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审计法律—第三章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复习笔记
民法总论第一章鸟瞰民法全景第一节:民法的意义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理论导读:广义的民法等于私法,而狭义的民法则要除去作为私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法。
作为私法的“民法”其调整对象乃是作为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而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无非2种:一种是所谓的由“身内之物”所形成的关系,即人身关系,由于是身内之物所以是不可以让渡的、专属的:另一种则是由“身外之物”所形成的关系,及财产关系,由于是身外之物所以是可以让渡和非专属的。
一、民法的基本特征:权利本位、意思自治、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权利(私权)神圣、过错责任等二、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前者是指所有调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民法典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后者是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法,即民法典。
四、我国民法调整的对象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五、人身关系1、含义: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是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2、分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1)人格关系是因民事主体的人格利益而发生的社会利益。
(2)人格利益是指人的生命、健康、姓名、名称、肖像等方面得利益。
(3)人格关系在法律上表现为人格权关系,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名称权等。
(4)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人格所必备的权利。
3、身份关系是自然人基于彼此身份而形成的相互关系。
4、身份关系的内容是精神和伦理的权力、权利和义务,但往往和财产形成或紧或松的联系。
5、特征:(1)没有直接财产内容所体现的主要是精神利益(2)与人身紧密联系(3)与财产关系向关联,有时影响财产的取得、丧失、变更。
六、财产关系1、含义: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2、我国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以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内容。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全!)
考试形式半开卷1)民法通则2)合同法有些概念要记忆简答题什么是包括哪些要件五道题案例题最基本的重要概念和课堂上案例相似基本功很重要,实务工作中会有体现导论【知识点1 民法的体系】普通民法一、财产法1)物权法所有权限制物权占有2)债权法契约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二、身份法1)亲属法2)继承法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2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2)客体3)内容(权利义务,有时有责任,当违反义务责任就发生)【知识点3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和概念】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简答题看司考题目按意思表示来分类行为1)法律/民事/表意行为(建立司法上的效果权利义务关系)2)事实/非表意行为(不以建立权利义务为目的但产生民事法律后果)非行为事实(自然事实)1)事件2)状态按是否合法为标准合法行为违法行为侵权行为债务不履行行为【知识点4 民事权利的分类】以民事权利所体现的利益的性质为标准,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
以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为标准,分为绝对权(对世权),相对权(对人权)。
以作用不同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考点重中之重请求权基础方法(大前提法律条文、小前提事实、结论)思路:民事法律事实(原因)——民事法律关系——(关系内容)权利义务——依何法律关系可提出怎样的请求(请求权)——法律依据(请求权基础)TIPS:1)看见未成年人——父母(监护职责)2)财产问题先讨论所有权(第一步确认之诉,是否物权归属于他)3)注意时间4)要学会逐字逐句分析5)合同签订(民法关系发生,负担行为)——交货(履行合同,处分行为)6)担保关系也要单独提出的。
(债权人和担保人)7)雇佣关系归到侵权行为法中(无过错责任不算在合同法内)第四章自然人【知识点5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概念和特点】**司考爱考胎儿的利益保护概念: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特点1)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第一章: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有哪些特点?4、民法的渊源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三章: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分类第四章: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5、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6、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7、监护的概念8、监护人的设定9、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及司法解释第9条)10、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法律后果1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法律后果及死亡宣告的撤销1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第五章:1、什么是法人?法人具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2、法人的分类3、设立中的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分支机构6、法人的合并、分立及其合并、分立后债务的承担7、法人的终止第六章:1、合伙的概念2、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
3、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4、退伙和入伙债务的承担第七章:1、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权利的保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3、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第八章:物的分类第九章: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行为的分类3、意思表示的概念、形式4、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5、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真意保留、戏谑表示、虚伪表示、错误、误传)6、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概念和构成要件)7、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8、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撤销权行使的时间:1年)9、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类型10、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12、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13、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第十章: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类型(主要: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本代理、复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4、代理权行使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5、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包括哪几种情况?6、试述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民法总论》知识点
《民法总论》知识点一、民法的基本概念和特点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国家法律制度中的一部分,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民法的特点:私法性、平等协商性、补充性、自由性、保护性和实践性。
二、民事主体和民事权利能力1.民事主体的概念:指民事行为能够产生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终止,具有民法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从组织设立起到解散时终止,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处分能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表达意思的方式,产生或变更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要素:客体、主体、意思表示、合法目的和法律方式。
3.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和可撤销。
四、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1.民事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享有的合法的权益。
2.民事责任的概念: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在民事关系中应当承担的法律义务。
3.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所导致的责任,侵权责任是当事人因违反民事慎重义务导致他人权益受到损害而承担的责任。
4.损害赔偿的种类与计算方法:有财产损失、精神损害和人身损害三种损害赔偿的种类,损害赔偿金额应当根据实际损失进行计算。
五、民间法律行为和法律关系1.民间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民间法律行为是私人自愿达成的协议,而民事法律行为是官方机关制定并强制实施的法律规定的行为。
2.民间法律关系的产生:当事人通过自愿达成的民间法律行为,形成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六、民法的适用和解释1.民法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地点和国籍的规定。
2.民法的解释方法:文本解释、历史解释、制定目的解释、精神解释和相关法律解释等方法。
七、民法的效力和保护1.民法的效力:规范效力、效力时机和效力范围的规定。
2.民法的保护:民事权益保护的原则和方式,包括先予执行、财产保全和人身保护等。
民法总论知识重点-17页文档资料
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节民法的渊源第四节民法的适用范围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这一调整对象的界定,包括三个要素,即平等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主体是指参与民事关系的当事人在法律上的资格平等。
当事人互不隶属而处于平等地位。
具体包括主体条件平等、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治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即横向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是非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如征税、征收、罚款等发生的财产关系,就不是民法调整的对象,而是行政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它是与人身不可分离的而以特定精神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又称为人身非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分为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大类。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一、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1/30页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民法通则》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
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
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
四、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民法通则》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论知识点总结一、民法总论概述民法是以规定个人和法人之间的民事关系为对象的法律规范,是最基本的法律学科之一。
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入门课程,它主要介绍民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为学习和理解具体的民法各分册提供了基础。
二、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是指能够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参与者,是民法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是指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公民;法人是指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地位及享有民事权能力的组织。
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民事权利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享有的权益,包括财产权利和非财产权利。
民事义务是指应当由民事主体承担的责任,包括债权和债务关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民法关系的基本要素,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和基础。
四、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是指个人和法人依法进行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包括准备行为、一般行为和特殊行为。
民事行为是形成、变更、转移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事法律关系的重要表现形式。
五、民法责任民法责任是指当事人对民事法律关系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侵权责任、合同责任和不当得利责任。
民法责任是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保障和实现的重要手段。
六、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协议、承诺和声明等形式,依法设立、变更、转让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效力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
七、民法关系民法关系是指个人和法人在特定社会关系中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非财产关系。
民法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八、民事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对民事侵权、合同违约和不当得利等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损害赔偿责任、违约责任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民事法律责任是保护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一种方式,是民法关系得以得到有效实现的重要手段。
民法总论 第三章__民事法律关系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课时安排:2学时;二、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民事法律关系与社会其他法律关系的区别;熟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及引发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掌握如何对民事法律关系进行分析和定性的基本方法。
三、主要教学内容: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第三节民事法律事实。
四、本章重点:民事法律关系分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事实。
五、本章难点: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中客体的行为如何区别?民事权利之本质是什么?如何把握保障民事权利与滥用民事权利的界限问题。
六、教学方法:主要是通过启发、讲授,让学生理解分析、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七、讨论、思考题1、如何通过法律关系要素的确定来划分民事法律关系?2、如何认识民事权利保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八、附《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讲义: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第一节民事法律关系概述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对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加以调整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一种社会关系,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一个法人从成立到消灭,无时不刻不是处在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中。
3、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第一: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他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大多数情况下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思。
第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
法律对于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是赋予遭受损害的当事人享有请求权。
弥补损失是民法调整民事关系的主要方法。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1.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3.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如何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先分析以下实例:甲与乙协商,将自己三年前购买的电脑以600元的价格转让给某乙,乙一次性付清价款。
双方同意并在协议上签字。
请分析该法律关系的要素。
甲与乙同属法律系2004级学生,两人发生纠纷并打起来,正好路过的丙、丁同学看见,将两人拉开,看见甲鼻子流血,于是将甲带到校医院,医生检查后,进行了简单的处理,丁支付了2元治疗费。
第三章民法总论
①组织性
②独立性
三、民法的性质
2.民法是私法法 民法是私法法 3.民法是权利法 民法是权利法
第二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一、平等原则 二、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五、守法原则 六、公序良俗原则
第三节 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
a.自然人 自然人
1.主体 主体
b.法人或其他组织 法人或其他组织 c.国家机关 国家机关 a.物 物 b.行为 行为 c.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 d.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 a.权利 权利 b.义务 义务
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
变动
引起
内容(权利义务) 内容(权利义务) 客体
事件 民事法 律规范
民事 法律事实
行为
合法行为 = 民事法律行为
违法行为
四、民事责任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害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修理、重作、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恢复原状 (八)恢复名誉 (九)赔礼道歉 (十)支付违约金
二、法人
(一)概念、特征 概念、 (二)法人的分类
引例
a.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
法 人
b.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事业单位、 机关 社会团体法人
(三)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四)法人的设立、变更、终止 法人的设立、变更、
【案情介绍】2002年4月,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消 案情介绍】2002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 费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 20种品牌的国 费指导委员会委托国家电子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20种品牌的国 产台式电脑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比较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 产台式电脑性能进行了一次全面比较检验。检验报告结果显示:三个 品牌的电脑在电磁兼容性检验中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 品牌的电脑在电磁兼容性检验中辐射骚扰一项不合格。中消协向上述 品牌的生产厂家发出了征询意见函, 品牌的生产厂家发出了征询意见函,促请三公司对测试结果进行书面 答复,并称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将视为认同检测结果。 答复,并称若逾期未收到书面答复意见将视为认同检测结果。生产该 三种电脑的三家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中消协遂在《中国消费者》 三种电脑的三家公司对此置之不理,中消协遂在《中国消费者》刊出 文章,公布上述电脑不符合B级标准。 文章,公布上述电脑不符合B级标准。三公司认为中消协的评比检验不 符合法定程序,其测评结果不公正、不合法, 符合法定程序,其测评结果不公正、不合法,使其产品声誉受到巨大 损害,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遂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 损害,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遂以中消协侵害其名誉权为由,向法院 起诉。 起诉。 法律问题】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法律问题】1.法人的概念与特征;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3.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3.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法人的成立与终止
民法总论主要知识点
民法复习要点一、基本概念民法:以民事的方法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以及其他应由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是私法的典型形态,是权利法。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贯穿于整个民法,对各项民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帅作用的基本准则,是民法基本精神的体现,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1.平等原则(民事权利能力、民事主体地位、民事权益平等受法律保护)2.自愿原则(自己意愿、自主行使民事权利、当事人意愿优于任意性规范)3.诚实信用原则(善意)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5.公平原则(利益平衡、权利义务平衡、承担民事责任平衡、负担与风险平衡)6.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通则》第7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民事活动不得违反。
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由民法规范调整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三、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或现象。
分为行为和非行为(事件)两类。
民事法律事实构成:民事法律事实的构成也称民事法律事实的结合,它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民事法律事实的总和。
表示行为:又称民事行为(p139),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受法律承认生效时可依该意思表示内容确定法律效果内容的行为。
(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时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具有发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
)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动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法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
民法总论整理框架---好记忆好掌握
第一章民法概念1概念财产所有关系财产关系2调整的对象:财产流转关系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名称,肖像,名誉,婚姻自由人身关系身份关系----知识产权权利法私法3民法的特点实体法任意性(授权性)平等协商,等价有偿民法与经济法与行政法4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劳动法婚姻法商法宪法民事法律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行政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司法解释5民法的渊源国务院各部委依据法律,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地方性民事规范习惯补:法理和判例时间---溯极力6民法适用范围人----例外(外交)空间平等7基本原则司法自治找题目做诚实信用第三章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财产所有权关系,租赁关系,借贷关系,买卖关系1分类1人身法律关系---姓名名誉荣誉绝对法律关系------一切不特定人------eg所有权,人格权2.相对法律关系----特定义务人------ eg 合同关系,债权关系\事件民事行为〈――基于意志的行为2民事法律事实表示行为催告准民事行为通知〈―――――实施了的行为合法:eg 智力创造,拾得遗失物.漂流物非表示行为---事实行为不合法:eg侵害国家集体人身,财产3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有时候一个法律时候有时候要2个或者2个以上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Eg:遗嘱4民事权利与民事行为能力开始民事权利终止:呼吸,心跳确认死亡时间――〉看户籍民事行为能力区别:民事权利――――都具备――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不都具备――达到法定年龄5民事行为能力划分完全十八周岁以上十六以上不满十八,以自己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限制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痴呆症病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是周岁不能辨别自己行为6宣告7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无能力==〉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人法定监护人精神病成年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近亲属――关系人监护权的内容,职责: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合法权益2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3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成年8监护关系的终止法院监护人或被监护一方死亡或者成为无民事行为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人9宣告失踪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祖外父母-孙子女下落不明3个月公告后果――确立财产代管人撤消10宣告死亡目的:结束下落不明的自然人与他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况,稳定社会条件:申请人顺序:配偶-父母-子女-兄-外祖父母孙子女-权利义务关系人下落不明满4年〈-战争意外事故满4年过程:法院宣告公告期1年不可能生存可3个月后果-〉婚姻消灭、遗产继承未死亡在异地民事行为仍有效返还财产撤消补偿收养不得单方解除11个体与农村承包:责任承担问题见法条12合伙:债务承担协议约定退火条件事先声明法定事由13入伙P79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14法人概念:具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的组织特征:1衣服成立的一种社会组织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4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公法人社团法人公益法人分类私法人财团法人营利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财产或者经费来源,名称场所组织机构,能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
民法总论知识点重点整理民法总论是民法学的基础,是民法学科的入门课程,它系统地研究了民法的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条文和基本制度。
以下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一、法律的基本概念及其分类1.法律的定义和特征:法律是具有规范性、强制性和维护秩序性的社会规范。
2.法律的分类:正式法和实体法、公法和私法、国家法和国际法、宪法和民法等。
二、民事主体及其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享有民事权能力的基本条件,行为能力是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
2.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是特定组织形式下,依法成立的具有民事权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
三、民事法律行为1.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表示、法定形式、法律规定和公共利益等。
2.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成立、变更和消灭三个方面。
四、民事权利的主体和客体1.民事权利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具有民事权利的主体资格。
2.民事权利的客体:人的合法利益和自然资源等是民事权利的客体。
五、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两个基本形式。
2.民事责任的种类:主要包括物质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恢复原状责任和履行义务等。
六、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1.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成立包括合同的订立和权利的产生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合同的变更、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消除包括合同的解除、权利的灭失和义务的完全履行等。
七、民法总则和民法典1.民法总则的作用和性质:民法总则是民法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规范的集合,具有规范和制度性的性质。
2.民法典的制定和内容:民法典是国家民事法律的总称,内容包括一般规定、物权编、债权编、合同编等。
以上是民法总论的重点知识点整理,透过对这些重点进行学习和理解,可以对民法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概念有更深入的认识,为进一步学习民法的其他分支奠定坚实的基础。
民法总论3
二. 分类 1. 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 2. 财产所有和流转关系 3. 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4. 物权关系和债权关系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人。 简称民事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并承 担民事义务的人。 1.自然人 2.法人 3.其他组织 4.国家(特殊情形) 二、内容: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 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1.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 为某种行为的自由。(权利可以享有,也可以放弃。) 2. 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必要性。(前者表现为必须作,后者表现为不许作。)
(一)事件
事件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
(二)行为
行为,是指当事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的行为。最主要的法律事实。 2.准民事行为:行为人将一定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从而引起一定 法律效果的行为。如意思通知、观念通知等。 3.事实行为:行为人一旦实施行为,不管有无目的,都会基于法律 规定产生法律后果。有合法的,也有不合法的。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本章重点: 1、民事法律关系概念、特征、分类 2、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民事法律事实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事法律规范调 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 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平 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核人身关系在法 律上的表现。 特征: 1.其发生大多取决于民事主体的意 思。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
民法总论复习要点一,民法概述1、民法理念: 1)私权神圣 2)身份平等3)意思自治2、民法的基本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2、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1)事件 2)行为三、物的分类:重点是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四、民事权利:1、民事权利的分类及标准,尤其是性质分类2、权利的取得(既受取得和原始取得)3、权利的保护(私利救济,关键是自助行为)五、民事主体1、民事权利能力(对胎儿的保护,推定死亡,宣告死亡及其法律后果)2、民事行为能力(概念,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3、监护(概念,监护人的顺序,委托监护的司法解释,监护职责,监护的终止)4、住所(住所的确定方式)5、法人(法人的特征,法人分类中的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法人变更中的合并和分立,法人机关中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终止中的清算及其人格)6、合伙(概念、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合伙的财产、债务承担,退伙)六、法律行为制度1、法律行为(概念)2、法律行为分类(诺成行为与实践行为)3、意思表示(生效要件)4、法律行为要件(有效要件,欠缺有效要件的后果〈效力待定、可变更可撤销、无效〉important)5、附款(条件的分类)选择题七、代理制度1、代理的分类(重点是本代理和复代理)2、代理权的行驶和限制3、表见代理八、诉讼时效1、概念2、分类(特殊情形:一年的情况)3、中止、中断与延长4、期限的计算九、民事责任1、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2、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无过错)3、责任的竞合十、人身权制度1、人格权和身份权的概念2、具体人格权:健康权、身体权1民法总论复习要点一、判断分析题(对下列命题先做出判断,然后陈述作出判断的理由。
每小题5分,共20分):二、简答题(简要回答下列问题。
每小题5分,共20分):三、分析题(运用所学民法原理,简要分析下列案例。
每小题10分,共20分):四、评论题(运用所学民法原理,简要分析下列法律规定。
每小题10分,共20分):五、论述题(论述分析下列命题。
审计师考试《审计专业相关知识》第四部分法律第三章民法总论
【主要考点】1.民法概述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4.代理5.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一节民法概述知识点:民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法律渊源1.法律(1)民事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2)民事单行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行政法律中包含的民法规范,如《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严格产品责任的规定等。
2.行政法规如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3.有权解释有解释权的机关对民事法律法规所作解释,最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4.习惯法我国司法实务中有采纳习惯法作为制定法补充的做法。
例如,物权法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5.判例法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批复、解答、判决中所形成的许多判例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
6.法理和学说(1)法理是指依据民法之基本原则所应有的原理,法理通过解释或裁判获得了法律拘束力。
(2)学说,也称“学理解释”。
其仅代表学者个人的观点,不能直接发生拘束力,但在最髙人民法院遇有疑难案件,也往往征求学者意见并采纳为判决依据。
知识点:民法的分类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完整)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推荐文档
民法总论名词解释汇总1. 民法: 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人身关系: 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
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 体现的是人民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 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两类。
3. 财产关系: 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 我国民法调整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以财产所有和交换为内容, 即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4、民法的渊源: 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 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5. 商法:又称商事法, 形式上的商法专指民法典以外的商法典以及公司、保险、破产、票据、海商等单行法;实质上的商法是指一切有关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
6. 民法的体系:与交换过程中形成的商品关系的内在要求相适应形成的以调整财产所有和财产交换为目的, 由民事主体、物权、债和合同等制度组成的具有内在联系的法律规范系统。
7、制定法: 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
8、民事单行法: 针对特定类型的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而制定的特别法规。
9、习惯法: 已经成为具有法律性质的规则或者安排的习惯。
10、民事法律关系: 人与人之间的纳入民法调整范围的生活关系, 也可以说是人与人之间因民法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11. 法律事实:法律权利义务产生的根据, 包括与人的意志有关的行为以及与人的行为无关的事实(前者为法律行为, 后者为非法律行为)。
12. 民事法律事实:民法的基本概念, 指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亦即由民事法律规定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事实。
13. 民法的基本原则: 表述民法的基本属性和基本价值、为民法所固有并对民事立法与司法活动具有最高指导意义的标准;全部民事规范的价值主线和灵魂所在;民法基本精神与基本价值的体现。
14. 民法的强行性规定: 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遵循的规定。
民法笔记总论
笔记类:民法总论2012-04-24 14:28:12 来源: 作者: 【大中小】浏览:1251次评论:0条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平等主体、法律地位平等的主体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内容看主体是否平等,要看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这也说明民法是私法而非公法。
公法:主体不平等宪法关系,行政法关系私法:主体平等,主要指的就是民法社会政治国家客观存在,有管理、强制等关系市民社会观念上存在,无身份差别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在我国主要是民法通则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法律规范(民法通则、合同法,关于……法贯彻的若干意见即司法解释)民法的三面大旗,所有权神圣过失责任司法自治即当事人意思自治第二节民法的构造财产权物权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人身关系人格权名誉权、肖像权等等身份权还包括民法的主体和民事责任第六节民法的渊源一、宪法关于财产所有制和所有权的规定——所有权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人身权法二、民事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是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决议和命令四、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文件五、国务院各部委的部门规章(并不属于立法)六、地方性法规七、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判例法、权威学者的著作)第七节民法的适用范围一、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一般来说,无溯及力二、空间三、对人四、对事第八节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一、民法基原的概念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和价值判断准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1、平等原则平等是买卖关系存在的前挫,充分体现商品交换主体的独立性和意志的自由与商品经济共存之表现在: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平等,都享有法律人格,互不隶属在具体的民法关系中地位平等平等的法律保护热电厂除国家行政权力的强制和干扰2、自愿原则根本目的是赋予当事人充分的自由度来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自由以平等原则的存在和实现为前提核心是合同自由原则商品对于进行转手贸易的非所有者来说也意味着使用价值。
民法总论概要(基本都要背的啊)
总论民事法律事实:1、行为(1)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根据意思表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2)准民事行为:催告、通知、宽恕(只有这三种形式,只记住就行了)(3)事实行为2、非行为(1)事件(2)状态(上面这个表一定要记住,这是民法最基本的东西下面是上面这些名词的概念,特征)民事法律事实:1、概念: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现象。
2、构成:行为和非行为(就是上面那个表)民事行为:1、概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效力待定民事行为。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要素2)产生民事法律后果3)是民事法律事实的一种3、成立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标的4、生效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5、民事行为里容易考的还有附条件的民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行为、代理这后面说民事法律行为:1、概念: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特征:1)以意思表示为核心2)以产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3)合法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1、概念:是指自始无、当然、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民事行为。
2、要件:1)行为人不具有行为能力的民事行为2)意思表示不自由且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3)内容违法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禁止强制规定。
3、确认无效的法律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收归国家;返还第三人。
(无效民事行为最好认定了,就记住它是违法的,只要是违法的就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1、概念:行为已经成立且已生效,因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其他法定原因,行为人有撤销权的民事行为。
2、要件:1)重大误解;2)显示公平;3)受欺诈;4)受胁迫;5)乘人之危3、除斥期间:1年。
(当事人行使撤销权的时限是1年,过了不管)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1、概念:是指已经成立,但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行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法律——第三章民法总论【考试要求】1.民法概述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3.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4.代理5.诉讼时效和期间第一节民法概述知识点:民法的概念和法律渊源(一)民法的概念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人身关系:人格、人格权和身份、身份权发生的社会关系;2.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媒介发生的社会关系。
(二)民法的法律渊源1.法律(1)民事基本法:《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2)民事单行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以及行政法律中包含的民法规范,如《产品质量法》中关于瑕疵担保责任和严格产品责任的规定等。
2.行政法规如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3.有权解释最重要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称为司法解释,如《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4.习惯法我国司法实务中有采纳习惯法作为制定法补充的做法。
例如,我国法院支持确定凶宅为标的物的瑕疵的习惯法,判定交易无效、可撤销或标的物评价减值。
最高人民法院发表的批复、解答、判决中所形成的许多判例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
6.法理和学说(1)法理是指依据民法之基本原则所应有的原理,法理通过解释或裁判获得了法律拘束力。
(2)学说也称“学理解释”。
其仅代表学者个人的观点,不能直接发生拘束力,但在最髙人民法院遇有疑难案件,也往往征求学者意见并采纳为判决依据。
知识点:民法的分类1.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2.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知识点: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行政法律关系特有的原则,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1)民事主体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愿从事民事活动,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决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及其设立、变更和终止,自觉承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2)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而自愿原则是民法的核心。
(1)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公允、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公平原则还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应当遵守的基本裁判准则。
4.诚信原则——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帝王条款”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
5.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法律原则中,属于民法基本原则的是:A.公信原则B.公序良俗原则C.公示原则D.等价有偿原则『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第二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知识点: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分类(一)自然人民法中的自然人即生物人,民法上的其他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都是以生物人为参照的。
(二)法人1.法人的概念及特征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主要特征包括:(1)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可以由多个自然人组成(社团法人),也可以由一定的目的性财产组成(财团法人)。
(2)法人拥有独立的财产,是独立人格的物质基础,也是法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前提。
(3)法人独立承担责任,即仅以自身的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4)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
2.法人的分类【例题·单项选择题】下列民事主体中,属于特别法人的是:A.村民委员会B.有限合伙企业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D.个人独资企业『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符合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如村民委员会),为特别法人。
(三)非法人组织1.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点非法人组织,又被称为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其特点包括:(1)人合性——人合的社会组织体,具有稳定性、团体性、对外的独立性。
(2)具有财产——仅需非法人团体独立支配即可,不要求必须与其成员的财产截然分开而由非法人组织独立享有所有权。
(3)必须登记。
2.非法人组织的种类(1)个人独资企业: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①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②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4)其他非法人组织等。
【例题·多项选择题】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负:A.有限责任B.无限责任C.按份责任D.连带责任E.补充责任『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知识点: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即获取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可能性,界定的是民事生活的起点,而不是终点。
其特征包括: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止(1)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2)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去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民事权利能力关注的是能否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行为能力关注的是能否独自参与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行为能力的前提,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条件)。
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必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而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者则不一定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与智力状态)。
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度划分——根据自然人的意思能力【例题·单项选择题】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未成年人是指: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C.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D.5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8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8≤X<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三)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差异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人为性:法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丧失基于人的行为,如:设立、注销登记等;(2)差异性: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不能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法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其特征包括: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两者的起止时间完全一致。
自然人先有民事权利能力,后有民事行为能力。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的意思表示为前提,由法人机关践行。
自然人可以通过自己或者代理人表示自身的意思。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法人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具有一致性B.不同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平等的C.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团体的意思表示为前提D.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各不相同,不能说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选项B表述错误。
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行为,如签订合同、订立遗嘱等。
其特征包括: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但是民事法律行为能否发生民事主体期望的法律后果,取决于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行为的生效条件。
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行为人把进行某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要真实(必须自愿,必须真实即主观意愿和外在的意思表示一致)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例题·多项选择题】根据民法理论,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有:A.行为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须采用书面形式作出D.不违反法律E.须有双方当事人互为对价的行为『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实质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无权代理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四)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意思表示上有瑕疵),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只是相对无效,是否有效,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主要包括: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民事法律行为;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五)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产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的民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主要包括: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4.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例题·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A.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B.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C.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D.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E.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正确答案』ACE『答案解析』BD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