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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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0330-最终稿

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00330-最终稿

DBJ/T50—100-2010J11558-2010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building slope engineering2010—01-14 发布2010—03-01 实施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科字2008年第21号文的要求,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汇同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50-100—2010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和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重庆市建筑边坡工程施工验收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在重庆市范围内广泛征求了有关设计、勘察、科研、教学、检测、监督和施工单位的意见,经反复讨论、修改、充实,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在施工质量验收方面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相关结构施工规范及已有的检测技术规范等规范相协调。

本规范共10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基基础分项工程、锚杆(索)分项工程、桩基分项工程、挡土墙分项工程、附属工程、边坡变形监测、边坡工程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规定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所对应的情况,提出了适合于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方法和程序。

本规范由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负责管理,由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质量和水平,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将意见和建议寄至: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二村50号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理组(邮政编码:400020)。

主编单位:重庆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涪陵区建筑勘察设计质量审查中心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市市政设计研究院重庆文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天丰岩土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北碚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市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质量监督站主编人:刘兴远,雷用参编人:陈建光,李琪锦,王平,李天华,卓勇刚,孔凡林,李成芳,况龙川,陈志平,林润钟,陶佳能,胡擎宇,倪良位,董倩,张丽卿审查专家:陆新,汤启明,武志刚,唐秋元,周忠明,周尚永,龙盛军目次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地基基础工程4.1 一般规定4.2 天然地基4.3 人工地基4。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1.04•【字号】渝建发[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2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近段时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因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或险情的事件,比较突出的是:9月11日,沙坪坝石小路64号附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其边坡突然坍塌,致使相邻高层建筑受影响,楼内170余户住户紧急疏散;11月中旬,奉节县运发房产公司违规建设,致永奉节安镇石马水泥厂宿舍楼发生墙体严重开裂,影响大楼安全,112户居民被迫全部撤离。

为有效地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建筑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在建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边坡治理监管加强对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的监管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好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所涉及到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验收等活动的行政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不管是独立的边坡治理工程,还是与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都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程序,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还应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基本原则。

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活动。

渝建发[2003]166号 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渝建发[2003]166号 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03]166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行为,充分体现评标定标工作的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

我们制定了《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委。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五日主题词:城乡建设评标定标办法通知抄送:建设部办公厅、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城环委,市政协城环委,市四站一室一中心重庆建委办公室 2003年8月25日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活动,保证评标定标公平、公正地进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以下简称评标定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确定评标定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第五条评标定标办法应综合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组织设计等各方面的因素,不得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第六条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详附件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附件2)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第七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满足招标要求的施工图纸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渝建发[2003]100号)编制工程量清单,并写入招标文件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围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序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之一。

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安全专项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15米。

: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填方边坡高度≥12米。

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m7路边坡设计说明

m7路边坡设计说明

M7路高边坡支护施工图设计说明1工程概况1.1 工程概况M7路起点接平行于中横线的规划次干道M9路,道路往北与D线东延线、M4路平交,从光国水库东侧穿过,终点止于巴南区与南岸区的区界。

设计范围K0+000~K2+125.827,是平行于中纵线的服务性次干道。

M7路全长2125.827m,双向四车道,路幅宽度为26m。

根据渝建发[2010]16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本次设计的M7路全线填方边坡大于8m的段落长度为659m,面积为15739m2,最高填方高度为22.3m。

全线挖方岩质边坡高度≥15米的段落长度为40m,面积为1416m2,最高挖方高度为16m。

根据《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及《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支挡工程设计基准年限为50年。

1.2 可行性评估报告及执行情况2012年12月对我单位提供的《M7路道路工程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进行了可行性评估,评估认为:(1)设计按照《M7路道路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K0+000~K2+125.827)》和《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2)进行,依据充分。

(2)设计内容全面,深度满足国家和重庆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3)填方边坡防护设计以分级放坡为主,坡率自上而下分别为1:1.5、1:1.75及1:2,每级边坡高度8m,每级边坡设2m平台,坡面采用网格骨架护坡,方案合理科学。

(4)建议:施工时应加强监测,确保安全。

执行情况:按评估意见执行。

2设计依据、采用的技术规范2.1设计依据2.1.1 M7路道路工程施工图设计2.1.2 M7路道路工程工程地质勘察报告(K0+000~K2+125.827)2.1.3业主提供1:500地形图2.1.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2.1.5《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M7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渝建初设[2013]17号】2.1.6《M7路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2.1.7《M7路高边坡支护工程方案设计评估报告》2.2采用的技术规范2.2.1.《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2.2.《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078-2008)2.2.3.《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2.2.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2.2.5.《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2.2.6.《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004—89)2.2.7.《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2.2.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3道路高边坡情况根据重庆市建委文件,本次设计,填方高度大于等于8m,挖方边坡(岩质边坡)高度大于等于15m的边坡划分为高边坡,M7路高边坡分布段落见下表:4工程地质概况4.1 地形地貌拟建场地地貌构造剥蚀丘陵地貌,全线基本为原始地貌,地形开阔平坦,小有起伏。

重庆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重庆关于建筑边坡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情况介绍
划、 建设 、 交通、 水利及移民等主管部 门按照各 自的 职责配合国土部门的管理工作 ; 对工程建设项 目附 属 的建筑边坡工程 , 由规划、 国土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工程项 目选址 、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等前 期工作。 地 其中, 对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 目附属 的 建筑边坡工程 , 由建设 主管部 门负责对勘察 、 设计 、 施工 以及质量监督 、 工验收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 ; 竣 对交 通 、 利 等工 程 附属 的边 坡 工程 建 设 分 别 由交 水 通、 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 自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 。 (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二) 情况 目 , 前 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涉及到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基本情况
( 建筑边坡工程监督管理的现状 一)
市政府对我市地质灾害监督管理 的职责划分 : 由自 然作用引发的山体崩塌、 滑坡 、 泥石流、 地面塌
陷、 地裂缝、 地面沉降及 自 然作用形成的高边坡等地 质灾害的防治工程 , 由国土部门负责其市场准人 、 招 投招标 、 质量安全及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 , 规
的边坡设计 、 评估 、 监测 、 测试 资质管理的通知》 渝 ( 建 [99 6 号)《 19 ]1 、关于加强高切坡 、 深开挖建设项 目管理若干 问题 的通知》 渝建发 [99 13号 ) ( 19 ] 3 、 《 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 、 深开挖 、 高填方项 目管 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渝建设[0 2 4 ( 20 ]7号) 关 和《 于高切坡 、 深开挖项 目勘察设计 管理 的补充 通知》 ( 渝建发 [0 ] 2 20 24号 ) 4 等规范性文件 。对从事建
和质量的监管 , 负责建设工程勘察文件质量审查 的 技术 性工作 , 助我 委管 理建设 工 程勘察 市场 , 协 查处 违法违规行为 , 负责建设工程地质灾害 的调查和处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06•【字号】渝建发[2010]60号•【施行日期】2010.04.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0〕60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0〕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市城乡建委决定从即日起到5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目的通过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强化隐患排查治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本次检查采取企业全面自查、区县建委和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安全总站)组织全面检查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市城乡建委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区县、市安全总站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从即日起到4月底,各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对施工现场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5月,区县建委和市安全总站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管辖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要重点检查。

三、检查内容(一)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方面1、贯彻落实渝府发〔2010〕3号文件情况,重点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高填方路基与地基处理计算书-不打印 - 副本

高填方路基与地基处理计算书-不打印 - 副本

重庆市北部新区翠云片区甘悦大道市政工程高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复合地基计算书计算:校核: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08月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A1420017571、项目概况1.1高填方路基概况甘悦大道一期工程K1+740~K4+120段根据原地形,分布大量高填方区段,其中填方高度最高达50m,目前因场平先一步实施,大部分路基在场平实施时要求按路基填筑要求实施,但终点处甘悦大道与春华大道节点立交范围设置有下穿通道、挡墙等结构,地基要求较高,但多为高填方区域。

目前,部分段已回填至道路设计标高(下穿通道设计标高)以下2-5m高程处。

由于通道结构对地基沉降控制要求较高,而其地基范围内为新近素填土,需进行地基处理。

甘悦大道与春华大道立交处轨道九号线隧道于高填方区穿过,根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2区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规定以及渝轨建办和轨道建团相关规定,本工程建设应为轨道九号线未来建设提供良好基础条件,轨道9号线隧道地基应满足上述要求,需进行地基处理。

本册为第五册《高填方及地基处理工程》。

1.2高边坡概况根据渝建发【2010】166号文件,高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范围为:岩质边坡高度≥30m;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m且土层厚度≥4m;土质边坡高度≥15m;填方边坡高度≥12m的边坡。

本项目挖方边坡最高40m,填方边坡最高36m,挖方边坡有2段高度≥30m为超限切方边坡。

填方路基有13段边坡高度≥12m为超限填方边坡。

1.3气象与水文气象:场地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冬暖春早,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夜雨多,空气湿度大,云雾多,日照偏少。

多年平均气温18.2℃,极端最高气温42.9℃(2006.8.15),最低气温-2.5℃,多年平均雾日67.8天,最大年雾日达148天,多年平均相对湿度79%~81%,绝对湿度17.1~18.2毫巴,多年平均降雨量1113.45毫米,年最大降雨量1544.8毫米,年最小降雨量740.1毫米,降水多集中在每年的5-9月,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70%,主导风向以北风为主,平均风速1.1m/s,最大风速28.4m/s。

关于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

关于较大危险性分项工程的管理规定

目录一、《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 (2)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76号 (5)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9)四、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的通知建质[2009]254号 (18)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渝建发〔2010〕2号 (26)六、关于规范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的通知渝建安【2010】30号 (29)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渝建发〔2010〕166号 (32)八、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人工挖孔桩作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建发〔2011〕95号 (36)一、《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一、关于管理范围重庆市辖区范围的高切坡项目均须执行本规定,具体标准如下:高切坡:切坡最大高度,岩质边坡≥15米,土质边坡≥8米;深开挖:基坑开挖最大深度≥12米;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高切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安全隐患的,亦应执行本规定。

二、关于管理程序高切坡项目在规划选址前,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后,须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和评价,并对支护方式和设计参数提出明确的建议。

初步设计前,须进行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并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支护方案作出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评估报告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在可行的支护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施工图经审查后,必须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
[2010]166号)
该文档是重庆市建委发布的关于高桥项目管理的文件,文号为渝建发[2010]166号。

该文件的目的是规范和指导高桥项目的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该文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项目背景:介绍高桥项目的背景和意义,以及项目的规模和计划。

2. 项目管理机构和责任:明确项目管理的机构和职责,包括项目管理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责分工。

3. 项目管理流程:详细描述高桥项目的管理流程,包括立项、策划、实施、监督等各阶段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4. 项目管理措施:提出了一系列项目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包括项目组织结构的建立、项目目标的确定、项目计划的制定等。

5. 项目管理评估:强调了对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估和监督,包括
定期评估、问题分析和改进措施的制定等。

该文件的发布旨在加强对高桥项目的管理,保障项目的顺利实
施和运行。

建议相关单位和人员仔细阅读该文件,并按照文件要求
进行项目管理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附件:重庆市建委关于高桥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全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建发〔2007〕166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渝建发〔2007〕166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07〕16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设计环节各协办部门:《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已经2007年7月6日我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登记,登记号为“渝文审[2007]34号”,现予以印发,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结合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机制,参照《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探索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二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设计环节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和实施市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适用本办法。

市管建设工程的范围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计环节中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无并联审批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实施条件接件、审批。

第三条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是设计环节的主办事项,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办部门)负责实施。

市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为设计环节的协办部门,按各自职责办理以下协办事项:(一)公安消防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二)园林部门建设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审查;(三)气象部门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限符合国家气象局第11号令第四条规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四)人防部门建设工程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限民用建筑);(五)市政部门市政环境卫生设计审查(限市政环境卫生项目);(六)交通部门建设工程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事项的设计审查(限涉及跨江河、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的建设项目)。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重庆市建委规范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文件(渝建发[2002]47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市建委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止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2001]39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对高切坡、深开挖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切坡项目)的管理,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确保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市在高切坡项目管理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市建委制定了《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一、 关于管理范围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高切坡项目均须执行本规定,具体标准如下:(一)高切坡:切坡最大高度,岩质边坡≥15米,土质边坡≥8米;(二)深开挖:基坑开挖最大深度≥12米;(三)高填方:填方最大高度≥8米。

高切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具有安全隐患的,亦应执行本规定。

二、 关于管理程序(一)高切坡项目在规划选址前,应进行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二)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确定后,须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和评价,并对支护方式和设计参数提出明确的建议。

(三)初步设计前,须进行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并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对支护方案作出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的依据。

评估报告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四)在可行的支护方案设计基础上,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须经有资格的审查机构审查。

(五)施工图经审查后,必须按法定建设程序进行施工招投标,委托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

施工组织方案应征求勘察设计单位的意见,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1.06•【字号】渝建发[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12〕1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我市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和减少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决定》(渝府发〔2010〕3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文件精神,我委决定在全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

现根据本市建筑工程实际,将有关实施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都必须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要求,落实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施工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旁站见证监理,并在《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表》和《重庆市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记录表》上签字核实。

二、市安全总站按照市城乡建委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实施安全隐患检查记录制度的通知》(渝建安发〔2011〕20号),要求项目部每周实行检查和公司每月实行检查。

项目部每周检查时间、公司每月检查时间可计入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间,但总时间必须满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11〕111号文件的规定,即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定期带班检查时间每月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不得减少时间总量。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渝建发[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电话(传真):63603771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序│技│技术名称│限│禁│限用、禁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执行时间││号│术││制│止│││产品)││││分││││││││││类││││││││├─┼─┼────┼─┼─┼───────┼──────┼─────┼────┤│1 │厨│坐便器(││√│不得用于各类房│不节水,《建│节水型坐便│2006年10│││房│>9L)│││屋建筑工程。

高边坡施工方案(已专家论证)

高边坡施工方案(已专家论证)

重庆化工园区化南路东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高边坡安全施工专项方案(K1+820~K2+180)(K2+660~K2+740)重庆建工第八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化工园区化南路东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项目部 2014年8月10日目录一、工程概况 (3)1.1 工程简介 (3)1.2 地质情况 (5)1.3 水文情况 (5)1.4 施工环境 (6)二、编制依据 (6)三、施工工艺及流程 (7)3.1 施工准备 (7)3.2 边坡开挖施工方案 (7)3.3 边坡脚手架施工方案 (18)3.4 锚杆挂网植被混凝土护坡施工方案 (24)四、质量保证措施 (28)4.1 质量检验标准 (28)4.2 质量保证体系 (29)4.3 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 (30)4.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措施 (30)五、安全管理及控制措施 (30)5.1 安全目标 (30)5.2 项目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0)5.3 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31)5.4组织保障 (32)5.5 安全保证管理措施 (32)5.6高边坡开挖安全措施 (33)5.7 高边坡防护安全措施 (34)5.8脚手架作业安全措施 (36)5.9防高空坠物应急措施 (38)5.10防中暑应急措施 (39)5.11 人员安全措施 (40)5.12高边坡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40)5.13 高边坡施工检查 (41)5.14 高边坡的监测 (42)5.15 高边坡施工安全应急预案 (51)5.14应急资源 (58)六、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59)6.1 环境保护总体要求 (59)6.2 文明施工及环保的保证组织及体系 (59)6.3 重要环境影响因素情况 (60)6.4 文明施工管理措施 (60)6.5 文明施工技术措施 (61)七、施工总进度计划 (62)八、工、料、机计划 (63)表8-1 主要管理人员用量计划表 (63)表8-2 主要劳动力用量计划表 (63)表8-3 施工机械配置表 (64)表8-4 拟配置的测量仪器设备表 (64)表8-5 高边坡开挖平面示意图 (65)表8-6 高边坡开挖标准横断面图 (66)一、工程概况高边坡分布情况一览表1.1、工程简介重庆化工园区是重庆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工业园区,重庆化工园区位于重庆市东郊长寿境内,化南路东延段道路及附属工程位于重庆市长寿化工园区。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建委关于高边坡项目管理(渝建发[2010]166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渝建发〔2010〕16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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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10〕166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
勘察设计管理的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建设开发单位、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切坡、深基坑和高填方项目(以下简称“高边坡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消除工程安全隐患,现就加强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本意见所称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项目是指因建(构)筑物和市政工程开挖或填筑所形成的边坡以及对工程正常使用或可能造成安全影响的边坡项目,其高度或深度超过了以下范围:
(一)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15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8米。

(二)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2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8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5米。

(三)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8米。

边坡项目接近上述限值的,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为危险性大的,亦应执行。

二、管理程序
(一)在项目规划选址前,涉及高边坡项目应进行建设场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二)主体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确定后,其高边坡项目必须一并进行工程地质详细勘察,作为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依据。

(三)高边坡项目设计按边坡支护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并应分别在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之前开展。

(四)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可行性评估,其可行性评估报告作为主体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须提交原可行性评估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高边坡项目支护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作为主体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及备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之一。

(六)下列高边坡项目的边坡支护方案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先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再进行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

专家应具有10年以上的高边坡项目设计经历并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总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

安全专项
论证意见作为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重要依据。

1、高切坡:岩质边坡高度≥30米;岩土混合边坡高度≥25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边坡高度≥15米。

2、深基坑:岩质基坑高度≥15米;岩土混合基坑高度≥12米且土层厚度≥4米;土质基坑高度≥8米。

3、高填方:填方边坡高度≥12米。

4、曾发生过安全事故的高边坡项目。

三、市场准入
(一)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在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担相应等级的主体建设工程及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任务,并对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二)市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入渝承接高边坡项目业务前应取得的《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登记证》,并严格遵守《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高边坡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应由相应的一类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

(四)担任高边坡项目勘察及勘察文件审查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及其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具有10年以上从事岩土专业工作的高级工程师职称;担任高边坡项目支护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项目负责人及审查人员应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四、其他
(一)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承担项目勘察、设计、勘察审查、可行性评估、施工图设计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单位应按各自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承担高边坡勘察文件审查、支护方案设计可行性评估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落实机构责任制度、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复查审核制度,对安全性进行严格把关。

(三)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要切实作好高边坡技术交底和施工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不得将勘察设计中间资料作为高边坡项目设计、施工的依据。

若与勘察、设计实际情况不符或出现异常的,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解决。

(四)高边坡项目勘察、设计、评估、审查费按特殊复杂工程的规定费率计取,由建设单位承担。

(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填写《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纸件(需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市勘监站,联系电话:67986659;电子邮箱:kjz-ydq@。

凡瞒报或未按时报送的,我委将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通报批评,并严格执行市场清除制度。

(六)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高边坡项目的监管力度,督促建设单位加强高边坡质量监控,确保高边坡项目的质量安全。

附件:重庆市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评估和施工图审查情况统计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众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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