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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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个附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5个附录
温湿度数据, ③ 在运输过程中至少每隔5分钟自动记录一次实时温度数
据。 ④ 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时,系统应当至少每
隔2分钟记录一次实时温湿度数据。
2019/11/20
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测
• 3.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达到设定的临界值或者超出 规定范围,系统应当能够实现就地和在指定地点 进行声光报警,同时采用短信通讯的方式,向至 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 当发生供电中断的情况时,系统应当采用短信通 讯的方式,向至少3名指定人员发出报警信息。
2019/11/20
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测
• 在储存药品的仓库中和运输冷藏、冷冻药品的设 备中配备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系统) 。 • 系统应当对药品储存过程的温湿度状况和冷藏、 冷冻药品运输过程的温度状况进行实时自动监测 和记录,有效防范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影 响药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五 个附录
2019/11/20
质量管理部 2019.3.22
主要内容
• 新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附录的法律效力 和疾病内容包括: •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 温湿度自动监测; • 药品收货与验收; • 验证管理等5个附录,作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规范》的配套文件。
2019/11/20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2.对冷库、冷藏车、冷藏箱、保温箱以及 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验证,并依据验 证确定的参数和条件,知道设施设备的操 作、使用规程。
2019/11/20
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 3.收货检查。 ① 检查运输药品的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是否符合规定。 ② 查看冷藏车或冷藏箱、保温箱到货时温度数据,导出、保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1. 引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指为药品经营企业提供全面管理和支持的计算机系统。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信息化的发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已经成为药品经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附录将介绍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特点,并对其实施进行分析和总结。

2. 功能需求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主要具有以下功能:2.1 药品采购管理药品采购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核心功能之一。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药品的采购计划、供应商的管理、采购订单的生成和采购合同的管理等。

2.2 药品销售管理药品销售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药品销售情况的监控、订单的生成和管理、发货和退货等。

2.3 药品库存管理药品库存管理是保证药品供应充足和库存管理合理的关键功能。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应该能够实时监测药品库存情况,提醒企业及时采购和调整库存,同时实现库存的进出管理和统计。

2.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对药品经营企业财务流水的管理和分析的重要功能。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应该能够实现财务报表的生成和核对,收入和支出的记录和统计,以及财务风险的预测和分析。

2.5 客户关系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是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另一个重要功能。

通过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可以实现对客户信息的管理、客户关怀和服务的提供、客户需求的分析等。

3. 特点分析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具有以下特点:3.1 高度定制化不同的药品经营企业有着不同的业务模式和需求,因此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要提供高度定制化的功能。

通过灵活的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可以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3.2 数据安全性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处理大量敏感数据,如药品采购和销售记录、财务信息等。

因此,系统需要具备高度的数据安全性,包括数据加密、备份与恢复、权限控制等。

3.3 数据分析能力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需要具备良好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采购、销售、库存和财务等数据进行分析,帮助企业了解业务状况和趋势,从而优化决策和管理。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使用相应的运输工具方可进行收货 应收集运输过程温度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收 货 检 查
应有冷链品种收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 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 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销后退回需对方提供温度控制说明文件及售出期间温 度控制数据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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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三: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四: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五:验证管理
附录 一
附录 二
附录 三
附录 四
附录 五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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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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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1、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
系 统 要 求
2、使用独立账号密码进行计算机操作,操作应符合授权范围; 3、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 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 予以记录; 4、人员操作、系统操作,数据记录时间应由系统自动生成,不 得采用编辑或选择的方式录入;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组 成
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 等组成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监测终端: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 传送和报警 (一)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 允许误差为±0.5℃; (二)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 大允许误差为±1.0℃; (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完整word版)新版GSP附录(1--5)

(完整word版)新版GSP附录(1--5)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及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运输等管理系统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质量管理等岗位应当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批发企业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及操作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或质量管理人员应当负责以下工作:(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指导、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修改及锁定;(五)对业务经营数据修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对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第六条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进行系统各类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一、简介
GSP(Good Supply Practice,良好供应实践)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新版GSP认证规范,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它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的供应经营中应建立和完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的供应经营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记录。

二、目的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目的,是建立一套先进的计算机系统,为药品供应经营提供安全可靠的信息化管理平台,确保药品供应经营过程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技术手段来提高药品供应经营的效率和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最终达到提高药品供应经营质量,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的目的。

三、内容
1、药品经营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可靠的、安全的计算机系统,实现药品供应经营信息的实时监控、管理和记录。

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能够满足药品供应经营过程的需要,支持药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实现安全、可靠、有效的药品供应经营。

3、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应当合理。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业务员历史代理信息查询; 核实代理单位的唯一性; 自动控制授权有效期限; 自动控制代理售权区域、品种及其它权限; 与所代理供应商合法资质有效期关联。
要点:变更管理、超期锁定
第三十四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四十一 分。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3.3 质量基础数据的管理-购货单位信息 生产企业及流通企业资质参照“供货单位”;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门店联网;
整个过程符合GSP要求,与企业管理要求相适应,各
项记录内容真实完整,相关数据准确安全;
各岗位人员能熟练操作信息系统; 能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
第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四十一分。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1.3 企业发展的要求
企业组织结构优化
实现信息动态交流
提高企业决策水平 提高员工工作效率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
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 数据库。应当留有记录。
第二十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四十一分 。
第二十六页,编辑于星期五:二十二点 四十一 分。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1.3 配置满足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药品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以及
质量管理等岗位有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 的信息安全平台;
,记录类数据的保存时限应当符合本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委 托 质量审查:承运方的运输设施设备、人员资质、质量保 运 障能力、安全运输能力、风险控制能力等进行委托前和 输 定期审计,审计报告存档备查。
储运监测:冷藏、冷冻运输设施设备及自动监测系统不 符合规定或未经验证的,不得委托运输。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使用相应的运输工具方可进行收货
应收集运输过程温度数据,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拒收
收 货 应有冷链品种收货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数量、 检 生产企业、发货单位、运输单位、发运地点、启运时 查 间、运输工具、到货时间、到货温度、收货人员等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5、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 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系 统 要 6、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求
7、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 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温(湿)度自动监
测系统

存 设
冷库具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具有备用发电机组跟 双回路供电系统;实行“三色五区”管理
备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保温性能及冷气 的 循环空间
要 冷藏箱应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 求 及有效隔离装置
定期进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距不小于5厘米
冷藏车
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 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个附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五个附录

08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主要内容:
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2
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3
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4
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5
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附录4. 药品收货与验收
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主要内容:
附录4. 药品收货与验收
02
03
04
05
06
01
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有效隔离;
法律效力: 企业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流程。 主要内容: 1.配备相应的冷藏、冷冻储运设施设备及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并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 ①冷库自动调控温湿度,有备用发电机组或双回路供电系统 ②合理划分冷库收货验收、储存、包材预冷、装箱发货、待处理药品存放等区域,并有明显标示。从验收至发货等所有作业,必须在冷库内完成。 ③冷藏车能防水、密闭、耐腐蚀、能自动调控温度,车厢内部留有保证气流充分循环的空间。 ④冷藏箱、保温箱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冷藏箱具有自动调控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以及与药品隔离的装置。 ⑤配置温湿度自动监测系统, 并自动报警装置 ⑥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记录。
药品待验区域及验收药品的设施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测点终端布点方案进行测试和确认
监 测 终 端 安 装
库房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 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 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300 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300平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 300平方米的按300平方米计算。 平面仓库测点终端安装的位置,不得低于药品货架或药品堆码 垛高度的2/3位置。
要 求
每年进行一次校准,并定期检查、维修、保养、 建立档案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监测系统:对各测点终端监测的数据进行收集、处理、 记录和历史查询,并具备发生异常情况时的报警管理 功能(三大报警:短信、声光、屏幕)
要 求
自动对药品储存运输过程中的温湿度环境进行不间断 监测和记录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监 测 终 端 安 装
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 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 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其 他
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
附录 一
附录 二
附录 三
附录 四
附录 五
1
2
3
4
5
药品收货与验收
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新版GSP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新版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收 货 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
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
收货人员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 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 品,应当拒收。
药品收货与验收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储 存 设 备 的 要 求
冷藏、冷冻设施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温(湿)度自动监 测系统 冷库具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具有备用发电机组跟 双回路供电系统;实行“三色五区”管理 冷藏车具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保温性能及冷气 循环空间 冷藏箱应有自动调节温度的功能;保温箱配备蓄冷剂 及有效隔离装置 定期进行冷藏、冷冻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监 测 终 端 安 装
测点终端应当牢固安装在经过确认的合理位置, 避免储运作业及人员活动对监测设备造成影响或 损坏,其安装位置不得随意变动。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其 他
测点终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校准,对系统设备应当进行 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系统应当满足相关部门实施在线远程监管的条件。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组 成
测点终端、管理主机、不间断电源以及相关软件 等组成
药品储存运输环境温湿度自动监测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监测终端: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数据的实时采集、 传送和报警 (一)测量范围在0℃~40℃之间,温度的最大 允许误差为±0.5℃; (二)测量范围在-25℃~0℃之间,温度的最 大允许误差为±1.0℃; (三)相对湿度的最大允许误差为±5%RH。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控制 突破三个难点—票据管理、冷链管理、药品仓储
2.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2.2 计算机管理系统管理基本目的和要求 目的:实现控制质量管理过程,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
第五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能够符合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要求的计算 机系统,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附录》 第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 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 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3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3.2 计算机系统软硬件拓扑图
目录
1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2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3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4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4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配置满足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严格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管理 满足各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
密码管理规定;
4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数据变更经质管部审核; 变更过程在信息系统留有记录
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机构)监管的条件;
(2)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 第二十条 具有专用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中央数据处理系统,并运用该系统对在库药品 的分类、存放和相关信息的检索以及对药品的购进、入库验收、在库养护、销售、出库
复核进行记录和管理,对质量情况能够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
目录
1
计算机系统要求背景
2
计算机系统基本要求
3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4
计算机系统管理控制要求
3 计算机系统配置要求
3.1 计算机系统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
第五十八条 企业计算机系统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和终端机; (二)有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安全可 靠的信息平台; (三)有实现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四)有药品经营业务票据生成、打印和管理功能; (五)有符合本规范要求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 库。 《附录》 第三条 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完整版)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完整版)

药品经营企业业务流程Sh ine简介Shi ne2013年1月22日卫生部发布《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

2013年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配套的5个附录文件,包含附录1: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附录3:温湿度自动监测附录4:药品收货与验收附录5:验证管理其中对计算机系统的要求,涵盖了药品经营企业的各个业务流程,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涉及到了企业各个部门。

本文档内容,主要围绕药品经营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展开,分为3大部分、计算机系统要求二、企业业务流程分析三、计算机系统岗位与职责药恒通系统药恒通系统计算机系统总体要求Shine 计算机系统是企业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和质量管理活动的物质载体,是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的计算机系统必须满足药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全过程控制,能对药品的购储销等质量控制环节进行全面规范管理,能对采购产品合法性、购货单位资质审核、首营企业审核、首营品种审核、销售人员资格审核、收货验收、储存、养护、效期、出库、销售、运输、退回、召回、追溯等过程或行为进行有效管理。

实现药品质量可追溯,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药恒通系统注:计算机系统核心思想>权限控制、业务流程管控、数据真实可追溯、支持电子监管,系统可升级对接监管平台。

药恒通系统Shine药恒通系统计算机管理软件必须符合的原则安全性原则可控性原则稳定性原则可兼容性原则药恒通系统计算机系统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固定的接入互联网方式药恒通系统药恒通系统Shine计算机系统采购运输记录出库复核(对整体质量体系控制质管部收货、验货仓储(温湿度监测、养护销售恒通系统23新版GSP 规范计算机系统要求Shine7每个流程必须有审核权限数据修改、删除需审核并且有记录岗位有操作权限, 操作有记录, 发现问题, 岗位都有锁定权限近效有预警, 失效必锁定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自动生成养护计划基础数据必须审核药恒系统计算机系统功能要求药恒通系统Shine计算机系统采购部销售部物流部仓管部(对整体质量体系控制质量管理部恒通系统药恒通系统Shi ne药恒系统业务ERP :管理企业采购、销售、库存、人事绩效考核、财务等方面的软件系统,统称为ERP(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仓库管理系统(WMS--Warehouse Management System勺简称:专门用于物流基地,智能仓储管理的软件系统,主要由软件和相应的硬件设施组成。

新修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新修GSP五大附录重点解读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符合《规范》的要求 冷库 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 置,不得码放药品
堆 垛 要 求
冷藏车
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 距不小于5厘米 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 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冷藏、冷冻药品的储存与运输管理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委 托 运 输
运输协议:内容包括承运方制定并执行符合要求的运输 标准操作规程,对运输过程中温度控制和实时监测的要 求,明确在途时限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 根据承运方的资质和条件,必要时对承运方的相关人员 进行培训和考核
附录 一
数 据 管 理
系统应与企业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对接,自动在计算 机终端存储数据,可以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实时数据 查询和历史数据查询
系统应独立不间断运行,防止应供电中断、计算机关闭 或故障等因素,影响系统正常运行或造成数据丢失 系统保持独立、安全运行,不得与温湿度调控设备联 动,防止温湿度调控设施设备异常导致系统故障的风 险。
享的局域网
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 据库:如省局上传接口,市局上传接口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部 门 及 人 员 职 责
信息部: 1、设备安装、测试、网络维护; 2、系统、数据维护及备份; 3、培训指导相关人员使用操作; 4、建立相关系统硬件及软件管理档案。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一 附录二 附录三 附录四 附录五
5、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 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2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在现代化的医药经营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医药行业的发展,药品经营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各种药品种类繁多,对于企业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传统的手工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出现填补了这一空白。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自动化管理的系统。

该系统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一、采购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企业自动化完成药品、器械等供应商的选择和采购流程。

通过与供应商建立电子数据交互的接口,企业可以实时了解供应商的库存情况和价格信息,以便进行合理的采购决策。

二、销售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实现销售单据的自动化管理。

通过与医院、药店等客户建立电子数据交互的接口,企业可以方便地生成销售订单、发货单、发票等单据,并对销售流程进行追踪和统计分析,提高销售效率和准确性。

三、库存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实现库存的精细化管理。

通过实时监控库存情况,系统可以自动提醒企业及时进行补货,避免库存短缺或过剩的情况发生。

同时,系统还可以对库存进行分类管理,例如按药品类别、性质、批次等进行统计和查询,提高库存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四、财务管理: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实现财务数据的自动化管理。

通过与企业的财务系统进行接口对接,系统可以自动生成销售、采购、库存等各类单据的财务数据,实现对财务信息的实时监控和统计分析,提高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决策分析: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帮助企业对经营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为企业的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系统可以根据销售数据、库存数据等进行统计分析,并生成报表、图表等形式的分析结果,帮助企业发现问题和机会,制定合理的经营策略。

通过使用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企业可以实现药品经营管理的信息化和自动化,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附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附录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是指药品经营企业为管理和监控药品生产、销售等各个环节而开发的计算机系统。

该系统的主要目的是提高药品经营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生产质量,保障药品安全。

一、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功能1.药品生产管理功能:包括生产计划管理、生产过程监控、产品质量控制等,通过电子化管理生产过程,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2.药品销售管理功能:包括销售订单管理、库存管理、销售数据分析等,实现销售过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销售效益和客户满意度。

3.药品质量管理功能:包括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控制、质量问题处理等,通过系统化管理质量过程,提高药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4.药品监管功能:包括药品流通监管、追溯溯源等,实现对药品流通过程的实时监控和追溯,提高药品的监管能力和安全性。

5.药品信息管理功能:包括药品信息采集、分类整理、统计分析等,实现对药品信息的全面管理,提供决策支持和查询服务。

二、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优势1.信息集中化: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将各个环节的数据集中管理,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和统一管理,方便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工作流程优化:该系统通过流程化管理,规范了企业内部的各项工作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性。

3.监控与追溯能力: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可以实时监控和追溯药品的生产、销售和流通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了药品的安全性和质量。

4.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能够对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为企业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提高企业的决策水平和竞争力。

5.安全保障: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通过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措施,保障了企业数据的安全性和私密性。

三、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的应用案例1.药品生产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管理生产计划、生产过程监控和质量控制,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2.药品批发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管理库存、订单和销售数据,实现销售过程的自动化和信息化管理,提高业务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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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2
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第一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计算机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能够实时控制并记录药品经营各环节和质量管理全过程,并符合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

第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相关规定,在系统中设置各经营流程的质量控制功能,与采购、销售以及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运输等系统功能形成内嵌式结构,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判断,对不符合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行为进行识别及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

第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的硬件设施和网络环境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二)质量管理、采购、收货、验收、储存、养护、出库复核、销售等岗位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
(三)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和可靠的信息安全平台;
(四)有实现相关部门之间、岗位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五)有符合《规范》及企业管理实际需要的应用软件和相关数据库。

第四条药品批发企业负责信息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二)负责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三)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四)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五)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六)保证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七)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第五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设定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二)负责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并定期跟踪检查;
(三)监督各岗位人员严格按规定流程及要求操作系统;
(四)负责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审核、确认生效及锁定;
(五)负责经营业务数据修改申请的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方可按程序修改;
(六)负责处理系统中涉及药品质量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系统数据的录入、修改和保存,以保证各类记录的原始、真实、准确、安全和可追溯。

(一)各操作岗位通过输入用户名、密码等身份确认方式登录系统,并在权限范围内录入或查询数据,未经批准不得修改数据信息。

(二)修改各类业务经营数据时,操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提出申请,经质量管理人员审核批准后方可修改,修改的原因和过程在系统中予以记录。

(三)系统对各岗位操作人员姓名的记录,根据专有用户名及密码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或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四)系统操作、数据记录的日期和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不得采用手工编辑、菜单选择等方式录入。

第七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根据计算机管理制度对系统各类记录和数据进行安全管理。

(一)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存储、备份。

(二)按日备份数据。

(三)备份记录和数据的介质存放于安全场所,防止与服务器同时遭遇灾害造成损坏或丢失。

(四)记录和数据的保存时限符合《规范》第四十二条的要求。

第八条药品批发企业应当将审核合格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及经营品种等信息录入系统,建立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库并有效运用。

(一)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包括供货单位、购货单位、经营品种、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资
质、购货单位采购人员资质及提货人员资质等相关内容。

(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与对应的供货单位、购货单位以及购销药品的合法性、有效性相关联,与供货单位或购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相对应,由系统进行自动跟踪、识别与控制。

(三)系统对接近失效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进行提示、预警,提醒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及时索取、更新相关资料;任何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失效时,系统都自动锁定与该数据相关的业务功能,直至数据更新和生效后,相关功能方可恢复。

(四)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是企业合法经营的基本保障,须由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相关资料审核合格后,据实确认和更新,更新时间由系统自动生成。

(五)其他岗位人员只能按规定的权限,查询、使用质量管理基础数据,不能修改数据的任何内容。

第九条药品采购订单中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应当依据数据库生成。

系统对各供货单位的合法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采购行为发生。

采购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采购记录。

第十条药品到货时,系统应当支持收货人员查询采购记录,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及实物确认相关信息后,方可收货。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
储存库区。

第十三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第十四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

第十五条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及库存记录生成销售订单,系统拒绝无质量管理基础数据或无有效库存数据支持的任何销售订单的生成。

系统对各购货单位的法定资质能够自动识别并审核,防止超出经营方式或经营范围的销售行为的发生。

销售订单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销售记录。

第十六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将确认后的销售数据传输至仓储部门提示出库及复核。

复核人员完成出库复核操作后,系统自动生成出库复核记录。

第十七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对销后退回药品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处理销后退回药品时,能够调出原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
(二)对应的销售、出库复核记录与销后退回药品实物信息一致的方可收货、验收,并依据原销售、出库复核记录数据以及验收情况,生成销后退回验收记录;
(三)退回药品实物与原记录信息不符,或退回药品数量超出原销售数量时,系统拒绝药品退回操作;
(四)系统不支持对原始销售数据的任何更改。

第十八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

(一)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

(二)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

(三)系统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第十九条药品批发企业系统应当对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间进行跟踪管理,对有运输时限要求的,应当提示或警示相关部门及岗位人员。

系统应当按照《规范》要求,生成药品运输记录。

第二十条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硬件、软件、网络环境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应当满足企业经营规模和质量管理的实际需要。

第二十一条药品零售企业系统的销售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立包括供货单位、经营品种等相关内容的质量管理基础数据;
(二)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自动识别处方药、特殊管理的药品以及其他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
(三)拒绝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超数量销售;
(四)与结算系统、开票系统对接,对每笔销售自动打印销售票据,并自动生成销售
记录;
(五)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拆零药品单独建立销售记录,对拆零药品实施安全、合理的销售控制;
(六)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定期自动生成陈列药品检查计划;
(七)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对药品有效期进行跟踪,对近效期的给予预警提示,超有效期的自动锁定及停销;
(八)各类数据的录入与保存符合本附录第六条、第七条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内审的要求,及时对系统进行升级,完善系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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