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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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量购买发票告知事项

文书及附送资料

1.《发票变更申请审批表》1份

2.《恢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初始发票限量限额通知单》1份

3.《税收征收管理信息传递单》(发票类)1份

4.《生产经营情况说明》1份

纳税人需提供

1.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2.开票明细1份

3.能够证明其业务真实存在的资料1份

业务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准确、符合受理条件的,辅导期一般纳税人6.5个工作日办结;非辅导期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纳税人办理临时增量1个工作日办结;非辅导期企业纳税信用等级为非A级的企业办理临时增量2.5个工作日办结。

管理提示

纳税人在临时增量申请获批准后,应将持有的空白发票全部开具完毕,并在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代开管理岗”进行发票验旧,验旧通过的办理领购临时增量发票。办税服务厅“发票验旧代开管理岗”在发票验旧时发现纳税人仍持有空白发票的,不得对其发售临时增量发票。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批准临时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量有效期限为5个工作日。纳税人在领购增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携带《恢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初始发票限量限额通知单》及IC卡至3号金税发行窗口及时调整回原领购量。

发票变更申请审批表

使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票票种、变更发票相关内容填用。

二、纳税人在申请办理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大开票限额时,应提供单笔销售业务、单台设备销售合同或协议等相关资料及其复印件。

三、表中有关栏目填写说明

(一)变更项目根据纳税人需要变更的事项填写,一般包括:

1. 变更发票经办人

2. 变更纳税人名称

3. 注销发票票种

4、变更发票领购数量,包括每月购票最高数量、每次购票最高数量、纳税人持票最高数量。数量变更按照发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变更发票最大开票限额

(1)普通发票手写版最大开票限额为“百元、千元、”;

(2)通用机打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千元、万元、十万、百万、千万”;

(3)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大开票限额为“一千元、一万元、十万元、一百万元、一千万元、一亿元”。

6.变更分开票机数量

7.重新领购专用设备

8.其他变更事项

(二)发票名称: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发票名称规范填写。

(三)变更前:填写税务机关原核准的内容。新增加的内容,此项可不填。

(四)变更后:填写变更后或新增加的内容。

(五)有效期起:填写变更后业务事项正式生效的日期。

(六)有效期止:属于长期变更的,此栏目不填;属于变更内容在一段时期之内有效的,此栏目填写变更内容失效的日期。

(七)主管税务机关签署意见:根据税收业务操作规程的规定,由负责审核、审批的各环节人员填写意见,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四、本表一式一份,由税务机关受理部门在事项办结后留存并转档案部门归档。其他部门需要本表纸质件的,可留存复印件。

增值税专用发票临时增量审核报告

恢复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初始发票限量限额通知单

税收征收管理信息传递单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编码□□□□□□□□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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