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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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表1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表2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表1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表2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实验室装备规范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学部分错误!未定义书签。

4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

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学实验室/探究室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 (使用面积:≥6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 错误!未定义书签。

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生物园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气象站错误!未定义书签。

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错误!未定义书签。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

《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三章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第四章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第五章校舍主要建筑标准第-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城市普通中小学教育现代化、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推进素质教育对校园、校舍条件与环境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并正确掌握建设标准,不断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城市(包括建制镇)新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扩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与可能,正确处理好近期与远期结合的关系。

第四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必须坚持先规划设计后建设的原则。

学校的规划设计要便于分期实施。

改建、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已有设施和设备。

第五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学校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的组成第六条学校建设规模―、城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学校规模、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确定。

二、学校规模和班额人数1完全小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学阶段每班45人、中学阶段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完全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5、高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第七条校舍用房的组成一、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二、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1、完全小学:设置普通教室;自然教室、音乐教室、美术教室、书法教室、语言教室、计算机教室、劳动教室等专用教室和辅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图书室、科技活动室、心理咨询室、体育活动室等公共教学用房及其辅助用房。

深圳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应用标准

深圳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应用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3月目录一、编制背景 (3)二、编制目的 (4)三、适用范围 (4)四、指标体系 (4)(一)指标构成及权重 (4)(二)指标分解描述 (7)1、基础支撑环境(37分) (7)2、数字教育资源(20分) (13)3、应用能力水平(80分) (16)4、可持续发展机制与保障(13分) (22)五、说明 (23)一、编制背景2012年,我市发布了《智慧深圳规划纲要(2011-2020年)》,在教育方面提出要实施智慧教育工程,打造“智慧校园”。

同年12月,我市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任务是开展“采用云计算技术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与应用探索”。

我市要有效完成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要助力智慧深圳建设,要创建深圳教育云,真正实现以教育信息化引领教育现代化,都必须要有抓手。

为此,我市在2013年初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通知》(深教〔2013〕128号),决定组织开展首批“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试点。

2014年,“智慧校园”试点工作被列入市政府重点工作计划和近三年我市承接国家部委和省改革任务。

同年6月,我市下发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公布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深教〔2014〕252号),决定在全市122所学校开展首批“智慧校园”试点工作。

为推进我市“智慧校园”试点工作,促进并引领我市中小学“智慧校园”的建设与应用,根据国家《数字校园示范校建设参考指标》、《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有效机制的实施方案》、《教育行业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工作指南(试行)》,和《广东省中小学信息化基本标准(试行)》、《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深圳市中小学“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标准指引(试行)》。

二、编制目的(一)为我市中小学开展“智慧校园”建设与应用提供指引;(二)为3年打造100所“智慧校园”示范学校提供评估依据;(三)探索信息化环境下的教育教学新模式、新方法和未来学校新形态。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教育局
2016 年 4 月
前言
为适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深圳市发展改革委、 深圳市教育局联合编制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原《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于 2007 年颁布。颁布以来,对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规划建设和前期工作起到了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随着城 市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中小学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学校教学设施提出了新的 要求;同时,国家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建设标准也于近年进行了修订。为此,深 圳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深圳市教育局,委托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和深圳大 学土木工程学院组成编制组,对原标准指引进行修订。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第二条 本标准指引是编制、审核和审批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建议 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及建筑标准的 地方指导性标准。
第三条 本标准指引是深圳市政府投资新建普通中小学校规划、设计依据的 建设标准,改、扩建学校和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学校参照执行。
第四条 普通中小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 强调教育水平的先进性和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性相结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 育法》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更好地适 应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需求,加强普通中小学校建设 的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创造更加适合青少年全 面发展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特制定《深 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 (5)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9)2.1小学部分 (9)2.11 小学部分表1 (9)2.12 小学部分表2 (10)2.2初级中学部分 (11)2.21 初级中学部分表1 (11)2.22 初级中学部分表2 (12)3 实验室装备规范 (13)3.1小学部分 (13)3.2中学部分 (16)4 小学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20)4.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65㎡/间) (20)4.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20)4.2科学实验室/探究室 (20)4.2.1科学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0)4.2.2 科学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21)4.3科学仪器室(含准备室、实验员室)(使用面积:≥60㎡/间) (22)4.4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22)4.5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3)4.6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86㎡/间) (23)4.7音乐室(使用面积:≥86㎡/间) (23)4.8舞蹈室(使用面积:≥100㎡/间) (24)4.9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0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86㎡/间) (24)4.11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4)4.12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3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5)4.14综合实践活动室(使用面积:86㎡/间) (25)4.15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6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26)4.17生物园 (26)4.18小气象站 (27)4.19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200㎡/间) (27)4.20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32㎡/间) (27)4.21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32㎡/间) (28)4.22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97㎡/间) (28)4.23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6㎡/座) (28)4.24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5㎡/间) (29)4.25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29)4.26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30㎡/间) (29)4.27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14㎡/间) (29)4.28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30㎡/间) (30)4.29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61㎡/间) (30)4.30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31)4.31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32)4.32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20㎡/间) (32)4.33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32)4.34少先队部室(使用面积:≥20㎡/间) (33)4.35校史展览室(使用面积:≥30㎡/间) (33)4.36文印室(使用面积:≥14㎡/间) (33)4.37会议接待室 (33)4.38教师办公室 (34)4.39行政办公室 (34)4.40总务仓库 (34)4.41维修管理室 (34)4.42配电室 (34)4.43传达值班室 (34)4.44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34)4.45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34)5 初中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基本设备设施配备要求 (35)5.1普通教室(使用面积:≥70㎡/间) (35)5.1.1 电教平台设备配置表 (35)5.2物理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5)5.3化学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4生物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6)5.5科学(理、化、生)探究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37)5.6理化生实验员室 (38)5.7理化生准备室 (38)5.7.1 物理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2 化学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8)5.7.3 生物准备室(含实验员室)(使用面积:≥35㎡/间) (39)5.8仪器室(理、化、生) (39)5.8.1 物理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2 化学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8.3生物仪器室(使用面积:≥45㎡/间) (39)5.9药品室(使用面积:≥23㎡/间) (39)5.10危险药品室(使用面积:≥8㎡/间) (39)5.11培养室(使用面积:≥43㎡/间) (40)5.12多媒体网络电脑室(使用面积:≥96㎡/间) (40)5.13电脑资料及工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0)5.14语言实验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5音乐室(使用面积:≥96㎡/间) (41)5.16舞蹈室(使用面积:≥150㎡/间) (42)5.17器乐排练室(使用面积:≥96㎡/间) (42)5.18音乐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2)5.19美术室(含书法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0美术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3)5.21历史室(使用面积:≥96㎡/间) (43)5.22地理室(使用面积:≥96㎡/间) (44)5.23多功能教室(综合电教室)(使用面积:≥126㎡/间) (44)5.24电教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5综合实践活动(劳技)室(使用面积:≥96㎡/间) (45)5.26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使用面积:≥30㎡/间) (45)5.27软件制作室(使用面积:≥30㎡/间) (46)5.28生物园 (46)5.29地理园 (46)5.30阶梯教室(多功能报告厅)(使用面积:≥300㎡/间) (46)5.31图书馆藏书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2教师阅览室(使用面积:≥80㎡/间) (47)5.33学生阅览室(使用面积:≥324㎡/间) (47)5.34图书管理员工作室(使用面积:≥12㎡/间) (48)5.35电子阅览室(使用面积:≥96㎡/间) (48)5.36校园网络中心(网络) (48)5.37校园网络中心(机房)(使用面积:≥40㎡/间) (48)5.38广播室(校园广播系统)(使用面积:≥20㎡/间) (49)5.39演播室(校园闭路电视系统)(使用面积:≥40㎡/间) (49)5.40生物标本室(使用面积:≥120㎡/间) (49)5.41卫生(保健)室(使用面积:保健室≥20㎡/间、卫生室≥40㎡/间) (50)5.42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18㎡/间) (51)5.43学生体质测试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4体育器材室(使用面积:≥40㎡/间) (51)5.45团队室(使用面积:≥20㎡/间) (51)5.46校史(德育)展览室(使用面积:≥50㎡/间) (52)5.47文印室(使用面积:≥20㎡/间) (52)5.48会议接待室 (52)5.49教师办公室 (52)5.50行政办公室 (53)5.51总务仓库 (53)5.52维修管理室 (53)5.53配电室 (53)5.54传达值班室 (53)5.55学校电话交换系统 (53)5.56校园安全监控系统 (53)6 附:《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摘录) (54)6.1附表一:普通中小学校各类校舍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54)6.2附表二:普通中小学图书室(馆)面积测算表 (64)1 修订说明1.1修订原则1.1.1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以及《中共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教育改革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精神,适应深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行为,均衡教育资源,促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和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率先实现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现代化创造有利条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文件精神,按照“均衡化”、“优质化”、“多元化”、“国际化”、“全民化”、“信息化”要求,全面修订了2006年11月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印发的《深圳市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配置标准》(深教〔2006〕464号),形成了《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

福田区中小学设计指引1026

福田区中小学设计指引1026

高密度开发背景下福田区中小学校建设设计导则(征求意见稿)2017.10总则第1.1条为适应福田区教育事业发展要求,契合福田区高密度开发用地不足的特点,确保中小学的学校设计与建设质量,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实现学校的均衡化与标准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指引。

第1.2条本指引适用于福田区普通中小学校新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第1.3条本指引是福田区中小学校设计的指导性文件。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4条学校建筑设计除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及时适应以上标准的变化。

第1.5条编制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5]《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2016]《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2007]《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2002]《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设计推进我市中小学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深圳市建筑设计规则》[2015]《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2014]修订稿目录总则 (2)第一章规划及建筑主体设计提升 (4)第二章室内装修构造、细部构造及建筑设备 (16)2.1条室内装饰提升要点: (16)2.2条细部做法提升: (34)2.3条建筑设备提升: (35)2.4条校舍建筑装修构造做法表: (2)2.5条教学空间建议装饰 (2)第三章绿色环保及安全 (16)3.1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16)3.2 绿色环保及安全建议提升部分 (16)第四章运营维护 (2)4.1防水构造运营维护 (2)4.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运营维护 (2)4.3供热和供冷系统运营维护 (2)4.4给排水系统 (2)4.5 电气及控制系统 (4)第一章规划及建筑主体设计提升学校具体情况增加建筑架空空间面积(特别是建筑;充分利用架空空间,预留室外活动、小型运动场、图书阅览等功能使用图例:架空层室内运动场布置图例: 架空层跑道布置地,并通过不同场地的划线提高灵活性和使用率。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

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随着深圳经济社会的发展,全市民办中小学教育事业发展势头迅猛,充分展示出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发展趋势。

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全面发展,根据深圳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现就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作出如下规定:一、办中小学设立条件(一)学校设立的权利来源深圳市民办中小学的设立,应当依照深圳市有关规定,向市教育行政部门申报。

(二)学校设立的基本要求(1)设立者应具有适当的企业经营能力和财力实力,其企业经营资金来源须经审核合格。

(2)设立者应具有民办中小学办学的经验。

(3)学校的校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满足教学和实验需要。

二、民办中小学设立标准(一)教学环境1、学校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避免学生出现不安全因素,教学和实验条件要合乎国家有关标准。

2、学校包括教学楼、实验室、资料室、图书馆、食堂等建筑,这些建筑都要有效地完成教学经费、实验经费、图书经费、膳食经费的分配,有效地保障学生的收获和发展需要。

3、学校的配套设施应完善,保证教学和实验质量,如配有计算机室、互联网设备、影音文化设备等,还要加强营养素质的培养。

(二)教学质量1、学校要依照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要求,完善教育教学管理体制和质量监控。

2、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招聘优质教师,培养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国际能力、国际竞争力的教师。

3、学校要不断完善校园文化,打造一个健康、快乐、科学的教育氛围,让学生能够在拥有理想目标的教育环境中得到全面的发展。

三、民办中小学现行标准(一)学校管理和考核1、学校应当依法注册,建立校园管理机构,定期学校管理研究并实施,落实学校建设、管理、教育、实验、科研、技能培训和其他工作;2、学校应当完善组织机构,建立有效的教学管理体系,加强考核、监控、促进学校的发展;3、学校应当完善课程体系,开设不同层次、不同学科的课程;4、学校应定期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核,建立严格的学校管理机制,以确保学校的发展。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05.19•【字号】深教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教育行政部门:现将新修定的《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20年5月19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为了促进深圳市民办中小学优质、特色发展,更好地打造与深圳城市发展相匹配的现代教育,根据国家、省、市民办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参照公办学校设置标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在本市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和现有民办中小学分立、合并及变更层次和名称。

一、举办者(一)学校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未被列入企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举办者为个人的,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外商投资企业办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

(二)已举办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其举办的学校近5年无违法违规办学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

(三)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民办中小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各自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等内容。

二、学校名称(一)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工商总局教育部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的规定,非营利性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政部民发〔1999〕129号)的规定。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建设用地 校舍建设标准)

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建设用地、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说明:表中红色加下划线部分为按照《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补充规定》(教基字〔〕号)调整后的名称和数据,请照此标准施行。

小学部分小学体育场地配备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足球场和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注:体育用地增加:12个班以下规模的学校,田径场地及跑道、篮(排)球场、室外乒乓球区(台)均按12个班标准要求设臵。

普通小学校园规划建设用地面积说明:(1)表3-2依据学校校舍建筑面积标准和体育、绿化用地标准测算而成。

其面积不含校园四周代征土地面积。

(2)表中建筑用地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用地面积。

普通小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按照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0.6计算,小学平房校舍建筑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8计算。

(2)表中建筑面积不含学生宿舍等生活用房和选配功能室等建筑面积。

附件1:注:1、语言实验室调整为选配。

2、综合电教室更名为多功能教室,与多媒体教室、农远教室合用。

3、机动教室、科技活动室为补充规定中新增校舍。

4、体育活动室24班以上调整为必配,面积为300平方米。

初中部分普通初级中学各类体育活动用地面积标准说明:(1)田径场内设1~2个沙坑(长5~6米,宽2.75~4米,助跑道25~45米)。

(2)每6个班设臵一个篮排球场,篮排球场设臵比例为2:1,原则上不设在田径场内。

(3)补充规定中,18个班以下田径场按18个班标准要求设臵,篮(排)球场按每6个班1片、室外乒乓球区(台)按每3个班1个设臵。

各种规模的学校其田径场均应设臵100米直跑道。

(2)本表校园占地面积不含选配功能室、寄宿生食堂、餐厅、宿舍、自行车存放用地等占地面积。

普通初级中学校舍建筑面积标准说明:(1)本表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按0.6计算,平房校舍建筑的平面利用系数(K值)应按0.8计算。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深发改[2016]494号)
编制组对北京、上海、杭州、无锡等城市以及本市多所中小学校进行了大量 的实地调研,广泛听取了深圳市、区两级教育部门对学校建设的需求和建议,并 将标准指引修订稿征求了各区及相关部门意见。经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反复修 订和完善,完成本标准指引,并通过专家鉴定会。
本标准指引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办学规模与校舍内 容、校舍用房面积指标、学校主要建筑标准。标准后附条文说明。
本标准指引由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编制组 2016 年 4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学校用地与校园规划........................................................................................ 2 第三章 办学规模与校舍内容........................................................................................ 4 第四章 校舍用房面积指标.............................................................................................5 第五章 学校主要建筑标准.......................................................................................... 19 附 件 条文说明........................................................................................................... 21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一、引言。

广东省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广东省中小学校园建设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生学习和生活的舒适度和安全性而制定的。

本标准的实施将对广东省中小学的建设和管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推动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总则。

1. 标准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中小学的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涉及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运动场地等建筑和设施。

2. 标准依据。

本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东省实际情况制定,同时参考国内外中小学建设标准和相关经验,力求科学、合理、实用。

三、建设标准。

1. 教学楼。

教学楼是中小学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应当符合以下标准,建筑结构稳固,设计合理,教室宽敞明亮,通风良好,配备现代化教学设施,保证师生的学习和教学质量。

2. 实验楼。

实验楼是中小学科学实验活动的重要场所,应当配备各类实验室和实验设备,确保学生进行实验活动的安全和有效性。

3. 图书馆。

图书馆是学生学习和阅读的重要场所,应当建设成为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配备丰富的图书和资料,提供良好的阅读和借阅服务。

4. 学生宿舍。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和休息的场所,应当符合卫生、安全、舒适的标准,保证学生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5. 食堂。

食堂是学生就餐的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和营养均衡的要求,提供健康、美味的饮食,保证学生的营养需求。

6. 运动场地。

运动场地是学生进行体育锻炼和课外活动的场所,应当符合安全、健康、多功能的要求,提供良好的体育锻炼条件和场地设施。

四、管理和监督。

1. 建设管理。

中小学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质量,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监督检查。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建设质量和安全。

3. 效果评估。

对中小学建设项目的效果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建设标准和管理措施,提高中小学建设质量和水平。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南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南
(2)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设置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广播室、医务室、心理咨询室、学生体质测试室、团队室、校史(德育)展览室、文印室、会议接待室、网络管理中心、总务仓库、维修管理室、传达值班室等用房。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宿舍管理用房。
(3)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教工和学生食堂(含餐厅、厨房)、厕所、配电房、饮水间、垃圾转运站等。其中,寄宿制高中增设学生宿舍(含独立卫生间)、洗衣房、泳池更衣间等。教职工住宅宜社会化解决,不宜在生活服务用房中考虑。
1.2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3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1,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2,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臵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2.1 选址2.1.1 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3,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

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指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制定的相关政策和要求,对中小学校的建设、设施、教学条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的标准。

中小学是培养未来社会栋梁的摇篮,其建设标准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学生的学习环境和教学质量。

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中小学建设标准对于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校园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校园基础设施包括校舍、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多媒体教室、体育馆、食堂、宿舍等。

这些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符合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保证学生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安全、舒适、健康。

其次,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学设备和教学条件的规范。

教学设备包括教学用具、实验仪器、多媒体设备等,教学条件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这些设备和条件的规范对于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另外,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教师是教育的重要资源,他们的素质和数量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

因此,中小学建设标准应包括教师的培训、评价、激励等方面的规范,保证教师队伍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最后,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还应包括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

学校管理要规范、高效,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秩序。

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要科学、客观,促进学校的不断提高和发展。

总之,深圳市中小学建设标准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

只有加强对中小学建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才能真正提高我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优秀人才。

希望相关部门和学校能够高度重视中小学建设标准,共同努力,为学生营造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空间。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文字号】深教[2015]354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5.08.06【实施日期】2015.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的通知(深教〔2015〕354号)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为提高我市民办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局对《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试行)》(深教规〔2008〕1号)中有关民办中小学的内容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教育局2015年8月6日深圳市民办中小学设置标准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促进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学规划建设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新设立的民办小学、民办九年制学校、民办初级中学、民办完全中学、民办普通高中、民办十二年制学校。

民办十二年制学校配置标准参照民办小学配置标准和民办完全中学配置标准执行。

第三条民办中小学应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把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根本任务,应与当地的人口状况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民办中小学的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环境影响评估等应符合当地教育规划和国家相关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者跨越学校;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学校内不得有宗教活动场所。

学校周边环境应有利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不得与殡仪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加油站为邻。

位于交通要道、过境公路旁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标志。

学校建设应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

第五条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中小学。

租赁场地办学的民办中小学,租赁期至少12年以上,并提交经政府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

中小学用地、建设参考指标

中小学用地、建设参考指标

班级数=(
*3%) /50
35(㎡ / 人)
*高新区人均居住面积按35m2计,小学人口按总人口的4%计5-11 作者:哈尔滨新晚报
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12个班为宜;幼儿园配备校车接送幼儿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严禁使用小 学教材及不规范用书,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作为我省第一个规范学前教育的“标尺”———《黑龙江省城 市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暂行)》昨天正式出台,对园区建设、设施设备配备、教职工配备、保教管理等都提出明确、具体 的要求。
明确班级标准避免超大规模幼儿园 按照《标准》,幼儿园布局应根据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生源发 展趋势、地形地貌、交通、环境、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考虑,合理布点,其建设用地包括园舍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 化用地三部分。新建住宅区要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9个 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9—12个班的幼儿园。 面对目前部分城市知名幼儿园超大规模的现状,我省明确:幼儿园规模原则上不应超过12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 小班(3周岁) 20—25人;中班(4周岁)26—30人;大班(5周岁)31—35人。有条件的幼儿园可设早期教育中心,托儿班(2周岁) 每班16—20人,亲子班(18个月)每班10—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幼教职工与幼儿要按1:6的比例配 备,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并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 活动以游戏为主避免“小学化”倾向 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车辆(包括自行配备和租用)接送幼儿,如确实需要配备校车接送幼儿,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以 及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同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配备校车,对驾驶员资质严格把关,并建 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确保幼儿安全。 要尊重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选用经黑龙江省幼儿园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的学前教育教材。严禁使用小学教 材及不规范用书,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一日生活常规,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 之中,保教并重,关注个别差异,促进每个儿童富有个性的发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指引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2007.11.01-1-深发改〔2007〕2235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2-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1 总则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3-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2.1 选址2.1.1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

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深圳市教育局二○一二年十月目录1 修订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测算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表1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表2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表1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初级中学部分表2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实验室装备规范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小学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学部分............................................................. 错误!未定义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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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2007.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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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发改〔2007〕2235
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适应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我局参考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建设标准,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供有关单位在学校建设过程中参考使用。

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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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试行)
1 总则
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适应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以及投资效益,保证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实现学校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

1.2 本建设标准是在参照国家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是科学、合理地确定本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有关学校选址、规划设计、建设规模、用地规模及建筑标准等相关指标的地方性推荐标准。

1.3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深圳市由政府投资新建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改建和扩建学校可参照执行。

1.4 学校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强调教育公平性,处理好近期需求与远期发展的关系,并结合深圳市教育资源、用地资源的实际情况,为全市中小学生提供先进合理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1.5 本建设标准是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校园规划设计、申报校园建设用地的指导性文件;是深圳市各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校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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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校园用地规模、建设投资进行审核和决策的参考依据。

1.6 深圳市普通中小学校的建设还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学校选址与规划设计
2.1 选址
2.1.1学校选址应在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段,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2.2 规划设计
2.2.1学校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颁布的相关法规和规划的要求。

2.2.2规划设计原则
(1)学校规划应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2)学校路网设计应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宜紧靠交通主干道,校园内的道路宜人车分流;
(3)学校各种管线应采用地下敷设方式;
(4)学校体育设施应布局合理,满足教学和学生活动的需要;
(5)校园绿化应达到主管部门要求的绿化覆盖率,努力建设园林化、生态型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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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学校规模及校舍用房组成
3.1 学校规模
学校规模和班级定员如下:
(1)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学校:36班、45班、54班、72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3)初级中学:18班、24班、30班、36班,每班50人;
(4)高级(完全)中学:24班、36班、48班、60班,每班50人;
(5)寄宿制高中:42班、48班、54班、60班,每班50人。

3.2 校舍用房组成
3.2.1 普通中小学校舍用房由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组成。

(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
小学: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多媒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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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九年制学校:设置普通教室;科学实验室(含科学探究室、科学仪器准备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初级中学: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寄宿制高中:设置普通教室;理化生实验室(含探究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多媒体网络计算机室(含计算机辅助用房、计算机资料及工作室)、语言实验室、音乐室(含舞蹈室、音乐器材室、器乐排练室)、美术室(含书法室、美术器材室)、历史室、地理室、多功能教室、综合实践活动室(含综合实践活动器材室)、软件制作室等专用教室及辅助用房;阶梯教室、图书室(馆)、体育活动室(馆)等公共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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