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腐败的权力寻租分析及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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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腐败的权力寻租分析及防治
钱贤鑫1,2郭佳1
(1.杭州日报报业集团杭州310041;2.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杭州310014)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媒体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媒体腐败现象也日益突出。本文分析了媒体腐败的本质、特点、表现及成因等,并针对媒体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提出推行“阳光用稿”+“阳光业务”+“阳光决策”+“阳光用人”+“阳光采购”模式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从而有效预防和治理媒体腐败。
关键词:媒体腐败权力寻租新闻寻租阳光机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新闻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对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促进改革开放,维护社会稳定,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与此同时,新闻媒体的腐败现象也日益突出,且有蔓延发展之势,不仅严重损害了新闻媒体的良好形象和声誉,也影响到党的新闻传播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媒体腐败的本质及表现
(一)媒体腐败的本质———权力寻租。作为大众传播工具,媒体掌握着强势话语权,这种权力是基于公民知情权的一项公权力。在我国,新闻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具有特殊的社会功能,其拥有的强势话语权,即新闻权力尤为突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强势话语权的垄断导致寻租,寻租导致媒体腐败。其寻租关系表现为:媒体寻租者通过非法、违规支付利益的形式来谋求新闻资源的使用权,即寻租者“租用”新闻传播权实现自己目的,而付给媒体或媒体从业者一定“租金”;招租者通过非法、违规索取利益的方式将新闻资源出让,或按寻租者意志进行新闻资源配置,从中获得好处。因此,媒体腐败同其它领域的腐败一样,其本质也是一种“权力寻租”行为,即握有公权者以权力为筹码谋求获取自身经济利益的一种非生产性活动。
(二)媒体腐败权力寻租行为的表现。近年来,媒体腐败现象层出不穷,花样翻新,有些传媒单位和从业人员利用所掌握的新闻权力,避开各种法规、道德等约束,来谋求非法经济利益即进行新闻权力寻租,呈现出由新闻传播环节“寻租”向经营管理环节“寻租”蔓延;由个体“寻租”向集体“寻租”蔓延;从一般从业人员向高层管理者的职务腐败蔓延等特点,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炮制“有偿新闻”。媒体或媒体从业者应广告客户的要求,租借传媒资源,把没有新闻性的内容甚至虚假信息写成新闻形式予以报道,并谋取私利。这种“新闻寻租”在商业竞争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
2.传媒贿赂———“有偿不闻”。这种由新闻媒体所享有的舆论监督权所派生出来的对某些不正常现象、负面评价的控制权力,是传媒行贿现象中极有利益空间的寻租资源。媒体从业人员在实施舆论监督时,接受被监督单位和人员的贿赂,从而放弃舆论监督权。若媒体或媒体从业者利用某些负面信息而采取威胁的手段,扬言曝光,进行勒索,则被称为“传媒敲诈”。
3.传媒制造“广告新闻”。有些媒体为了创收,有意混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在新闻栏目、新闻版面、新闻时段上故意模糊新闻与广告的界限。如:有的平面媒体为了迎合广告客户的需求,有意打“擦边球”,将广告版改成“专版”、“形象报道版”等,试图以新闻报道的形式遮掩盈利性的广告行为。
4.跻身商业链条,侵害公益属性。一方面媒体需要广告支持,另一方面商家追求媒体效应,两者共建利益共同体。新闻媒体介入商业策划活动,或策划新闻、活动以吸引商家参与,或帮助商家策划、报道商业活动,或与商家联手策划商业新闻,而商家则以广告或“活动费”的方式回报媒体。这种表现形式还包括,传媒从业者在担当舆论监督角色的同时,又以其他角色进入商业领域,利用记者身份和媒体背景从事经营活动,难以保障媒体应有的公平、公正属性。
二、权力寻租性媒体腐败的原因
由于行业体制、法律规范、制度管理等方面的漏洞和缺陷,权力寻租性媒体腐败现象日益突出,严重危害媒体公信力,严重侵害公众的知情权。分析权力寻租性媒体腐败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
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因素———媒体寻租的“路径依赖”。①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种渐进式的改革。渐进式改革是一种增量改革,或者说是边际改革。它在保留、改革旧体制的同时,不断地引入新体制因素。这种改革的过程实际上是用市场经济替代计划经济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经常会产生“路径依赖”。我国传媒组织现行独特的“一元体制,二元运作”模式,兼容旧体制和新体制的特点,是渐进式改革的一种体现。一方面,传媒作为党和政府的口舌,具有公益性质;另一方面,又作为“经济人”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在自负盈亏压力下的,传媒带着“行政权”的光环,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为了维护既得利益,这些传媒组织不愿意改变现存的体制,不愿意失去这种已经异化的媒体权力所保障的生存状态,“路径依赖”效应由此形成。
(二)经济因素———“经济人”的利益驱动。在媒体市场化、商业化的大背景下,人的两面性特征(即人既是社会人,又是经济人)中的经济性特征更加凸显,追求财富和完成私人资本积累成为每个“经济人”的利益驱动目标。因此,媒体从业者也就成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并且总是选择能为自己带来更大利益满足的决定。由于掌握着话语权的媒体从业者的个人收入与其财富目标之间有着很大差距,而他们的需求又是以经济效用最大化为满足前提,因此,当他们的正常收入无法满足其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时,权力寻租性媒体腐败就会产生。
(三)法律因素———法律监督机制的缺位。人类的发展史表明,不受法律和制度制约的权力,
必然会被滥用,并最终导致腐败。传媒领域也不
例外。从理论上来讲,媒体规章制度是人们制定
出来的一系列关于媒体行业各方面的规则、守法
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其目的在于约束追
求媒体或媒体从业者效用最大化利益的行为。然
而,目前的媒体管理主要参照一些行政法规,如《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以及国家法律中涉及新闻行业的相关规定。法律中与
媒体行业有关的条款大都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
性。事实表明,一旦媒体规章制度失当,就会给权
力寻租者以可乘之机,产生寻租性媒体腐败。
(四)收益因素———权力寻租的低成本。根据经济学的观点,“经济人”在追求效用最大化的过程中,一切给他们带来负效用的因素,都要进入其成本函数,即成本是为获得收益付出的代价。媒体权力寻租的成本主要包括交易成本和心理成本。交易成本包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和财务成本等,心理成本主要是由媒体权力寻租行为被查处的概率、发生的次数和惩罚强度决定的。当媒体权力寻租由于约束条件的转化和惩罚强度不足时,其心理成本就低。媒体或媒体从业者进行权力寻租活动时,他们首先要很据自身利益进行权衡,对收益和成本进行比较,当他们发现从事寻租行为成本很高时,腐败就不会发生。但事实上,由于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权力还存在相当程度的真空,因此使得媒体权力寻租行为的风险减小,成本降低。既然媒体权力寻租行为是一种能够以较低成本获取巨大利益的手段,那么,因权力寻租行为而产生的媒体腐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防治媒体腐败的对策
当前如何有效遏制媒体寻租,预防媒体腐败已成为传媒学界和业界的重要研究课题之一。新闻采编、广告经营、领导决策、人事管理和后勤采购等五方面是媒体权力运行中的风险点和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因此,推行“阳光用稿”+“阳光业务”+“阳光决策”+“阳光采购”+“阳光用人”模式的阳光权利运行机制,能有效预防媒体腐败。
(一)阳光用稿机制———“看文不看人”的选优制。对于掌握舆论引导话语权的媒体,用稿环节是媒体腐败的主要风险点。阳光用稿机制就是借助信息化技术,开发内部选稿平台,实行采编隔离、匿名审稿,以新闻价值高低、稿件质量优劣来评判,通过由值班总编、编辑部主任、以及各个版面值班编辑参加召开编前会的集体讨论,决定每篇稿件去留和具体安排,使稿件取舍不唯名、不唯上、不唯情,真正体现新闻用稿“看文不看人”的原则。推行阳光用稿机制不仅能相对保证见报稿的质量,而且能有效地杜绝有偿新闻、关系稿和人情稿,从而有效遏制“用稿腐败”。
(二)阳光业务机制———电子监管和“三审制”。广告业务是媒体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滋生媒体腐败的重要风险点。推行阳光业务机制,是指广告业务的阳光操作,主要包括广告电子监管系统和“广告三审制”。通过运行广告电子监管系统,要求所有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均须要签订合同,并且将内容录入合同管理系统,规范合同管理。所有广告的合同、价格、到款情况、开票情况等信息都能在广告电子监管系统显示,可实时查询。同时,纪检部门对广告进行不定期抽查,避免广告漏洞,预防业务腐败。针对广告刊发环节,应实施“广告三审制”,即所有刊发广告必须经过广告业务员初审、管理部门复审、分管副总编或总编终审,审查广告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认手续齐全
①“路径依赖”是著名经济学家道格拉斯·C·诺斯在对制度以及制度变迁的研究中提出的。它是指人们或者团体对既有路径的依靠、留恋,及其对新路径的排斥。参见:道格拉斯.C.诺斯:《理解经济变迁过程》,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