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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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庄矿业公司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我矿职业卫生管理,改善劳动条件,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矿有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场所的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3、各部门及基层单位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防治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好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规定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2、建立并完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网络,配备专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人员,区队配备兼职职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人员,形成矿、区队两级管理网络。
3、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作业人员健康监护档案,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作业人员的职业史(含工种的变动)、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治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档案资料由专人负责。
4、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实行日常检测与定期检测相结合,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接到检测、评价报告后,及时归档和上报,并按规定向员工公布。
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6、坚持“早发现、早治疗、早调离”的职业健康监护原则,积极做好职业病人康复工作,对确诊的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定期组织复查和进行治疗疗养。
7、坚持“预防为主、宣教为先”的职业健康教育方针,对作业人员上岗前及在岗期间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培训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卫生常识、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职业危害事故典型案例分析。职业卫生培训时间,初训不少于6学时,复训不少于3学时。
8、深入开展职业病危害综合治理,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将职业危害控制在初始阶段。积极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9、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按规定按时为在有职业病危害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发放符合要求的合格的防护用品。
三、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公司成立职业危害防治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董事长、党委书记邢茂俭、经理建文任组长,经营副经理祖霖、总工程师光木、安监处长宗峰任副任副组长,分管副总及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职业卫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卫生科,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安监、通防、人力资源部、工会、宣传等部门要加强协作,
监、通防部门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治理;卫生、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查体、职业病人康复治疗和职工防护知识培训;结算中心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卫生、工会、宣传部门负责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宣传。
2、运输、储存各类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禁违章作业。
3、认真做好一通三防,加强作业场所通风管理,所有防尘降尘设施必须完好,正常使用。严禁干打眼。
4、操作危险化学品或在有噪声、粉尘、有毒气体的环境作业,必须按章作业,并按规定佩戴好防护用具。
5、加强监督检查,安监处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察暂行条例》要求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情况,检查督促作业人员佩带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规定处罚。
6、通防科做好日常监测工作,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制定有效措施,有效降低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消除职业病的发生。
四、处罚规定
1、对工作不力造成政治或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或责任部门视情况予以罚款。
2、医院卫生科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对各部门、单位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按上级要求和规定组织对作业场所的监测、人员的查体、劳动保护用品的核发工作,一项不落实,罚主任20元。
3、通防科负责日常的监测和通防措施落实,凡不达标罚科长20元。
4、各单位要对危害源进行治理和加强员工的防护,对问题及时整改,按规定组织本单位人员到指定地点查体,凡不符合要
员工,每次罚款20元。
五、附则
本办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以下职业病:
(一)尘肺
1、矽肺
2、煤工尘肺
3、电焊工尘肺
(二)职业中毒
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
2、锰及其化合物中毒
3、二氧化硫中毒3、氨中毒
4、氮氧化和物种度
5、一氧化碳中毒
6、二硫化碳中毒
7、硫化氢中毒
8、苯中毒
(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1、中暑
2、手臂震动病
(四)职业性皮肤病
化学性皮肤灼伤
(五)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噪声聋
(六)职业性肿瘤
苯所致白血病
(七)其它职业病
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贯彻执行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减少职业危害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结合矿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职业危害事故汇报程序
1、矿事故汇报程序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现场人员在第一时间汇报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事故地点、时间、事故原因、危害程度、伤及人数、现状、发展趋势、影响围)→调度值班主任(马上进入事故救援处理,并协助值班调度员处理事故)→值班领导(调度员通知并在10分钟集合完毕,分析制定事故救援临时方案)→总工程师(确定是否实施方案执行或另行确定方案)→矿领导(包括分管领导、布置安排应急措施)医院、井下保健站(安排医院做好一切准备急救小组成立。井下调度站派专车送井下保健站进入事故现场并带急救药品,必要时医院救护小组由调度安排下井救援)→安监处(安排盯好事故现场并组织自救,维护现场安全)→事故区队(了解事故基本原因并组织好自救工作)→有关科室及科室专业人员(准备好图纸、规程协助事故处理)→井下调度站、提升井口(包括运搬平巷专用人行车或斜井及暗斜井人行车挂好在候车点及物料的装运工作)→110救护车(提升井口、运送伤病员)。
2、向集团公司等上级部门汇报程序
矿领导→矿井调度依次向公司生产调度室、矿医院、救护队、中心医院、公司职业病防治所汇报。
二、职业危害事故救援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