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检项目检验(2016)[优质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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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落架的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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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确定原则
舱门机构安装和调节; 增压和空调件安装和试验; 重要部件(如发动机和导航设备)的翻修、校装和试验; 防腐:涉及到部件或结构的防腐; 修理:涉及飞控系统、起落架系统和发动机系统的有关修理,以
及涉及影响结构强度、影响增压和气密性的修理; 复杂线路的修理;
6. 必检项目在维修人员做首次检验和签署之后, 必须立即由相应维修检验员进行检验和签署; 如经过检验员检验之后又对该项目进行了工 作,该项目必须重新进行再次检验。
7. 质量部门负责对必检项目检验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18
检查方法
必检项目的检查方法一般可以分为重复 检查、过程检查和结果检查等方法。实 施必检项目检查可根据维修类别的不同 采取适当的检查方法:
项目;再在工作步骤检查者栏中以横线标志,以示为必检项目。
维修工 系统工程师在编写维修工作指令时,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 作指令 “必检项目确定原则”要求和编写的内容确定必检项目。在该 (MAO) MAO首页标识“RII”以示为必检项目。
飞行记 故障处理人员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和排故方案,确定是否为必
必检项目在工作文件上统一以“RII”标 识。
16
必检项目的实施
1. 必检项目必须实行双重检查和签署,且工作者和 检查者不允许是同一个人。
2. 执行必检项目的维修检验员必须是经副总经理 (维修)或其授权人员授权的人员。
3. 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管理分部确定的必检项目和 检查要求,除质量经理,其它人不得擅加否决。
行维修保障程序)
公司执管的飞机送外维修时,必须与委 托维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必检项 目的要求。在接收飞机时,维修工程监 10 修人员对定检工作清单上每个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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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本原则
必检项目在维修工作项目中必须带有明 确的标志(RII)。
必检项目必须实行双重检查和签署,执 行必检项目复检的人员必须是非操作者 本人,且系经授权的维修检验员。
复杂工作项目且容易产生差错的项目和步骤。
涉及RVSM 运行的快卸式压力管路的安装; 所有的AD/CAD 项目、适航限制项目(ALI)、适航取证项目(CMR)
; 质量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项目
14
必检项目的确定
维修方 在编写维修方案时,方案工程师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必检 案(MP) 项目确定原则”要求,确定必检项目并在相应的项次栏内标识
必检项目培训
ForTrainingOnly
1
ALLPOINTSJET
目录
2
目录
3
定义
• 必检项目(RII):Required Inspection Item
• 指那些如果不正确的实施维修工作或使 用了不当的部件将会危及飞行安全的维 修项目。
• 对于该类项目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工作 单卡中标明,并规定实施这些工作的人 员资格要求和程序。
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至少应接受过所涉及机 型的机型培训和所执行检验机型的必检项目 的培训;并经“机型检验/故障保留批准(分机 型)”的专项资格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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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1 . 在维修过程中执行和签署初始检查、 隐 蔽故障检查、过程检查和最终检 查记录;
• 2 . 抽查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工具、 设备;
• 3 . 执行检验代码为RII 的工作并进行签 署;
“RII”
工程指 系统工程师在编写工程指令时,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必检 令(EO) 项目确定原则”要求和编写的内容确定必检项目。系统工程师在
该EO首页标识“RII”以示为必检项目。
维修工 系统工程师在新编写/修改维修工作单(卡)时,根据《维修方案》 作单(卡) 中已确认的必检项目清单,在工作单的必检项目栏标注为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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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型检验员资格要 求
• 1. 完成《维修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
• 2.具有航线例行工作项目和定检例行工作项 目的授权;
• 3.具有相应机型的II类培训,并至少具有相 应机型I类放 行授权
• 4.持有CAAC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执照》,并且其签署部分与所检验的机型 一致;
• 5.具有飞机维修经验不少于5年(业绩优秀7 者可例外),对飞机维修具有足够的经验
必检项目的确认,质量经理有最终决定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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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确定原则
必检项目主要是指那些失效、机械故障或缺陷会危及飞行安全的 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飞行操纵面的安装(飞行操纵面指副翼、升降舵、方向舵、调整片 、后缘襟翼、前缘装置、扰流板、以及安定面) ; 飞机操纵系统的安装、校装和调整; 飞行操纵主作动器(包括液压、电气或其它类型的机械作动器)的 安装; 主要结构部件的安装和修理; 发动机的安装;
4. 首先由一名合格的维修人员对维修工作单、维修
百度文库
工作指令、飞行记录本或地面故障单(如非例行
工作单)上标记的必检项目实施维修工作并进行
自我检验,然后交由相应维修检验员进行检查。
必要时,在维修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应维修检验
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持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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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的实施
5. 放行人员在放行飞机前必须查阅工作记录签 署情况,并确认所执行的必检项目均已完成, 并经合格的检验人员检验并正确签署后才能 放行飞机。
录本
检项目,并将FLB上必检栏将“RII□”方框打勾。
(FLB)
外委维 1) 优先执行本公司的必检项目政策和《必检项目大纲》的要求。 15 修工作 2)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执行维修工作中的必检项目。
标识要求
必检项目和互检项目可以同时存在于维 修工作中,如果某项工作步骤既是必检 项目又是互检项目,则将其标识为必检 项目,即互检项目级别比必检项目级别 低。
1. “检查”类必检项目可采用重复检查的方法,即先 由一名合格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然后由必检项目检 验员再重复进行一次检查。
• 4 . 对保留故障(DD)项目进行审批; • 5 . 飞机维修过程中代表用户实施检验 9
工作;
必检项目检验人员资格
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应具有飞机机型检 验员资格。
如果应当由同一名技术人员对同一高高 原 机场运行关键系统进行维修时,应 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必检人员对其工作 实施直接的监督(参见P-EN-032 高高原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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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确定原则
舱门机构安装和调节; 增压和空调件安装和试验; 重要部件(如发动机和导航设备)的翻修、校装和试验; 防腐:涉及到部件或结构的防腐; 修理:涉及飞控系统、起落架系统和发动机系统的有关修理,以
及涉及影响结构强度、影响增压和气密性的修理; 复杂线路的修理;
6. 必检项目在维修人员做首次检验和签署之后, 必须立即由相应维修检验员进行检验和签署; 如经过检验员检验之后又对该项目进行了工 作,该项目必须重新进行再次检验。
7. 质量部门负责对必检项目检验的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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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
必检项目的检查方法一般可以分为重复 检查、过程检查和结果检查等方法。实 施必检项目检查可根据维修类别的不同 采取适当的检查方法:
项目;再在工作步骤检查者栏中以横线标志,以示为必检项目。
维修工 系统工程师在编写维修工作指令时,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 作指令 “必检项目确定原则”要求和编写的内容确定必检项目。在该 (MAO) MAO首页标识“RII”以示为必检项目。
飞行记 故障处理人员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和排故方案,确定是否为必
必检项目在工作文件上统一以“RII”标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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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的实施
1. 必检项目必须实行双重检查和签署,且工作者和 检查者不允许是同一个人。
2. 执行必检项目的维修检验员必须是经副总经理 (维修)或其授权人员授权的人员。
3. 维修工程部工程技术管理分部确定的必检项目和 检查要求,除质量经理,其它人不得擅加否决。
行维修保障程序)
公司执管的飞机送外维修时,必须与委 托维修单位签订书面协议,写明必检项 目的要求。在接收飞机时,维修工程监 10 修人员对定检工作清单上每个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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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基本原则
必检项目在维修工作项目中必须带有明 确的标志(RII)。
必检项目必须实行双重检查和签署,执 行必检项目复检的人员必须是非操作者 本人,且系经授权的维修检验员。
复杂工作项目且容易产生差错的项目和步骤。
涉及RVSM 运行的快卸式压力管路的安装; 所有的AD/CAD 项目、适航限制项目(ALI)、适航取证项目(CMR)
; 质量经理认为需要检查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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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的确定
维修方 在编写维修方案时,方案工程师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必检 案(MP) 项目确定原则”要求,确定必检项目并在相应的项次栏内标识
必检项目培训
ForTrainingOn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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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POINTSJET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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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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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 必检项目(RII):Required Inspection Item
• 指那些如果不正确的实施维修工作或使 用了不当的部件将会危及飞行安全的维 修项目。
• 对于该类项目应当以明显的方式在工作 单卡中标明,并规定实施这些工作的人 员资格要求和程序。
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至少应接受过所涉及机 型的机型培训和所执行检验机型的必检项目 的培训;并经“机型检验/故障保留批准(分机 型)”的专项资格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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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1 . 在维修过程中执行和签署初始检查、 隐 蔽故障检查、过程检查和最终检 查记录;
• 2 . 抽查现场使用的技术文件、工具、 设备;
• 3 . 执行检验代码为RII 的工作并进行签 署;
“RII”
工程指 系统工程师在编写工程指令时,根据“必检项目大纲”及“必检 令(EO) 项目确定原则”要求和编写的内容确定必检项目。系统工程师在
该EO首页标识“RII”以示为必检项目。
维修工 系统工程师在新编写/修改维修工作单(卡)时,根据《维修方案》 作单(卡) 中已确认的必检项目清单,在工作单的必检项目栏标注为必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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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机型检验员资格要 求
• 1. 完成《维修人员培训大纲》规定的培训;
• 2.具有航线例行工作项目和定检例行工作项 目的授权;
• 3.具有相应机型的II类培训,并至少具有相 应机型I类放 行授权
• 4.持有CAAC颁发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 执照》,并且其签署部分与所检验的机型 一致;
• 5.具有飞机维修经验不少于5年(业绩优秀7 者可例外),对飞机维修具有足够的经验
必检项目的确认,质量经理有最终决定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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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确定原则
必检项目主要是指那些失效、机械故障或缺陷会危及飞行安全的 项目,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这些内容:
飞行操纵面的安装(飞行操纵面指副翼、升降舵、方向舵、调整片 、后缘襟翼、前缘装置、扰流板、以及安定面) ; 飞机操纵系统的安装、校装和调整; 飞行操纵主作动器(包括液压、电气或其它类型的机械作动器)的 安装; 主要结构部件的安装和修理; 发动机的安装;
4. 首先由一名合格的维修人员对维修工作单、维修
百度文库
工作指令、飞行记录本或地面故障单(如非例行
工作单)上标记的必检项目实施维修工作并进行
自我检验,然后交由相应维修检验员进行检查。
必要时,在维修工作实施过程中,相应维修检验
员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持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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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检项目的实施
5. 放行人员在放行飞机前必须查阅工作记录签 署情况,并确认所执行的必检项目均已完成, 并经合格的检验人员检验并正确签署后才能 放行飞机。
录本
检项目,并将FLB上必检栏将“RII□”方框打勾。
(FLB)
外委维 1) 优先执行本公司的必检项目政策和《必检项目大纲》的要求。 15 修工作 2) 根据双方合同规定执行维修工作中的必检项目。
标识要求
必检项目和互检项目可以同时存在于维 修工作中,如果某项工作步骤既是必检 项目又是互检项目,则将其标识为必检 项目,即互检项目级别比必检项目级别 低。
1. “检查”类必检项目可采用重复检查的方法,即先 由一名合格维修人员进行检查,然后由必检项目检 验员再重复进行一次检查。
• 4 . 对保留故障(DD)项目进行审批; • 5 . 飞机维修过程中代表用户实施检验 9
工作;
必检项目检验人员资格
执行必检项目的人员应具有飞机机型检 验员资格。
如果应当由同一名技术人员对同一高高 原 机场运行关键系统进行维修时,应 加派一名资历更高的必检人员对其工作 实施直接的监督(参见P-EN-032 高高原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