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械规范要点(塔机、施工电梯)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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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 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组织对安装高度超过130米或临主要街道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进行 专项论证;
(八)塔式起重机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施工电梯每 个轿厢每班配备司机1人,龙门架每台每班配备司机1人;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使用单位应当 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总承 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到场监督配合。每次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 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建筑起重 机械顶升至最终高度(指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最高高度),使用前必须 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
3.4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 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 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 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 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 5/1 000。 表1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wenku.baidu.com安全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 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 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经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 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 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 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 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5.2.3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 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 破断拉力的75%;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准备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 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备案证明、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 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 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 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 位组织有关单位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6.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0。 6.3.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 设计规范》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 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F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 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6.3.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 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6.3.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 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学习
参考文献:
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J196-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GB_T_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GB_T_5031-2008
5.2.3 i)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 (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 垂直度允差为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 垂直度允差为2/1000。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租赁单位出租使用期满8年的设备,必须提供为本次使用 由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并建立重点 监控档案,凡超过8年的建筑起重机械每年必须提供合格的鉴定 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式起重机 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每台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架 等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6人。安装、拆卸人员不得随意更 换,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的,需由安装单位提交《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二),由使用 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审核相关证件。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 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巡查一次。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当自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工程 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登 记标志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七)组织对安装高度超过130米或临主要街道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方案进行 专项论证;
(八)塔式起重机每台至少配备6人(司机2人,指挥至少4人),施工电梯每 个轿厢每班配备司机1人,龙门架每台每班配备司机1人;
第二十条 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使用单位应当 委托原安装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总承 包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必须到场监督配合。每次顶升加节或增加附着 后,必须经使用单位、租赁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建筑起重 机械顶升至最终高度(指本次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的最高高度),使用前必须 再次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
GB 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 规程
3.4 对垂直安装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 线对底座水平基准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 定。对倾斜式或曲线式导轨架的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 机,其导轨架正面的垂直度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对 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导轨架轴心线对底座水平基准 面的安装垂直度偏差值不应大于导轨架高度的1. 5/1 000。 表1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wenku.baidu.com安全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 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 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 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建筑起重机械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 验检测机构安装检测合格,经使用单位组织租赁、安装、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 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10.5 两台塔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塔 机的起重臂端部与另一台塔机的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 距离;处于高位塔机的最低位置的部件 (吊钩升至最高点 或平衡重的最低部位)与低位塔机中处于最高位置部件 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m。
5.2.3b)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 的20倍,且不小于300mm,固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 破断拉力的75%;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准备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 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 验证明、备案证明、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 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四)审核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生 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审核使用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 情况; (七)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防止塔式起 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J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 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3.4.19塔式起重机停用6个月以上的,在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 位组织有关单位按本规程附录B重新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 6.3.2 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表面有裂纹; 2 挂绳处截面磨损量超过原高度的10%; 3 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截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4 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5 钩身的扭转角超过100。 6.3.3 滑轮的最小绕卷直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 设计规范》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10.4 有架空输电线的场合,塔机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 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表F3的规定。
如因条件限制不能保证表F3中的安全距离,应与有关部 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架设。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144-2006
GJ196-2010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6.3.4 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报废:
1 裂纹或轮缘破损;
2 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mm;
3 滑轮绳槽壁厚磨损量达原壁厚的20%;
4 铸造滑轮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30%;焊接滑轮 槽底磨损达钢丝绳原直径的15%。
6.3.5 滑轮、卷筒均应设有钢丝绳防脱装置;吊钩应设 有钢丝绳防脱钩装置。
建筑起重机械规范学习
参考文献:
GB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JGJ196-2010 塔式起重机安装 使用 拆卸安全技术规范
GB_T_5031-2008 塔式起重机
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
JGJ-88-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程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塔式起重机GB_T_5031-2008
5.2.3 i)空载,风速不大于3m/s 状态下,独立状态塔身 (或附着状态下最高附着点以上塔身)轴心线的侧向 垂直度允差为4/1000,最高附着点以下塔身轴心线的 垂直度允差为2/1000。
成都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租赁单位出租使用期满8年的设备,必须提供为本次使用 由具有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安全性能鉴定合格报告,并建立重点 监控档案,凡超过8年的建筑起重机械每年必须提供合格的鉴定 报告,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 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每台塔式起重机 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8人;每台施工升降机及物料提升架 等安装时,人员至少必须配备6人。安装、拆卸人员不得随意更 换,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更换的,需由安装单位提交《建筑起重 机械安装(拆卸、使用)人员变更申请表》(附件二),由使用 单位及监理单位现场审核相关证件。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 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巡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