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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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06•【字号】渝建[2014]73号•【施行日期】2014.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征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建议案的通知(渝建[2014]73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规定,为加大建设领域落后技术淘汰和新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力度,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推动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市城乡建委拟编制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八号)及《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公告》(第二号)。

现就征集建议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征集范围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产品或工艺。

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经济、社会价值,且有良好推广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或技术先进、成熟、辐射性强,经济、社会价值高,适合在全市或较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二、征集条件(一)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和“五个功能区”城乡建设;(二)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促进行业科技进步;(三)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和施工水平,降低建设成本;(四)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六)有利于行业转型升级发展、产业化和可持续发展。

三、征集要求(一)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本着对行业健康发展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组织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积极提出建议案(见附表一、二)。

重庆市建筑领域落后和限制使用技术通告3__4__5号文

重庆市建筑领域落后和限制使用技术通告3__4__5号文

污染环境;质量不稳定;占用施 工场地,《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 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 预拌混凝土。 (商改发[2003]341号)明确限 制使用。
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合川 市、綦江县于2007年3月1日起 执行)
12
马赛克外墙瓷质贴面材 料
13
饰面材料 外墙面砖

不允许用于膨 胀聚苯板薄抹 灰外墙外保温 符合《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安全性差,易脱落;浪费土地资 系统;20层以 规程》DBJ50-046-2006规定的建筑外 源,生产能耗高;增加建筑物自 上或高度60m 墙涂料以及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 重。 外墙饰面材料 以上的临街, 有行人通行或 人流聚集的建 筑外墙。(底 层或裙房外墙 饰面材料除 外) 不允许用于建 耐侯性和耐久性差。 筑外墙装饰。 不允许用于门 窗、幕墙工程 生产能耗高;质量不稳定。 。 不得用于各类 √ 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建筑工程。 √ 符合《外墙涂料涂饰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DBJ50-046-2006规定的建筑外 墙涂料以及其它符合产业政策的优质 外墙饰面材料。 浮法玻璃。 符合环保要求的其它节能材料。
4
钢筋闪光对焊

5 钢筋混凝 土技术
电弧搭接焊

不允许用于主 城区、6个区 域中心城市及 长寿区、綦江 质量不稳定,施工易受气候、电 县、璧山县的 钢筋剥肋滚轧直螺纹连接、钢筋滚轧 力、环境、工人技术水平等因素 建设工程直径 直螺纹连接等机械连接等技术。 影响。 为22mm及以 上的HRB335 、HRB400钢 筋连接。 不允许用于主 城区、6个区 域中心城市及 长寿区、綦江 县、璧山县的 浪费资源能源。 一般工业与民 用建筑的现浇 楼盖工程(分 布筋、拉结筋 除外)。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

附件2019 年版)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技术禁止限制序号技术(性能)指标替代技术(产品)限制、禁止使用范围技术名称相关理由执行时间分类不得用于除以下条件之外的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作业环境差,职现场条件限制不能采用(因施工技术、1机械成孔灌注桩。

人工挖孔灌注桩√业健康危害大。

1.2m 以及开挖孔径≥机械成孔的项目,的岩石地基成孔项目)。

且深度≤3m 成孔扩底质量难以保证,影响旋挖成孔非扩底灌注桩等。

2旋挖成孔扩底灌注桩√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桩基承载力和结构安全。

塔吊吊泵管浇筑混凝土施安全风险高,易引发高坠、物采用混凝土布料机浇筑混凝土等3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施工工艺。

体打击与坍塌等事故。

工工艺整体性差,易变形渗漏,造成成品生化池或现浇钢筋混凝土生4砖砌生化池√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化池。

环境污染。

施工不得用于装配式建筑重点发展区域和2技术丰都县建筑面积≥8 万m(以规划方案资源综合利用率低,作业环境预制装配式工艺。

5√混凝土楼梯现浇工艺差,阻碍技术进步。

一次性批准的建筑面积计)的混凝土结发文之日起执行及机构高层住宅建筑标准层。

具设分体式止水丝杆等。

易造成外墙渗漏。

不得用于有抗渗等级要求的墙体结构。

√6无止水构造的对拉丝杆备原木模板,竹(木)胶合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资源综合利用率低。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7板模板(采用脲醛树脂为胶粘剂)易漏浆、露筋、爆模,施工效不得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楼板及8组合小钢模组合铝合金模板等。

√率低。

剪力墙。

个的直角.自重<13.2N/ 1型全铸铁扣件;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个的旋转2.自重<14.6N/ 9全铸铁扣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 要求的扣性能指标难以符合标准要求。

√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型全铸铁扣件;件。

个对接型3 18.4N/ .自重<全铸铁扣件。

- 1 -技术禁止限制限制、禁止使用范围相关理由执行时间替代技术(产品)技术(性能)指标技术名称分类序号竹(木)脚手架,扣件式10√钢管悬挑脚手架,大模板严禁用于全市建设工程。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8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1-8号文
考虑到重庆市发展现代化建设所需,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市领导同意,特制定本通告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以促进城市建设、维护社会和经济发展健康。

1号文
针对建筑物基础施工工作,禁止使用传统的人工施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考虑高新技术在基础施工方面的应用,使用数字化辅助施工机器人等先进技术。

2号文
建筑物成品保温隔热措施应该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隔热材料。

禁止使用剩下的较为老旧的保温材料。

3号文
建筑物油漆方面,应严格控制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

禁止使用过多含有有害气体的油漆来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4号文
管道的铺设和维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新型材料。

禁止使用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5号文
禁止使用建筑物退化道路的修建标准,新建道路应使用目前排队等候使用的高规格化设计标准。

6号文
建筑物设施的电缆走线应当使用目前领先的新型走线材料。

禁止使用价格便宜但电气性能不佳的老旧电缆。

7号文
建筑物构造的混凝土材料应使用新型混凝土。

禁止使用条件不再适用于安全要求的老旧材料。

8号文
建筑物游乐设施应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新型设施,禁止使用技术陈旧的老旧游乐设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将受到法律制裁。

各建设单位应该自觉遵守,并积极推广使用新型技术,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

重庆市建筑禁止、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

重庆市建筑禁止、限制使用的落后技术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七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7、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谢谢大家!。

重庆拟淘汰、限制使用百余项建设技术

重庆拟淘汰、限制使用百余项建设技术

重庆拟淘汰、限制使用百余项建设技术
佚名
【期刊名称】《混凝土》
【年(卷),期】2022()11
【摘要】《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22年版)》(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上征求意见。

《通告》显示,今年重庆市建设领域将淘汰、限制使用上百项建设技术,涉及施工技术及机具设备、钢筋及加工、厨房与卫生间产品、门窗与玻璃幕墙等方面。

【总页数】1页(P192-192)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相关文献】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2.浙江公告建设领域推广淘汰限制使用技术
3.重庆出台建设领域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4.《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推广、限制使用和淘汰产品目录(2010年版)》近期公布并实施
5.重庆拟淘汰、限制使用百余项建设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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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号文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号文

注:1.主城区包括渝中区、江北区、渝北区、北碚区、南岸区、巴南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大渡口区、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

2.禁止限制执行日期以初步设计审批申报时间为界限。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七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6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1-6号)

不允许用于塑料门窗。 不允许用于平开门窗。 不允许用于平开窗。
强度不够,易损坏。 强度不够。 强度不够。 1、安全性差;2、能耗大。 综合性能指标落后。
改性增强合格的热塑性塑料及金属的门窗执手。 有效连接增强型钢或钢衬的合页 能与增强型钢或钢衬板有效连接的平开窗滑动支 撑
39 沥青防水卷 材
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替代技术(产品)
27

28 29
无干湿定型模的PVC异型材生产 塑料门窗异 工艺 型材生产机 连续成型工作时间低于100小时 具及技术 的主型材模具 非耐腐蚀、耐磨损不锈钢制做的 模具,或硬度<28HRR的模具 非硅化密封毛条 建筑门窗 高填充软PVC密封条 非滚动轴承式滑轮
√ √
速度慢,无法定型(生产钙塑 有干湿定型模的PVC异型材生产工艺 PVC)。 工作效率低
4 5
屋面 厨房
黑色平屋面(将SBS、APP等沥 青基防水材料直接铺设在屋面, 表面未做处理) √ 砖砌排烟道 √
6
模板脚手架 技术及提升 吊装技术 普通原木未经处理的改制模板 模板脚手架 技术及提升 吊装技术 木脚手外架 低碳冷拔钢丝 BX1-135、BX2-500交流弧焊机
√ 不允许用于市各区的建筑施工和小 城镇高度超过30m的建筑施工。
不允许用于城镇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1 、 安全 性差 ,抗 风压 性能 差;2、节能性差 。

建筑门窗
22 23
建筑门窗
50 (含 50 ) mm 系列以下单腔结构 型材的塑料门窗 钙塑窗
√ √
25
无预热功能的PVC门窗型材焊接 塑料门窗组 机 装机具

不允许用于塑料门窗组装生产。
1、质量稳定性差;2、不能满 足型材加工对温度控制的要 有预热功能的塑料门窗焊接机 。 求,影响焊角强度、成品尺寸 。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建筑》
【年(卷),期】2006(000)009
【总页数】3页(P92-9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
【相关文献】
1.《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公告(第一批)》(选登):建设部推广应用技术——建筑节能、地下工程与新型建材领域 [J], 无
2.建设部公告工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 [J],
3.《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公告》技术论证会 [J],
4.重庆出台建设领域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J],
5.重庆发布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建材产品通告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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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

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渝建发〔2019〕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有关单位:为适应行业高质量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新技术工程应用,促进行业技术创新和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行业建设技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10〕65号),编制形成了《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以下简称《技术通告》),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应加强《技术通告》的宣贯、实施及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按要求禁止或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工艺和产品,提高新技术推广应用实施能力。

三、在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或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所列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技术通告》未列入的技术、工艺和产品,国家和我市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定执行。

四、原《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一号至第八号自本《技术通告》实施之日起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或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联系。

联系方式:市住房城乡建委科技外事处沈李智,电话:市建设技术发展中心王永合,电话: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 年版)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9年11月6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8.25•【字号】渝建发[2006]165号•【施行日期】2006.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2006〕16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电话(传真):63603771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附件《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序│技│技术名称│限│禁│限用、禁用范围│相关理由│替代技术(│执行时间││号│术││制│止│││产品)││││分││││││││││类││││││││├─┼─┼────┼─┼─┼───────┼──────┼─────┼────┤│1 │厨│坐便器(││√│不得用于各类房│不节水,《建│节水型坐便│2006年10│││房│>9L)│││屋建筑工程。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 、 五号)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 、 五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_、_五、六号)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_、_五、六号)的通知

关于转发《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
(第一、二、三、四、五、六号)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及项目部:
为加强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二、三、四、五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及项目部按照要求严格执行。

附件:
1、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六号)
2、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五号)
3、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四号)
4、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5、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二号)
6、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备注:本“技术通告”中“限制”是指在限定范围内禁止使用,“禁止”是指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六号)执行日期:2010年9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五号)执行日期:2008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四号)执行日期:2008年1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执行日期:2006年10月1日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通告(第二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一号)。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

《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

[2004]746 号)已明确禁止。
生产工艺落后;生产效率低;产品质量 不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政策和机械化生产的石膏砌块。
信贷政策协调配合控制信贷风险有关
2007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问题的通知》(发改产业[2004]746 号)机械化生产的条板。 已明确禁止。
29
厚度≤60mm 的墙板 √
节水型坐便器(≤6L)等符合 不节水,《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
产业政策的坐便器。 使用技术》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 218
号)明确禁止使用。
陶瓷片密封水嘴等节水器具。
公共场所易交叉感染。
脚踏式大便冲洗阀、非接触式 (感应式)大便冲洗器等符合产 业政策的冲洗阀。
执行时间
4
钢筋闪光对焊

5
电弧搭接焊

钢筋混凝
建设工程。
单片半钢化玻璃(热
21
√ 增强玻璃)
玻璃幕墙
22
单片夹丝玻璃

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
23
防水材料
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

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
24
防水材料
S 型聚氯乙烯防水卷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钢化玻璃、夹层
禁止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 不属于安全玻璃,无法保障人 玻璃及由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组合加
修及维修幕墙工程。
安全。
易产生裂缝、脱落,保温性能差,
不允许用于主城区民用建筑外
符合建筑节能要求的其它外墙内保温
热工性能达不到建筑节能的要
墙内保温工程。
材料。
求,减少建筑物使用面积。
不允许用于混凝土及混凝土砌 热工性能差,手工湿作业,不易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28•【字号】渝建发[2007]96号•【施行日期】2007.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的通知(渝建发〔2007〕96号)各区县(自治县)建委,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技术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推广应用建设新技术(节能技术)(以下简称为“新技术”)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推动行业技术创新和进步,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109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6]38号)及市建委《关于加强建设行业新技术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06]2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建设新技术认定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对新技术认定项目动态监管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委在行业内大力淘汰、限制使用落后技术,推广使用新技术,形成了推广、禁止、限止并举,行业普遍执行、企业积极参与、舆论广泛关注的良好运行机制。

但由于新技术在工程应用时的动态监管措施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建设工程存在随意降低技术要求,甚至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隐患,并影响到了行业形象。

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从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度,加大在工程中的新技术动态监管力度,确保新技术应用工程质量,推动新技术推广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一)我委定期发布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和重庆市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目录,开展落后技术限制、禁止执行情况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监督检查,通报或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将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纳入对区县(自治县)建委、建设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15•【字号】渝建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0〕65号)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北部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为适应建设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机制,加强新技术推广工作管理,确保新技术推广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促进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建设新技术服务行业的水平,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订了《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市城乡建委科教处沈李智联系电话:63862949传真:63603771二○一○年四月十五日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促进建设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建筑节能,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9号)、《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建科〔2002〕222号)、《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设领域内从事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等有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技术,是指适用于工程建设领域的先进、成熟、适用的技术、材料、工艺、产品。

本办法所称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是指无法满足工程建设领域的使用要求,或阻碍技术进步与行业发展,或已有替代技术,需要对其应用范围加以限制或者禁止使用的技术、材料、工艺和产品。

第四条推广应用新技术和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宗旨是:(一)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二)有利于行业科技进步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三)有利于产业技术升级;(四)有利于节能减排;(五)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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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渝建发
[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渝建发[2006]165号
重庆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09号令)、《重庆市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办法》(渝建发[2003]141号)及相关产业技术政策规定,我们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并经公示后,现将《重庆市建设领域限制、禁止使用落后技术的通告》(第三号)(以下简称《技术通告》)予以发布,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技术通告》规定执行时间起,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技术通告》的各项规定,不得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对违反《技术通告》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及施工图审查应不予通过,并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对使用和超范围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参与评优并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禁止和严格限制使用《技术通告》中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积极推广、扶持和发展相关替代技术和产品,为推动建设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做出积极贡献。

实施中的有关问题请与市建委科教处联系。

联系人:杨小汝
电话(传真):63603771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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