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病种收治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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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甲等人民医院病种收治范围管理暂行办法

一、目的

规范医院各科室病种收治,强化专科建设,杜绝非专科收治和推诿患者,确保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

二、标准

1、本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全国高等医药院校教材。

2、各专业的收治范围界定标准由医务部根据专业划分、各科室上报和我院的实际运作情况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3、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收治范围界定标准执行。医院将是否存在违规收治现象作为重点检查项目之一。

4、收治范围中明确规定的病种各专业不得推诿患者而拒收、拒治,当有争议时由医务部或医疗总值班进行协调。

5、收治范围界定标准中没有提到的疾病,各专业在收治时要考虑其合理性,如果有争议时由医务部或医疗总值班进行协调。

三、特殊情况界定

1、对门诊、急诊未能明确诊断的患者,需要根据患者主诉及体征收入相关专科诊治;入院后3天内要明确诊断,如不能明确诊断,需行科内或全院会诊讨论。明确诊断后,必需在24小时内转专科治疗。

2、对患多系统疾病的患者收治,应以患者本次就诊的主要病症归属情况,收入相关科室。按医学原则需综合或序贯治疗的,应及时请相关科室会诊。

3、对疾病合并其他系统并发症的患者,原则上收治原发病归口所在的科室;如原发病已经控制稳定,而以其他系统并发症表现为主的,收治相应系统的科室。

4、肿瘤患者:肿瘤患者原则上能够行手术治疗的,优先考虑手术治疗,收治外科相应专业;如患者拒绝行手术治疗,应就手术治疗的必要性、治疗方案的选择,签订病情知情同意书确认后,收住肿瘤科;各科收治或住院确诊的初诊肿瘤患者,都要由肿瘤科、放疗科和手术科室(即相关外科)等相关科室进行多学科会诊。外科术后需要放化疗,必须转肿瘤科进行化疗;内科各科室收治肿瘤患者,除有系统并发症表现为主的,单纯行化疗患者,必须转肿瘤科治疗。

5、内、外科病种交叉的患者,若有明确手术指证,非手术科室原则上不得收治,其他情况视病情预后及患者选择方向而定,应申请相关科室会诊。

6、有外科手术指证的急腹症,禁止在非手术科室观察。

7、14岁以下患者(含14周岁),非外科手术及传染性疾病的儿童优先收住儿科;需手术治疗患者,优先收住儿外科,6岁以下儿

童必须收治儿科和儿外科。儿外科因条件限制无法处理患者,参照外科收治病种收治相应专科。

8、符合ICU转入标准的患者,应及时请ICU医生会诊,转入ICU,如果患者拒绝转入,必须有患者家属的签字。

9、特殊情况导致暂时不能专科专治的,必须事先报医务部同意。

四、处罚

1、医务部检查发现存在违规嫌疑后,或接到举报后,医务部进行调查;如遇难以界定的情况,组织医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讨论。调查和讨论结论报院领导裁决。

2、若核实属于违规收治,扣除该患者的所有业务收入,并对主管医师处以患者药品费用的30%经济处罚。

3、凡符合ICU转入标准的患者,未及时转入ICU的,按第2条处理。

4、对推诿患者的按照首诊负责制等医疗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五、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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