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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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下省——长官原称侍中,后改为纳言,次长黄门 侍郎,属官有录事、通事舍人、散骑常侍、通直 散骑常侍、谏议大夫等。下辖城门、尚食、尚药、 符玺、御府、殿内六局。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次长为左右仆射。下辖 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
秘书省——长官为秘书监,下辖著作曹、太史曹, 分别以著作郎、太史令为首长,此外还有校书郎、 正字、司历、监候等属员。
国子寺以国子监为首长,将作寺以将作大匠为首长
隋炀帝改革:
1、废三师,设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 合称五省
2、增谒者、司隶二台,与御史合称三台
3、改太府寺为少府寺,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 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督水监并称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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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国家结构
1、三省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神龙初 开元元 开元五
职能: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参议朝廷大 事
属官有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 缺、右拾遗、通事舍人等
(2)门下省
长官称侍中,次官称门下侍郎
职能:掌出纳帝命,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 参总
属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 左补缺、左拾遗
(3)尚书省 长官称尚书令,次官左、右仆射 职责:统领六官,为令之贰,令缺则总省事 左仆射主判吏部、礼部、兵部 右仆射主判民部、刑部、工部
(6)县下设乡、里
2、行台尚书省 河北道行台尚书省、河南道行台尚书省、西南
道行台尚书省
3、刺史巡查地方
二、唐代的国家结构
(1)州县制
府:置在长安、洛阳。最高长官名义上是牧,实际 上是府尹,佐官为少尹。
州:按户数分为上、中、下三等。长官为刺史,佐 官有长史、司马、别驾,属吏有录事参军、判司 六曹参军事
五监: 国子监——掌教育、学校 军器监——掌兵器制造 少府监——掌皇室手工业 将作监——掌大型工程 督水监——掌河渠水利
九寺五监在行政关系上要接受尚书六部 的指挥
第二节 隋唐时代的国家结构
一、隋代的国家结构
1、两级制(州县制/郡县制)
(1)隋文帝时,裁撤各郡,裁并州县。取消地方长 官自行选用属吏的制度,改由中央直接任命
国家组织:三师、三公
五省
二台
十一寺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职能:“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 子坐而论道者也。”“三公,参议国之大 事。三公不常置,无其人则缺。”
— — 《 隋 书 ·百 官 志 》
五省:内史、门下、尚书、秘书、内侍
内史省——原中书省,长官称令、监,属官有侍郎、 舍人、通事舍人。
六部二十四司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 部分,承担着国家的主要行政职能
4、九寺五监 九寺中,每寺设卿一人为首长,少卿二
人为次长。 太常——掌礼制、郊庙、社稷祭祀 光禄——掌膳食 卫尉——掌兵器、仪仗 宗正——掌宗室属籍
太仆——掌厩牧马车 大理——掌审判 鸿胪——掌少数民族来朝 司农——掌仓储 太府——掌财货
节度使府长官称节度使,属吏有节度副使、行军 司马、掌书记、判官、随军、参谋等。
4、都督府与都护府
州上的一级军事单位,都督府长官通常既督数州 军事,又兼任驻地的州刺史。都督府分为大、上、 中、下四等。
都督府长官是都督,管理所辖诸州镇防事务,对 州的行政、财政、民政、司法等事务也负责管理。 属吏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和功、仓、 户、兵、法、士六曹等。
(2)隋炀帝时,改州为郡。郡太守只管民政,另置 都尉、副都尉专管军务,军民分治。太守下设赞 务(郡丞)、通守为佐官,属吏有东西曹掾、主 簿、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等。
(3)地方官实行定期轮换制
(4)地方官实行朝集制
(5)县置县令为一县行政长官,县丞为佐官。之下 设主簿、户曹、法曹等为属吏
内侍省——以内常侍为首长,辖有内尚食、掖庭、 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六局,皆用宦者充任。
二台:御史台、都水台
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为首长,属吏治书御史、侍 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侍御史,执掌监察事务
都水台——设都水使者为首长,辖有掌船局、都水 尉,职责是主管航运与水利事业
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 胪、司农、太府
中书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西台 中书 凤阁 中书 紫微 中书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神龙初 开元元 开元五
门下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东台 门下 鸾台 门下 黄门 门下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垂拱元 长安三 神龙初
尚书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中台 尚书 文昌台 都台 中台 尚书
(1)中书省
长官称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设置都护府目的是加强对羁縻州县的管理。都护 府代表重要对羁縻州县实行管理,其职责是管理 边防、行政、民族事务等。长官都护有重要直接 委派,属官设置有副都护、长史、司马、录事参 军事和功、仓、户、兵、法等曹。
尚书所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共辖二十四司,分掌国家行政。各部 设尚书为部长,侍郎为副部长;各司设郎 中为司长,员外郎为副司长。
吏部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
户部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
礼部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兵部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 刑部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 工部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主讲人: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隋唐时期的国家组织 二、隋唐时代的国家结构 三、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 四、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国家组织
一、隋朝国家组织的改革
隋文帝时,对国家组织进行了改革,其改革 的主要内容是废除了北周所施行的以《周礼》六 官为模式的国家组织,恢复了魏晋以来的国家组 织。
县:按户数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长官为县 令,下设县丞、主簿、录事、县尉。机构设置同 州
乡、里、保、邻
2、道
唐朝设置的监察区,监察官称“巡察使”、 “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其职责是监察 本道内各州(府)、县的官员有无违法失职行为。
3、节度使
节度使最初是被中央派到边疆某地统率当地军队 的武将,后来成为了独揽辖区内军权和政权于一 身的割据者。
2、政事堂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 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中书、门下机要之司, 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 论”
——《资治通鉴》
地位:唐代国家组织的决策中心
成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或尚书左右仆射、钦 命人员(“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
3、六部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次长为左右仆射。下辖 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六部。
秘书省——长官为秘书监,下辖著作曹、太史曹, 分别以著作郎、太史令为首长,此外还有校书郎、 正字、司历、监候等属员。
国子寺以国子监为首长,将作寺以将作大匠为首长
隋炀帝改革:
1、废三师,设殿内省,与尚书、门下、内史、秘书 合称五省
2、增谒者、司隶二台,与御史合称三台
3、改太府寺为少府寺,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寺为 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与督水监并称五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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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唐代国家结构
1、三省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神龙初 开元元 开元五
职能:掌佐天子执大政,而总判省事,参议朝廷大 事
属官有中书舍人、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右补 缺、右拾遗、通事舍人等
(2)门下省
长官称侍中,次官称门下侍郎
职能:掌出纳帝命,凡国家之务,与中书令 参总
属官: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 左补缺、左拾遗
(3)尚书省 长官称尚书令,次官左、右仆射 职责:统领六官,为令之贰,令缺则总省事 左仆射主判吏部、礼部、兵部 右仆射主判民部、刑部、工部
(6)县下设乡、里
2、行台尚书省 河北道行台尚书省、河南道行台尚书省、西南
道行台尚书省
3、刺史巡查地方
二、唐代的国家结构
(1)州县制
府:置在长安、洛阳。最高长官名义上是牧,实际 上是府尹,佐官为少尹。
州:按户数分为上、中、下三等。长官为刺史,佐 官有长史、司马、别驾,属吏有录事参军、判司 六曹参军事
五监: 国子监——掌教育、学校 军器监——掌兵器制造 少府监——掌皇室手工业 将作监——掌大型工程 督水监——掌河渠水利
九寺五监在行政关系上要接受尚书六部 的指挥
第二节 隋唐时代的国家结构
一、隋代的国家结构
1、两级制(州县制/郡县制)
(1)隋文帝时,裁撤各郡,裁并州县。取消地方长 官自行选用属吏的制度,改由中央直接任命
国家组织:三师、三公
五省
二台
十一寺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职能:“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 子坐而论道者也。”“三公,参议国之大 事。三公不常置,无其人则缺。”
— — 《 隋 书 ·百 官 志 》
五省:内史、门下、尚书、秘书、内侍
内史省——原中书省,长官称令、监,属官有侍郎、 舍人、通事舍人。
六部二十四司是国家行政组织的主要组成 部分,承担着国家的主要行政职能
4、九寺五监 九寺中,每寺设卿一人为首长,少卿二
人为次长。 太常——掌礼制、郊庙、社稷祭祀 光禄——掌膳食 卫尉——掌兵器、仪仗 宗正——掌宗室属籍
太仆——掌厩牧马车 大理——掌审判 鸿胪——掌少数民族来朝 司农——掌仓储 太府——掌财货
节度使府长官称节度使,属吏有节度副使、行军 司马、掌书记、判官、随军、参谋等。
4、都督府与都护府
州上的一级军事单位,都督府长官通常既督数州 军事,又兼任驻地的州刺史。都督府分为大、上、 中、下四等。
都督府长官是都督,管理所辖诸州镇防事务,对 州的行政、财政、民政、司法等事务也负责管理。 属吏有别驾、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和功、仓、 户、兵、法、士六曹等。
(2)隋炀帝时,改州为郡。郡太守只管民政,另置 都尉、副都尉专管军务,军民分治。太守下设赞 务(郡丞)、通守为佐官,属吏有东西曹掾、主 簿、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土等。
(3)地方官实行定期轮换制
(4)地方官实行朝集制
(5)县置县令为一县行政长官,县丞为佐官。之下 设主簿、户曹、法曹等为属吏
内侍省——以内常侍为首长,辖有内尚食、掖庭、 宫闱、奚官、内仆、内府六局,皆用宦者充任。
二台:御史台、都水台
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为首长,属吏治书御史、侍 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侍御史,执掌监察事务
都水台——设都水使者为首长,辖有掌船局、都水 尉,职责是主管航运与水利事业
九寺: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 胪、司农、太府
中书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西台 中书 凤阁 中书 紫微 中书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神龙初 开元元 开元五
门下省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东台 门下 鸾台 门下 黄门 门下
龙朔二 咸亨初 光宅元 垂拱元 长安三 神龙初
尚书省 年
年
年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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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中台 尚书 文昌台 都台 中台 尚书
(1)中书省
长官称中书令,副长官为中书侍郎
设置都护府目的是加强对羁縻州县的管理。都护 府代表重要对羁縻州县实行管理,其职责是管理 边防、行政、民族事务等。长官都护有重要直接 委派,属官设置有副都护、长史、司马、录事参 军事和功、仓、户、兵、法等曹。
尚书所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六部共辖二十四司,分掌国家行政。各部 设尚书为部长,侍郎为副部长;各司设郎 中为司长,员外郎为副司长。
吏部辖吏部、司封、司勋、考功四司
户部辖户部、度支、金部、仓部四司
礼部辖礼部、祠部、膳部、主客四司 兵部辖兵部、职方、驾部、库部四司 刑部辖刑部、都官、比部、司门四司 工部辖工部、屯田、虞部、水部四司
主讲人:
隋唐时期的政治制度
一、隋唐时期的国家组织 二、隋唐时代的国家结构 三、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 四、隋唐时期的监察制度
第一节 隋唐时期的国家组织
一、隋朝国家组织的改革
隋文帝时,对国家组织进行了改革,其改革 的主要内容是废除了北周所施行的以《周礼》六 官为模式的国家组织,恢复了魏晋以来的国家组 织。
县:按户数分为上、中、中下、下四等。长官为县 令,下设县丞、主簿、录事、县尉。机构设置同 州
乡、里、保、邻
2、道
唐朝设置的监察区,监察官称“巡察使”、 “按察使”、“采访处置使”等。其职责是监察 本道内各州(府)、县的官员有无违法失职行为。
3、节度使
节度使最初是被中央派到边疆某地统率当地军队 的武将,后来成为了独揽辖区内军权和政权于一 身的割据者。
2、政事堂
“国家本置中书、门下,以相检察,中书诏敕或有 差失,则门下当行驳正。中书、门下机要之司, 擢才而居,委任实重,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 论”
——《资治通鉴》
地位:唐代国家组织的决策中心
成员:中书令、侍中、尚书令或尚书左右仆射、钦 命人员(“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 章事”)
3、六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