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物电梯新旧标准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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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曳引式电梯的顶部间距:
在轿厢或对重与井道顶部和底部的任何部件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从而使得,如果轿厢或对重装置撞击到下面的缓冲器并完全压实时,对重或轿厢不会撞击到电梯井道结构顶部的任何部分。
4.7.2 强制驱动式电梯的顶部间距:在井道顶部,电梯轿厢和井道结构的任何部分之间必须提供一个不小于50mm的距离,使得正常运行时轿厢不会撞击顶部的缓冲器。
5.6防止轿厢移动装置在顶层高度范围停止轿厢时,应保证在轿顶以上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5.6.1曳引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1.1当对重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轿厢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1.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对重导轨的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f)根据5.5所述,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板上的开孔;
允许杂物电梯之间或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隔板上有符合要求的开孔。
检修门、活板门和清洁门
4.2.2.2检修门高度小于1.4m,宽度不小于0.6m,活板门高度不大于0.5m,宽度不大于0.5m。
4.2.3井道下端的清洁门
可以在井道最下端设置一个清洁门….
从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门槛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均不应大于600 mm。
6.2.3人员可进入的机房
6.2.3.1供人员进出的水平铰接的活板门,应提供不小于0.64 m2的通道面积,该面积的较小边不应小于0.65 m,并且该门能保持在开启位置。
所有检修活板门,当处于关闭位置时,均应能够支撑两个人的重量,每个人按1000 N计算,作用在门的任意0.20 m×0.20 m面积上,门应无永久变形。
此保护装置的作用可在每个主动门扇最后50 mm的行程中被消除
7.5.2.1.3为了避免运行期间发生剪切的危险,动力驱动的滑动门外表面不应有大于3 mm的凹进或凸出部分,这些凹进或凸出部分的边缘应在开门运动方向上倒角。
增加了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要求
门的锁紧装置
6.5.3每一个层门均应有一个符合规定的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关闭位置,从而满足所6.5.1提出的要求
新标准上把机房分为两种:人员可以进出和人员不可以进出的机房,且对每种情况的进出机房的门的大小,负载能力、开门方向和门锁结构都有具体的要求,而旧标准中只要求机房门的不得小于0.6m*0.6m,且能被锁住即可。
机房空间与设备
5.1.5当机房或机罩的位置距井道较远时,在任何时候都应保证有一个安全方便的通道,进入机房或接近机罩并且该通道应有固定的照明灯具,通道的高度不小于1.8m。
宽度应能防止人员从一个底坑通往另一个底坑
对隔障的高度和宽度要求有较大改变:
1)从底部0.3m起到2.5m高或变为从行程底部到最底层楼面以上2.5m。
2)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的情况有原来的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增大至0.50m。
3)宽度没有了定量的要求。
井道的顶部和底坑空间
7.5.2动力驱动门
动力驱动门应尽量减少门扇撞击人员的有害后果。
为此应满足下列条件:
7.5.2.1滑动门
7.5.2.1.1阻止关门的力不应大于150 N。
7.5.2.1.2层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或货物被门撞击或将被撞击时,一个保护装置应自动地使门重新开启。如果在入口处用手动方式使门关闭,则该装置可不起作用。
1)要保证轿顶上有1.8m的自由垂直距离;(检修时)
2)增加了轿厢和对重导轨制导行程的要求;
3)增加了液压电梯的相关要求
4)增加了保证底坑在0.20m×0.20 m的区域内有1.80 m自由垂直距离的可移动装置要求。
井道的专用
4.8井道是专门用于电梯的。井道内不得装设与电梯无关的设备、电缆等,也不允许安装用于消防的喷水器。
井道内的防护(单电梯井道)
/
5.5.1: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应具有下列a)或b)的防护措施:
a)采用刚性隔障防护,该隔障从杂物电梯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0 m处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0m的高度。
其宽度应至少等于对重(或平衡重)宽度再在两边各加0.10 m。
如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1997中4.5.1的原则。
井道的结构
井道的结构至少能承受有电梯驱动主机施加的,由安全钳装置动作瞬间从导轨上产生的,以及由缓冲器动作瞬间产生的载荷。
5.3井道的结构应至少能承受下述载荷:驱动主机施加的、液压缸施加的、轿厢偏载情况下安全钳动作瞬间经导轨施加的、缓冲器动作产生的以及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等
井道的负载强度要求中增加了液压梯的要求,轿厢装卸载产生的载荷
3)去除了旧标准里里的最后一章:包装、运输与储存
适用范围
电力驱动的,轿厢市用钢丝绳或链条悬挂的杂物电梯的结构和安装,检验、记录与维修,包装、运输与储存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500kg。额定速度不大于1m/s,在层站地板水平或高于层站地板水平面装载的电梯。
本标准规定了永久安装的新电力驱动的曳引式或强制式杂物电梯和液压杂物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应遵守的安全准则。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载重量不大于300 kg,额定速度不大于1m/s,且不允许运送人员的杂物电梯。
如果这种隔障是网孔型的,则应遵循GB 12265.1-1997中4.5.1的原则。
5.5.2.1这种隔障应至少从轿厢、对重(或平衡重)行程的最低点延伸至最低层站楼面以上2.50 m的高度。
若轿顶边缘与相邻杂物电梯或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对重(或平衡重)]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50m,则这种隔障应延伸到整个井道高度
5.1.7如果在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是带电的,则在控制柜、控制屏的前面必须提供不小于0.9m的净空距离。
5.1.8如果人员进到控制柜控制屏的背面或侧面进行维修时,控制柜控制屏不带电则在控制柜、控制屏的背面或侧面应提供不小于0.5m的净空距离。
6.3.1在控制屏或控制柜前应有一块净空面积,该面积:
a)深度,从屏(柜)的外表面测量时不小于0.70 m;
有变化的项目
JG 135-2000原文
新标准(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原文
新标准相对于JG 135-2000的主要变化内容
标准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杂物电梯
杂物电梯制造和安装规范
由原来的”标准”改为“规范“
目录(章节结构)
1)增加了引言一章;
2)轿厢与面对轿厢入口的井道壁的间距 独立出来成为了新的一章;
1)增加了液压杂物电梯电梯;
2)是把适用的额定载重量由原来的500kg降低到300kg,且不允许运送人员
井道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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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液压杂物电梯的液压缸应与轿厢在同一井道内,但可延伸至地下或其他空间内。
增加了对液压电梯的要求
井道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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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杂物电梯应由无孔的墙、井道底板和顶板与周围环境分开。仅允许有下列开口:
检修活板门除与可收缩的梯子连接外,不应向下开启。铰链(如果有)应为不能脱开的型式。
当检修活板门开启时,应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如设置1.10 m高的护栏)。
6.2.3.2供人员进出的检修门的尺寸不应小于0.60 m×0.60 m。
检修门门槛不应高出其通道水平地面0.40 m。
6.2.3.3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应设置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打开后,不用钥匙也能将其关闭和锁住。即使在锁住的情况下,也应能不用钥匙从井道内部将门打开。
7.7.3.1.1满足下列要求的杂物电梯:
a)额定速度≤0.63 m/s;
b)开门高度≤1.20 m;和
c)层站地坎距地面高度≥0.70 m。
锁紧无需电气证实,此时层门也无需在轿厢移动之前进行锁紧。然而,当轿厢驶离开锁区域时,锁紧元件应自动关闭,而且除了正常锁紧位置外,无论证实层门关闭的电气控制装置是否起作用,都应至少有第二个锁紧位置。
b)宽度,取两者中的较大值:0.50 m或屏(柜)的全宽。
6.3.2.2在需要检修、维护或紧急人工操作(见12.2.4)的机械部件前面,至少在门的高度范围内有一块不小于0.50 m×0.60 m的水平净空面积,并保证在下列情况下门都能被完全打开:
a)在部件前面;或
b)在检修门门槛前面(0.70 m×0.60 m)。
4.6.2 如果相邻电梯的运动部件(轿厢或对重)和轿厢顶部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小于0.3m,则4.6.1中规定的隔板应该延伸到井道的全部高度并应大于其有效宽度.
有效宽度不应小于被防护的运动部件或运动部件需防护的部分的宽度加上每边各0.1m。
5.5.2在装有多台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井道中,不同杂物电梯和(或)电梯的运动部件之间以及在杂物电梯与电梯之间应设置隔障。
b)按5.6.4.2的规定,将对重(或平衡重)的运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0 m的高度处。
增加了在维护人员可进入的井道下部时,对重(或平衡重)运行的区域的防护措施的要求
井道内的防护(多电梯井道)
4.6.1在运动的部件之间,即不同电梯的轿厢和对重装置之间,应在井道的下部安装一个垂直隔板。这一个隔板应从井道底部水平面以上不大于0.3m起,向上至距井道底部不小于的2.5m高度。
5.6.3.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4.2对人员可进入的井道(见0.3.13),应有一种可移动的装置,当轿厢停在其上面时,该装置应保证在0.20m×0.20 m的区域内,底坑地面与轿厢的最低部件之间有1.80 m的自由垂直距离。
5.2.2.1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尺寸应与它们在井道中的位置、用途以及需要承担的工作的可视性相适应;
5.2.2.4应按6.2的规定提供通向上述检修门和检修活板门的安全通道。
1)对检修门、活板门的尺寸没有定量的要求;
2)要求为检修门和活板门提供安全通道;
3)去除了对清洁门的相关要求。
井道内的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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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1从层门地坎上任一点到需要维护、调节或检修的任一部件的距离不应大于600 mm。
5.7井道应为杂物电梯专用,井道内不应装设与杂物电梯无关的电缆、设备等。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但不能用蒸汽和高压水采暖。采暖设备的控制与调节装置应设置在井道外面。
井道内允许设置采暖设备。
机房
机房门
5.1.3机房门无论何时都不得小于0.6m*0.6m,并且门应能锁住
6.2.2人员不可进入的机房
应设置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以接近杂物电梯驱动主机及其附件。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的最小尺寸为0.60 m×0.60 m,或即使在机房尺寸不允许的情况下,开孔尺寸也应满足更换部件的需要。
7.4.3.3悬挂绳滑轮的节圆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0倍。
由25倍降低到20倍
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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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与层门运动相关的保护
7.5.1通则
层门的设计应尽可能减少由于人员、衣服或其它物件被夹住而造成损坏或伤害的危险。
如果手开门上装有把手,则在门运动方向上,把手与杂物电梯任何其他部件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50 mm,如果把手不可能被抓住,则该距离可缩小到30 mm。
5.6.2强制式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2.1轿厢从顶层层站向上直到撞击井道顶部最低部件时的制导行程不应小于0.20 m。
5.6.2.2当轿厢停在其限位挡块上或其完全压在缓冲器上时,平衡重(如果有)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5.6.3液压杂物电梯的顶部间距
5.6.3.1当柱塞按12.3.2.3的规定通过其行程限位装置到达其上限位置时,轿厢的导轨长度应能提供不小于0.10 m的进一步制导行程。
6.3.2.3在任何情况下,供活动或操作所需的净高度不应小于1.80 m。
1)旧标准仅要求通道高不小于1.8m,新标准扩展到供活动或操作的净高度不小于1.8m。
2)控制屏(柜)前的净空间要求有所改变。
3)新增了机械部件前的维修空间要求。
层门
层门的悬挂机构
6.4.3.3悬挂绳轮的直径不应小于绳直径的25倍.
如果达不到以上要求,则应提供检修门或检修活板门,并设置在与上述要求相应的位置。
注:注意层站之间的距离。
5.2.4.2如果未按5.2.4.1要求设置,则井道应允许人员进入,且轿厢上应设置可在任一层站附近防止轿厢移动的装置,该装置应符合9.7.4的规定,另外,轿顶还应符合8.3.2.2的规定。
增加了井道内的Biblioteka Baidu件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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