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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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C300-4.0/400

锅炉烘炉方案

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烘炉方案

一、编制依据

1、部颁《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T5047-95;

2、《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GBJ211-87)

3、设计施工图

二、衬里材料特点

1、致密耐火浇注料

该台炉的致密耐火浇注料:施工用水和吸湿后的含水率在5%-6%之间,由于其密度较大,施工的分项部位厚度不同,施工结合水和结晶水很难自然排出,因此需要进行烘烤,要求在烘炉养护时,应严格按升温速率控制升温及恒温时间,避免产生急剧升温而出现炸裂破坏现象。

2、保湿浇注料

施工保湿浇注料,其加水配为重量的25~35%,大量游离水易流入耐火浇注料上表面,施工内部结晶水很难在施工期间排出,在热养护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水汽,直接破坏工作层的耐磨浇注料,甚至出现炸裂现象,因此需进行热养护。

三、热养护条件

1、焚烧炉及锅炉本体的安装、炉墙及外保温工作已结束,炉内

清扫干净,炉墙漏风试验合格。

2、烘炉需用的各系统已安装和试运行完毕,能随时投入使用。

3、烘炉需用的热工、电气仪表和控制系统已安装和校验、调整

试验合格,能随时投入使用。

4、烘炉使用的燃料已备好,且符合使用要求。

5、水气较重部位(如焚烧炉下部、烟气出口前后墙、灰斗等)

的外护钢板上需要开排气孔(Φ8~12mm,间距500×500mm,

避开金属锚固件焊接部位),检查排汽孔开的密度和部位是否

安全和符合要求。

6、前后斜拱内表面粘贴20mm厚岩棉板(该材料不在材料供方

的供货范围内)

7、烘炉速率、烘温方案、调试运行及操作方案已审查通过。

四、养护步骤

1、焚烧炉内衬材料的养护分三个阶段:低温、中温和高温三个

控制点。

2、低温阶段到350℃±30℃,中温到540℃±40℃,高温到850℃

±50℃(侧墙测温点为温升控制点)

3、低温阶段先用约20吨干木柴在炉排上燃烧,点火前先在炉排

上堆放后均匀铺开(喂料平台上需用耐火砖将木柴架起),点

燃木柴后进行250℃以下(含250℃)的养护,250℃±20℃

恒温结束后进行下一步的低温养护。250℃以上的低温养护,

可启用能调节油量和油压的养护油枪进行操作(由锅炉调试

单位及运行人员根际温升速率控制要求选用)。

4、在350℃±30℃恒温后,低温养护结束,进行中温养护,此

时应按工作油枪最小工作量操作,严格按升温速率控制。5、生产运行单位进行工作油枪投用后,可在运行中兼顾进行煮

炉工作,并继续按升温要求升至540℃±40℃恒温,视蒸汽

压力兼顾管道吹扫工作。

6、在540℃±40℃恒温结束,在喂料系统、除渣系统、底灰和

飞灰系统、电除尘系统全部试运行合格后,投入燃料运行。

7、初次投用燃料时,应严格按升温速率(≤30℃/h)操作,并

在850℃±50℃恒温12小时,然后按建设单位的生产安排要

求,进行生产运行操作(见启动/停炉温升曲线)

五、热养护操作要求

1、点火枪,燃料及配风

1.1 开始热养护前,应检查点火枪的喷嘴和雾化片是否完好,点

火枪的长度必须超出耐火浇注料工作面200mm.

1.2 点火油枪系统,点火系统和风系统已校验好,保证喷油量与

配风值按调试单位的计算要求工作,点火系统灵敏度符合安全要求。

1.3在升温过程中,应严格按调试运行单位的方案,控制燃油流

量和配风量。

2、升温速率要求

2.1点火升温时,以炉内常温为起点,按≤20℃/h控制升温速率,

升到110℃±40℃时,恒温24小时。

2.2从110℃±40℃开始,按≤20℃/h控制升温速率,升到250℃±30℃,恒温48小时。

2.3 在250℃±30℃恒温48小时后,以≤25℃/h控制升温,升到350℃±40℃恒温36小时。

2.4 在350℃±40℃恒温36小时以后,仍按≤25℃/h升温,升到540℃±40℃时,再恒温24小时(在此升温过程中,如果兼顾煮炉工作,则恒温时间能满足要求,但停炉和启动需要按启停要求操作)。

2.5 在540℃±40℃恒温24小时后,如果有时间或发现有意外情况,则需要停炉检查衬里材料有无脱落、开裂和穿缝现象。

2.6 经检查确认后,如果衬里完好,再进行点火升温。升温速率10℃/h控制,升到110℃时,恒温8小时;再按20℃/h升至350℃,恒温4小时;然后按25℃/h升到540℃,恒温4小时,再继续按30℃/h升到850℃±50℃恒温12小时,按照停炉操作进行停炉。

2.7如果检查衬里材料在烘炉过程中,出现开裂和脱落,应立即采取修复措施,并分析找出事故产生的原因,以避免再次发生。

3、降温操作要求

3.1 在烘炉煮炉的停炉降温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降温速率,120℃以上的温降速率≤25℃/h,120℃以下自然冷却。

3.2 高温养护的降温从850℃降温点开始,以小于25℃/h的降温速率降温。

3.3 炉温降到120℃以下时,在开启炉门。

3.4 开启炉门时,开炉门的顺序依次为:先开烟道人孔,再开第一

垂直通道人孔,最后开焚烧炉炉膛人孔,始终保持自然降温。

3.5 在降温过程中,严禁在≥120℃时采取启动风机强制降温。

4、恒温要求

4.1 在规定的温度下进行恒温控制时,必须保证每一个部位的衬

里材料都进行了恒温养护。

4.2 在恒温过程中,如果出现那个部位在恒温时间完成仍有水汽

冒出,则应延长该部位的恒温时间,直到合格为止。

4.3 如果在升温和恒温的过程中,不能保证部位的衬里材料按养

护方案要求进行,则应对特殊部位进行预先单独养护,将调试运行的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4 测点监视点,以前述按相应部位设计安装的测点为参考测

点,中低温阶段主要燃烧测温点,热电偶的探头应与浇注料面平,这些部位显示的温度数据,都将在控制监视屏上显示。

六、热养护记录要求

1.在热养护过程中,从点火开始,必须做好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记录表的填写,应认真、仔细、详细,经调试单位和运行操作的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才有效。

2.记录的内容应包括:点火时间、燃油量及相应的配风值、升

温速率及运行时间、恒温时间、停炉时间、降温时间、降温速率及时间、开启人孔的时间以及其它操作步骤的记录。

七、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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