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检测专项方案学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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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检测专项方案

一、工程简介

本标段包括绥滨堤防(桩号50+000~74+137.8)及相应的护坡、护岸、建筑物、交通工程等。绥滨堤防布置如下:绥滨堤防(桩号50+000~74+137.8)为已有堤防,堤防总长度24.138km,绥滨堤防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堤防级别为2级。本标段主要建设内容:对桩号50+000~74+137.8段堤防,进行加高培厚;堤防迎水侧新建护坡17.338km;堤防背水侧桩号50+000~74+137.8,总长度24.138km;对砂基、双基不满足渗流稳定要求的堤段,进行压渗、盖重处理;在堤防桩号56+600处重建绥东排水闸站;堤防桩号66+870处重建东胜排水闸;新建堤顶砼路面24.138km;新建上堤坡道15处,长度0.894km;新建上堤路9处,长度0.747km;新建防汛路1处,总长度1.775km;新建防浪林24.138km。

二、检测单位简介

抽检单位:哈尔滨水投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平检单位:黑龙江蓝波建筑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自检单位:大庆市国基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三、原材料检验原则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本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及及半成品必须严格检验。检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原材料进场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方可使用,检验不合格坚决不予进场。2)原材料取样必须有监理见证取样。

3)原材料取样及数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满足试验室的要求。

4)对现场所进的材料质量有怀疑时要及时进行抽检,确保工程用上合格的材料。

四、原材料检验程序

4.1见证取样

原材料进场后,工地试验员会同材料员或质检员按要求对材料进行外观检查,产

品合格证、数量、规格核对,合格后按照规定要求上报监理,会同监理到现场取样。

4.2送检程序

取样完毕后,按照材料的规格、品种填写材料试验委托单和见证记录表并报监理签字后方可进行试验检测。

五、试验管理

5.1 试验管理要求

1)现场试验员负责现场原材料取样、送样及试验工作;

2)试验员要持证上岗;

3)如试验结果不合格,应及时向工程技术负责人报告,防止原材进场。

5.2试验人员配备

为了确保本工程质量,我公司雇佣大庆市国基水利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本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5.3试验设备的配备

六、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根据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规范要求制定抽检方案,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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