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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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中标后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所需附件材料要求:
一、施工项目项目负责人变更按省建设厅苏建招[2005]580号文执行,可变更情形如下:
1.因自身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2.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者吊销担任项目经理的资格的;
3.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发包人要求更换的;
4.变更工作单位的;
5.罹患严重疾病需要治疗或者休养,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如下:
1.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同意其变更项目负责人的证明;
2.属于以上第3种情形的,提供发包人、监理单位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的通知。该通知应经发包人及
其现场工程师签署,实行监理的,还应当经监理单位和总监签署;
3.属于以上第4种情形的,应提供原企业出具的离职证明;
4.属于以上第5种情形的,应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
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
二、监理项目总监变更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省建设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可变更情形如下:
1.身体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2.调离原单位的;
3. 建设单位对总监理工程师工作不满意要求变更的;
4. 总监理工程师需长期脱产学习的;
5. 不再具备从业资格的;
6. 因受行政处罚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需提交的材料:提供单位有关证明材料和建设单位同意变更证明。
根据苏建规字[2013]4号文规定,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的,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国有资金项目,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6个月的,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6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