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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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
对账服务协议
甲方(全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对账联系人:对账联系电话:手机:
乙方(全称):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山支行
对账回邮地址:庐江县万山镇万金山社区
邮政编码:
对账联系人:对账联系电话:手机:
为加强银行账户管理,维护银行及客户利益,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核对银行账务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并承诺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约定
1、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对账制度,及时核对账务,纠正发生的账务差错。
2、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向甲方提供对账单,对甲方反馈的对账不符情况配合甲方及时处理,确保账务记载准确无误。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对账方式和对账周期与乙方核对银行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将账务核对结果通知乙方。
4、本协议中的对账单包括明细对账单和余额对账单。其中余额对账单统一以“安徽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名义发出,且需甲方在核对后反馈对账回执给乙方。甲方对明细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或异议的,应立即联系乙方,乙方应安排人员跟进处理。
5、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要改变本协议规定的对账单的发放方式、对账单的寄送地址、联系电话及对账联系人时,应在对账单发出之前书面通知乙方,因联系方式有误或变更未及时通知乙方而产生的风险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条对账账户
本协议所指账户,是指甲方在支行开立的下列账户:
账号开户行
甲乙双方可另附对账账户清单,所列账户同样适用本协议约定。
第三条明细对账
明细发生额的核对由甲方根据需要,选择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明细对账。明细对账单甲方在开户行柜台领取。
第四条余额对账
1、甲、乙双方约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进行余额对账。
2、乙方在约定的对账周期截止日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余额对账单。
3、乙方有权选择包括上门送达、委托邮寄或投递方式送达、由客户来行自取等安全、经济、便捷的方式,将余额对账单送达甲方。
4、根据甲方业务发展情况,乙方可以调整与甲方的对账周期和余额对账单送达方式。
第五条余额对账回执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余额对账单后,应及时核对账务,在余额对账单的回执部分填写对账结果并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于每个对账周期截止日后一个月内将回执发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馈对账回执或返回对账回执签章不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未1.盖章、盖章不齐全、盖章模糊、盖章与预留印章不符等)的,视同银企账务核对相符,相应的经济责任和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有权对甲方采取更严格的控制账户风险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结算凭证按份出售),同时甲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反馈对账回执等对账义务。
第六条协议生效、变更、终止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协议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变更或终止本协议。乙方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视同接受乙方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要求。
3、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国家机关制定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适用于本协议对账业务且与本协议约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执行该有关规定或变更本协议。
4、本协议项下甲方单个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该账户对账服务自动停止。本协议项下甲方所有账户销户或因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转为久悬未取户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乙方机构撤并的,在乙方以营业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5、甲乙双方变更单位名称的,本协议对名称变更后的主体继续有效。
第七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需通过诉讼解决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与甲乙双方已签订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规定为准。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下有关业务时,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账户开户行各执一份,甲、乙双方所执协议效力相同。
第九条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协议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