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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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行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一、税收政策对典当行的适用规定口径不一
我在《典当行是否属于金融企业》一文中详细阐述了典当行属于金融企业,但由于国家下发文件的口径不统一,造成人们的理解大相径庭,众说纷纭。
1、以产业定位典当行称其属服务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受灾严重地区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
实体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实际工作时间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