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管理规定
根据实际操作情况和检测结果,对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进行持续改进 和优化,提高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水平。
04
见证取样的责任与义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1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确保工程材料见证取样的 规范性和准确性,对取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
2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见证取样计划 ,明确取样的范围、频次、方法和责任人,并确 保计划的执行。
监督内容
取样操作规范
监督取样操作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如 取样方法、取样数量、取样部位等。
取样记录与报告
审查取样记录和报告是否完整、准确,是否 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取样设备与工具
检查取样所使用的设备与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是否经过校准和检定。
取样人员资质
核实取样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确保取样 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暂停施工或撤销资质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如使用不合 格材料导致质量事故或虚假检测 报告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暂停 施工或撤销相关资质。
07
附录: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表格 与示例
见证取样管理规定表格
见证取样计划表
用于记录工程材料的见证取样计划,包 括取样部位、取样数量、取样人员等信
息。
见证试验委托单
用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机构进 行见证试验,包括试验项目、试验要
检测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检测单位应对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检测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明确检测的范围、频次、方法和标准, 并确保计划的执行。
检测单位应确保检测的操作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并对检测的结果进行记 录和报告。
05
见证取样的监督与管理
监督方式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
监理单位见证取样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中,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第三条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监理合同的要求进行,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指派具有相应资格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质量和结果负责。
第二章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程序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取样前24小时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按时指派见证人员到场进行见证。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全程参与取样过程,对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确保取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
第七条见证人员应填写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八条见证人员应核查所见证的项目、数量、比例是否满足有关规定,确保检测项目的完整性。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将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按照约定时间将检测报告提交给监理单位。
第三章见证人员的管理第十条监理单位应确保见证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见证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检测试验知识,并经过培训。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建立见证人员档案,对见证人员进行管理,并定期对见证人员进行考核和培训。
第十二条见证人员发生变化时,监理单位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并确保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见证人员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制度要求进行取样和送检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监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1. 引言见证取样是指在某些特定场合下,为了确保取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需要有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进行取样并提供见证。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见证取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2. 取样范围见证取样管理制度适用于需要见证的各类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产品质量检验取样•环境监测取样•食品安全检测取样•物料取样•样品交接取样•其他需要取样见证的场合3. 见证取样人员见证取样的人员应具备专业背景和资质,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认证。
见证取样人员的主要责任包括:•参与取样计划的制定•监督和见证取样过程•确保取样过程符合规定和要求•提供取样记录和见证报告4. 见证取样程序4.1 取样计划在进行见证取样前,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
取样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目的和要求•取样地点和时间•取样方法和工具•取样数量和频率•见证取样人员的指定4.2 取样过程见证取样人员在开始取样前,应与被取样方进行沟通,确保双方对取样过程的要求和程序达成一致。
见证取样人员应全程监督取样过程,包括以下步骤:1.准备工作:确保取样工具和容器的清洁和完好,并根据取样要求准备相应的标识和记录表格。
2.取样位置选择:根据取样要求,在被取样方的指导下选择取样位置,并记录相关信息。
3.取样操作:按照取样方法进行取样,确保操作规范和准确,避免污染和误差。
4.样品封存:将取样的样品进行封装和标识,确保样品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5.取样记录:详细记录取样的过程、位置、数量等信息,并由被取样方和见证取样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4.3 见证报告见证取样人员应根据取样记录和目击情况撰写见证报告。
见证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取样过程的描述和说明•取样现场的照片或视频记录(如有)•取样见证人员的签字及资质信息•见证报告的编写日期和审核人员的签字5. 质量控制为确保见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应建立质量控制机制。
质量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期对见证取样人员进行培训和专业知识的更新•对取样工具和设备进行校准和验证•对取样过程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认证•对见证报告进行审查和归档6. 监督与改进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应不断改进和完善。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
工程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办法1、为规范本工程“见证取样”监理工作,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2、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3、总监的职责主持本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审批见证取样和送检方案。
4、总监代表职责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审核施工单位见证取样计划;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5、见证人员职责(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2)对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承担监理责任。
(3)收集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6、具体要求(1)见证人员确定后,应在见证取样和送检前告知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和承担相应见证试验的检测机构。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员告知书》见附录1)(2)总监代表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检测机构资质应具备见证取样检测机构资质,具有省级(直辖市、自治区)颁发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3)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件“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十二)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十四)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4)见证取样实施①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取样。
②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混凝土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混凝土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提高混凝土工程质量,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持续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筑工程中的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混凝土强度检测、抗渗性检测等。
三、工作流程1.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检测要求,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力资源。
2.见证取样前,应对混凝土浇灌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混凝土浇筑质量符合要求。
3.取样前,应测定混凝土搅拌站的混凝土标号、配合比、搅拌时间等相关参数,并制定见证取样计划。
4.见证取样时,应按照标准取样方法和数量,将混凝土样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5.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工程负责人,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
四、人员要求1.负责见证取样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见证取样人员应熟悉混凝土检测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见证取样工作。
3.见证取样人员应做好记录和报告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五、设备要求1.见证取样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2.见证取样设备的使用人员应熟悉设备操作方法,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设备问题应及时报修,并在维修后进行检测验证,确保设备可靠性。
六、质量控制1.混凝土见证取样工作应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流程进行,确保取样准确无误。
2.见证取样过程中出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对问题原因进行分析和改进。
3.检测结果应真实可靠,信号数据应保存完整,以备查证。
七、安全保障1.见证取样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个人防护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2.见证取样地点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取样过程中没有安全隐患。
3.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八、考核奖惩1.对取样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取样工作不认真、造成质量问题的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处罚等处理。
3.对见证取样工作不合格的人员,应及时纠正并接受培训。
见证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结合公司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见证人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3、见证人必要时应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4、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必须亲自封样。
5、见证人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二、见证取样和送检范围1、结构用钢筋及机械连接、焊接试件;2、砌筑砂浆试块;3、混凝土试块;4、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水泥;6、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程序:1.项目监理部要求施工单位报送材料进场、焊件加工制作等用料计划,监理部据此编制见证取样及30%第三方试验室送检计划。
2.施工单位材料进场或焊件、试块制作及时通知监理部见证人到场旁站见证。
3.施工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在检验委托单上署名并加盖监理部见证取样专用章。
4.见证人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到检测单位(包括按计划送至第三方试验室),或由见证人采取有效的的封样措施后由施工单位单独送样。
5.监理部根据试验结果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道工序、加倍取样直至材料退场。
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监理部名称和见证人姓名,发生四、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北京东方华太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蔡甸线第二标段项目监理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5篇)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1、新建工程的取样人员不得少于____名,必须持证上岗,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等时,见证人必须在旁见证。
2、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测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出示《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并在检测单上签名。
4、检测单位应在检测报告单上加盖“有见证检测”印章。
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应在____小时内通知当地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建立不合格台帐。
5、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常驻工地代表,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高中以上学历且具有建筑施工专业基本知识,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人员书》或《监理员证书》。
6、见证人员应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及行业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在见证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坚持标准、坚持实事求是。
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
见证人员对经见证取样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7、取样人员应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安排制定建筑材料取样工作计划,并应将其计划预先通知见证人员。
取样人员应认真遵守国家、省、市技术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在取样工作中,要坚持原则,客观实际地做好本职工作。
8、对见证人员的处罚a、工作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出伪证的;b、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c、工作严重失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的;d、无理刁难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屡教不改的;e、其它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9、工程中常用的建筑材料的检测取样方法a、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____m的同配合比的砼,取样次数不3得少于一次,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对现浇砼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每一层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____m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____m3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c、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一组为____个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试件。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取样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以及市场销售中都存在着取样的操作。
一份完善的取样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食品质量的安全,这篇文章将会为大家介绍一份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进口和销售的食品的取样工作。
三、工作原则1. 取样应当保证取样现场的法律合法性,确保食品安全性。
2. 取样应当按照规定流程、标准操作程序、标准样品码派送,并确保取样有关文件得到完整性。
3. 取样应当严格保障食品样品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样品的真实性。
4. 取样应当对前期的工作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成果预报警报,并且对所取得的样本进行成分分析。
5. 取样应当遵循相应工作流程,保密取样记录,防止造假行为发生。
四、取样工作流程1. 申请取样相关部门收到取样申请后,应根据食品相关法律法规或者部门领导的要求,制定合理的取样计划。
在取样前,要做充分的基础准备,了解取样频率,取样数量,取样时间等方面的要求。
2. 取样现场总部工作人员对取样人员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取样现场的合法性。
取样人员应与负责人协商,确认取样地点、取样时间、食品品种、规格等,充分准备取样设备和消毒液等工具。
3. 取样操作在取样前应当对取样设备进行快速消毒,取样时需重点关注食品表面、内部等部位,确保取样充分代表性和样品完整性。
4. 取样检验取样结束后,样品应被存储和封存,记录相关取样信息和样品编号,确保样品的跟踪、评价工作顺利进行。
5. 取样报告完成取样后,需要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质量、数量、脏物等问题或发现的异常情况。
6. 取样评估评估取样结果,包括对样品的安全性、质量、特性等进行全面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是否有可能食品安全问题。
五、取样管理制度的监管和考核1. 对全公司进行理论和实践培训。
2.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对各个环节的行为进行定期的检查,打分及时通知并对质量分值低的部门进行追责。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一、引言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可信度。
合理的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产品质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制定目的、适用范围、责任分工、操作流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详细介绍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1.确保取样和检验的科学性: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确保取样和检验的方法、设备、条件等具备科学性,从而使得取样和检验结果具有科学可信度。
2.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制定合理的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提高取样和检验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准确性。
3.确保取样和检验的可信度:通过规范见证取样和检验的管理流程,确保工作透明、公正、公开,减少人为干预,提高结果的可信度。
三、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对产品或材料进行取样和检验的情况。
四、责任分工1.制定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并对其进行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2.检验单位:负责制定见证取样和检验的具体操作规程,培训取样和检验人员,承担具体的取样和检验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见证单位:负责派遣见证人员到检验现场,监督取样和检验过程,确保其符合规定的操作流程和程序。
五、操作流程1.取样(1)确定取样目的和方法:根据具体的检验要求和目的,确定取样的方式和方法。
(2)选择取样地点和时间:根据产品或材料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取样地点和时间。
(3)取样工具和容器准备:根据不同的取样要求,选择适当的取样工具和容器,并对其进行洗净和消毒。
(4)取样操作:根据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取样操作,确保取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标识和封存:对取样进行标识,并将样品封存,确保其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
2.检验(1)检验前准备:根据取样的目的和要求,进行相应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的准备工作。
(2)检验操作: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流程进行检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的透明性、公正性和有效性,以保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见证取样和检验的过程,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取样、样品检验和试验结果验证等。
3. 定义- 见证取样:指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所进行的取样过程,旨在确保取样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 检验:指对取样样品进行实验、测试和分析,以确定其质量、性能和合规性。
4. 见证取样和检验程序4.1 见证取样程序1. 确定取样的目的、方法和样品数量。
2. 指定见证取样的人员,包括有关方代表或监管部门代表。
3. 确定取样时间和地点。
4. 进行现场见证取样,确保取样过程公正、准确。
4.2 检验程序1. 确定检验项目、方法和标准。
2. 确定检验的样品数量和测试次数。
3. 检验人员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进行检验。
4. 记录检验结果以及相关数据和文件。
5. 对检验结果进行验证和审查。
5. 质量控制和保密1.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应符合相关质量控制要求和标准。
2. 见证取样和检验过程中涉及的信息和数据应严格保密,只供有关方和监管部门使用。
6. 附则1. 本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以上为《见证取样和检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旨在确保见证取样和检验的透明、公正和有效。
请各有关方严格遵守该制度的规定,确保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标准。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管理规程嘿,朋友!咱今天来聊聊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这回事儿。
您想想,建筑就像一个巨人,它得稳稳地站在那,为我们遮风挡雨。
可要是这巨人的“筋骨”质量不过关,那不得摇摇欲坠,多吓人呐!这见证取样检测啊,就是给这巨人做体检的重要环节。
先说这取样,那可不是随便抓一把材料就行的。
就好比您做饭选食材,得精挑细选不是?钢筋、水泥、砖块,哪一样能马虎?得按照严格的规定和标准,从批量材料里选出有代表性的样品。
这就像从一群孩子里挑出能代表全班水平的尖子生,得准!检测呢,更是关键中的关键。
检测机构就像是医生的诊室,各种仪器设备就是医生的听诊器、血压计。
那些样品被送进去,经过一番“望闻问切”,得出准确的数据和结果。
要是检测不认真、不专业,那得出的结果能靠谱吗?这不就跟医生误诊一样,后果不堪设想!见证这一环也不能少。
得有专人盯着,就像监考老师盯着考场,保证整个过程公正、透明,不出猫腻。
要是没人见证,谁知道这取样检测是不是真的合规,是不是有人动了手脚?再比如说,要是一栋大楼盖好了,结果因为之前的材料检测没做好,住进去没多久就这儿裂缝、那儿漏水,这得多糟心呐!住户能安心吗?开发商能不头疼吗?所以啊,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管理规程那是相当重要!它就像一道坚固的防线,把那些质量不过关的材料挡在门外,保证咱们住的房子、工作的大楼都结结实实的。
这不仅是对建筑质量的负责,更是对每一个使用这建筑的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咱们可不能小看这管理规程,得严格遵守,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只有这样,咱们的建筑才能像泰山一样稳稳当当,让咱们安心地在里面生活、工作。
您说是不是这个理儿?。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3篇)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送检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遵循公正、严格、科学的原则,确保取样过程中的真实、准确和可追溯的数据。
第四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参与建设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相关方应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见证取样第六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派遣相关人员进行。
相关人员应持有有效的见证取样证书。
第七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制定详细的取样计划,并记录取样人员、取样时间、取样位置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设立合适的取样点,确保能够代表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
第十条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应使用合适的取样容器,并对容器进行严格的清洗和消毒,确保取样的卫生与无污染。
第三章送检第十一条完成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后,相关人员应将取样送至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的包装、标识,确保样品不被污染或损坏。
第十三条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伴有详细的样品送检单,包括样品信息、送检单位和送检人员的签字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应优先使用无损伤性检测方法,减少对建设工程的破坏。
第十五条发现建设工程取样送检的样品出现问题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相关方或停止工程施工,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与可靠性。
第四章检测结果第十六条检测单位或检验机构应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样品检测,并及时向送检单位提供检测结果。
第十七条检测结果应真实、准确,不得对结果进行人为篡改或掩盖。
第十八条检测结果应及时报告给送检单位,并根据需要提供详细的检测报告。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6篇)
材料见证取样制度天水建筑设计院监理公司根据《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和设计文件,对见证取样指定以下制度。
一、根据工程特点,监督施工单位对检测、试验单位进行资质、人员、检测范围和试验条件进行考察,选择资质好、等级高、信誉好的检测试验单位,作为本工程试验单位,并____报验的相应资料。
二、见证人。
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须持证上岗,取(送)样人员应持证上岗。
三、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计划表,征得建设或监理单位同意后,分别递交工程质检机械和接受委托的试验检测单位。
四、施工企业取样人员按取样送检计划在现场进行试样取留时,必须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并签认标识封志,见证记录单由见证人填记,一式两份,一份作为施工技术档案,一份随样送试验检测单位核存。
送样过程中,不得损毁标识、封志,没有标识或严重损毁标识封志的试样,试验检测单位应予拒收。
五、见证人应对试样进行有效的封存和监护,施工企业取(送)第1页样人员一起将所取试样送至____省建设厅核发的具有《试验检测单位证书》的检测单位或试验室进行检测。
六、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书、见证人、送样人,应在委托书上签名,在检验报告栏中注明见证单位见证人和取送样人姓名见证号。
七、取(送)样人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及时在见证人员监督下送至检测单位,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复试,在建设、监理、施工或其它有关单位监督下进行送检。
八、取送样应按照工程进度,将试块(件)进场材料,及时送至检测单位见证,取(送)样人员不得互相串通以次充好或取假试块、试件,发现类似问题,立即更换相应人员,及时补充持证人员。
九、对取(送)材料、构件、报告但及时报验监理单位,并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十、见证取样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结构的钢材及连接头事件。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2篇)
材料管理制度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范本大唐闻喜风电工程项目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试行)一、见证取样制度1.每个单位工程设定1—____名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 见证人由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担任, 或由建设单位委派具备一定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
施工和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人员不得担任。
见证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见证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后, 方可上岗任职。
单位工程见证人设定后, 建设单位用向承监该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进行备案。
见证人更换须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2、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 应在资格承担对外试验业务的试验室或法定检测单位中选定, 并向承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承担该项目的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得承担试验业务。
3.应进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有以下项目。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____天标养)。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9)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试块、试件和材料。
(14)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15)对材料质量发生争议寻要进行仲裁时可采取见证检验。
二、见证记录1.施工过程中, 见证人应按照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 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并在试样或其包装上做出标识、封志。
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 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用填写《见证记录》, 《见证记录》应列入工程档案, 承担有见证取样的试验室, 在检查确认委托试验文件和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志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 否则应拒绝试验。
2.单位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____%, 试验总次数在____次以下的不得少于____次。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管理制度1.目的对EPC工程取样、送样进行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流入施工工序,确保过程施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适用于EPC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
3.职责3.1 施工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施工项目的取样、送样和报验资料的填写编制,并经项目综合部报验到监理工程师处。
报验合格后报验单原件返回留存,作为移交资料。
3.2工程管理部专业人员负责取样送样的监督检查和报验资料的核准。
3.3检测试验室负责合同范围内材料、试件的检验、试验。
3.4检测试验室不具备条件检验试验的项目,施工单位可外委向地方有资质的试验单位(需经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认可)进行委托检验试验。
4.具体规定1. 1施工单位应固定专职人员负责取样和送检,并书面通知项目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
需要见证取样的材料应有项目工程部或监理人员现场监督。
4. 2施工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时,应提前4小时通知见证人,没有见证人在场,该次数取样不予承认,必须二次见证取样。
5. 3施工单位委托的材料检验、检测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的计量认证。
6. 4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的进场由施工单位物资管理部保管员组织应进行外观质量和相关文件检查,无疑议时报工程管理部专业工程师核准。
对不需要进行现场二次复检的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施工单位质检部门需对外观质量、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合格后,由项目工程管理部签署意见,再经项目综合部报送到监理单位。
对需要进行现场二次复验(外观检验、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进行外观检验、见证取样、送样复验(委托单由专业施工技术人员出具,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委托单交见证人员一份存档备查)。
复验报告结论不合格时,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复验报告结论合格时,施工单位经EPC项目综合部向监理单位报送“原材料、半成品、加工配制件报验单”,并附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出厂试验报告、“监理单位现场取样见证单”、二次复验报告。
装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装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装修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根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有关标准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进行的各类装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活动。
三、管理要求1. 见证取样管理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确保取样过程公正、准确。
2. 见证取样工程见证员应具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并熟悉相关标准和规范。
3. 见证取样工作应对所取得的样品进行标注,确保可追溯。
4. 取样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采样过程合乎规范。
5. 取样样品应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存储,并填写相关记录。
6. 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测,确保取样的可靠性。
四、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装修项目立项后,确定见证取样工程见证员,并进行必要培训。
2. 采样计划根据项目要求和规范,制定见证取样的计划,确定取样时间、地点和数量。
3. 取样工作按照采样计划,见证取样工程见证员带着相应的取样工具到达工程现场,对需要取样的材料进行取样,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样品标注取得样品后,对样品进行标注,并填写相关信息,确保可追溯。
5. 样品存储将取得的样品进行编号管理,并进行存储,确保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6. 检测分析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验证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结果报告根据检测分析的结果制作见证取样报告,并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五、责任人及责任范围1. 项目经理负责指导见证取样工作,并负责取得的样品的存储管理。
2. 见证取样工程见证员负责执行见证取样工作,确保取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质量监督部门负责监督见证取样工作的执行情况,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六、审查评估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对见证取样工作进行审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并报批。
以上就是本公司装修工程见证取样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共同保障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制度
1、本工程的见证取样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见证下,由试验员在现场取样并做好标识、留有照片,送至有资格承担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室。
2、现场试验员根据以上有关规定,并配合施工进度做好各项试验工作并填好委托试验报告单及时送试。
按贯标程序填好试验台帐和有关施工记录,发现不合格的试验报告,立即向项目部主任工程师报告,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做好记录,禁止不合格原材料进入施工过程和不合格工序转入下道工序。
不合格材料和施工试验应填写报告单,报公司主管部门要说明其去向和处理办法。
3、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材料及构配件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且100%见证。
工程的重要部位可增加见证取样和送检次数(应监理及业主要求)。
送检试样在现场施工试验中随机抽检,不得另行进行。
4、见证取样和送检中应注意事项:
(1)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并在送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
(2)当试验不及格按有关规定允许加倍复试时,加倍取样、送检与复试亦按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实施。
(3)各种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符合管理规定。
严禁伪造、涂改、抽换、或丢失试验资料。
(4)见证记录信息与试件委托信息必须一致。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XX项目见证、取样管理制度批准:审核:拟制:XX公司XX监理部见证、取样管理制度为了规范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1、范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资格证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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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和送检监理工作制度
1 总则
1.1为规范现场见证取样、见证送检监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特性真实表现,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监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1《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2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3《电力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3 术语和定义
3.1见证取样和送检
见证取样是指是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或专职取样人员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或检测)对象中抽取实验样品,并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将样品从现场移交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过程。
4 职责
4.1 总监的职责
4.1.1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可以汇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
4.1.2 负责落实工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见证取样送检专用章,并报相关单位备案。
4.1.3 审查检测单位资质的符合性,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4.2监理工程师职责
4.2.1制定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4.2.2做好本专业见证取样、送检监理记录和统计工作;
4.2.3对本专业见证试验结果数据和符合性进行审核;
4.3见证人员职责
4.3.1按见证取样、送检方案,对样品取样、送检进行见证,填写见证取样、送检记录,并签字确认。
4.3.2收取见证试品试件检测报告。
5 制度规定
5.1 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送检印章管理:见证人员应持证上岗,见证人员统一由公司组织培训,合格后发放上岗证书;见证印章由总监申请,公司统一刻制,见证印章应由见证人员专门保管。
5.2 见证人员和印章实施备案制,经确认的见证人和见证取样送检印章应向本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单位进行备案(见附录B)。
5.3 为保证见证取样、送检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施工前应编制监理取样、送检监理方案,方案可汇入监理实施细则一起编制。
5.4 总监应对见证检测的试验单位资质符合性进行审查,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
5.5见证取样
5.5.1见证取样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8)用于承重的金属构件、金属材料;
9)导电体的焊接、压接连接件;
10)导线、电缆材料;
11)重要电气设备的油、气样品;
12)、国家规定或南方电网公司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5.5.2见证取样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
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不低于所占比例为30%(包括在施工单位自检范围内);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为100%。
5.5.3 取样方法:施工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人员,在该见证人员现场监督下,施工单位取样人员按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的取样(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见附录C)。
5.5.4取样完后见证人应填写见证记录(见附录D),并签字确认。
5.6 见证送检:取样完成后见证人应在试件或其包装上作标记,填写见证送检记录(见附录D),随同施工单位送检人将样品和取样送检记录一并送交给试验单位。
5.7 试验报告的领取:检验结果合格,由施工单位领取报告,办理签收登记。
检验结果不合格,试验单位应通知见证人上报监督站。
由见证人领取试验报告。
5.8检验报告的审核,检验报告出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进行审核:
5.8.1试验报告的规范性审核:在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报告中,试验室应在报告备注栏中注明见证人,加盖有“有见证检验”专用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签名一定要手签;不得再加盖“仅对来样负责”的印章。
5.8.2 试验结果的审核:试验结论是否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
5.9 出现试验不合格而需要按有关规定重新加倍取样复试时,还需按见证取样送检程序来执行。
5.10 见证取样、送检所以文件应归入监理质量控制档案资料。
5.11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详见附录A)。
6 附则
6.1 本制度由贵州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
6.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见证取样管理规定(或办法)》(黔电监发(××)××号文)同时废止。
附录A :见证取样送检流程图
附录B: 见证人备案书
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质量监督站:
质量检测单位:
我单位决定由同志担任工程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有关的印章和签字如下,请查收备案。
建设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监理单位名称(盖章)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联系人: 年月日
附录C常用材料取样技术参考表
附录D 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表
见证取样和见证送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