政策,既满足公众的健康保险需求,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和企业的财务负担。
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
丨I理论与实践Theory&Practice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建议冯鹏程I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际经验表明,税优政策对促进商业健 康保险发展有积极意义,能够将潜在的购买 力转化为现实的消费需求。
2016年开始,我 国试点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 政策。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 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要“用足用好商业健 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扩大保险产品 范围”。
本文对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 惠政策的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我国税优健康险发展现状及问题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 决定对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个人所得税 优惠(以下简称“税优健康险”)进行试点,运 用更多资源更好地保障民生。
2016年1月正 式启动税优健康险试点工作,并从2017年7 月1日起将政策推广至全国,这是让人民享 有更多“获得感”的重要创举。
2.专属健康险产品设计原保监会、银保监会先后公布七批共31家获得开展税优健康险业务资质的保险公司名单,要求开展业务的公司需开发满足相关条件的专属条款。
一是采取“医疗险+个人万能账户”方式,产品既具有保障功能,又同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的万能险账户。
二是可带病投保,保证续保。
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的既往病史而拒保,且保证续保。
三是保障全面,突破医保目录。
无既往症人群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终身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80万元(有既往症人群每年不低于4万元,累计不低于15万元)。
保险责任包括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住院前7天及出院后30天的门诊费用保险金、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四是实行差额返还,保本微利。
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保本微利的原则,要求简单赔付率低于80%部分需返还至所有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二)制度价值作为首个国家税收政策支持的个人商业保险产品,税优健康险意义重大。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当谈及个人所得税时,商业健康保险优惠政策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
商业健康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其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来探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
1. 商业健康保险的概念商业健康保险是指由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和医疗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形式。
商业健康保险通常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急救费用、重大疾病费用等内容,为被保险人在意外和疾病发生时提供经济上的保障。
2.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适用范围根据之前的政策规定,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以在纳税时享受一定的所得税优惠。
具体来说,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可以在纳税时将其商业健康保险的支出额度列入专项扣除范围,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
这一政策的原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和纳税人。
3. 政策调整对适用范围的影响然而,自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出台以来,随着国家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化,其原适用范围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例如近年来,为了进一步鼓励和支持个人商业健康保险,政府逐步扩大了适用范围,包括向符合条件的个人提供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些调整对于商业健康保险的个人来说,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4. 个人理解与观点就我个人而言,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是非常受欢迎的。
在当前高额的医疗费用压力下,个人商业健康保险不仅能够提高健康保障水平,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个人负担。
政策的调整为更多人提供了获得医疗保障的机会,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
总结回顾尽管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适用范围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其目的始终是为了鼓励个人商业健康保险,提高全民健康保障水平。
在政策的引导下,相信更多的个人会选择商业健康保险,从而更好地保障自身和家人的健康。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个好消息,无论是从健康保障还是税收优惠的角度来看,都是一大利好。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原适用范围
摘要:
1.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适用范围
2.政策范围的扩大
3.具体的优惠政策
4.政策的延续实施
正文: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原适用范围主要是针对个人的健康保险产品。
然而,随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已经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
具体的优惠政策包括:对符合规定的居民个人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对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 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 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予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个人,允许其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或选择享受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延续一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政策执行至2027 年底。
2020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二、主要内容
该公告的主要内容隐含于附件中。
附件1与此前相比,此次申报表修改将按当期数填报的方式调整为按当年累计数填报的方式,使得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与生产经营状况更加匹配,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纳税人年终另行办理多退少补事宜的不便。
附件3主要对填报的报表名称进行了规范和调整。
附件4主要用于存在减免税情形时,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减免税的具体情况。
适用人群:健康保险产品适用“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类人群。
征管问题:该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2020年7月有哪些新规政策实施
2020年7月有哪些新规政策实施2020年即将进入下半年。
上半年挥挥衣袖再见,下半年将上线的新规可不少。
异地办理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买车不用去4s店;汽车牌号实现终身制……这些与你的生活朝夕相关的新规7月将施行,你还不知道?快来看看!7月起,全国可异地办理身份证从今年7月1日起,公安部将在全国范围实施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目前,全国共设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13800多个,其中北京、天津、吉林、上海、安徽、福建、广东、陕西等地在辖区内所有派出所均设立了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收费标准是多少?申领、换领二代身份证需20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20元,对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安机关为居民办理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注意:两种情形不能进行异地办理以下两种情形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一是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二是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假证的人员,以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个税要降了!购买商业健康险可抵扣个税财政部、税务总局与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该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
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买车不用去4s店超市也能买今年4月,商务部正式发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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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2022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部分试题及答案1、单选题【本题型共10道题,总共40.0分】1. (),财政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78号公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A.2015年10月23日B.2015年12月31日C.2016年10月23日D.2016年12月23日•正确答案: A•用户答案:A•答题解析:•2. 电子会计凭证,是指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形式的各类会计凭证,包括()、财政电子票据、电子客票、电子行程单、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银行电子回单等电子会计凭证。
• A.电子发票• B.纸质普通发票• C.纸质打车小票• D.纸质收据•正确答案: A•用户答案:A•答题解析:•3. ()即是指行为人为实现自己的请求权,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保护的情况下,自己所采取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加以扣押、拘束或者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 A.自甘风险• B.自助行为• C.刑事责任• D.民事责任•正确答案: B•用户答案:B•答题解析:•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中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年。
• A.2 000元• B.2 200元• C.2 400元• D.2 500元•正确答案: C•用户答案:B•答题解析:•5. (),是指一个人具有的知识、智力及能力所组成的多要素、多层次的动态综合系统。
• A.智能结构• B.智慧结构• C.智能模型• D.智慧模型•正确答案: A•用户答案:A•答题解析:•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贯穿规划纲要的逻辑主线“三个新”内容的是()。
• A.新发展阶段• B.新发展理念• C.新发展格局• D.新发展速度•正确答案: D•用户答案:D•答题解析:•7. 《十四五规划和2035目标纲要》共计()篇。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出台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 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 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 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规划儿 科医疗服务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 育培训等领域消费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提出围绕旅游、文化、 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重点领域,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 通过提升服务品质、 增加服务供给, 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 《意见》 指出, 培育发展健康消费。重点推进两批 90 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地区,创 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形成一批创新成果和可持续、可复制 的经验。促进健康医疗旅游,建设国家级健康医疗旅游示范基地,推动 落实医疗旅游先行区支持政策。适时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 除政策,由 31 个试点城市向全国推广。
[I] 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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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视点
业界|INDUSTRY
《关于加快推进母 婴设施建设的指导 意见》出台 福建省厦门市健康医 疗大数据中心明年全 面启动
近日, 国家卫计委出台 《关于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以 下简称《意见》 ) , 明确了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推荐标准。 《意见》提出, 力争到 2016 年底, 全国省会城市应配置母婴设施的机场、 主要火车站 ( 包 括高铁站 ) 均按要求配置母婴设施,其他地区公共场所应配置母婴设施 的,配置率不低于 50%。到 2018 年年底,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 配置率达到 80% 以上。到 2020 年底,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 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11 月 29 日,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与产业园建设试点工程厦 门园区在福建省厦门市揭牌。该项目建设工作将在明年 2 月底前全面 启动,并致力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建设 模式。厦门市还将打造一批信息安全项目,带动网络空间安全、电子 数据监管、电子数据取证等信息安全服务发展;发展慢病管理、智慧 健康养老、健康医疗旅游、健康保险、远程健康管理咨询、远程居家 看护、健康食品等新型服务业态。
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
论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张晶【摘要】一直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无法在满足人们健康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作用.为了增加人们投保健康保险的积极性,政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低的缺陷.就我国目前商业健康保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析,认为目前的税惠政策在覆盖范围上、享有条件上、部门协调上存在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完善的措施和手段.【期刊名称】《现代商贸工业》【年(卷),期】2018(000)010【总页数】3页(P155-157)【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健康风险【作者】张晶【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山西太原03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随着我国进入人口老龄的同时,我国于2016年1月1日正式执行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由于人口红利的减少,我国开始鼓励人们生二胎,而这对于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来说形成了巨大的压力。
而包括了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的商业健康保险保障范围更为全面,基本覆盖了人们在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各种健康风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相的重要补充。
但数据显示我国商业健康险在2016年的保费收入只占原保费收入的13.06%,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的覆盖面较小,无法在满足人们健康风险保障方面发挥作用。
近年来,为了增加人们投保健康保险的积极性,政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刺激消费者的需求,从而改善我国商业健康保险覆盖面积的缺陷,提高商业健康险的保险深度及密度。
1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1.1 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
保险公司按照国家税优政策规定经营保险期间一年期以上的商业健康保险获取的保险费收入,可免缴增值税。
2004年3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若干项目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和《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规定保险公司销售一年期以上的(含一年期)健康保险可以免征营业税,同时,该政策的对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保险三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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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介绍泰ຫໍສະໝຸດ 公益:投入超2亿元倾囊奉献为祖国喝彩:200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国庆
大典,泰康人寿代表中国保险业独家捐赠20万首都国庆游行群众队伍总保额达 200多亿元的保险。
开发赠送100 万份禽流感专门保险: 2013 年4 月15 日,泰康人寿推出
2、讲自己,追求成长
我以前对保险也不了解,经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我认识到保险行 业前景非常好,也非常锻炼人。特别是在泰康,有专业的培训支持, 个人能力能够快速提升,客户容易接受;另外,这份工作还很有意义 ,在成就自我的同时还可以帮助别人。保险是科学的制度安排,是尊 严、是爱与责任。所以我就到泰康做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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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介绍
泰康优势二:投资稳健收益高
从成立到现在没有一笔呆坏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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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介绍
泰康优势三:高客战略大发展
借助泰康高端医养战略及强大的投资实力,泰康是目
前市场上第一家明确提出高客战略的保险公司。推出高客
经营战略,建立四位一体大幸福工程的创新商业模式。 助力公司品牌提升及业务高速发展 助力伙伴高客经营及收入提升
1、国务院2006年6月26日正式发布的国十条《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
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启保险发展新篇章。 2、2014年8月13日颁布的“新国十条”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 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推动了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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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国家大力支持
健康养老政策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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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为什么说保险是值得从事的行业? 2、泰康三大优势是什么? 3、如何向客户介绍自己?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展望
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及展望宋占军;胡祁【摘要】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在分析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梳理新医改以来党和国家引导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的政策文件,对我国未来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进行了展望,提出创新健康保险商业模式、发展消费型健康保险、促进大健康产业等政策建议.【期刊名称】《中国医疗保险》【年(卷),期】2017(000)004【总页数】4页(P62-65)【关键词】健康保险;政策梳理;未来展望【作者】宋占军;胡祁【作者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 100048;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48【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40.684;C913.7商业健康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新医改以来,我国商业健康保险保持快速发展态势,业务规模不断攀升,税优产品成功破冰,健康产业迅速布局。
1.1 健康险市场总体发展概况经营机构的数量反映着市场供给的结构。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公司可以经营健康险业务,财产保险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以经营短期健康险。
从经营机构数量来看,经营健康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从2011年的58家增加到2016年的77家,2011年到2016年间我国财险公司的数量从57家增加到79家,其中经营短期健康险业务的公司从2011年的37家增加到2014年的51家,经营健康险的机构呈逐年增多的趋势。
截至2015年8月,保监会备案销售的健康险产品涵盖疾病险、医疗险、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总计2300多种产品。
从业务规模来看,根据保监会公布的数据,2016年我国健康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达到4042.5亿元,同比增长67.71%。
在耀眼的数据背后值得注意的是,人身保险公司理财型或中短期健康险产品的占比过高,可能会导致一种健康险业务发展较快的错觉。
以某健康险公司为例,根据保监会网站公布的《2015年人身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情况表》,该公司2015年规模保费为490.19亿元,同时根据该公司2015年信息披露报告,其规模保费前两名的保险产品(均为护理保险产品)的保费分别为307.18亿元和159.05亿元,占总保费的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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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31个城市三部委在31个城市启动商业健康保险个税试点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国税总局、保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
最近去澳大利亚旅游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中国人尤其愿意往那跑。
对于签证的细节,很多旅客都不是特别清楚,比如旅游签证费-就是其中一项。
而且签证费用受汇率什么的影响,还经常变动。
现在,澳大利亚旅游签证费已经变成了很多旅客都特别关注的问题。
通知明确,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即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以下为收集的通知全文: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20〕1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各保监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关于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财税〔2020〕56号)有关要求,现将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试点地区问题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试点地区为:(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
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应届计算机专业的大学生,我所拥有的是年轻和知识,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心、高度的责任感去迎接新的挑战。
但年轻也意味着阅历浅,更需要虚心向学。
同时,我也深知,毕业只是求学的一小步,社会才是一所真正的大学。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南昌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郑州市(含巩义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广州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海南省海口市、四川省成都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曲靖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陕西省宝鸡市、甘肃省兰州市、青海省西宁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不含所辖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尔勒市。
二、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及若干管理问题财税〔2020〕56号文件所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附件)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三、关于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征管问题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具体规定如下:(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自行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应当及时向代扣代缴单位提供保单凭证。
扣缴单位自个人提交保单凭证的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3)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二)单位统一组织为员工购买或者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当实名计入个人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自购买产品次月起,在不超过200元/月的标准内按月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自行购买符合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的,在不超过2400元/年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一年内保费金额超过2400元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次年或以后年度续保时,按上述规定执行。
四、关于个人所得税政策征管协作问题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涉及环节和部门多,试点地区各相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落实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财政、税务部门要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解释,优化纳税服务。
(二)保险公司在销售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时,要为购买健康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载明产品名称及缴费金额等信息,作为个人税前扣除的凭据。
保险公司要与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保持实时对接,保证信息真实准确。
(三)扣缴单位应按照本通知及税务机关有关要求,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认真落实商业健康保险税前扣除政策。
(四)保险公司或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购买健康保险的相关信息,配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前扣除的真实性进行比对分析,防止部分纳税人滥用税收优惠政策,造成税款流失。
车辆工程专业主要培养在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管理等部门,从事与车辆工程有关的产品设计开发、生产制造、试验检测、应用研究、技术服务、经营销售、管理等方面工作,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级专门人才。
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三类人群:一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二是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三是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满足了企业和居民的融资和储蓄业务需求;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经营管理方面不断创新,推动了整个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五、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执行。
凡购买符合条件健康保险产品的纳税人,应按本通知规定程序享受税前扣除政策。
附件:1.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2.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A款示范条款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B款示范条款4.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万能型)C款示范条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2020年11月27日2020年1月1日起31个城市实施个人税优健康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4个直辖市,其他27个省份各有城市入选试点。
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表示,2020年1月1日起,在北京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31个城市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将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这是继今年5月三部委发布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工作通知后的实施细则说明。
“这份新通知明确了健康险税优的具体产品形态,具体试点地区以及实施时间。
之前做的工作都是为了配合这份通知的下发。
”14日,一位保监会内部人士对记者称。
在今年8月,保监会就根据5月的三部门通知下发了业内暂行办法——《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推动保险行业为此类政策性产品做准备。
12日到13日,记者发现,尽管该类产品需要保监会审批,但平安养老、太平养老、泰康养老和阳光人寿等公司已在周末开始向市场宣传各自的税优产品,并表示明年1月1日起售。
“由于实施细则中把原来征求意见稿里集团下只能一家子公司经营该类产品的规定取消了,现在有意愿的公司较多,例如某公司集团内寿险和养老险公司都想做该类业务。
”一位接近保监会的人士对本报记者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过去的4个月里,在暂行办法的推定下,明确了保险公司参与税优工作的要求和条件,同时,保监会牵头制定出税优产品的示范条款(分A、B、C 三类),并且协调数据公司开发税优健康保险信息平台,规范业务流程等工作,为这次三部委正式下文做准备。
“这三种示范条款相当于最低要求,保险公司在开发产品时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放宽医疗保险的承保条件、责任范围或提高保障水平。
”上述人士称。
风险管控遇挑战“通知明确规定,产品需要报保监会审批,跟备案制不同。
预计要过一段时间才会正式面世。
个人税优商业健康险应该是有史以来最复杂的产品,涉及税收、保单转移、医疗费用管控,保障范围的确定,尤其是医保三个目录外范围的设定,还有赔付率不到80%要退回消费者等等,这对经营管理水平有较高的要求,对行业是项很大的挑战。
”上述保监会人士称。
所以,对有意愿经营此险种的人身险公司,保监会提出了较高要求:仅针对70余家人身险公司开放,并且要求颇高,包括需设立健康险事业部,部门人员有健康险经验的不低于50%、具有医学背景的不低于30%,具备独立健康险信息管理系统等。
根据《通知》,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
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16周岁以上并且未满法定退休年龄),包括取得工作薪金所得、连续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等。
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由于该类型险种的定位是对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政策性较强,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