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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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2005年10月28日粤发〔2005〕15号)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国有企业活力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带动力和影响力明显增强,国有企业在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国有经济布局不合理、产权制度改革不深入、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建设经济强省,构建和谐广东,现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目标
1.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强化财务监管为突破口,以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为根本出发点,结合实际,抓住机遇,采取一切有利于搞好国有企业的政策措施,坚决消除制约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思想束缚和体制障碍,充分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提高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关键领域的控制力;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建立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坚持尊重基层和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各地和企业积极探索改革的新思路新举措;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协调推进,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
2.深化改革的主要目标。未来五年,着力推动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取得新突破,完成新一轮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努力打造若干营业收入超千亿元的国企“航母”,一批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群体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单打冠军”;基本完成大中型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国有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加快推进配套改革,解决国有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实现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资产和管人、管事职能的统一。
二、加快推进国有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3.推动国有资本向基础产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围绕增强我省国有经济的控制力,从提高产业关联度、优化配置资本、合理构建体制等要求出发,以出资者为主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国有资本向重要资源,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供水、供气等市政公共设施,钢铁、石化、医药和重大装备制造业等重要产业,以及新兴战略性产业等领域集中。对一般竞争性行业,实施分类指导,放开搞活,对缺乏竞争力的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实现国有资本有序退出。
4.着力打造大型化、综合化、国际化、竞争力强的国企“航母”。鼓励大型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范围领域的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加快分离辅业,集中力量发展主业、突出主业、做强主业,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在突出主业的同时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拓展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优势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拓展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大型优势企业积极发展行业间优势互补的协作关系,与中小企业开展多种类型的合作,逐步形成以大型优势企业为主导、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产业化协作的产业组织体系。
5.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资产重组。与产业结构优化相结合,以优势企业和名牌产品为核心,进行产业板块调整,推动省属国有资源更多地向优势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按照做大做强主业的要求,推进主业不突出的管理型企业尽快转型为主业突出的经营实体;根据规模化、集约化、合理化的原则,提高企业专业化和综合化水平,加快企业内部结构重组;在板块调整和重组过程中,要按照“成熟一个、操作一个”的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兼顾稳定,稳步推进。
三、进一步深化产权多元化改革
6.多种形式推进产权多元化。不限改革模式,大胆采用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经验。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增量资产奖股、改制上市、股权置换、整体转让等多种有效形式,着力解决国有企业产权归属不清和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实现企业制度的创新。
7.分类实施产权多元化改革。对少数需要国有经济继续保持控制地位的企业,实行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鼓励其他经济成份参股,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对主业突出、竞争优势明显的国有大型企业,采取引入战略投资者和重组上市等办法加快改制,根据行业及企业情况实
行国有相对控股或参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资产和业务分散、缺乏竞争优势的竞争性领域大型企业,鼓励引入非国有投资主体实行改制;国有中小企业原则上实行整体改制,鼓励企业员工、经营管理者和民资、外资参股、控股;鼓励科技型国有企业和科研院所实行科技人员以合法持有的技术入股和经营管理者持股,加快改制步伐,充分调动科技人员和经营管理者积极性。
8.依法规范产权改革。产权改革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严格把好清产核资关、财务审计关、资产评估关、方案审核关、民主决策关,加强对改革的规范管理和全过程监督,落实和保护出资人、债权人、职工等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推进全省产权交易市场资源整合,加快南方联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或鉴证制度,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确保产权改革健康有序进行。
四、以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9.建立科学规范的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关系,形成各互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保障出资人合法权益。减少董事会与经理层任职,逐步实现企业决策层和执行层的分离。引入外部董事,优化董事会成员结构,外部董事要专业、诚信,尽职尽责。健全监事会规章制度,落实监督职责。探索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竞争要求的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新模式,依法深入开展厂务公开工作。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探索改进新时期企业党、工、团等机构设置和活动的新形式。
10.完善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管理体制。按照党管干部和谁出资、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出资者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依法聘任经营班子成员。对企业领导人员的任用要注重经营管理才能、实绩、廉洁自律和职业操守,选拔一批进取心强、风险控制能力强、对市场机会反应敏捷和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的高素食国有资产产权代表以及经营管理者。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考核评价体系,逐步试行任职资格制度。加快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逐步实现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从组织直接委派向市场优先、组织考察选聘转变。
11.建立健全监督追究制度。改进和完善企业监督体系,加大出资人监督力度,研究使监事会工作与纪检工作、经济审计工作等形成有效合力的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建立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监督失职等重大事项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