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预报》栏目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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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气预报》栏目承包经营合同
《天气预报》栏目承包经营合同
甲方(发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乙方(承包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洽谈,甲方本着面向市场、拓展市场,引进现代广告经营管理理念之宗旨,将《天气预报》栏目相关的广告业务交由乙方承包经营。根据《合同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平等协商、互惠互利、职责明确等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承包期限
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个月。
二、承包范围
新闻综合频道和生活频道、公共频道的《天气预报》栏目(以下简称“栏目”)。
三、承包方式
1.对所承包栏目的广告时段,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栏目内容制作:由甲方负责,成本由甲方自行承担。
3.乙方可自主经营的栏目广告时长:
4.栏目内容与播出说明:
四、承包费用
1.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每年人民币(大写)(¥元)。
2.乙方按(月/季度/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每(月/季度/年)开始前应向甲方支付下一(月/季度/年)承包费用。
五、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依法经营,并对自己的经营行为负法律责任。
2.乙方自主经营,自主决定员工招聘、录用和收入分配。
3.乙方享有新闻综合频道和生活频道、公共频道的《天气预报》栏目广告经营权。
4.乙方自行制订所有广告价格,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5.乙方应以自身的名义对外经营、签约、开具发票并承担税费,乙方无权代理甲方对外签约或签署其它文件。
6.甲方应保证栏目制作质量,保证乙方广告的正常制作和播出。
六、广告管理
1.乙方保证广告内容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所有广告接受甲方的审查、监督,乙方所签订的广告业务,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播出单及合同,及时安排播出。
2.乙方安排播出广告应签署合同和填播出单,否则甲方不安排播出;对乙方未填单的广告,甲方可拒绝安排播出。
3.乙方同意甲方安排个版面的气象公益宣传播出,气象公益广告内容以不影响和冲击本地广告市场为原则。
4.甲方应保证乙方广告及时、准确播出,对因故错、漏播的广告,甲方应按客户(广告主)的合同要求在乙方正常广告时间内安排补播。造成乙方损失,经甲、乙双方核实后据实给予全额赔偿。
5.合同期间如因政策法规变化,或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相关广告内容播出,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继续合作的相关事宜。
七、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协议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依法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造成一切的经济损失。
2.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八、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
1.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天气预报》栏目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有损气象局形象与利益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2.本合同履约期满后,如甲方仍需将广告时段对外发布代理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3.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子邮箱:
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电子邮箱:
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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