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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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F-ED-J4550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
定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电力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实用
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的电力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全员、全方
位、全过程安全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效益至上”的宗旨,争创无违章、
无事故工地,实现***********稳定有序的安全
生产局面,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 外协安全资质审查
1.1内容主要包括
1.1.1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承包的
工程相符合。
1.1.2 施工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局年审合格。
1.1.3 法人或法人代表授权书:经过公证或工商局出具的法人或法人代表委托证明。
1.1.4 安全施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1.1.5 近3年来安全施工记录:在近3年的施工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无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
2 安全施工管理
2.1 安全日常管理
2.1.1 职工每发生一次违章现象,违章者个人离岗到安监部接受安全学习1-2天,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1.2 未遂事故、恶性未遂事故的主要责任者下岗5-15天,经项目工地安监部培训合
格后上岗。
2.1.3 外协施工人员发生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扎安全带等违章现象,除按规定处罚外,还将下岗培训1-2天。违章2次以上者将被驱除出施工现场不再录用。
2.1.4 施工单位、专业公司每周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做到记录齐全,有检查,有整改,有反馈。(具体表格可到安监部领用)2.1.5 班组每天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填周报表),每周六上午8:00交到安监部审阅。
2.1.6 施工单位、专业公司对于安监部下发的不安全因素汇总单和安全整改通知单,按要求组织整改,并及时反馈。
2.1.7 各专业公司负责人每月按时组织
本部门的周一安全例会,总结布置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报安监部待查。
2.1.8 各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项目,按时编制危险因素辩识清单,并制定出本单位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和措施、重大危险因素应急预防措施,每季度根据天气变化及工程实际进度编制季度危险因素、清单、措施,对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细化并做好应急预案。
2.1.9 在项目工地安监部每周召开安全例会时,各单位安全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本周与下周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各专业公司安全员根据例会要求对本部门施工项目所涉及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验证,并以书面材料存档。
2.1.10 现场脚手架搭设完毕后,必须经
安监人员检查验证,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
2.1.11 各施工单位、班组要认真开展周一的安全学习活动并做好记录上报安监部审阅签字。
2.1.12 发生轻伤事故或其他未遂事故时,责任单位要及时报告工地安监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提出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事故报表于3日内报工地安监部。
2.1.13 所有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安监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严禁使用未满18岁和55岁以上人员进行施工,一但发现追究负责人责任。
2.1.14 对无安全措施,未经安全技术交
底及安全设施不完善的“三无”项目,严禁施工。
2.1.15 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上岗证方可进行施工。
2.1.16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规范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特殊高空作业人员需配备双重保护。
2.1.17 现场施工人员不得酒后施工,一但发现立即下岗培训2?-5天。
2.1.18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凉鞋、拖鞋、短裤和背心,焊接人员严禁穿短袖衫从事焊接作业。
2.1.19 焊工在作业中必须穿绝缘鞋并且戴有防护手套。
3、施工用电管理
3.1 非电工严禁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
3.1.1 施工用电必须由变压器内接出一次线到二次盘,严禁从变压器上直接接电气设备使用。一次线到空气开关压紧接头不能大于100毫米。
3.1.2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能大于5m,距离大于5m时应设流动电源箱,到固定电源箱的引线长度不能大于40m。
3.1.3 现场所有用电线路必须经漏电保护器,并灵敏可靠。
3.1.4 现场直埋电缆走向按施工总设计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边缘直接埋设,深度不得小于700毫米。电缆上方
分别用黄沙、砖块覆盖,埋电缆处和拐弯处应在地面设明显标志,穿过道路时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深度不得小于200毫米,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时,高度不能低于2米,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漏电措施。
3.1.5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上岗证。
3.1.6 夜间施工,照明严禁使用碘钨灯,金属容器、潮湿场所及管道内电压不得超过12伏,使用其他照明灯时必须有保护罩。
3.1.7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在竹木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架设时应设护栏。
3.1.8 严禁一闸多机,严禁两孔插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