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小学收费项目
深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深圳实验学校收费标准
深圳实验学校是一所知名的学府,其教学质量和教育资源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作为一所高品质的学校,学费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家长和学生关注。
为了让家长和学生更清楚地了解学校的收费标准,特在此做出详细说明。
首先,深圳实验学校的学费分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两个阶段。
学前教育包括幼儿园和小学一至小学三年级,学费按年收取。
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四至小学六年级和初中一至初中三年级,学费也按年收取。
学费包括学杂费、教材费和其他费用。
其次,学前教育阶段的学费为每年8000元,其中学杂费为3000元,教材费为2000元,其他费用为3000元。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费为每年10000元,其中学杂费为4000元,教材费为2500元,其他费用为3500元。
学校还提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具体资助标准由学校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
再次,学校还设立了奖学金和助学金,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对应不同的奖金数额。
助学金则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将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评定,给予适当的资助。
最后,学校还对学生进行了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的品德、学业、体育等方面进行评定,并在评定结果基础上进行奖励或资助。
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和义工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和习惯。
总之,深圳实验学校的收费标准是合理的,学校也积极为学生提供各种资助和奖励政策,希望学生能够珍惜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努力学习,健康成长。
希望家长和学生能够理解学校的收费政策,共同支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
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4.03•【字号】深教规[2008]3号•【施行日期】1996.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教规〔2008〕3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学校,局机关各有关处室: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做了必要的修改。
现决定将以下6个规范性文件予以重新发布: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教计字〔1996〕3号)。
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计字〔1999〕15号)。
三、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管理规范》的通知(深教监字〔1997〕1号)。
四、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1999〕26号)。
五、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负担的意见(深教基字〔2000〕1号)。
六、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资助义务教育阶段特困学生就学办法》的通知(深教基字〔2000〕2号)。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我局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八年四月三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1月12日深教计字〔1996〕3号)各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市属各学校(单位):为加强教育事业费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现将《深圳市教育事业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3.07.03•【字号】深价联字[2003]24号•【施行日期】200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24号2003年7月3日)为了全面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收费透明度,保护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国家计委、财政部、教育部等部委于2002年5月27日下发了《关于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计价格〔2002〕792号)。
为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公示范围我市所有公办、民办的小学、初级普通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校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和其他特殊学校的收费,均应当实行收费公示制度。
二、公示内容教育收费公示是指学校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和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查询及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
(一)实行“一费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应当公示的收费项目如下:1.书杂费或学杂费,包括普通生书杂费或学杂费和借读生书杂费或学杂费(职业高中还应对一般专业和高消耗专业分类予以公示)。
2.住宿费。
3.其他带有强制性的代收费项目,包括校服费、体检费、高一新生军训生活费及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自愿选择的其他代收费项目,包括劳动课消耗材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兴趣班培训费、高中节假日补课费、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学生饮奶费、小学午餐午托费。
5.高(职)中择校费。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0.13•【字号】深发改[2010]1917号•【施行日期】2010.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深发改〔2010〕191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2002年-2006年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要求,我委对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2002年-2006年期间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根据机构改革后职能的调整,原深圳市物价局的规范性文件中需要继续执行的《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由我委重新发布,我委本次共重新发布7件规范性文件。
本次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重新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5年,到期自动失效。
2002年-2006年期间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原深圳市物价局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含本部门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此次清理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机构名称和职责调整的,遵照《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100号)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三日注:2004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接原深圳市发展计划局职责。
2009年我市机构改革,组建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接原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责和原深圳市物价局的定价职责。
(下同,不再另行注释)重新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15号)2.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深价联字〔2003〕32号)3.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25号)4.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计〔2003〕736号)5.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5〕576号)6.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深价联字〔2006〕18号)7.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书出具依据等事项的通知(深发改〔2006〕153号)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审计局、深圳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通知(2003年4月3日深价联字〔2003〕15号)为规范我市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将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是行政事业性单位通过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等实行政务公开的一种方式。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2003年度)》的通知(2)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深圳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项目目录(2003年度)》的通知(2)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6.11•【字号】深价联字[2003]18号•【施行日期】2003.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续(1)┌──┬────────────┬────────────┬────┬───────┬───────────────┐│收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备注││部门││││(元)││├──┼────────────┼────────────┼────┼───────┼───────────────┤│12、│12、净化器除尘效率││ 台││按净化器大小协商收费││卫├────────────┼────────────┼────┼───────┼───────────────┤│生│13、净化器分级效率││ 台││按净化器大小协商收费││部├────────────┼────────────┼────┼───────┼───────────────┤│门│14、管道粉尘浓度││点次│50│││├────────────┼────────────┼────┼───────┼───────────────┤││15、粉尘分散度││项次│15│││├────────────┼────────────┼────┼───────┼───────────────┤││16、可吸入颗粒││项次│45│││├────────────┼────────────┼────┼───────┼───────────────┤││17、呼吸性粉尘││项次│45│││├────────────┼────────────┼────┼───────┼───────────────┤││18、通风系统技术参数测定││管道│30││││(风速、风量、动压、全压│││││││、静压、风机全压)││││││├────────────┼────────────┼────┼───────┼───────────────┤││(二)化学监测、检测类││││││├────────────┼────────────┼────┼───────┼───────────────┤││1、样品前处理││││││├────────────┼────────────┼────┼───────┼───────────────┤││(1)干式消化││项次│30│││├────────────┼────────────┼────┼───────┼───────────────┤││(2)湿式消化││项次│30│││├────────────┼────────────┼────┼───────┼───────────────┤││(3)萃取分离││项次│22│││├────────────┼────────────┼────┼───────┼───────────────┤││(4)溶剂浸取││项次│18│││├────────────┼────────────┼────┼───────┼───────────────┤││(5)蒸馏回流││项次│27│││├────────────┼────────────┼────┼───────┼───────────────┤││(6)微波萃取││项次│100│││├────────────┼────────────┼────┼───────┼───────────────┤││(7)微波消化││项次│125│││├────────────┼────────────┼────┼───────┼───────────────┤││(8)浸泡处理││││││├────────────┼────────────┼────┼───────┼───────────────┤││A微生物法││项次│390│││├────────────┼────────────┼────┼───────┼───────────────┤││B化学法││项次│99│││├────────────┼────────────┼────┼───────┼───────────────┤││(9)因液微萃││项次│80│││├────────────┼────────────┼────┼───────┼───────────────┤││(10)空气制样││项次│12│││├────────────┼────────────┼────┼───────┼───────────────┤││2、化学检验││││││├────────────┼────────────┼────┼───────┼───────────────┤││(1)一般项目││││││├────────────┼────────────┼────┼───────┼───────────────┤││A酸(碱)度、酸价、总酸││项次│18│││├────────────┼────────────┼────┼───────┼───────────────┤││B PH值││││││├────────────┼────────────┼────┼───────┼───────────────┤││a.试纸法││项次│5│││├────────────┼────────────┼────┼───────┼───────────────┤││b.仪器法││项次│24│││├────────────┼────────────┼────┼───────┼───────────────┤││C总硬度││项次│12│││├────────────┼────────────┼────┼───────┼───────────────┤││D总脂││项次│22│││├────────────┼────────────┼────┼───────┼───────────────┤││E糖类││项次│22│││├────────────┼────────────┼────┼───────┼───────────────┤││F固体、溶解性(非脂)│││││││固体││项次│22│││├────────────┼────────────┼────┼───────┼───────────────┤││G悬浮物││项次│12│││├────────────┼────────────┼────┼───────┼───────────────┤││H不挥发物││项次│19│││├────────────┼────────────┼────┼───────┼───────────────┤││I不溶解物││项次│22│││├────────────┼────────────┼────┼───────┼───────────────┤││J食盐定量││项次│18│││├────────────┼────────────┼────┼───────┼───────────────┤││K矿化度││项次│20│││├────────────┼────────────┼────┼───────┼───────────────┤││L二氧化碳(压力测定法) ││项次│24│││├────────────┼────────────┼────┼───────┼───────────────┤││(2)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项次│30│││├────────────┼────────────┼────┼───────┼───────────────┤││(3)卤族元素及其化合物││项次│30│││├────────────┼────────────┼────┼───────┼───────────────┤││(4)氮类及其化合物││项次│22│││├────────────┼────────────┼────┼───────┼───────────────┤││(5)碳类及其化合物││项次│30│││├────────────┼────────────┼────┼───────┼───────────────┤││(6)硅类及其化合物││项次│30│││├────────────┼────────────┼────┼───────┼───────────────┤││(7)硼、硒、砷、硫、磷│││││││类及其化合物││项次│22│││├────────────┼────────────┼────┼───────┼───────────────┤││(8)硝酸、亚硝酸及其化│││││││合物││项次│56│││├────────────┼────────────┼────┼───────┼───────────────┤││(9)氰类及其化合物││项次│30│││├────────────┼────────────┼────┼───────┼───────────────┤││(10)酚类││项次│30│││├────────────┼────────────┼────┼───────┼───────────────┤││(11)醇、醛类测定││项次│22│││├────────────┼────────────┼────┼───────┼───────────────┤││(12)胺类测定││项次│15│││├────────────┼────────────┼────┼───────┼───────────────┤││(13)有机酸类测定││项次│30│││├────────────┼────────────┼────┼───────┼───────────────┤││(14)食品添加剂││项次│37│││├────────────┼────────────┼────┼───────┼───────────────┤││(15)防晒指数(仪器法)││项次│305│││├────────────┼────────────┼────┼───────┼───────────────┤││(16)维生素类││项次│45│││├────────────┼────────────┼────┼───────┼───────────────┤││(17)农药类││项次│45│││├────────────┼────────────┼────┼───────┼───────────────┤││(18)蒸发残渣││项次│22│││├────────────┼────────────┼────┼───────┼───────────────┤││(19)灰分││项次│30│││├────────────┼────────────┼────┼───────┼───────────────┤││(20)尿酶││项次│32│││├────────────┼────────────┼────┼───────┼───────────────┤││(21)其他物质检测││││││├────────────┼────────────┼────┼───────┼───────────────┤││A溶解氧││项次│12│││├────────────┼────────────┼────┼───────┼───────────────┤││B高锰酸钾消耗量││项次│22│││├────────────┼────────────┼────┼───────┼───────────────┤││C化学耗氧量││项次│15│││├────────────┼────────────┼────┼───────┼───────────────┤││D BOD5││项次│70│││├────────────┼────────────┼────┼───────┼───────────────┤││E环境空气中各种污染物│││││││、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测│││││││定││││││├────────────┼────────────┼────┼───────┼───────────────┤││a.化学法││项次│30│││├────────────┼────────────┼────┼───────┼───────────────┤││b.仪器法││项次│58│││├────────────┼────────────┼────┼───────┼───────────────┤││F苯并芘││项次│180│││├────────────┼────────────┼────┼───────┼───────────────┤││G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次│22│││├────────────┼────────────┼────┼───────┼───────────────┤││H尿素测定││项次│22│││├────────────┼────────────┼────┼───────┼───────────────┤││I羰基价││项次│18│││├────────────┼────────────┼────┼───────┼───────────────┤││J矿物油││项次│7.5│││├────────────┼────────────┼────┼───────┼───────────────┤││K油脂││项次│22│││├────────────┼────────────┼────┼───────┼───────────────┤││L淀粉││项次│22│││├────────────┼────────────┼────┼───────┼───────────────┤││M皂化物││项次│22│││├────────────┼────────────┼────┼───────┼───────────────┤││N酒精度││项次│4.5│││├────────────┼────────────┼────┼───────┼───────────────┤││O黄曲霉毒素││项次│150│││├────────────┼────────────┼────┼───────┼───────────────┤││P蛋白质││项次│22│││├────────────┼────────────┼────┼───────┼───────────────┤││Q粗纤维││项次│22│││├────────────┼────────────┼────┼───────┼───────────────┤││R过氧化值││项次│18│││├────────────┼────────────┼────┼───────┼───────────────┤││S正已烷提取物││项次│27│││├────────────┼────────────┼────┼───────┼───────────────┤││T丁基黄原酸盐││项次│22│││├────────────┼────────────┼────┼───────┼───────────────┤││U荧光性物质││项次│12│││├────────────┼────────────┼────┼───────┼───────────────┤││V有机物││项次│20│││├────────────┼────────────┼────┼───────┼───────────────┤││W极性组分││项次│91│││├────────────┼────────────┼────┼───────┼───────────────┤││X总氟││项次│300│││├────────────┼────────────┼────┼───────┼───────────────┤││(三)高、精、贵仪器设备使│││││││用和检测类││││││├────────────┼────────────┼────┼───────┼───────────────┤││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项次│60│││├────────────┼────────────┼────┼───────┼───────────────┤││2、液相色谱法││项次│75│││├────────────┼────────────┼────┼───────┼───────────────┤││3、气相色谱法││项次│60│││├────────────┼────────────┼────┼───────┼───────────────┤││4、离子色谱法││项次│113│││├────────────┼────────────┼────┼───────┼───────────────┤││5、紫外分光光度法││项次│30│││├────────────┼────────────┼────┼───────┼───────────────┤││6、荧光分光光度法││项次│45│││├────────────┼────────────┼────┼───────┼───────────────┤││7、原子荧光法││项次│123│││├────────────┼────────────┼────┼───────┼───────────────┤││8、HPLC-MS法││项次│395│││├────────────┼────────────┼────┼───────┼───────────────┤││9、ICP-MS法││项次│235│││├────────────┼────────────┼────┼───────┼───────────────┤││10、ICP-AEA法││项次│200│││├────────────┼────────────┼────┼───────┼───────────────┤││11、气相—质谱联用法││项次│522│││├────────────┼────────────┼────┼───────┼───────────────┤││12、傅立叶变换红外光谱法││项次│427│││├────────────┼────────────┼────┼───────┼───────────────┤││(四)放射卫生监测、检测类││││││├────────────┼────────────┼────┼───────┼───────────────┤││1、装置类防护效果监测││││││├────────────┼────────────┼────┼───────┼───────────────┤││(1)各类治疗装置││台次│450│││├────────────┼────────────┼────┼───────┼───────────────┤││(2)医用诊断X线机质量及防││台次│2000││││护检测││││││├────────────┼────────────┼────┼───────┼───────────────┤││(3)防护剂量监测││台次│60│││├────────────┼────────────┼────┼───────┼───────────────┤││(4)输出剂量监测││台次│150│││├────────────┼────────────┼────┼───────┼───────────────┤││(5)其他诊断、探测装置││台次│225│││├────────────┼────────────┼────┼───────┼───────────────┤││(6)防护用品铅当量测定││能级│90│││├────────────┼────────────┼────┼───────┼───────────────┤││(7)放射装置能量检测││能级│90│││├────────────┼────────────┼────┼───────┼───────────────┤││2、剂量类││││││├────────────┼────────────┼────┼───────┼───────────────┤││(1)工作场所放射剂量监测││场所│150│││├────────────┼────────────┼────┼───────┼───────────────┤││(2)工作场所外环境放射剂││场所│150││││量监测││││││├────────────┼────────────┼────┼───────┼───────────────┤││(3)个人剂量测定││人次│30│││├────────────┼────────────┼────┼───────┼───────────────┤││(4)环境累积剂量测定││剂量计│75│││├────────────┼────────────┼────┼───────┼───────────────┤││(5)同位素室外环境剂量测││室│150││││定││││││├────────────┼────────────┼────┼───────┼───────────────┤││(6)氨浓度测定││点次│174│││├────────────┼────────────┼────┼───────┼───────────────┤││3、污染类││││││├────────────┼────────────┼────┼───────┼───────────────┤││(1)表面沾污测定││点次│100│││├────────────┼────────────┼────┼───────┼───────────────┤││(2)放射源倒装现场监测││台次│240│││├────────────┼────────────┼────┼───────┼───────────────┤││(3)放射源运输监测││台次│200│││├────────────┼────────────┼────┼───────┼───────────────┤││(4)大型辐射源运输││台次││协商收费││├────────────┼────────────┼────┼───────┼───────────────┤││4、各类放射性物质剂量或││项次│60││││浓度测定││││││├────────────┼────────────┼────┼───────┼───────────────┤││5、装置性能鉴定、验收││││││├────────────┼────────────┼────┼───────┼───────────────┤││(1)各类治疗装置││台次││协商收费││├────────────┼────────────┼────┼───────┼───────────────┤││(2)各类诊断、探测装置││台次││协商收费││├────────────┼────────────┼────┼───────┼───────────────┤││(3)各级放射性物质包装运││││协商收费│││输剂量监测││││││├────────────┼────────────┼────┼───────┼───────────────┤││(4)除污染、事故处理和模││次││协商收费│││拟试验等││││││├────────────┼────────────┼────┼───────┼───────────────┤││6、大型医用设备技术评审││││││├────────────┼────────────┼────┼───────┼───────────────┤││(1)X射线计算机断层设备(C││台次│3405││││T)检测││││││├────────────┼────────────┼────┼───────┼───────────────┤││(2)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台次│3553││││检测││││││├────────────┼────────────┼────┼───────┼───────────────┤││(3)磁共振成像装置(MRI)检││台次│8000││││测││││││├────────────┼────────────┼────┼───────┼───────────────┤││(五)外出现场作业和特│││││││殊作业││││││├────────────┼────────────┼────┼───────┼───────────────┤││1、外出现场作业││││││├────────────┼────────────┼────┼───────┼───────────────┤││(1)现场监测││人天│20│││├────────────┼────────────┼────┼───────┼───────────────┤││(2)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人天│40││││毒等事故或突发事件现场调│││││││查、处理││││││├────────────┼────────────┼────┼───────┼───────────────┤││2、高空作业││││││├────────────┼────────────┼────┼───────┼───────────────┤││(1)10米││烟囟│20│││├────────────┼────────────┼────┼───────┼───────────────┤││(2)15米││烟囟│30│││├────────────┼────────────┼────┼───────┼───────────────┤││(3)20米││烟囟│45│││├────────────┼────────────┼────┼───────┼───────────────┤││(4)25米││烟囟│60│││├────────────┼────────────┼────┼───────┼───────────────┤││3、高温作业││人天│20│││├────────────┼────────────┼────┼───────┼───────────────┤││4、高危环境作业││││││├────────────┼────────────┼────┼───────┼───────────────┤││(1)有毒环境作业││人小时│1.5│││├────────────┼────────────┼────┼───────┼───────────────┤││(2)剧毒环境作业││人小时│3│││├────────────┼────────────┼────┼───────┼───────────────┤││(3)电场、微波场、磁场││人小时│4│││├────────────┼────────────┼────┼───────┼───────────────┤││(4)甲级放射环境││人小时│12│││├────────────┼────────────┼────┼───────┼───────────────┤││(5)乙级放射环境││人小时│8│││├────────────┼────────────┼────┼───────┼───────────────┤││(6)丙级放射环境││人小时│6│││├────────────┼────────────┼────┼───────┼───────────────┤││5、样品采样费││天│194│││├────────────┼────────────┼────┼───────┼───────────────┤││(六)微生物监测、检验、│││││││鉴定类││││││├────────────┼────────────┼────┼───────┼───────────────┤││1、细菌类││││││├────────────┼────────────┼────┼───────┼───────────────┤││(1)细菌检测││││││├────────────┼────────────┼────┼───────┼───────────────┤││A细菌总数││份│15│││├────────────┼────────────┼────┼───────┼───────────────┤││B大肠菌群数││││││├────────────┼────────────┼────┼───────┼───────────────┤││a.纸片法(餐具检测)││份│16│││├────────────┼────────────┼────┼───────┼───────────────┤││b.发酵法││份│22│││├────────────┼────────────┼────┼───────┼───────────────┤││c.滤膜法││份│48│││├────────────┼────────────┼────┼───────┼───────────────┤││C商业无菌试验││份│300│││├────────────┼────────────┼────┼───────┼───────────────┤││D乳酸菌││││││├────────────┼────────────┼────┼───────┼───────────────┤││a.计数││份│150│││├────────────┼────────────┼────┼───────┼───────────────┤││b.鉴定││份│600│││├────────────┼────────────┼────┼───────┼───────────────┤││E双岐杆菌││││││├────────────┼────────────┼────┼───────┼───────────────┤││a.计数││份│207│││├────────────┼────────────┼────┼───────┼───────────────┤││b.鉴定││份│1200│││├────────────┼────────────┼────┼───────┼───────────────┤││F各类致病菌检测││份/株│22│││├────────────┼────────────┼────┼───────┼───────────────┤││(2)细菌分离、鉴定││份/株│22│││├────────────┼────────────┼────┼───────┼───────────────┤││(3)细菌免疫学检测││份/株││协商收费││├────────────┼────────────┼────┼───────┼───────────────┤││(4)细菌免疫学检测││项││按病毒类标准收费││├────────────┼────────────┼────┼───────┼───────────────┤││(5)各类细菌产毒试验││项││按毒素类协商收费││├────────────┼────────────┼────┼───────┼───────────────┤││2、病毒类││││││├────────────┼────────────┼────┼───────┼───────────────┤││(1)病毒分离││││││├────────────┼────────────┼────┼───────┼───────────────┤││A动物法││份││按动物品种协商收费││├────────────┼────────────┼────┼───────┼───────────────┤││B组织细胞培养法(用传代││份│105││││细胞)││││││├────────────┼────────────┼────┼───────┼───────────────┤││C胚胎法(用鸡胚)││份│45│││├────────────┼────────────┼────┼───────┼───────────────┤││(2)病毒鉴定││││││├────────────┼────────────┼────┼───────┼───────────────┤││A病毒株鉴定││株│2500│││├────────────┼────────────┼────┼───────┼───────────────┤││B疑难病毒株鉴定││株││协商收费││├────────────┼────────────┼────┼───────┼───────────────┤││(3)抗原、抗体检测││││││├────────────┼────────────┼────┼───────┼───────────────┤││A放免法││项│30│││├────────────┼────────────┼────┼───────┼───────────────┤││B酶标法││││││├────────────┼────────────┼────┼───────┼───────────────┤││a.用国产试剂││项│30│││├────────────┼────────────┼────┼───────┼───────────────┤││b.用进口试剂││项│271│││├────────────┼────────────┼────┼───────┼───────────────┤││C免疫荧光法││项│15│││├────────────┼────────────┼────┼───────┼───────────────┤││D动物法││项││按动物品种不同协商收费││├────────────┼────────────┼────┼───────┼───────────────┤││E中和(动物)法││项││协商收费││├────────────┼────────────┼────┼───────┼───────────────┤││F补结法││项│60│││├────────────┼────────────┼────┼───────┼───────────────┤││G血凝抑制法││项│15│││├────────────┼────────────┼────┼───────┼───────────────┤││H免疫荧光法││││││├────────────┼────────────┼────┼───────┼───────────────┤││I细胞培养法││项│150│││├────────────┼────────────┼────┼───────┼───────────────┤。
深圳市教育收费标准
深圳市教育收费标准⼀、公办幼⼉园教育收费1.公办幼⼉园保教费每⽣每⽉600元。
2.借读⽣加收借读费,每⽣每⽉200元。
3.被评为区⼀级幼⼉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0%;被评为市⼀级幼⼉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15%;被评为省⼀级幼⼉园的收费标准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20%。
4.代收代管费收费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元)说明1、伙⾷费每⽣每⽉最⾼限150结余结转下⽉2、体检费按发⽣项⽬按实计收体检项⽬与医院商定,价格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
3、假期留园管理费每⽣每天12只限假期留园的学⽣按实际留园的时间收取,此费⽤于管理⼈员的加班⼯资及⽔电费。
4、学习⽤品费每⽣每⽉8含课本纸张和⽂具等。
5、兴趣班培训费每⽣每课时最⾼限价5限于经主管教育部门的批准在假(节)⽇举办的兴趣班收费。
以家长⾃愿为原则,不得强制参加。
此费主要⽤于专业教师补助和⽔电费开⽀,周⼀⾄周五不得举办收费的兴趣班家长学校收费从2003年1⽉1⽇起,幼⼉园(托⼉所)开设的家长学校不得再向学⽣家长或通过学⽣收取家长学校学费及其他费⽤,幼⼉园(托⼉所)开设的家长学校实⾏免费教育。
注:属于⾮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园收费实⾏备案制。
⼆、公办中⼩学教育收费元/每⽣每学年类别项⽬标准备注⼀般学校区⼀级学校市⼀级学校省⼀级学校国家⼀级学校⼩学普通⽣书杂费2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320335364表列国家、省、市、区⼀级的学校标准已按省规定分别上浮了30%、25%、15%、10%。
学校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书⼿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借读⽣书杂费9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借读费)109011401239。
深圳市中小学收费项目
1、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收费项目。
2、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收费项目。
3、严禁收取作业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劳技耗材费、高中补课费、各种教辅、学具、报刊费、军训费、班费、讲义费、押金、试卷费、重点班、特长班、兴趣班费、义务阶段体检费、保险费、红领巾费、队徽费。及以家委会名义变相收取的各种费用。
4、暂停收取校园一卡通费(首次)、高中借读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看电影费等。
伙食费(含课间餐)
小学午餐午托费
一卡通费(补办)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
校பைடு நூலகம்费
高中择校费
军训食宿费(高一)
军训生活费(高一、含食宿、服装费)
体检费(高中)
体检费(高中)
学生饮用奶费
深圳青少年报
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询【2013】8号的《咨询事项答复书》,深圳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项目执行,仅是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一览
(统计时间:2013年10月)
一、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公办保教费由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实行备案制管理。
幼儿园
应收费
自愿收费项目
禁止收取项目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保教费
(寄宿制含住宿费)
伙食费
生活用品费
(被褥、园服、洗漱用具)
1、不得收取实验班费、兴趣班费、入园挂钩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押金、备用金等。
2、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另立收费项目。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2.08.29•【字号】深价联字[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深价联字[2002]37号2002年8月29日)各物价分局、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市直属各中小学校:为贯彻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我省中小学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的通知》(粤价〔2002〕22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规范中小学收费的使用范围和收费行为,建立合理的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经依法召开价格听证会,并经市政府三届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同意,自2002年秋季开学起,调整我市中小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中小学校收费全面实行“一费制”。
中小学收费“一费制”是指除住宿生应缴交的住宿费以外,中小学生入学只缴一项费(具体分普通生、借读生两种标准)。
即: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初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含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除住宿生缴交的住宿费外,只缴学杂费(借读生含借读费)。
不得再收取课本资料费、练习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军训费。
调整后的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见下表:深圳市中类中小学“一费制”收费标准表元/每生每学期┌──┬──────┬─────────────────────────────────┬─────┐│类别│项目│标准│备注││├──────┼─────────────────┬───┬───┬───┬───┤││││一般学校│区一级│市一级│省一级│国家一││││││学校│学校│学校│级学校││├──┼──────┼─────────────────┼───┼───┼───┼───┼─────┤│小学│普通生书杂费│2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 320│335│ 364│ -│表列国、││├──────┼─────────────────┼───┼───┼───┼───┤省、市、│││借读生书杂费│9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和│ 1090 │1140│ 1239 │ -│区一级的││││借读费)│││││学校“│├──┼──────┼─────────────────┼───┼───┼───┼───┤一费制”││初中│普通生书杂费│417(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费) │ 459│480│ 521│ -│标准已按││├──────┼─────────────────┼───┼───┼───┼───┤省规定分│││借读生书杂费│1317(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 1449 │1515│ 1646 │ -│别上浮了││││和借读费)│││││30%、25%、│├──┼──────┼─────────────────┼───┼───┼───┼───┤15%、10%。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8.20•【字号】深价联字[2003]32号•【施行日期】200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深圳市物价局、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劳动局、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3年8月20日深价联字[2003]32号)为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和保障民办学校及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所指的民办学校是: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经合法登记注册,在我市面向社会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职业学校)、高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
民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审批制,民办非学历教育实行收费备案制。
二、定价原则(一)以合理的教育成本作为定价的基础;(二)按质(级)论价、优质优价;(三)考虑市场供求状况;(四)出资人应取得合理的回报。
三、办理收费审批的程序(一)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可以参照《深圳市民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测算方法》(见附件1),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特区内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市财政局批准)。
宝安区、龙岗区的民办中小学(职业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教育局批准(有财政拨款的,还应同时报其所在区财政局批准)。
(二)民办高校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批准。
四、办理收费备案的程序(一)民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填写《深圳市民办幼儿园、托儿所收费备案表》(见附件2),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报其所在区物价分局和教育局备案。
深圳龙岗民办小学学费一般是多少
深圳龙岗民办小学学费一般是多少深圳龙岗民办小学学费一般是多少小学,是人们接受初等正规教育的`学校,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下面是小编分享的深圳龙岗民办小学学费一般是多少,快来看看吧!深圳龙岗民办小学学费一般是多少1、百合外国语学校学杂费:25000元/学期其他费用:住宿费3850元/学期,床上用品500元/学期总费用:29350元/学期2、建文中学学杂费:6000元/学期其他费用:住宿费2000元/学期总费用:8000元/学期3、科诚实验学校学杂费:5800元/学期总费用:5800元/学期4、东升学校学杂费:6000元/学期其他费用:住宿费2000元/学期总费用:8000元/学期5、龙岭学校学杂费:5200元/学期总费用:5200元/学期6、智民实验学校学杂费:6600元/学期总费用:6600元/学期7、实验承翰学校学杂费:11000元/学期其他费用:住宿费1500元/学期总费用:12500元/学期8、南芳学校学杂费:5000元/学期总费用:5000元/学期9、文龙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10、金稻田学校学杂费:4000元/学期总费用:4000元/学期11、东华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12、简壹学校学杂费:2900元/学期总费用:2900元/学期13、龙联学校学杂费:3800元/学期总费用:3800元/学期14、德龙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15、兴泰实验学校学杂费:5200元/学期总费用:5200元/学期16、翠枫学校学杂费:4200元/学期总费用:4200元/学期17、立培学校总费用:3500元/学期18、雪象学校学杂费:3800元/学期总费用:3800元/学期19、三联储运学校学杂费:4300元/学期总费用:4300元/学期20、沙湾实验学校学杂费:4000元/学期总费用:4000元/学期21、时代小学学杂费:3900元/学期总费用:3900元/学期22、爱义学校学杂费:3900元/学期总费用:3900元/学期23、龙华学校学杂费:3900元/学期总费用:3900元/学期24、培新学校学杂费:3500元/学期总费用:3500元/学期25、启英学校学杂费:3000元/学期总费用:3000元/学期26、康艺学校学杂费:3400元/学期总费用:3400元/学期27、嘉联学校总费用:3500元/学期28、鹏达学校学杂费:4800元/学期总费用:4800元/学期29、龙盛学校学杂费:3300元/学期总费用:3300元/学期30、丰丽学校学杂费:8900元/学期总费用:8900元/学期31、坪东学校学杂费:3600元/学期总费用:3600元/学期32、龙洲学校学杂费:3400元/学期总费用:3400元/学期33、木棉湾实验学校学杂费:3700元/学期总费用:3700元/学期34、兴文学校学杂费:4800元/学期总费用:4800元/学期35、爱文学校学杂费:3700元/学期总费用:3700元/学期36、华生学校学杂费:3000元/学期总费用:3000元/学期37、五联崇和学校总费用:3000元/学期38、融美学校学杂费:3600元/学期总费用:3600元/学期39、康乐学校学杂费:3300元/学期总费用:3300元/学期40、华城学校学杂费:3300元/学期总费用:3300元/学期41、惠华学校学杂费:3100元/学期总费用:3100元/学期42、名星学校学杂费:3500元/学期总费用:3500元/学期43、爱华学校学杂费:3500元/学期总费用:3500元/学期44、丽湖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45、宏扬学校学杂费:3000元/学期总费用:3000元/学期46、龙湖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47、平南学校总费用:3000元/学期48、南园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49、华德学校学杂费:4200元/学期总费用:4200元/学期50、旱塘学校学杂费:3200元/学期总费用:3200元/学期51、弘文学校学杂费:2600元/学期总费用:2600元/学期52、六约联邦学校学杂费:3000元/学期总费用:3000元/学期53、南芳塘坑学校学杂费:3600元/学期总费用:3600元/学期54、汇文学校学杂费:4100元/学期总费用:4100元/学期55、坪地坪西学校学杂费:2600元/学期总费用:2600元/学期56、伊思顿国际书院学杂费:12800-19800元/学期总费用:12800-19800元/学期57、珊蒂泉外国语学校学杂费:实验班18800元/学期,香港班20800元/学期,国际班42800元/学期其他费用:住宿费3000元/学期,伙食费3000元/学期总费用:实验班24800元/学期,香港班26800元/学期,国际班48800元/学期。
深圳展华实验学校
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财务报表附注2015年度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一、基本情况深圳市展华实验学校(以下简称“展华实验学校”)经深圳市宝安区民政局“深宝民[2010]334号”文件批准,于2008年4月1日换证领取[教民44030640000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2012年办学许可证号升级为教民[144030037000011]号。
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为440300752545249号。
学校办学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办事处油松路170号,举办者:张艺,法定代表人:张艺,校长:许华斯, 办学类型:小学、初中、高中;办学内容: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初中、全日制普通高中。
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春季收费根据2014年8月12日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件(深龙华发财函[2014]42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六年制小学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550.00元,三年制初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30.00元,全日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8,800.00元。
学杂费用含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体检费、证书手册费等,不含校服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秋季收费根据2014年8月12日龙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龙华新区公共事业局文件(深龙华发财函[2015]32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六年制小学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960.00元,三年制初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800.00元,全日制普通高中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9,300.00元,全日制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500.00元生。
学杂费用含含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体检费、证书手册费等,不含校服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教育部门核定的最大办学规模3,300人,其中小学1,800人;初中900人;高中600人。
展华实验学校目前有学生4458人,其中小学68个班级共3,409人,初中18个班级共816人;高中7个班级共233人。
福田区2022年秋季插班生南园小学招生简章
福田区2022年秋季插班生南园小学招生简章
2022年福田区秋季插班生xx小学以“祖国高于一切,才华贡献世界”为办学目标,坚持“自主学习、自我教育、自觉发展”的办学理念,服务理念的招生工作,坚持小班化教学,学校管理规范、师资力量强、教育教学质量高,获得了家长及社会的高度认可。
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插班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一)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满足广大市民子女入学愿望,2022年xx小学插班生计划招收200名。
1.面向社会随机计划招生70人。
2.面向教工子女计划招生30人。
3.面向“双招双引”人才子女计划招生100人。
上述各类计划单独使用、单独招生。
(二)收费标准
按办学成本核算,现执行收费标准,学费每年20000元,住宿费每年3000元。
二、面向社会招生的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本地学籍的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
2. 学生思想品德好、爱祖国、友善,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独立生活能力,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思考能力,有较好的创新精神、团队意识和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按照有关要求,失信被执行人员子女不得报名。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x月x日-x月x日(8:00-20:00)。
2.报名方式:登录xx小学插班生官方的网站点击“插班生报名”或xx小学插班生招生报名系统,按照要求实事求是填写报名信息。
学校会在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敬请家长关注。
xx小学
2022年x月xx日。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38号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的通知(粤价〔2014〕38号2014年2月17日)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教育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619号)的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中小学代购教辅材料收费问题明确如下:一、新增“代购教辅材料费”作为中小学代收费项目。
学校可以为学生统一代购本地区从省推荐目录中选用的教辅材料,但必须遵循自愿原则,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其他类教辅材料由学生和家长自行在市场购买,学校不得提供代购服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免费向学生提供教辅材料。
二、学校为学生无偿代购教辅材料,应按实际购进价收取费用,不得以损耗等名义向学生加收价款。
学校购进教辅材料单价不得高于政府规定的零售指导价最高标准。
学生可以按学科课程申请由学校代购教辅材料,若少选用教辅材料,则相应少交该项费用。
三、“代购教辅材料费”可于上一学期末预收,最迟于当个学期末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结算,并向学生家长公布。
学校必须通过校园公示栏、公示墙、公示牌等方式将本地区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教辅材料价格、本校代购预收费情况及投诉电话等进行公示。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9.06.26•【字号】深教规[2009]2号•【施行日期】2009.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规〔2009〕2号)各区教育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政府关于清理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03年印发的《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实施。
我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教〔2003〕83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教育局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六日深圳市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中小学校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加强城市中小学学生穿学生装(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备〔1993〕3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我省中小学校内学生用品管理的通知》(粤教勤〔1997〕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统一着装是指全市中小学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以及其他规定的时间和场所,穿着全市统一款式、统一价格、统一标准、统一商标的服装(以下简称学生装,含衣服、鞋、袜)。
市、区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小学校(含职业中学)以及民办中小学校实行学生统一着装制度。
第三条市教育行政部门是中小学校学生着装工作的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学生统一着装管理相关规定;(二)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三)监督定点生产企业学生装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区教育局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辖区内所属中小学校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二)监督定点生产企业学生装的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
深圳市公办学校收费标准
注:属于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 二、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
类别
项目
一般学校
标
准
区一级学校
市一级学校 省一级学校
小学
初中
普通 高中 职业
普通生书杂 2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
费
费)
借读生书杂 991(含杂费、课本教材费、练习本费
费
和借读费)
普通生书杂 417(含杂费、课本教材费和练习本
月4立方米水 月4立方米水 月4立方米水
、8千瓦时电 、8千瓦时电 、8千瓦时电
的水电费用 的水电费用 的水电费用
。
。
。
特殊专业
艺术设计类 专业
高尔夫专业
10000 15500
深圳职业技 术学院“五专
生”
一般专业 特殊专业
4500 5000
深圳大学留学生 成人业余高校收费
按原国家教委、国家计委教外来[1998]7号文件规定执 行。
收择校生。
代
强制性代收费
1、学生服:新生入学原则上按6套购置,老生可根据着装要求购 2、体检费:每生每学期6元
置,学生服具体标准按深价管函[2004]27号文规定的标准执行。
收
4、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学校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深府[2002]120号《深圳市人民政府通告》规
费
自愿选择性代收费 1、劳技课消耗材料费:按实际收取。 2、高中节假日补课费:每生每课时不超过2元。
费、证书手册费、实习实
验费、军训费。
1413 1595 3363
3545
:省一级(重点)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10000元,市一 学校高中每生每学年8000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6.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5日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深圳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育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关于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总体要求和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为核心任务,拓宽中小学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的教育服务体系,提升中小学办学水平。
(二)目标任务。
自2016年开始,全面实施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
到2018年,在全市建立完善的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促进教育服务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三)基本原则。
1.深化教育改革,注重办学实效。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建立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提高中小学办学水平。
2.坚持以事定费,公开择优竞争。
坚持以事定费、以费养事,根据购买教育服务相关规定,通过竞争性方式,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择承接教育服务的主体。
3.严格合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中小学与教育服务承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
制定工作流程,严格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形成社会教育服务提供新机制。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价格表
深圳市中小学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活动收费标准(学生)
需要用到的场地:
1、住宿标准:军营:30元/天/人
2、餐费:60元/天/人(包含下午糖水)
3、管理费:30元/天/人(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费用)
5、场地费:20元/次(视项目而定)(包含:操场、大棚)
6、保险:5元/次/人(我们自己买)
7、教官:20元/天/人(按学生人数算)(视项目而定)
8、课室费80元/小时/个(视项目而定)
9、小超越障碍场 10元/次(视项目而定)
10、烧烤场(含食物) 25元/次/人(视项目而定)
11、小会议室 100元/小时(视项目而定)
12、大会议室680元/小时(视项目而定)
13、羽毛球馆250元/小时
14、公共安全馆专题 35元一天(视项目而定),只参观10元/人/次。
15、学生参与人数不得低于100人
16、可免费提供能容纳二十人左右的会议室
17、全包费用:160元/天/人。
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与退费管理制度
民办学校教育收费与退费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育收费、退费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顺利开展。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学校制定了教育收费与退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收费依据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复。
高中阶段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学校自主确定。
服务性收费由学校自定标准,学生自愿选择。
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条收费标准与方式每学期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标准按上级批复文件(高中备案),学校公示的标准执行。
收费方式为:每学期末由财务处下发下一学期收费《确认表》给学生家长,在学期结束前各班主任应与家长确认的《确认表》由班主任与学部主任签字确认后交财务处。
财务处按《确认表》生成学生电子缴费数据,家长在下一学期开学前登录学校“智慧校园”系统缴费。
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通过“智慧校园”系统全部存入学校基本户中。
第三条退费依据与标准粤发改规(2018)14号文件的第三条中“(三)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退费的政策”之规定:(一)因办学单位刊登、散发虚假招生简章(广告)或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造成受教育者退学的,办学单位应全额退还学生所缴费用,造成学生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学生注册缴费后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
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
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三)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自身原因被学校按规定开除学籍或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
(四)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上课时间以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开学时间为准,学费、住宿费开学前退费的按90%退还、开学后退费的按每学期收费标准÷5计算退还。
深圳市民办小学学费标准
深圳市民办小学学费标准深圳市民办小学学费标准小学教育除了教育的特点外,还有独特的'基本特征:一是全民性;二是义务性;三是全面性。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市民办小学学费标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一、罗湖区百仕达小学电话:(0755)25608851—120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太安路219号收费情况:一年级新生收费标准为27500元/学期二、福田区1、耀华实验学校电话:0755—83928531、0755—83925790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南路5街99号收费情况:小学生每学期学费25000元,住宿生住宿费2600元;午托生的床位费每学期550元。
初中生每学期学费30000元;住宿生住宿费2600元;午托生的床位费每学期550元。
普通高中生每学期学费28000元;住宿生住宿费2600元;午托生的床位费每学期550元。
国际课程实验班学生每学期学费64000元;住宿生住宿费2600元;午托生的床位费每学期550元。
2、福景外国语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三街2号电话:0755—8392770083920791转3101学费:12100元/学期(深户和符合市相关文件规定的随迁子女可享受学位补贴:9000元/学年)住宿:3700元/学期(可选择)晚修:免费(时间:周日至周四晚上19:00—21:00)3、深圳外国语小学地址:深圳福田区香轩路1号电话:83189657学费:24000元(不含校服费及伙食费、交通接送费等自愿选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三、南山区1、北大附中南山分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3002号电话:0755—26499700,26495719学费:小学学费:3.9万/学期(包括各种学杂费)。
初中学费:普通班23500元/学期,国际班80000元/年,伙食费2300元/学期,住宿3500元/学期。
高中学费:普高学费4.5万/学期(食宿费用另计),国际课程实验费用:13.2万元/年(食宿费用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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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收费项目。
2、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列入收费项目。
3、严禁收取作业本费、证册费、实习实验费、劳技耗材费、高中补课费、各种教辅、学具、报刊费、军训费、班费、讲义费、押金、试卷费、重点班、特长班、兴趣班费、义务阶段体检费、保险费、红领巾费、队徽费。及以家委会名义变相收取的各种费用。
4、暂停收取校园一卡通费(首次)、高中借读费、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和看电影费等。
伙食费(含课间餐)
小学午餐午托费
一卡通费(补办)
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费
校车费
高中择校费
军训食宿费(高一)
军训生活费(高一、含食宿、服装费)
体检费(高中)
体检费(高中)
学生饮用奶费
深圳青少年报
注: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询【2013】8号的《咨询事项答复书》,深圳市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的项目执行,仅是收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深圳市中小学、幼儿园收费项目一览
(统计时间:2013年10月)
一、幼儿园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公办保教费由政府定价管理、民办实行备案制管理。
幼儿园
应收费
自愿收费项目
禁止收取项目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保教费
(寄宿制含住宿费)
伙食费
生活验班费、兴趣班费、入园挂钩捐资助学费、借读费、赞助费,报名费、入园资料费、营养费、建园费、管理费、留位费、接送卡费、育儿报刊费、押金、备用金等。
2、暖气、空调、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信息服务、课本(学习资料)等费用从公用经费开支,不得另立收费项目。
托管费
外出活动费
校车费
体检费
二、中小学校收费实行省定项目、市定标准。民办中小学校学杂费实行个别审批制。
中小学
应收费
自愿收费项目
禁止收取项目
服务性收费
代收费
省
市
省
市
学杂费
(民办)
校外活动费
住宿费
校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