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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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我局采购工作的管理,提高采购工作效率,有效防范采购风险和预防腐败,特制订本制度。

所有采购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令、法律、法规。采购人员必须忠诚于我局,以我局利益为最高利益。不绚私情,不谋取个人利益。

一、XXX单位内部采购

(一)一万元以下工程采购

1.项目所属中心上报需采购项目、施工工程项目,并填写项目采购申请单和审批单并注明施工明细、相关要求以及勘查现场联系人电话。

2.采购申请单需经相关科室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启动采购程序。

3.施工项目实地勘查工作由项目所属中心负责对接。

4.采购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对施工项目进行多家供应商询价,以保证最终入围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所有供应商直接向采购管理中心报价,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所属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初步审核。

5.由采购管理中心将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报至局领导或局务会(千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分管领导、采购中心、项目所属中心共同研讨,以物美价廉原则决定最后选择的供应商)。

6.总造价超过千元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工程(工程造价达到政采标准的由项目所属中心提供所有相关材料,采购

管理中心严格按照政采文件要求进行推进、对接)由局班子成员、采购中心主任和项目所属中心主任组成的采购评审小组进行会议研讨,并对所有供应商价格及相关资质进行对比。

7.第一轮研讨后将价格公开给所有供应商,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由采购评审小组以质优价廉为前提,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与投票成员应为单数,如是双数由采购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各出两人进行抽签,抽出一人参与项目评审),最后由采购管理中心在会议结束后两小时内发出中标函。

8.会议结束后由项目所属中心与中标方对接,三天之内签订签订合同,(三天之内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我局有权视为废标,由票数第二的顺延),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乙方应立即到现场施工。

9.施工期间项目所属中心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把关。

10.供应商施工结束由工程现场技术人员,采购中心主任和项目所属中心主任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11.验收合格项目结束。

(二)万元以上未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竞争性谈判

1.项目所属中心上报需采购项目、施工工程项目,并填写项目采购申请单和审批单并注明施工明细、相关要求以及勘查现场联系人电话。

2.采购申请单和审批单需经相关科室中心主任及分管局领导签字同意后启动采购工作。

3.施工项目实地勘查工作由项目所属中心负责对接。

4.采购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对施工项目进行多家供应商询价,以保证最终入围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所有供应商直接向采购管理中心报价,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所属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初步审核。

5.由采购管理中心将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报至局领导或局务会。

6.会议由采购管理中心主持首先由所有竞标商对之前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确认。

7.由局领导对工程情况进行简要阐述。

8.竞标方逐一介绍公司履历、企业规模、社会信誉及工程案例,然后进行价格调整确定最终报价。

9.由局班子成员、采购中心主任和项目所属中心主任组成的采购评审小组进行会议研讨,听取所有报价后参会人员进行投票。

10.由两名非投票工作人员进行公开唱票(参与投票成员应为单数,如是双数由采购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各出两人进行抽签,抽出一人参与项目评审),最后由采购管理中心在会议结束后两小时内发出中标函。

11.会议结束后由项目所属中心与中标方对接,三天之内签订签订合同,(三天之内不能按时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视为废标,由票数第二的顺延),合同签订后第二天乙方应立即到现场施工。

12.施工期间项目所属中心负责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其他相关问题把关。

13.供应商施工结束由工程现场技术人员,采购中心主任和项目所属中心主任对施工项目进行验收。

14.验收合格,项目结束。

(三)物品采购制度

1.物品使用中心上报采购计划并填写采购申请单和审批单。

2.采购申请单和审批单需经相关科室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启动采购工作。

3.采购管理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及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对施工项目进行多家供应商询价,以保证最终入围供应商不少于三家。所有供应商直接向采购管理中心报价,由采购管理中心与项目所属中心共同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初步审核。

4.由采购中心把三家或(三家以上)供应商的报价报至局务会,千元以下的项目由采购中心分管领导、采购中心、项目所属中心共同研讨,以物美价廉决定最后选择的供应商。

5.价格超过千元以上由局班子成员、采购中心主任和项目所属中心组成的采购评审小组进行会议研讨,并对所有供应商价格及相关品牌进行对比。

6.由采购评审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参与投票成员应为单数,如果是双数由采购中心和项目所属中心各出两人进行抽签,抽出一人参与项目评审)决定购买哪家物品。

7.供应商将物品送到本单位采购中心和物品使用中心进行验收。

8.验收合格入库

二、XXX单位政府采购

(一)总则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订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业务是行政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业务。

(二)采购范围

凡是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年度预算内安排采购资金的,按照相关规定和限额标准组织采购。,办理政府集中采购手续。

(三)政府采购流程

1.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部门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政府采购的项目及资金预算列出,报本级财政部门汇总。部门预算的审批,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进行。

2.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政采部门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3.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4.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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