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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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制度
一、为贯彻“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指导工作思想,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以确保行车安全为中心,从源头管理为重点严把车辆出入和回场必检关,严把车辆技术状况关、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的监督工作。
三、公司各股室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具体工作制度,监督责任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执行本制度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从业人员应当配合监督责任股室履行各项管理职责,不得拒绝、阻挠。
四、建立对聘用驾驶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安全学习制度,每月不得少于一次,聘用驾驶员要持有交通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员资料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五、驾驶员培训机构必须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按照培训计划,教学大纲的内容的规定组织培训。
六、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机构必须按照交通部的规定培训的考试,并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道真实的培训的考试资料,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参加考试。
七、公司安全部门应监督和搞好驾驶员的管理和营运车辆
的管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到现场监督检查,每季不得少于一次到公路抽查,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对没有按照规定经营操作的司机,限期整改,对发现车辆有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立即责令停止运行,直至其改正方可上岗和投入运行。
八、加强对客运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客车超载。
(一)在责职范围内采取措施保障旅客安全,对旅客进行乘车安全知识和宣传,按规定进行必要检查,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上车。
(二)每天出车前必须告知司机注意提高安全意识:
1、驾驶员必须遵章守则和严守操作规程;
2、必须带齐证件及持有规定的各种证照;
3、做好出车前的“三检”工作;
4、严禁超载超速行驶、严禁“三品”上车及酒后开车;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雨天注意防滑、减速行驶;
7、坚持车辆各零部件的保养维护及出车前、途中、回场后的检查工作。
九、各股室和驾驶员及从业人员违反本制度有关条款,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对驾驶员开除处理。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