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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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筑家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2、用地权属情况

3、用地及周边现状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7)

1、原控规要求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8)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2、概念性规划方案印证

3、修改理由及依据

四、修改论证 (14)

1、常住人口计算

2、公共服务设施影响论证

3、道路交通影响论证

4、修改前后对绿地的影响论证

5、历史文化保护影响及空间景观影响论证

6、对周边建设影响论证

7、市政设施影响论证

8、“四增两减”政策的落实

五、结论 (23)

六、附件、附图 (24)

附件:

1、长沙市城乡规划局2015.6.17下达的控规修改论证通知单

2、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爱尔总部大厦项目的公文处理单

3、长沙市领导对(关于《支持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的批示

4、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

5、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

6、长沙市卫生局《关于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建设相关工作情况的汇报》

7、长沙市商务局《关于解决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总部大厦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反馈意见

8、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承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文转办单》反馈意见

9、省市两级政府关于支持总部大厦建设的政策和文件

附图:

1、位置图

2、原控制指标规划图

3、规划控制指标修改图

4、项目详细规划方案图

5、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日照图

6、地铁铁道学院站位置示意图

7、项目详细规划方案效果图

8、项目详细规划方案鸟瞰图

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

098-C-3-11、098-C-3-14地块修改论证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位置及规划用地范围

项目位于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修改地块为控规中的098-C-3-11、098-C-3-14地块,地处芙蓉南路以西、紫薇路以东、白兰路两厢地段。规划用地红线面积31498.57平方米。

2、用地权属情况

土地权属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为湖南佳兴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爱尔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

3、用地及周边现状

规划红线范围内用地现状为待建区,基本为未经整理的浅坡地,周边有部分建筑分布。

修改地块北侧为已建的湘中海·星之都住宅小区13层住宅楼,西侧为规划的紫薇路用地、已建成的新开村安置住宅小区4-6层住宅楼、新悦家园小区和天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侧为芙蓉南路;南侧为已建成的中石化长大加油站,地块被一条东西向的规划白兰路分为南北两部分。场地没有进行土地平整。

详见现状实景照片与地形图如下:

(1)场地实景

(2)项目毗邻的芙蓉南路

(3)项目周边建设实景与场地

项目北部

项目南部

项目西部

项目东部项目内部

二、原控规及上层次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

1、原控规要求

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长沙市华银建筑设计有限

责任公司编制,于2005年6月完成正式成果。

项目地块分为南(098-C-3-14)、北(098-C-3-11)两个地块。

原控规南地块(098-C-3-14)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C2),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机动车出入口方位N。

原控规北地块(098-C-3-11)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C2R2),商住比为2:8,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4.5,建筑密度≤32%,建筑限高≤100米,绿地率≥38%,机动车出入口方位W。

2、上层次规划及相关规划要求

(1)《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修改)

依据2014修改版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本次拟修改范围内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此次修改符合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性质的定位。

(2)长沙大道一段两厢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提升

A.该规划区的功能定位

保护利用优秀的历史文化资源,建设城市CBD,使之成为集信息、商业、商务和行政办公于一体的环境优美、设施一流、高效集约的副中心级的商业中心。此次修改符合此功能定位。

B.轨道交通规划

规划范围内规划地铁一号线,线路沿芙蓉南路,本片范围内设2站,分别是铁道学院站和友谊路站。此次修改强化了TOD的开发模式。

C.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规划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较好,控规优化提升对规划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中小学、体育设施用地、医疗卫生设施、体育

设施规划等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了较好的配置。此次修改是对商业用地功能的补充,有利于商业用地功能互补。

三、修改要求、理由及依据

1、修改要求与修改后的技术指标

本次修改将按照市政府对该地段爱尔总部大厦建设的批示,结合模拟的详细规划方案与技术指标,进行相对应的控规地块修改。

(1)控规地块分为南(098-C-3-14)、北(098-C-3-11)两个地块。

(2)098-C-3-14地块按用地红线界线分为098-C-3-14A(西部分)与098-C-3-14B(东部分)两个地块。098-C-3-14A规划控制指标不变,仍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30%。用地面积依用地红线相应划分。098-C-3-14B用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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