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二○一二年九月目录前言 (1)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 (2)(一)发展基础 (2)(二)战略意义 (3)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5)(一)指导思想 (5)(二)发展原则 (5)(三)战略定位 (6)(四)发展目标 (8)三、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 (9)(一)强化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 (9)(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 (9)(三)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 (10)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12)(一)科学布局城市功能 (12)(二)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13)(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14)(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 (16)(五)彰显岭南人文特色 (18)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 (18)(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 (19)(二)建设商业服务中心 (20)(三)打造教育培训基地 (22)(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 (22)六、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 (24)(一)构建区域交通枢纽 (24)(二)建设航运物流枢纽 (26)(三)增强信息服务能力 (26)(四)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 (27)(五)强化开放门户功能 (28)七、构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 (28)(一)创新社会治理结构 (28)(二)优化社区服务 (29)(三)强化社会管理保障 (30)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 (31)(一)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空间 (31)(二)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32)(三)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 (32)九、保障措施 (33)(一)保障机制 (33)(二)加强政策支持 (36)(三)加强组织实施 (40)前言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
广州南沙新区获批国家级新区本报广州9月15日电(记者罗艾桦)《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已正式下达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东省发改委。
《批复》同意广州南沙新区为国家级新区,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
至此,广州南沙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兰州新区之后的我国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批复》明确了南沙新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重点工作、政策支持。
《批复》要求,规划实施要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以生态、宜居、可持续为导向,大力推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努力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现代化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为全面推进珠江三角洲转型发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据悉,南沙新区规划面积共800多平方公里,位于珠三角中心,距香港38海里、澳门41海里,由目前的广州市南沙区和番禺区的大岗、榄核、东涌三镇划归组成,是国家“十二五规划”中三个粤港澳合作平台之一,另外两个分别是深圳前海和珠海横琴。
南沙新区获批为第六个国家级新区来源:上海证券报时间:2012-09-12 09:51 新华微博《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已于近日获国务院批准记者从广东发改委有关人士处获悉,备受关注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已获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将于近日正式下发此文。
广州南沙新区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龚红昨日下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正在开会,她表示,等我们正式通知吧。
这意味着,南沙新区继兰州新区之后升级成为第六个国家级新区。
至此,在我国的地域版图上,国家级新区在华南区域的“缺位”已被填补。
随着南沙新区开发建设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未来南沙新区将在财税政策、土地管理、金融创新、产业发展等方面获得国家系列的优惠政策和创新改革支持。
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早在去年就提出,要把南沙开发作为广州的“一号工程”来抓。
广州南沙发展新规划
广州南沙发展新规划广州南沙是广东省广州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位于珠江口东岸,与广州市区隔江相望,是广州市示范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广东自贸试验区和国家综合配套试验区。
作为广州市的新兴区域,南沙的发展规划备受关注。
南沙地处广州市的东南部,拥有广阔的土地资源。
根据南沙地区的发展规划,南沙将积极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南沙将优化产业布局,加强传统行业的改造升级,推动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培育新兴产业,推动高技术产业的发展。
南沙还将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南沙将培育知识产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加大金融、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城市的综合竞争力,推动南沙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综合服务中心。
南沙还将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南沙将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完善交通网络,提高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的供给能力。
南沙还将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南沙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
南沙还将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
南沙将注重城市建设布局的合理性和科学性,积极开展土地利用规划,加大土地开发和利用的力度,为南沙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南沙还将积极推进人才引进和创新创业。
南沙将培养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升人才培养和引进的质量和效益。
南沙将加大对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推动科技创新和创业创新,提高南沙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南沙还将加强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
南沙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提高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和水平,加强社会救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
南沙还将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率和质量。
总之,南沙发展新规划旨在加快南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南沙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南沙将加强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人才引进和创新创业、社会保障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工作,为南沙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南沙区作为广州市的一个新兴区,发展潜力巨大。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广州南沙新区是广州市的重要发展区域,位于广州市南部,与珠江口相邻,总面积约600平方公里。
南沙新区具备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广州市的重要增长极和现代化综合性新区。
为了更好地推动南沙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制定了以下发展规划。
一、基础设施建设1.交通基础设施:加快轨道交通和高速公路的建设,打造南沙新区的交通枢纽。
完善南沙新区内部的交通网络,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
2.水利设施:加强南沙新区的防洪措施,改善排水系统,确保南沙新区的水利安全。
3.教育设施:加大对教育设施的投入,建设更多的学校和教育机构,提高南沙新区的教育水平。
4.医疗设施:完善南沙新区的医疗体系,增加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提高居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二、产业布局1.高端制造业:发展南沙新区的高端制造业,重点打造装备制造、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领域的产业集群,提升南沙新区的产业竞争力。
2.现代服务业:发展南沙新区的现代服务业,重点发展金融、文化、旅游和物流等服务业,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3.科技创新:加强南沙新区的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科研机构和孵化基地,吸引优秀的科研人才和创业团队,推动科技创新。
三、生态环境保护1.加强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南沙新区的生态环境。
2.推行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建设绿色建筑和循环经济系统,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保障南沙新区的环境质量。
四、城市建设1.优化南沙新区的城市规划,建设美丽的城市景观和宜居的城市环境。
2.加强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提高南沙新区的治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3.保护和弘扬南沙新区的历史文化遗产,提高南沙新区的文化内涵和城市品质。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1.加大对人才引进的力度,吸引优秀的人才来到南沙新区工作和生活。
2.加强人才培养和教育,提供高质量的培训和教育机会。
3.建设人才住房和人才公寓,提供良好的住房条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六、文化交流和合作1.加强与周边城市的文化交流和合作,促进南沙新区与其他地区的文化融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的批复-粤府函〔2015〕196号
2015年7月31日
——结束——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的批复
粤府函〔2015〕19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报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的请示》(穗府报〔2014〕7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规划》是南沙新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认真组织实施《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25年南沙新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00平方公里以内(具体以国家和省批准下达的规模为准),城市人口控制在300万人以内。要严格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在科学论证基础上依法合理围填海造地,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对土地、海洋等生态环境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四、充分发挥南沙新区在推进粤港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作中的示范作用,创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区。加强珠江口红树林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力度,积极与周边城市共建区域生态屏障。发展城市循环经济,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实现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建立低碳设施体系,有效推广新能源使用。加强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深入挖掘岭南文化、水乡文化和海洋文化资源,全面开展文化遗产普查,切实保护历史文化遗产,重点保护好虎门炮台等各级文化保护单位及周围环境,传承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五、加快南沙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快捷联系珠江东西两岸的区域交通系统、水陆并用的疏港及货运交通系统,以及以公共交通为主、慢行和水上交通为特色的城市内部交通系统。加强南沙新区与广州市中心城区、香港、澳门以及珠三角地区其他城市之间的交通衔接,加快港口码头、国家铁路、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市域轨道、跨海大桥以及交通枢纽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包括防洪、排涝、抗震、消防、人防、防地质灾害、防台风大风灾害、防海洋灾害等内容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统筹各类防灾设施和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4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加快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4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发展规划》),加快建设国家战略新区,打造粤港澳合作新载体和中国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授予南沙新区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等管理权限(一)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行使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行政管理职权,除确需由省级行政机关统一协调管理的事项外,原则上下放或委托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依法实施(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设立前,由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依法实施)。
具体由省编办会省有关部门以负面清单形式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对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委托或下放以及需省综合平衡的省级管理事项,南沙新区管理机构与省建立直接请批关系,与广州市人民政府为报备关系。
二、加大对南沙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三)2012-2016年,省财政将来源于南沙区的省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超过2011年基数部分以专项补助形式返还南沙区,专项用于南沙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四)对南沙新区上缴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省级部分的50%,安排省级专项补助,由南沙新区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海域使用金的管理规定,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经济补偿以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等相关支出。
(五)对南沙新区上划省金融保险营业税超2014年基数部分,按超过基数的50%安排省级专项补助,专项用于南沙新区开发建设。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4.09.15•【文号】国函〔2024〕137号•【施行日期】2024.09.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3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你们关于报请批准《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广州市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是广东省省会,我国重要的中心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彰显海洋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科技教育文化中心。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挥国际商贸中心、全国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性门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地等功能,发挥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优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广州篇章。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广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8.03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9.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429.15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39.78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2135.00平方千米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9%;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45.42亿立方米;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地震等风险控制线以及绿地系统线、水体保护线、历史文化保护线和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等安全保障空间。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是中国国家级新区和广东省重点发展区,也是国家“海洋强国”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促进南沙新区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发展规划和措施。
首先,南沙新区将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新区将打造成为金融、贸易、物流和信息服务业的重要中心。
通过吸引国内外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入驻,提供优质的服务和便利的环境,吸引更多的人才和投资。
其次,南沙新区将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利用现有的科研机构和高校资源,鼓励科技创新和技术转化。
支持相关企业的发展,培育新的兴业领域,提高新区的科技含量和竞争力。
第三,南沙新区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特别是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公路、航道、铁路、机场等。
在水路交通方面,新区将建设港口和码头,提高物流的效率和服务水平。
在公路交通方面,将建设更多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道路,提供更好的交通条件。
此外,南沙新区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
保护和修复湿地、水域和森林,推动生态修复和建设。
同时,加强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能源效率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最后,南沙新区将注重人文建设和社会发展。
加强教育、文化、医疗、体育等社会服务设施的建设。
提供更好的教育和医疗资源,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南沙新区发展规划旨在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双重目标。
通过加强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的发展,提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推动南沙新区成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定稿版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条政策一、财税政策1.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2.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3.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三、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7.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9.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着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10.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
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11.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12.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13.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14.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15.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16.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10.23•【字号】•【施行日期】2003.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南沙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南沙地区发展规划》已于2003年7月9日经市政府批准。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一、《南沙地区发展规划》属广州市的分区规划,是指导南沙地区总体发展战略、方针、定位的纲要性文件,也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南沙地区规划范围为:北起沙湾水道,南至21涌以南约6.6公里的珠江入海口,西以洪奇沥水道为界,东至珠江入海主航道虎门水道-狮子洋,面积约797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约575平方公里。
按环境容量预测,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100万。
南沙地区规划的核心范围是南沙开发区范围:北起黄阁镇和横沥镇(含灵山镇东南角约15平方公里的用地),南至21涌以南约6.6公里的珠江入海口,西以洪奇沥水道为界,东至珠江入海主航道虎门水道-狮子洋,面积约536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330平方公里。
按环境容量预测,规划居住人口控制在60万人。
三、南沙地区的发展定位为以发展现代物流业、临港工业和资讯产业为重点,以现代化基础设施为突破口,以优质社会化功能服务为依托,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建设现代化物流中心;建设技术先进、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小并以港口为依托的现代化临港工业基地,使南沙成为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高水平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产业布局合理、经济辐射能力强、基础设施配套、自然环境优美、最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现代化生态型海滨新城。
四、南沙地区的对外交通是由高快速路、铁路、轨道交通和港口形成的综合交通体系。
南北方向由西部快速干线、中部(或南部)快速干线、东部快速干线、京珠高速公路(东线)、南沙大道、地铁3号线、疏港铁路等7条对外交通动脉实现南沙地区向北的客、货运运输需求;国际客运港和龙穴岛深水港实现南沙地区向南面向海洋的客、货集疏运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3.12.26•【文号】发改体改〔2023〕1786号•【施行日期】2023.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放宽市场准入与加强监管体制改革的意见发改体改〔2023〕1786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中国认证认可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有关部署,按照《广州南沙深化面向世界的粤港澳全面合作总体方案》工作要求,以标准先行、场景开放、资本推动、产业汇聚、体系升级为原则优化市场环境,加强和规范全流程监管,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先立后破,通过首创性改革举措,更好发挥广州南沙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引领带动作用,打造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准入标准实施和应用参与制定并推动实施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无人系统接入城市建筑物的技术规范。
探索空地一体化城市交通管理办法,打造高效包容的市场准入环境。
研究建设区域无人体系管控调度系统,分类划设低空空域和航线,简化航线审批流程,率先在工业生产、物流配送、应急救援、城市管理以及海上搜救作业等领域开展无人设备产业化应用。
支持参与统一的智能无人体系底层数据体系和开放服务应用平台建设。
加快智能(网联)汽车多场景试点应用及商业化运营,推动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和智能网联汽车紧密联接,构建与技术发展适配的安全标准及管理规则,实现无人体系产业协同发展和技术跨界融合。
建设大湾区无人体系产业孵化基地。
(责任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空管办、中国民航局、市场监管总局,广东省、广州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推进海洋科技创新要素加快应用推动各类创新资源进入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体系,依托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广州)、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发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利用冷泉生态系统研究装置、天然气水合物钻采船等装备,打造全国天然气水合物研发和商业开发总部基地。
2019-广州市南沙新区条例-范文word版 (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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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活动。
南沙新区的范围按照《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规定确定。
第三条南沙新区的战略定位是建设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
第四条南沙新区应当按照以人为本、高端发展、改革创新的原则进行建设和发展,在经济体制、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社会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加快形成体制机制优势。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推进南沙新区的科学发展。
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情况。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南沙新区管理机构负责南沙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在重大产业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配套以及相关专项资金投入等方面对南沙新区给予优先安排。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推进南沙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协助。
有关南沙新区建设和发展的事项,依照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报请审批;对由南沙新区管理机构直接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报请审批的,市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和支持。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25)说明书广州市规划局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二〇一三年六月前言一、新区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背景1.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获批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2012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发展规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的精神,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2]2915号),通知要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南沙新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职机构。
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创新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体质机制,推动南沙新区科学开发、从容建设。
”根据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发展规划战略部署,推进南沙新区土地高效开发建设,制定本规划,作为新区空间布局和开发建设管理的依据。
2. 广州市行政区划调整获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调整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2]152号)的精神,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2年12月1日起,将原属广州市番禺区的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划归广州市南沙新区。
自此,沙湾水道以南的相对独立的约803平方公里的区域成为南沙新区行政管辖范围。
根据发展规划的部署,本规划以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南沙新区行政范围为规划范围,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大类条政策
《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赋予南沙新区的7大类30条政策一、财税政策1.根据南沙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由财政部、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南沙新区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
二、金融政策2.加强粤港澳金融合作,稳妥开展金融业综合经营、外汇管理等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南沙新区在内地金融业逐步扩大对港澳开放的过程中先行先试。
3.支持港澳金融机构根据CEPA优惠措施及相关法规规定,在南沙新区设立机构和开展业务。
4.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南沙新区新设金融机构,开办期货交易、信用保险、融资租赁、信托投资等业务。
5.允许符合条件的港澳机构在南沙新区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合资基金管理公司。
6.鼓励港澳保险经纪公司在南沙新区设立独资保险代理公司。
三、与港澳往来便利化政策7.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提供便利,积极研究推动为南沙新区居民及在区内投资、就业的内地居民办理往来港澳地区通行一年有效多次签注。
8.对外籍高层次人才给予居留便利,制定放宽免税居留期限、往来便利化等优惠政策。
9.打造世界邮轮旅游航线着名节点,便利邮轮及其载运人员出入境。
10.允许在南沙新区办理港澳地区航运公司所属船舶及非本地住所的个人所拥有游艇的船舶登记。
条件成熟时,探索粤港澳游艇通关新模式。
11.在南沙新区放宽进口游艇相关政策,试点游艇保险制度,便利粤港澳游艇出入境。
四、扩大对外开放政策12.建设粤港澳口岸通关合作示范区。
13.条件成熟时,在南沙新区部分区域探索实行分线管理政策。
14.简化南沙港区与香港葵涌码头船舶进出境手续。
15.将广州港口岸整车进口港区范围扩大至南沙港区,支持南沙港区口岸开展零担拼柜出口业务。
16.建设南沙(粤港澳)数据服务试验区。
允许在南沙新区试点开展离岸数据服务。
17.积极引导广东境内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检测实验室服务南沙新区注册的港澳企业。
18.增加南沙新区粤港澳直通车指标数量。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法规类别】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
【发文字号】银发[2014]337号
【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
【发布日期】2014.03.05
【实施日期】2014.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港澳办、台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
(银发〔2014〕33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
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南沙新区充分发挥政策、区位和产业优势,积极发展科技金融和航运金融等特色金融业,推动粤港澳台金融服务合作,完善金融综合服务体系,探索开展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试验。
二、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和《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框架下,支持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更紧密合作。
广州南沙规划方案
广州南沙规划方案引言:广州南沙位于广东省东南沿海地区,是广州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域。
近年来,随着南沙港的发展壮大,南沙区成为了广州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城市发展极。
为了更好地推进南沙区的发展,广州市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划方案。
本文将主要介绍广州南沙规划方案的内容,以及规划方案对南沙区未来发展的意义。
一、发展目标:广州南沙规划方案的核心目标是实现南沙区经济的跨越式发展,提高区域竞争力和城市形象。
具体目标包括:促进南沙港综合物流的发展,建设成为国际一流港口;加强南沙新区的建设,打造成为全球最有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推进南沙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企业。
二、交通规划:广州南沙规划方案中注重发展交通网络,提高区域交通效率。
规划中提出了以下要点:扩大南沙港港口的航道和港口设施,增加货运能力;建设南沙港与陆地的快速连接通道,完善港区内部和港口与城市之间的交通体系;规划建设南沙新区轨道交通网络,便利市民出行;优化公路交通网络,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三、产业发展规划:广州南沙规划方案将产业发展作为重点,推动南沙区产业的升级和创新。
规划中提出了以下措施:鼓励引进高科技企业、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产业;加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建设,支持科技创新和创业孵化;培育壮大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加强产业集聚,形成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
四、城市环境规划:广州南沙规划方案中注重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品质和居住环境。
规划中提出了以下举措:加强城市绿化和湿地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进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供更便捷的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优化居住区规划和建设,提高居民生活品质;加强城市安全管理,提升城市安全水平。
五、人才引进和培养:广州南沙规划方案中强调人才引进和培养,推动南沙区人才的培养和流动。
规划中提出了以下措施:建设高水平科研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吸引和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人才;推动跨界人才流动,加强与国内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合作;优化人才服务平台,提供便捷的人才服务;加强人才引进政策和福利保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域司发布《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15•【文号】•【施行日期】2024.03.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促进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建设行动计划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
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探索、示范引领功能,打造带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现就今后3年拟集中推进的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如下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紧紧围绕改革开放综合功能平台的定位,推动新区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上更有作为,在激发经济发展活力上精准施策,在重点领域改革上深化探索,努力打造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更好服务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二、增强新区科技和产业竞争力(一)强化科技创新策源功能。
发挥科技创新资源集聚优势,支持张江、南沙科学城等高水平承担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任务,建成投运一批大科学装置,研究“十五五”时期在有条件的新区建设新一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可行性,支持区域科技创新资源和平台向具备条件的新区倾斜。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11.02•【字号】穗南开发改〔2017〕50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发改〔2017〕50号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附件: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广州南沙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11月2日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为便于政策实施,明确扶持办法的具体内容及操作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申请总部奖励的企业(区内房地产项目公司除外),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单位的专业服务业)、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以及申请奖励的上一年度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3个、并对所属企业行使集中运营管理、结算、采购等总部职能的企业。
(二)符合下列条件、标准之一:.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
(1)世界10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福布斯》(《Forbes》)杂志公布的全球企业10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或上一年度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2)中央大型企业(集团)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纳入国务院国资委等部委管理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3)中国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中国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4)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上一年度入选全国工商联向社会公布的上一年度规模民营企业500强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直接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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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9.12•【文号】改地区[2012]2915号•【施行日期】2012.09.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通知(改地区[2012]291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12〕128号)精神,现将《规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广州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具有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的独特优势。
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规划》的批复精神,抓住当前国家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粤港澳经济、文化、社会管理服务等各领域广泛、深入合作,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探索科学发展的新模式,努力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国家级新区。
二、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工作,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要积极创造条件,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出台配套支持政策,推动建立促进粤港澳全面合作的体制机制。
要将南沙新区的开发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为南沙新区科学发展创造优良的法治环境。
三、广州市人民政府是南沙新区建设的主体,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专职机构。
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创新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管理模式,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探索建立灵活高效的体制机制,推动南沙新区科学开发、从容建设。
要推动与港澳规则对接,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构筑国家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的战略发展平台,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
要按照《规划》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重点,抓紧推进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请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进一步加强对南沙新区开发建设的支持和指导。
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我委将牵头组建由国务院有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广东省、广州市等各方参加的协调机制,帮助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在相关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为促进南沙新区开发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同时,会同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分析、进展评估和督促检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调查研究,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和实施步骤,请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届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与配合。
附件:《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9月12日附件: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二○一二年九月目录前言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一)发展基础(二)战略意义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二)发展原则(三)战略定位(四)发展目标三、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一)强化与港澳基础设施对接(二)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三)推进公共服务合作共享四、开拓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一)科学布局城市功能(二)高标准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三)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四)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五)彰显岭南人文特色五、打造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一)建设科技创新中心(二)建设商业服务中心(三)打造教育培训基地(四)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六、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一)构建区域交通枢纽(二)建设航运物流枢纽(三)增强信息服务能力(四)加快形成国际化营商环境(五)强化开放门户功能七、构建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一)创新社会治理结构(二)优化社区服务(三)强化社会管理保障八、强化区域联动发展(一)拓展国家中心城市战略空间(二)促进大珠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三)带动内地更广大区域参与全球竞争合作九、保障措施(一)保障机制(二)加强政策支持(三)加强组织实施前言广州南沙新区(以下简称“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生态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坚实,发展潜力巨大,辐射带动范围广阔,与港澳合作紧密,战略地位十分重要。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提出建设南沙新区等合作区域,作为加强与港澳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方面合作载体的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将南沙新区打造成为“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粤港澳合作,引领珠三角转型发展,探索科学发展新模式,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范围为广州市沙湾水道以南区域,包括南沙街、珠江街、龙穴街、黄阁镇、横沥镇、万顷沙镇、东涌镇、榄核镇和大岗镇,2011年总人口73.6万人,规划面积约803平方公里,规划期为2012至2025年。
本规划是指导南沙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发展基础和战略意义(一)发展基础。
--区位条件优越。
南沙新区地处珠江出海口,是大珠江三角洲地理几何中心,距香港、澳门分别仅38海里和41海里,是珠江流域通向海洋的重要通道,也是连接珠江口两岸城市群的枢纽节点和我国南方重要的对外开放门户。
--经济发展迅速。
经过近十年来的开发建设,南沙新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奠定了进一步开发开放的坚实基础。
2011年南沙新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571 亿元,是 2002 年的 9 倍多;税收总额达235亿元,是2002年的26 倍。
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港区等发展态势良好,汽车、造船、重大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和航运物流、科技创新、休闲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临港现代产业初具规模。
--基础设施完善。
京港澳高速、南沙港快速、广州地铁四号线、广深港客运专线、广州港南沙港区等建成投入营运,水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网络发达,区域交通枢纽功能明显增强,城市功能配套日益完善。
--生态环境良好。
南沙新区自然禀赋优良,拥有滨海湿地、岭南水乡、森林公园等多种生态资源。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8平方米,人居环境优美,2011年获得联合国“全球最适宜居住城区奖”金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双赢。
--与港澳合作紧密。
南沙新区与港澳地缘相近、语言相通、商缘相连,合作历史悠久,上世纪 80 年代就与港澳企业开展了成片开发合作,合作建设了一批国家级科技研发平台和高端示范项目,是广东省实施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
总的来看,南沙新区已具备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良好基础,并面临着重大发展机遇: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我国对外开放领域和空间不断拓展,为南沙新区发挥后发优势、提升发展水平创造了有利条件;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珠三角转型发展深入推进,为南沙新区先行先试、探索科学发展新路径提供了难得机遇;国家深入实施 CEPA,支持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为南沙新区发挥独特优势、与港澳共同提升综合竞争力提供了广阔平台。
同时,南沙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仍然面临着不少挑战:既要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又要继续保持人口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既要培育优势支柱产业、形成核心竞争力,又要创新体制机制、探索发展新模式新路径;既要全面深化与港澳务实合作,又要做好与周边地区错位发展,实现区域间优势互补。
此外,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尚未消除,国际国内经济发展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加,也给南沙新区发展带来压力。
(二)战略意义。
--有利于推动粤港澳全面合作,促进港澳长期繁荣稳定。
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实现与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将进一步发挥粤港澳三地比较优势,促进粤港澳全面、广泛、深入合作,推动要素高效集聚和合理流动,实现与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联手打造区域环境共治、公共服务共享、往来交通便利的优质生活圈,构建粤港澳合作新格局,不断强化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澳门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地位。
--有利于发挥广州的国家中心城市作用,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
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将进一步拓展广州作为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发展空间,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通过探索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成为推动经济转型的新平台、打造城市升级的新天地、调整人口布局的新区域、建设生态文明的新示范,为我国推进新型城市化积累新经验。
--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世界级城市群。
推进南沙新区建设,强化其商业服务、科技创新、教育培训、航运物流、高端制造等产业功能,有利于推动形成错位发展、层次分明、协作有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促进香港持续提升国际竞争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化发展和珠三角经济一体化,推动大珠江三角洲建设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进一步发挥先行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共同打造亚太地区最具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
--有利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影响力。
推进南沙新区建设,有利于贯彻落实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增创海洋经济发展新优势,为推动我国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综合开发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深化华南地区对外开放功能,打造珠三角和华南地区与东盟、印度洋周边国家经济交流与合作的核心集聚区,强化与欧美的联系,进一步开拓与非洲、拉美等新兴市场的国际经贸合作,形成珠三角和华南地区开放型经济新格局,提升我国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开发、从容建设的理念,以深化与港澳全面合作为主线,以生态、宜居、可持续为导向,以改革、创新、合作为动力,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努力把广州南沙建设成为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的国家级新区,为全面推动珠三角转型发展、促进港澳地区长期繁荣稳定、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格局发挥更大作用。
(二)发展原则。
--以人为本,宜居优先。
以先进的城市发展理念指导开发建设,突出以人为本的发展要求和岭南文化特色,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把南沙新区建成具有独特风格的岭南水乡。
--高端发展,引领未来。
坚持以高品质、独特、精致为核心要求的“钻石水乡”理念,塑造宜居宜业的发展环境,集聚高端人才和高端产业,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与港澳联手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核心竞争优势,增强辐射带动力和国际影响力。
--改革创新,先行先试。
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形成符合国际惯例、与港澳接轨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社会管理格局,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