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区探视、陪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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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病区探视、陪护制度
1.应当按医院规定探视患者,监护室患者、新生儿病房患儿不得人室探视、陪护,传染病人(儿童除外)不得陪护。
2.每次探视要领取“探视证”,每次不超过2人,学龄前儿童不得带人病房。
3.需要陪护的患者由主治医生、护士长共同商讨并发给“陪护证”,停止陪护时应将陪护证收回。
4.探视和陪护人员必须遵守院规,文明礼貌,服从医护人员的管理并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翻阅医疗文书及资料,查房或进行诊疗工作时,陪护应退出病房。不得谈论有碍患者健康的事宜,不得私自将患者带出院外。
(2)探视和陪护者只允许到所探视、陪护的病房,不得进人其他病房或进人办公区域逗留。
(3)不得使用患者的用具,吃患者的膳食,不得在患者的床上坐、卧和在病区(病房)内洗涤。
(4)探视和陪护者发生传染性疾病(如上呼吸道感染时),不得探视和陪护。
(5)爱护公物,节约水、电,保持病区(病房)的清洁整齐,不得在病房内吸烟和随地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