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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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的通知

各属学校、镇(街道)中心校、民办学校:

1、高度重视。请各学校以教育部“减负万里行”活动为契机,结合省市区相关办学规范文件通知精神,加强学生“减负”工作机制和策略研究,自觉规范办学行为。

2、自查自纠。请各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结合省市区系列规范办学文件通知精神,扎实开展办学行为自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请各学校认真填写《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自查参考表》(学校),并形成自查报告,加盖学校公章后,于4月28日上午9点前将材料(自查表和自查报告)报区教育局普教科108室。电子稿发至邮箱:lzpjk78@。

3、专项督导。5月上旬,市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下周开始,区教育局也将根据学校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对相关违反办学规范的学校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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