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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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青岛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地铁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其配套设施、房屋建筑及其他建设工程。集团、建设单位(指承担建设主体责任的分公司、子公司及项目公司)、运营单位以及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坚持“百年大计、质量至上”的指导思想,遵循“统筹策划,过程严控,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原则,以“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标准规范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争创省和国家优质工程”为目标,严格落实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质量合格。
第四条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有
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履行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第五条集团、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应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构建质量管理长效机制,推进质量标准化建设,全力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六条运营单位应参与青岛地铁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从运营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工程质量提升。
第七条集团鼓励各单位创新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工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集团成立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质监委”),全面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目标实现。质监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质监办”),质监办设在集团安全质量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质监委组成如下:
主任:集团总经理
副主任:集团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成员:集团相关部室负责人,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分管领导。
各建设单位均应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第三章地铁集团职责
第九条质监委及质监办
(一)质监委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审定集团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2. 审定集团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并督促落实。
3. 审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作业标准。
3. 审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 审定质量先进集体、单位和个人,决定表彰奖励事宜。
5. 调度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工作。
6. 讨论决定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二)质监办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拟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制度和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要点。
2. 组织编制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
3. 承办集团质监委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议定事项贯彻落实。
4. 组织调查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形成调查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对事故调查。
5. 拟定质量管理表彰奖励事宜,提交质监委审定。
6. 调度建设工程各方开展质量创优工作。
7.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条各部室
(一)安全质量部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制订和执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承担集团质监办的日常工作。
3. 是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的归口部门,行使集团质量管理职能。
4. 督促建设工程各方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对其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 组织制订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和作业标准,并督促建设工程各方检查落实。
6. 组织集团质量检查并督促整改。
7. 组织开展集团质量管理教育培训等质量活动。
8.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
9. 参与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工作。
10. 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和评优工作。
11. 配合上级部门质量监督管理。
12.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
(二)法律事务部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受理建设工程质量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3. 提供招投标、建设工程等所涉及的法律事务支持。
4. 审查青岛地铁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文件,确保合法合规。
5. 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与青岛地铁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对工程质量的有关要求予以明确。
6.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
(三)监察审计部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3.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
(四)计划合约部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依法进行招标和发包管理,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及适用的技术规范,在队伍选择、材料供应、资金拨付、施工工期、管理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3.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4. 完成质监委交办的工作。
(五)总工办
1. 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 制订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制度。
3. 组织编制青岛地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并督促建设各方检查落实。
4. 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