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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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基本流程:

详细说明:

一、试生产申请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申请试生产具体程序如下:

1、向区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现场检查申请。区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区环保局认为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告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2、向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申请试生产检查。建设单位将试生产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试生产申请单、建设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

况工作总结(大纲见附件)、与环保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环保工程设计

方案、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

章制度、环保设施操作制度、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合同、与大恒固废签定

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环境应急应急预案及备案等材料送至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3、县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污防科、开发科、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在试生产申请单上签字加盖县环保局公章,企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否则需整改重新申请试生产;

4、市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支队、开发处、污控处、监

测站、固废中心、如东县环保局、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市环保局将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意见,企业收到试生产检查意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检查的重点:

一、软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

2、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比表

3、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4、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废水处理纳管委托处理协议;

5、与大恒签定的固废委托处置协议;

6、天泽公司签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同;

7、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水设施设计方案;

8、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气设施设计方案;

9、与环境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及监理工作总结;

10、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11、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示意图;

二、硬件:

1、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是否与环评一致;

2、建设项目配套废水废气设施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到位,工艺流程图是否上墙、标志牌、一企一管、在线监控;

3、固废仓库是否按照“八防”要求建设到位,是否树立危险废物标志牌;

4、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管网建成明渠,生产车间是否建高浓度、低浓度废水分类收集池,,污水管道是否架空,是否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规范的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是否树立标专牌,清水排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园区监控中心联网;

5、是否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设施(流量计、COD、数采仪、总量控制仪、电磁阀等),在线监控房建设是否规范,尾水池建设是否规范(一根进水管道为终沉池出水、另一根为一企一管,还有一根为合格尾水回流管道,三根管道都必须为明管);

6、环境应急措施到位情况,生产车间、储罐区围堰是否建设到位,应急池、应急池与清水管网之间闸控装置、清水排口闸控装置是否建设到位,清水管网里水是否能自流至应急;

7、对于搬迁项目,老厂是否停产。

验收监测及验收申请

1、申请验收监测: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项目审批环境部门的环境监测站申请验收监测。

具体程序如下:

(1)打报告至市环境监测站申请验收监测,市监测站编制监测方案(到建设单位现场,根据环评批复的要求编制);

(2)订立现场监测合同,根据监测项目数量,确定监测费用;

(3)现场监测:①废水:污水处理装置,进水—出水全过程取样监测分析,看效果;②废气:废气排口检测,浓度是否超标;③废渣:贮存场所是否符合GB18597-2001要求;④噪声:现场检测;⑤大气环境:生产区内取空气样本;

(4)出具监测报告。

2、申请验收: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项目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具体程序如下:

1、向区环保局提出“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区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区环保局认为不符合“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三同时”竣工验收条件的告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2、向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申请“三同时”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将验收材料送至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3、县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污防科、开发科、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检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在“三同时”竣工验收申请单上签字加盖县环保局公章,区环保局出具试生产期间现场监察意见,企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否则需整改重新申请;

4、建设单位将验收资料送至市行政审批中心环保窗口。

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以下方面的材料: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企业委托监测站编制)

4、试生产期间监察报告

5、建设项目环保工作总结

6、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

7、污水接管协议

8、厂区雨、污管网图

9、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0、固体废物交换转移手续

11、环保规章制度

12、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13、处理设施操作规程

14、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15、环保投入明细表

16、试生产批复

17、环评审批意见

三、验收组验收

项目审批环保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指收到合格的验收资料之日)起30日内,组织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检查的重点:

1、环保审批手续是否完备、是否通过试生产检查;

2、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是否与环评一致(试生产期间工艺改变的需做补充环评并报批);

3、生产能力是否达到报批规模的75%或以上;

4、各项配套的环保设施是否建设到位,环保设施能否正常运行,运行记录台帐是否完善,包括处理量、分析数据、药剂发票、污泥产生量等;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评及批复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固废仓库是否按照“八防”要求建设到位,是否树立危险废物标志牌,台帐是否齐全;

6、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管网建成明渠,生产车间是否建高浓度、低浓度废水分类收集池,,污水管道是否架空,是否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规范的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是否树立标专牌,清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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