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船舶定线制条件下的航标配布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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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航道船舶定线制条件下的航标配布探讨

李昕

【摘要】通过分析长江干线船舶定线制的特点,研究船舶定线制的一般形式与要求,总结已实施的航路改革航标配套工程实践,在<内河助航标志>标准体系下,提出了内河航道船舶定线制条件下的航标配布特点和注意的地方,为内河船舶定线制的实施提供了参考.

【期刊名称】《水运工程》

【年(卷),期】2010(000)003

【总页数】6页(P103-107,132)

【关键词】船舶定线制;航标配布;方法

【作者】李昕

【作者单位】长江航道规划设计研究院,湖北,武汉,430011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644.34

由于长江经济带的崛起,长江航道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船舶运量、船舶密度大大增加,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也随之严峻。为此,自2003年起,在长江干线最繁忙同时航道条件具备的部分河段开始实施航路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实行船舶定线制,船舶各自靠右航行,大小船分流,实行过错责任原则,规范并简化了航路。

船舶定线制的实施,改变了传统的航标配布方法,需要为船舶提供界限清晰、标志

鲜明、灯光明亮、好记好认的助航标志,笔者自2003年起一直从事长江干线航路改革的航标配布及相关的专题研究,现将自己的一点体会提出与大家探讨。

1 长江干线开展航路改革实施船舶定线制的概况

1.1 船舶定线制的概念

国际海事组织(IMO)在2002年7月1日生效的SOLAS公约的第V章第10条规定了船舶定线制的一般规定。船舶定线,是指用法规或推荐的形式指定船舶在水上某一区域航行时所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船舶定线制,是指在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任何单航路或多航路制和(或)定线措施。其目的在于改善船舶在交通密集区、有限水域中活动自由受到限制、水深有限或气象不佳的区域的航行安全。

船舶定线制的一般形式包括分道通航制、沿岸通航带、环行道、警戒区、双向航路、推荐航线、推荐航路、避航区和深水航路,在具体水域中,这九种定线措施往往是根据当地各方面情况选择一种或几种组合起来采用。目前长江干线推进的是以分道通航制为主的船舶定线制。

1.2 长江干线实施航路改革的状况

目前长江干线已经实施航路改革的有芜湖高安圩至浏河口451 km,丰都至三峡大坝439.9 km,浏河口至长江口120 km,3段共1 010 km,占长江干线云南水富至长江口2 838 km河段的35.6%。长江干线尚有1 828 km没有实施航路改革,占航道总里程的64.4%。

2003年7月1日,在长江干线南京燕子矶至浏河口河段(简称“南浏段”)颁布实施了《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行各自靠右航行原则,在深水航道内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和分隔带,各占航标标示宽度的2/5,2/5,1/5;其中,对个别洪

水期因水流湍急影响船队和小船上驶的上行通航分道,专门在下行通航分道的外侧开辟了供船队、小型船舶上行的特定航路。2005年10月1日,在长江干线南京

长江大桥至芜湖高安圩河段(简称“芜南段”)颁布实施了《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与南浏段已实施的航路改革合理衔接,取消横驶区,重新规划航路,实行各自靠右航行原则,设置上、下行通航分道,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分为航标标示宽度的2/5,3/5。因南京长江大桥的限制,万吨级海轮难以通过,绝大多数是5 000 t级散货轮、小型海轮等,不考虑设置浮标外的小轮推荐航路,不设分隔带。和江苏实施船舶定线制海轮(或深吃水船舶)航路不同之处:由于河床的水深影响,海轮进江不能按照规定的通航分道航行,但又不能违背“定线制”规定,故在白茆水道高安圩至凡家矾水道慈湖河口通航分道分隔线左右两侧各100 m范围内设置

了深水航路,供深水船舶选择使用,深水航路一般在航道深泓范围内。2006年4

月1日,在长江口至浏河口河段(简称“长江口段”)颁布实施了《长江上海段

船舶定线制》:船舶定线制仍遵循大船小船分道、各自靠右航行以及过错责任原则。自此实现了长江干线下游芜湖高安圩至长江口共571 km黄金水道的航路改革,

通过长江安徽段、江苏段与长江口段船舶定线制的有效衔接,打通了长江航运“水上高速通道”。

长江上游于2004年1月1日,在长江三峡库区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 (不包括上游引航道)至忠县长江大桥的三峡库区段施行《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其中三峡大坝至鳊鱼溪航段于2003年10月1日先期实施)。左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上行船舶航路,右岸一侧通航分道为下行船舶航路,上、下行船舶通航分道以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支流(汊)河口水域,河口左岸一侧为干流驶入支流(汊)河流的船舶航路,河口右岸一侧为支流(汊)河流内驶入干流的船舶的航路。从已经实施的船舶定线制来看,目前长江采用的船舶定线制形式包括各自靠右的分道通航、各自靠右 (或左)的分边通航等。见表1。

表1 长江干线船舶定线制一般形式及实施河段序号船舶定线制一般形式实施河段1 各自靠右的分道通航南京—长江口2 以各自靠右为主的分边通航南京—芜湖,

三峡常年库区

2 长江干线传统的航标配布[1-6]

2.1 航标配布的原则及特点

长江干线航道航标配布主要执行GB 5863—1993《内河助航标志》、GB 5864—1993《内河助航标志的主要外形尺寸》两项国家标准,以及交通部颁布的《航道

维护技术规范》和长江航道局《航标工作规定》。

航标配布范围为宜宾—浏河口河段的干线航道和嘉陵江河口1.2 km港区航道,总长2 688.8 km。

航标配布类别按河段分别按第一类航标配布、第二类航标配布的技术要求进行配布。航标种类:选用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中规定的航标,除导标、首尾导标、节制闸标外,其他15种标志均在长江使用。

2.2 长江干线未实施航路改革河段的航标配布

长江干线航道年最大航标设置数量近5 000座,具体数量在不同水位和航道条件

下有一定变化,且长江干线不同河段航道航标配布具有各自的特点。

2.2.1 长江上游忠县以上未实施航路改革河段和三峡大坝至葛洲坝两坝间航道的航标配布方法

根据各河段河势和航道条件,按照上行船舶的航路进行标志配布:①航标配布参考《长江上游航行参考图》中的上行船舶航线,结合航道具体情况进行配布。②航标配布水位采用航道图绘图水位的关系水尺读数为准,当上行船舶航线的关系水尺与其不一致时,按相邻两水尺读数差值进行换算。③当具有分月维护水深的水域等于或小于二倍标准宽度时,两侧锁链配布航标,标示航道界限。当具有分月维护水深的水域大于二倍标准宽度时,在上行船舶航线一侧锁链配布航标,标示航道界限,另一侧仅根据河道情况结合船舶驾引操作特点,重点配布航标,不考虑航标锁链及联线水深,该侧航道界限为平行于另一侧航道界限的两倍标准宽度处。上行船舶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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