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场所证明
兹有(身份证号)将位于重庆市黔江区街道小区路号的房屋租赁(无偿提供)给(身份证号)用于从事经营活动。该房屋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明,不属于两违建筑,改为上述经营性用房,同意为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特此证明
街道办事处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