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技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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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用生物制品研发与申报——备课11课件
❖ 病毒类种子批应对原始种子进行病毒含量、安全性 (活疫苗)或毒力(灭活疫苗)、免疫原性、特异 性以及纯净(细菌、支原体或外源病毒)等鉴定。
8
基础种子批建立
❖ 基础种子由原始种子经适当方式传代扩增而来,增 殖到一定数量后,将相同代次的所有培养物均匀混 合成一批,定量分装,保存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 件下备用。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系统鉴定合格 后,方可作为基础种子使用。基础种子批应达到足 够的规模,以便能够保证相当长时间内生产的需要。
求、实验室制品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案等适用于效力 试验等其他试验。
29
4 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
❖ 按照推荐的接种途径,用适宜日龄的靶动物,接种1 个使用剂量,至少观察2周。评估指标包括临床症状、 体温、局部炎症、组织病变等。
❖ 对于可用于多种动物的生物制品,应该用各种靶动 物进行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对于多种接种途 径,应进行多种接种途径的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 验。
化、适应、鉴定的培养物,或朋友馈赠的经过一 定的工作确定用来制苗的最早培养物为原始种子。 ❖ 如:AIV(H9亚型)灭活疫苗,从病死鸡气管黏 液用PBS制成悬液、离心取上清加双抗、接种鸡
胚分离病毒,经鉴定后即为原始种子。
4
2 种子批定义
原始种子定义
原始种子
具有一定数量 背景明确 组成均一 系统鉴定免疫原性良好 系统鉴定繁殖特性良好 系统鉴定生物学特性明确 系统鉴定鉴别特征明确 系统鉴定纯净的菌(毒)株
5
生产种子批定义
生产种子
由基础种子制备 处于规定代次范围内 系统鉴定符合有关规定 活的培养物
7
3 种子批的建立
原始种子批的建立
❖ 种子批建立原则是对选定的菌(毒)株进行纯培养, 并将培养物分成一定的数量、装量和成分一致的小 包装,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件下保存。
8
基础种子批建立
❖ 基础种子由原始种子经适当方式传代扩增而来,增 殖到一定数量后,将相同代次的所有培养物均匀混 合成一批,定量分装,保存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 件下备用。按照规定项目和方法进行系统鉴定合格 后,方可作为基础种子使用。基础种子批应达到足 够的规模,以便能够保证相当长时间内生产的需要。
求、实验室制品基本要求和试验方案等适用于效力 试验等其他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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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
❖ 按照推荐的接种途径,用适宜日龄的靶动物,接种1 个使用剂量,至少观察2周。评估指标包括临床症状、 体温、局部炎症、组织病变等。
❖ 对于可用于多种动物的生物制品,应该用各种靶动 物进行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验。对于多种接种途 径,应进行多种接种途径的一次单剂量接种安全试 验。
化、适应、鉴定的培养物,或朋友馈赠的经过一 定的工作确定用来制苗的最早培养物为原始种子。 ❖ 如:AIV(H9亚型)灭活疫苗,从病死鸡气管黏 液用PBS制成悬液、离心取上清加双抗、接种鸡
胚分离病毒,经鉴定后即为原始种子。
4
2 种子批定义
原始种子定义
原始种子
具有一定数量 背景明确 组成均一 系统鉴定免疫原性良好 系统鉴定繁殖特性良好 系统鉴定生物学特性明确 系统鉴定鉴别特征明确 系统鉴定纯净的菌(毒)株
5
生产种子批定义
生产种子
由基础种子制备 处于规定代次范围内 系统鉴定符合有关规定 活的培养物
7
3 种子批的建立
原始种子批的建立
❖ 种子批建立原则是对选定的菌(毒)株进行纯培养, 并将培养物分成一定的数量、装量和成分一致的小 包装,于液氮中或其他适宜条件下保存。
兽用生物制品基本知识ppt课件
•
蜂胶佐剂灭活疫苗是以提纯的蜂胶为佐剂制成的灭活疫苗。蜂胶具 有增强免疫的作用,可增加免疫的效果,减轻注苗反应。这类灭活疫 苗的作用时间比较快,但制苗工艺要求高,需高浓缩抗原配苗。2~ 8℃保存,不宜冻结,用前充分摇匀。
兽医生物制品使用一般注意事项
• 1.掌握本地区传染病流行情况,针对某些传染病在流行季节之前, 进行预防。 • 2.预防前,应详细了解被注射动物的品种及健康状况。凡瘦弱、有 慢性病、怀孕后期或饲养管理不良的畜(禽)不宜使用。 • 3.预防前,应了解当地有无疫情,有疫情时不宜使用。 • 4.使用前,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书与瓶签是否相符;若不同,严禁 使用并及时与厂方联系。明确装量、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 用方法及有关注意事项。应严格遵守,以免影响效果,防止造成事故。 • 5.使用前,应了解药品的生产日期,失效日期,储运方法及时间, 特别注意是否因高温、日晒、冻结、长霉、过期等造成药品失效的各 种有关因素。凡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以及药品色泽物理性状等与 说明书不一致的药品不得使用。 • 6.各种生物药品储运温度均应符合说明书要求,严防日晒及高温, 特别是冻干苗,要求低温保存,稀释后更易失效,用冷水降温,亦应 在四小时内用完。氢氧化铝及油乳剂苗不能结冻,否则,降低或失去 效力。
一、免疫前对疫苗的检查
• 使用前,检查标签是否完整(包括:疫苗名称、批准文号、 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保存条件、使用方法及生 产厂家等内容)。还应仔细查阅使用说明与瓶签是否相符。 明确包装规格、稀释液、稀释度、每头剂量、使用方法及 有关注意事项。如遇到瓶子有裂纹、瓶塞松动、油乳剂破 乳以及产品色泽物理性状(乳状液体允许在表层有少许水 相析出规定<5%),可轻轻振摇恢复均匀乳状液后使用。 如遇到破乳或超过规定量分层的不能使用。 冻干疫苗一 般应脱壁良好,呈疏松的团块,如果出现轧盖不严、疫苗 酥碎的尽量不要使用。 超温保存失效疫苗和过期疫苗、失真空疫苗不能使用。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技术ppt课件
谢谢大家!!!
三、批准文号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关于标签和说明书
标签和说明书是技术审查的一项重要内容,申请人应当给予足够重 视。标签说明书的格式和内容必须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第四条规定“兽药产品必须同时使用内包装和外包装标签。”所以, 有些企业只是简单的提供一个标签的文字稿和说明书的文字稿就不妥。 第五条规定内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作用与用途、 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信息等内 容。 安瓿、西林瓶等注射或内服产品由于包装尺寸的限制而无法注明上述 全部内容的,可适当减少项目,但至少须标明兽药名称、规格、生产 批号。 第六条规定外包装标签必须注明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 作用与用途、用法与用量、含量/包装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日期、 生产批号、有效期、停药期、贮藏、包装数量、生产企业信息等内容。 第八条规定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在标签的醒目位置标明。
三、批准文号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十二条 兽用生物制品说明书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兽用标识、兽药名称、主要成分及含量(型、株及活疫 苗的最低活菌数或病毒滴度)、性状、接种对象、用法 与用量(冻干疫苗须标明稀释方法)、注意事项(包括不 良反应与急救措施)、有效期、规格(容量和头份)、包 装、贮藏、废弃包装处理措施、批准文号、生产企业 信息等。
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医200648号一法律依据及技术标准法律依据及技术标准农业部发布的新兽药公告等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请有关规定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请有关规定申请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生物制品产品批准文号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交自己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兽用生物制品批 准文号技术
企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常见问题汇总 PPT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一、执行标准
1.《中国兽药典》2015年版一、二、三部
2.《兽药质量标准》(2017年版) ——农业部公告第2513号
3.农业部以公告形式颁布的兽药产品质量标准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申报 企业 生产 范围 的审 查
激素类产品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线
全发酵类产品是否有独立的生产线 中兽药制剂生产有关委托加工和集团内 部调剂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二、生产条件
激素类产品审查
按照兽药GMP的有关规定,高生物活性(如性激素类) 应设置独立的生产线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排风应经 处理后排放。审查性激素类的产品,要求需具备注射剂
(激素类)、或冻干粉针剂(激素类)生产线生产。
例如:苯甲酸雌二醇注射液、黄体酮注射液等产品。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粉剂、丸、散、散剂、预混剂、片、酊、栓、胶囊
、膏、糊、混悬液、乳剂、溶液剂、注入剂;是否 使用兽药习用名称或者曾用名称。 如:健胃消食针 、新特预混剂等。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兽药产品商品名的审查
不同品种兽药不得使用同一商品名称,在审查商 品名时与数据库中所有已批的商品名进行比较,不 得与其他商品名重复。 同一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种兽药,成分相
全发酵类产品审查
涉及产品主要包括黄霉素预混剂、盐霉素
预混剂、土霉素钙预混剂、莫能菌素预混剂、金
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预混剂等,审查时需预混
剂(具体产品)生产线。
例如:预混剂(黄霉素)、预混剂(土霉素钙)
等产品。
申报资料审查要点
是否具备相应生产条件
属于集团内部调剂,审查企业是否提供委 托加工协议,中药提取物的内控质量标准,工艺, 制法,稳定性试验数据(至少6个月),委托方 资质证明等资料。
兽医生物制品学课件
利用微生物、寄生虫及其代谢产物, 或者含有特异性抗体的血清制成的,供诊 断动物传染病及寄生虫或检查动物免疫状 态以及鉴定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制品。 诊断抗原:变态反应性抗原:纯蛋白衍生物 结核菌素(PPD)、布氏杆菌水解素。 血清反应性抗原 :布氏、炭疽、鸡白痢等。
3.诊断血清:
多用抗原免疫羊、兔或其他动物制成
二、生物制品生产的申报与审批 1、实验室实验 2、田间实验 3、中间实验 4、区域实验 5、申报
6、审批 7、新制品试生产 8、申请转为正式生产 9、经兽药评审委员会再评价后,建设列 入规程的,发给正式生产批准文号
第四节 我国兽医生物制品事业的概况与成 就 ★ 1951 年 , 成 立 了 兽 医 生 物 制 品 监 察 所 (1982年改名中国兽药监察所)。 ★猪瘟兔化弱毒苗属世界领先地位, ★马传贫弱毒苗、牛瘟疫苗、鸭瘟疫苗、 小鹅瘟疫苗、仔猪副伤寒苗属国际水平。 ★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许多不足。
二、生物制品菌毒种的一般要求
1、来源(历史)清楚 ,资料完整 由中监所或中监所委托分管的单位负责 供应 2、生物学特性比较典型 菌、毒种的形态特征,培养特性, 对动物的病原性特点,引起细胞病变的 特征 生物化学、免疫学及血清学特性
3、血清型相符 与疫苗使用区的流行病原相符 4、遗传性状稳定
(1)灭活苗(死苗)
一般灭活苗:菌、毒种经大量培养后, 灭活而成。 脏器灭活苗:利用病、死动物的含病原微 生物脏器制成 自家灭活苗:从病、死动物分离培养病原 体大量培养制成的灭活苗
(2)活苗(弱毒苗)
主要指弱毒活疫苗,人工诱变获得的弱毒 株或筛选的天然弱毒株或者失去毒力的无 毒株所制成的 同源疫苗(homologous vaccines)用所要 预防的病原体制成。 异源疫苗(heterogenous vaccines):火鸡疱 疹病毒疫苗、鸽痘病毒、麻疹苗
新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之现场抽样有关章节解读ppt课件
20支(瓶) 5支(瓶)
250-500毫升
60支(瓶)
5支(瓶)
0.5克以下(含0.5克) 5瓶(袋),不少于500片 1瓶(袋),100片
4
片剂
0.5克以上
5瓶(袋),不少于250片 1瓶(袋),50片
5
预混剂、散剂、粉 剂
50克以下(含50克) 50克以上
20袋 15袋
3袋 3袋
50ml以下
15瓶
抽样人员业务素质
抽样人员应熟习兽药管理法规,具有 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抽样任务程序和 抽样操作技术。
抽样人员人数
根据任务需求成立2-4人组成的现场核对抽样 小组 ,并该当自动向被抽样单位或者个人出 示抽样义务书。
抽样场所
兽药抽样应在被抽样单位存放兽药产品的现场进展。
兽药消费企业消费线 兽药消费企业废品仓库
确保样品真实性是这次修订<方法>要重点处 理的一个问题,特别是对做比对实验样品的 抽取,要求更加严厉。
<方法>规定,对现场抽样的产品假设已列入 比对实验种类目录的,抽取的三批样品中, 有一批必需在线抽取,而且规定该当用在线 抽取的样品做比对实验,以确保样品的真实 性。
➢兽药二维码追溯系统的出台全面启动了兽药运营 和监管环节追溯管理任务
➢ 此次<兽药产品同意文号管理方法>的发布将提高 兽药产品同意文号的门槛,便于从源头对企业行 为进展监管和规范,对促进兽药产业转型晋级、 保证养殖业开展和兽医公共卫生有艰苦意义。
原方法门槛低?
我国有1756家 化学药品〔含 中兽药〕消费
企业
检验合格
恳求条件低
提供三批样品
兽药同意文号
仿制兽药产品容易
第一章兽医生物制品概述[可修改版ppt]
特点:
*可以在免疫动物体内繁殖; *能刺激机体产生全面的系统免疫反应和局部免疫反应; *免疫力持久,有利于清除局部野毒; *产量高、生产成本低; ⊕该类疫苗残毒在自然界动物群体内持续传递后有毒力 增强和返祖危险; ⊕有不同抗原的干扰现象; ⊕要求在低温、冷暗条件下运输和储存。
种类:
(1)弱毒疫苗(attenuated vaccine) (2)重组活疫苗(recombinant live vaccine) (3)基因工程活载体疫苗(genetic engineering live vetor vaccine) (4)病毒抗体复合物疫苗(virus- antibody complex vaccine)
鸡传染性法氏囊病基因工程亚单位疫苗: 含有大肠杆菌表达的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 毒VP2抗原。
一、兽医生物制品(veterinary biological product) 应用: 用于动物传染病的免疫预防 、诊断、治疗
二、兽医生物制品学( veterinary biologicology )
概念:
是在微生物学、免疫学和传染病学的基础上, 采用生物学、生物化学及生物工程学等技术和方法, 研究和制备生物制品,用以解决动物疫病防治的一 门综合性应用学科。
预防类制品:如疫苗、类毒素等 诊断类制品:如免疫学诊断试剂、细菌学诊断试剂、 病毒学诊断试剂等 治疗类制品:如免疫血清、血液制品、重组细胞因 子制品等
(一)疫苗(vaccine) 凡接种动物后能产生自动免疫、预防疾病
的一类生物制剂。
按照疫苗的性质和制备工艺:
1. 活疫苗(live vaccine) 2. 死疫苗(killed vaccine) 3. 基因疫苗(genetic vaccine)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全文学习PPT课件(带内容)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毛泽东
新型冠状病毒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 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 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 微生态制品等。
第八条
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企业可自主确定、调整经销商,并与经销商签订销售代理合同,明确代理范围等事 项。
毛泽东
经销商只能经营所代理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兽用生物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委托的其他企业生 新型冠状病毒
产的兽用生物制品。经销商可以将所代理的产品销售给使用者和获得生产企业委托的其他经销商。
主讲人:XXX
时间:20XX.XX
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 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 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 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 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 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 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 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新《办法》什么时候施行?如何组织贯彻实施工作?
新《办法》将于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我们将认真抓好新《办法》 贯彻实施工作,近期将印发专门通知,要求各地做好宣传贯彻和组织 实施工作。重点是要搞好政策解读,抓好普法宣传,让兽药行业广大 从业者知法懂法守法;搞好过渡和衔接工作,督促各地畜牧兽医主管 部门加快审批有关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许可,指导兽药经营企业加快 完善生物制品质量保障的相关条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广大养 殖场户更加方便快捷购买到优质的生物制品。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课件
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申请除物制品以外的已有国 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所需材料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 《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 最终上市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一式二份; • 所提交产品同批次样品的自检报告和省所检验报告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审查的依据法规和公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 [2008]1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 复核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医药便函[2009]167号 关于公布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申报资料受理时间的通知 部评审 (化)〔2009〕69号
二、目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 执行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199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版) 《兽药使用指南》(2005版) 《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2003、2006版) 《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2006版) 《兽药规范》( 1965年、 1978年、1992年)
• 四、农业部第972号公告和1030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 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谢谢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 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质量监督处文号组 宫爱艳 二00九年十一 月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审查的依据法规和公告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5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2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42公告) 《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医 [2006]48号) 农业部颁布的各新兽药公告及其质量标准农业部954 号公告和办公厅农办医[2008]25号关于委托加工 资质名单的通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申请除物制品以外的已有国 家标准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所需材料
•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 《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 《兽药GMP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 最终上市标签和说明书样稿一式二份; • 所提交产品同批次样品的自检报告和省所检验报告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审查的依据法规和公告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工作的通知》农办医 [2008]11号)
《关于组织开展兽药试行标准转正质量 复核检验工作的补充通知》农医药便函[2009]167号 关于公布兽药试行标准转正申报资料受理时间的通知 部评审 (化)〔2009〕69号
二、目前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审核 执行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199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版) 《兽药使用指南》(2005版) 《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2003、2006版) 《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2006版) 《兽药规范》( 1965年、 1978年、1992年)
• 四、农业部第972号公告和1030号公告发布的试行标准,相关 企业报送资料的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有不足之处请指正
谢谢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 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质量监督处文号组 宫爱艳 二00九年十一 月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相关法规及现行执行标准介绍
一、审查的依据法规和公告
《兽药管理条例》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45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2号令) 《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42公告) 《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医 [2006]48号) 农业部颁布的各新兽药公告及其质量标准农业部954 号公告和办公厅农办医[2008]25号关于委托加工 资质名单的通知
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和质量管理 (PPT 94页)
验证与核对
验证是一个规定的程序,可提供很高的可信度,使某一特定工艺过 程能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物制品。验证的内容包括制造工艺、 检验方法、原材料、设备、设施及操作人员等。通过验证,可以考查工 艺、方法及设备的有效性,对生产工艺提出问题,预防生产事故,保证 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GMP要求对生产全过程,包括生产流程及记录、检定方法及结果、 半成品及成品转移和成品标签等进行核对,对制品转移记录及凭据和发 出制品的检验报告等关键步骤及内容应进行双核对。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 业生产。
二、生产管理与质量检验标准
(一)基本原则——“朱兰质量螺旋曲线”模式
二、生产管理与质量检验标准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
1.GMP的基本内容
我国1989年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4年 又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2年3月修 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 布施行。
《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 员会编 。
(四)新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制
临床前研究(实验室阶段):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 起始材料的系统鉴定、生产工艺、保存条件、遗传稳定性、实验室安 全、效力试验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五)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
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 间和三资企业)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审批。
验证是一个规定的程序,可提供很高的可信度,使某一特定工艺过 程能稳定地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物制品。验证的内容包括制造工艺、 检验方法、原材料、设备、设施及操作人员等。通过验证,可以考查工 艺、方法及设备的有效性,对生产工艺提出问题,预防生产事故,保证 生产质量的稳定性。
GMP要求对生产全过程,包括生产流程及记录、检定方法及结果、 半成品及成品转移和成品标签等进行核对,对制品转移记录及凭据和发 出制品的检验报告等关键步骤及内容应进行双核对。
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 业生产。
二、生产管理与质量检验标准
(一)基本原则——“朱兰质量螺旋曲线”模式
二、生产管理与质量检验标准
(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药GMP)
1.GMP的基本内容
我国1989年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4年 又颁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2002年3月修 订发布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兽药注册办法》,2004年11月15日经农业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 布施行。
《兽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农业部公告第442号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规程委 员会编 。
(四)新兽用生物制品的研制
临床前研究(实验室阶段):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 起始材料的系统鉴定、生产工艺、保存条件、遗传稳定性、实验室安 全、效力试验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五)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
开办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含科研、教学单位的生物制品生产车 间和三资企业)的单位必须在立项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国务院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审批。
艾滋病或梅毒治疗和管理(1)
产品检验报 告
临床试验报 告
生产工艺流 程图
生产设备清 单
生产场地平 面图
生产人员名 单
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
申请表
其他相关材 料
提交申请
01 申请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 业或科研机构
02 申请材料:产品说明书、质量 标准、生产工艺、检验报告等
03 申请方式:在线提交或邮寄至 相关部门
04 申请时间:根据相关部门的规 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技术课件
演讲人
பைடு நூலகம்录
01.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重 要性
02.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申 请流程
03.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管 理与监督
04.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发 展趋势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重要性
确保产品质量
兽用生物 制品批准 文号是产 品质量的 保证
批准文号 可以确保 产品的安 全性和有 效性
审核与批准
1
申请材料准备:包括产品说 明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
等
2
提交申请:向相关部门提交 申请材料
3
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 进行审核,包括产品安全性、
有效性等
4
批准:审核通过后,相关部 门颁发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
号,并通知申请人。
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管理与监 督
监管部门职责
负责兽用生物 制品批准文号 的审批和管理
进行修订和完善
12
34
✓ 法规执行:加强对兽用生
✓ 法规宣传:加强对法规的
物制品批准文号的监管,
宣传和普及,提高企业和
确保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公众的法律意识
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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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准文号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关于申请表有关要求商品名
1.“企业名称”应与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申请资 料加盖的企业印章一致。 2.“兽药名称”的通用名称须与兽药标准的名称完全一致,不 得改变。商品名称要符合相关要求。英文名称要注意拼写与质量 标准一致,防止拼写错误。 3.规格 :目前只批准申报国家标准中含有的规格,确需要增加 规格的,请向农业部兽医另行申请。 4.产品执行标准:如果为已经正式出版的国家标准,须写明标 准的名称和版本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二OO 五年版)”。如果是未正式出版的而是农业部以文件或公告发布 的标准,须写明农业部公布标准的文件号,例如“农业部文件农 牧发【1999】27号”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2号”, 并按照申请表该项目中的要求将农业部批准的兽药标准复印件作 为申请表的附件。
三、批准文号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室受理申请人递交的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并进行初审。 2、技术审查。中监所质量监督处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 行技术审查。 3、质量复核。需要对样品进行质量复核的,由申请人持《受 理通知书》将样品送业务管理处进行质量复核。 4、办理批件。农业部兽医局根据审查意见,做出是否批准决 定,并办理批件事宜。 (二)办理时限 办理的承诺时限为20个工作日。需要质量复核的,质量复核时间 一般不超过90工作日,需要特殊方法的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且该产品样品系申请人自己生产的,申请人除应当向农业部提交 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新兽药注册证书》中监所出具的 新药注册复核检验报告,不需提交样品自检报告。 如果复核样品并非申请人自己生产的,按第八条的规定办理。
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请有关规定
(三) 申请他人转让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转让合同书原件 、《新 兽药注册证书》及复核检验样品。 (四) 中外合资企业申请外方已获得《进口兽药注册 证书》: 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 (复印件) 、境外企业同意生产的授权书(原件)及 复核检验样品。
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审核有关规定
(五) 兽药生产企业异地新建车间、改变生产场地 , 另行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
(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业部收回、注销兽药产 品批准文号 (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的; (二)兽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 申请后未获得批准的; (三)企业情况发生变化不再具备相应生产条件; (四)兽药生产企业破产的; (五)自行更改产品批准文号的; (六)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二)技术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199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0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2005版) 《兽药使用指南》生物制品卷(2005版) 《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000版)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1999版) 农业部发布的新兽药公告等
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申请有关规定
(一 ) 申请已有兽药国家标准生物制品产品批准文号 申请人应当向农业部提交自己生产的连续三个批次 的样品和下列资料: 1.《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一式二份 2.《兽药生产许可证》一式二份(复印件) 3.《兽药GMP证书》一式二份(复印件) 4. 最终上市的标签和说明书样本一式二份 5. 所提交样品的自检报告一式二份 (二)申请自己研制的已获得《新兽药注册证书》:
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审核有关规定
(三)关于监测期: 农业部在核发新兽药的产品批准 文号 :不超过5年的监测期 (农业部449号公告),在 监测期内,不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者进口该新兽药。 (四)关于换发批准文号: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 届满后 :届满6个月前按原批准程序向原审批机关提 出产品批准文号的换发申请(这是下一个5年后应该注 意的问题),申请换发生物制品批准文号的,可不再 提供样品。 对已结束监测期的生物制品,可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 规定申请换发产品批准文号。
兽用生物制品批 准文号技术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标准
(一)法律依据
1.《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兽药生产企业生 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 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 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 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2. 《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2004年 11月24日农业部令第45号颁布,2005年1月1日 执行) 3. 《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指南》 (2004年12月31日农业部公告第446号颁布)
三、批准文号申报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四)关于《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
《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GMP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且是 生产所申请产品的GMP生产车间或生产线。 生产许可范围: 灭活疫苗(组织毒灭活疫苗、细菌灭活疫苗、细胞灭活疫苗) 活疫苗(组织毒活疫苗、细菌活疫苗、细胞活疫苗) 诊断试剂 另外还有一部分特殊产品如口蹄疫、禽流感、猪瘟兔源、兔病 毒性出血症灭活疫苗 、卵黄抗体、芽胞疫苗由于属于重大动物疫 病疫苗或生产工艺特殊,需要单独的车间或生产线。 近几年随着产品工艺改进如细胞悬浮培养、抗原纯化合成肽疫 苗等需要增加设备或对生产线进行改造才能满足生产。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标准
4.《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9 月27日农业部令第22号颁布,2003年3月1日执 行) 5.《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编写细则》(2003年1 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42号颁布实施) 6.《关于兽药商品名称有关问题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知》(农 办医[2006]48号)
一、法律依据及技术标准
二、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审核有关规定
(一)首次申报兽用生物制品批准文号时, 应先向业务管理处提交能保证复核检验需要样品。再 向综合大厅提交批准文号相关材料。质量监督处收到 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申请或需要质量复核, 如需要质量复核,确定检验项目,并将检验项目单报 兽医局药政处,需要检验的承诺时限最多不得超过120 个工作日。如果不需要检验20个工作日,核发产品批 准文号。 (二)关于检验, 如果检验不合格,可以再送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 格的,不核发产品批准文号,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