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会计实务》的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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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案

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课型

授课方式课题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

教案序号: 1

纳税会计实务

专业

税会1431、32

3

课时

班级

职称讲师教研室会电

授课地点

必修课■、限选课□、公选□、其它□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它□

课程简介

我国税制简介

1、弄清税法的含义及税收的特征

2、掌握税收法律关系及税法构成要素

3、熟悉税收征管

4、正确理解税收的重要性

5、让学生领会依法纳税的重要性

税法概念、税法构成要素

税法构成要素

以讲授法为主,理论联系实际,

是否多媒体是

间以课堂练习,以加深学生对

所学知识的理解。

教学内容(或过程)

一、复习或导入:

播放税收视频

二、讲授新课(教学环节设计、具体实施步骤):

[ 学习内容 ]

一、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国家及纳税人之间在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准则,其目的是保

障国家利益,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

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是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

1、权力主体

2、权利客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

三、税法的作用

(一)税法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二)税法是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法律手段

(三)税法对维护经济秩序有重要的作用

(四)税法能有效地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

(五)税法是维护国家权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的可靠保证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

体。

四、税率

税率是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数量关系或比例关系,是指课税的尺度。即对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的征收比例和征收额度。

(一)比例税率

(二)定额税率

(三)累进税率

五、纳税环节

纳税环节是课税客体在运动过程的诸环节中依税法规定应该纳税的环

节。纳税环节的存在,取决于课税客体即征税对象的运动属性。

六、纳税期限

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七、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

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

七、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的总称。是政府通过税收制度,按照预定目的,减除或减轻纳税义务人税收负担的一种形式

八、减免税

减免税是指税务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给予纳税人的减税、免税。。

三、归纳总结

本章主要介绍了税法的概念、特征和税收法律关系及其税法的意义,介绍了税法构成要素,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的法律制度。使学生通过本章的学习,能够了解本门课所要讲述的大概内容,为今后学习各章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课外作业及学习指导(参考书、资料收集等指导):

教案

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课型

授课方式课题

教学目的

教案序号: 2

纳税会计实务

专业

税会 1431、

3

课时

班级

32 班

职称讲师教研室会电教研室

授课地点

必修课■、限选课□、公选□、其它□

理论课■、讨论课□、实验课□、习题课□、其它□

项目一纳税人涉税事务处理

了解税务登记的对象、范围和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注意事项,熟悉税务登记有关证件的使用,掌握税务登记程序和新办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办理。

教学重点教学难点教学方法开业税务登记的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

以讲授法为主,理论联系实际,

是否多媒体是间以课堂练习,以加深学生对

所学知识的理解。

教学内容(或过程)

一、复习或导入:

二、讲授新课(教学环节设计、具体实施步骤):

[ 学习内容 ]

一、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又称纳税登记,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并据此

对纳税人实施税务管理的一种法定制度。

1、开业登记程序

(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

( 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程序(需提交的资料)

( 3)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规程

2、变更登记程序

3、注销登记程序

4、纳税人资格和税种认定登记程序(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二、账簿、凭证管理

(一)设置账簿的范围

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 日内,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生产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聘请注册会计师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

(二)财务会计制度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 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三)会计档案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

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

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 10 年。

(四)发票管理和使用

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保管应当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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