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安全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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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 1.2.2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
• 1.2.2.1生活区及循环水厂 及预留空地; • 1.2.2.2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
用火的其它区域的用火; • 1.2.2.3装置停工检修后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或运到安全地
点的容器、管道等;
• 1.2.2.4装置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 管道的第二次动火;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环保部
1
一、特种作业概念及人员要求
2
持证上岗要求
3
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基本条件
• 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岁,女性满 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 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13
动火作业票办理
• 经批准需进行的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由动火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车间值班 人员批准后,生产技术部检查、确定、补充工艺安全措施后 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查、确定、补充安全措施后签字,最后 由公司值班组长检查、确认、批准生效。如生产技术部及安 全环保部无人员在场作业票由当天值班人员审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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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
• 1.2.3下列情况属于特殊用火:
• 凡在带油、带压、带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 管线上并不能拆卸动火的为特级用火作业。
• 1.2.4下列情况属于固定用火: • 用火单位(含新建项目)在没有危险的地点所划
定的用火区域;
10
动火作业票办理
• 1.3 凡进行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用火作业票”。
12
动火作业票办理
• 1.4.6各单位严禁在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进行各类动 火作业,确需生产需要必须
• 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或生产副总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 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在原动火等级的基础 上相应提高一级。
• 安全生产副总不在现场时,由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审 批值班负责人签字实施,以上人员都不在时由公司值班人 员批准实施。
• 二级提高为一级的动火,按公司动火作业(一级动火)的相 关规定执行。
• 经公司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仍按固定动火区域的规定进行。 • 1.4.7所有与用火作业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落
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相应栏内签字。
14
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 1.5 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 • 1.5.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
4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保证作业安全 • 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 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们违章作业 •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三公司内部作业类型
• 1、动火作业 • 2、高处作业 • 3、受限空间作业 • 4、设备检维修作业 • 5、临时用电作业 • 6、起重吊装作业 • 7、抽堵盲板作业 • 8、动土作业
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1
动火作业票办理
• 1.4.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安排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
• 1.4.4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用火作业,必须对 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可燃性、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能 动火。
• 1.4.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批准生效,用火 作业票审批的相关人员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安全 环保部长(以上审批人员因故不在现场时,由其指定人员 代签)。另外,一级动火区域内储存非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的水、蒸汽、包括支撑等管线、塔、罐上的动火,由安 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审批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消防安全环保部批准生效, 特级用火作业票(特级)由公司生产总经理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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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
• 1.2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四级: • 1.2.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 1.2.1.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 ;成品油罐
区;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化验室;液态烃装卸台; 公用管架及火炬周围10米以内。 • 1.2.1.2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 压机房;各变电所(以上区域以房墙为界); • 1.2.1.3污水井、管、油沟等; • 1.2.1.4 以上区域(包括设备)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 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一次动火;
6
1 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 1.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 1.1.1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 1.1.2使用喷灯、火炉、 电炉等明火作业; • 1.1.3煨管、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
火花的作业; • 1.1.4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 1.1.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 • 1.1.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 1.4 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各部门按管辖的所划分的区域 负责给予办理动火票证(火票级别的办理等同公司火票级 别)。
• 1.4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 1.4.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
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办理填写用火作业票。 • 1.4.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与施工单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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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 1.5.4在泵房、管道、油罐、塔、斧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质的有 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 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 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 死角。要采取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 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 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 1.5.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
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 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 取其他可靠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他 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 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毫 米,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 • 1.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检 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 禁止动火。
动火作业等级划分
• 1.2.2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为二级
• 1.2.2.1生活区及循环水厂 及预留空地; • 1.2.2.2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用火、特殊用火和固定
用火的其它区域的用火; • 1.2.2.3装置停工检修后经吹扫处理化验合格或运到安全地
点的容器、管道等;
• 1.2.2.4装置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的容器、设备、 管道的第二次动火;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消防安全环保部
1
一、特种作业概念及人员要求
2
持证上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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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基本条件
• 年龄男性满18周岁,不超过60岁,女性满 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 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妨碍从事相 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 初中及以上学历 •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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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票办理
• 经批准需进行的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由动火 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动火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车间值班 人员批准后,生产技术部检查、确定、补充工艺安全措施后 签字,安全环保部检查、确定、补充安全措施后签字,最后 由公司值班组长检查、确认、批准生效。如生产技术部及安 全环保部无人员在场作业票由当天值班人员审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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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
• 1.2.3下列情况属于特殊用火:
• 凡在带油、带压、带有可燃介质的容器、设备、 管线上并不能拆卸动火的为特级用火作业。
• 1.2.4下列情况属于固定用火: • 用火单位(含新建项目)在没有危险的地点所划
定的用火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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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票办理
• 1.3 凡进行用火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 “用火作业票”。
12
动火作业票办理
• 1.4.6各单位严禁在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进行各类动 火作业,确需生产需要必须
• 进行的动火作业,必须报生产技术部或生产副总经批准后 方可进行。
• 节日、双休日及8小时以外的动火,在原动火等级的基础 上相应提高一级。
• 安全生产副总不在现场时,由生产技术部及安全环保部审 批值班负责人签字实施,以上人员都不在时由公司值班人 员批准实施。
• 二级提高为一级的动火,按公司动火作业(一级动火)的相 关规定执行。
• 经公司批准的固定动火区,仍按固定动火区域的规定进行。 • 1.4.7所有与用火作业票有关的人员都必须到用火现场检查落
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相应栏内签字。
14
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 1.5 用火的综合技术措施 • 1.5.1用火前要对用火现场的移动及固定式消防器材和设施
4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职责
• 保证作业安全 • 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 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们违章作业 • 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
三公司内部作业类型
• 1、动火作业 • 2、高处作业 • 3、受限空间作业 • 4、设备检维修作业 • 5、临时用电作业 • 6、起重吊装作业 • 7、抽堵盲板作业 • 8、动土作业
员,对从事的作业进行风险因素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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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票办理
• 1.4.3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安排组织落实用火安全措施 。
• 1.4.4在罐、塔、槽等有限空间内或容器用火作业,必须对 有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可燃性、氧含量分析,合格后方能 动火。
• 1.4.5一级用火作业票由公司安全生产副总批准生效,用火 作业票审批的相关人员为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长、安全 环保部长(以上审批人员因故不在现场时,由其指定人员 代签)。另外,一级动火区域内储存非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的水、蒸汽、包括支撑等管线、塔、罐上的动火,由安 全环保部、生产技术部专业工程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审批生效,二级用火作业票由消防安全环保部批准生效, 特级用火作业票(特级)由公司生产总经理批准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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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等级
• 1.2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四级: • 1.2.1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为一级用火: • 1.2.1.1正在运行或开、停工过程中的原料油罐区 ;成品油罐
区;联合装置区;成品油装卸台;化验室;液态烃装卸台; 公用管架及火炬周围10米以内。 • 1.2.1.2原料油泵房;成品油泵房;液态烃泵房;主风机、气 压机房;各变电所(以上区域以房墙为界); • 1.2.1.3污水井、管、油沟等; • 1.2.1.4 以上区域(包括设备)停车后经工艺处理化验合格后 的容器、设备、管道的第一次动火;
6
1 动火作业管理范围
• 1.1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 1.1.1在生产区域内的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 1.1.2使用喷灯、火炉、 电炉等明火作业; • 1.1.3煨管、打磨、喷沙、锤击等产生和可能产生
火花的作业; • 1.1.4临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 1.1.5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 • 1.1.6使用非防爆的通讯和电器设备;
• 1.4 外来施工单位的动火,各部门按管辖的所划分的区域 负责给予办理动火票证(火票级别的办理等同公司火票级 别)。
• 1.4 用火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 1.4.1申请用火作业票应由用火单位向用火所在车间提出,
由用火所在车间安全员负责办理填写用火作业票。 • 1.4.2用火所在车间作业负责人、安全员与施工单位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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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技术措施
• 1.5.4在泵房、管道、油罐、塔、斧或其他存有可燃介质的有 限空间内用火,应将其内部物料退净后,进行蒸汽吹扫(或 蒸煮)、氮气置换或用水冲洗干净,然后打开上、中、下部 人孔,形成空气对流,或采用机械强制通风换气,严防出现 死角。要采取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 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 10﹪(体积),氧含量19.5---23.5﹪(体积)。
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备后方可用火。 • 1.5.2凡在存有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上用火,须首
先退料并切断各种可燃物料的来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 并将与之相连的各部位加好盲板(无法加盲板的部位应采 取其他可靠措施),防止可燃物料的串入或火源串到其他 部位,并应采样分析。分析合格超过一小时后用火,需重 新采样分析。盲板要符合压力等级要求,厚度不低于3毫 米,严禁用铁皮及石棉板代替。 • 1.5.3在有可燃气体的装置(部位)用火,应使用可燃气检 测仪对用火点附近的动、静密封点进行检测,如有泄漏, 禁止动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